明嘉靖以降的香山海防建置与海洋社会群体

2023-06-15 08:34周述延
中国故事 2023年4期
关键词:倭寇海防香山

周述延

导读

明嘉靖以降,随着中国对东亚海洋局势的控制力减弱,香山地区因其地处东南沿海,深受倭寇、海盗、外夷等势力的侵扰,香山地区逐渐成为广东海防战略要地所在。在“御海洋”“严海岸”“固城守”的海洋思想指导下,构筑了层次化、体系化的严密海防建置。同时,明代香山地区的海防在推行过程中,香山地区的渔民、海商、海盗、地方乡绅以及普通民众等海洋社会群体对地方海防实践或支持、或阻挠,关系错综复杂。部分香山海防官员有时也会借助自身行政权力,频繁向来往于香、澳之间的海商或民众索贿,海防权力出现异化,但这也显示着香山海洋社会的独特性。

一、明代香山的海防地位

香山地区在明代是四面环海的岛屿,地处珠江出海口西侧,南临澳门,属广州府管辖。明嘉靖时期开始,广东海防分设东、中、西三路,香山地区的海防被划入海防中路,归广州府管辖。明末后,广东三路海防的重心逐渐朝中路偏移,中路海防日益成为广东海防的重中之重。由于广州府门户正对珠江入海口,珠三角地区的海防自然成为广东中路海防的重心,而拱卫广州府的香山县由于其毗邻澳门的特殊地理区位条件,在中路海防中的重要地位愈加凸显,逐渐成为广东海防的战略要地所在。

明初以降,中国频繁遭到倭寇、倭乱的侵袭,中国沿海地区纷纷加强辖区内的海防建设,以防倭寇侵袭。广东濒临海洋,极易遭受倭寇的袭击。为此,明政府“始自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命安陆侯吴杰,永定侯张铨率至仕武官往广东训练沿海卫所官军”,以期提高沿海军士的战斗力,抵御倭寇入侵。此外,时人也在抵抗倭寇入侵的过程中逐渐摸清倭寇入侵所呈现的季节性规律。据嘉靖《香山县志》记载:“由香山至广州,寇之西路,每岁夏四月南风至”。但从目前《香山县志》中的记载可以发现,明初香山地区并未受到倭寇的频繁侵袭。倭寇入侵次数相对较少,该地区受倭寇倭乱影响较小,因此,香山在明初广东海防中的地位并不突出。明初香山仅设置香山守御千户所也是其地位暂不凸显的有力佐证。

广东地区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优良港湾,香山所处的广州湾与澳门一带更是世界上少有的优良港湾海岸地形,这为海盗的生存提供了适宜的地理环境,因此香山地区长期受到海盗侵扰。嘉靖《广东通志》记载:“天顺二年三月,广东副总兵都督同知翁信奏:海贼四百余,徙犯香山千户所,烧毁备倭大船。”明清香山地区存在着严重的海盗祸患,这使得统治者日益重视香山海防建设,并利用当地的海防力量对海盗势力进行防御与打击。

香山海防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其毗邻澳门的特殊地理位置。嘉靖十四年,“番舶夷人言风潮湿货物,请入澳晾晒,许之”。此后,澳门逐渐成为外国商人来华贸易的驻扎地。随着西方对华贸易的日益增多,明代政府“以澳关分里外之界,以香山严出入之防。省船之应出者香山验过乃出,澳船之应入者至香山验过而入。”澳门成为外国商船来华贸易的第一站,并且有着大量外国民众在此活动。明政府对此种现象多有警惕,在其看来,外国商人活动影响沿海地区社会稳定,是极其不稳定的动乱因素。明代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澳门问题,于天启年间设立前山寨扼守澳门,从理论上防止香山民众与外夷勾连,维护东南沿海的社会安定。此后,香山地区在广东海防的重要地位愈加凸显。

二、嘉靖以前的香山海防建置

明初至嘉靖年间,香山境内的海防建置主要为卫所与巡检司。其中,卫所是明代初期中央政府所推行的兼具军事与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地方机构。明初,香山县隶属广州府,洪武二十六年增设香山守御千户所,所城内驻扎官员十三名,旗军四百二十八名,所城设置于香山县城,负责香山地区的军事与行政事务。香山守御千户所与海郎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七年设置,位于阳江县东南部五十里,其中驻扎官员七名,旗军二百八十四名)、新会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七年设立,位于新会县治东部,其中驻扎官员十一名,旗军六百六十四名)共同隶属于广海卫(洪武二十七年设立,位于新会县南一百五十里,其中驻扎旗军一千一百六十五名)。由上述记载可见,明初洪武年间香山县境内仅设置了香山守御千户所,其作为广海卫下辖所城,建立时间相对较晚,兵员部署数量也不及新会守御千户所。由此可见,香山地区海防在明初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而这一现象的出现,则与香山地区在明初并未受到倭寇的频繁侵扰存在一定关联。

巡检司是明代政府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小型军事组织,职能为“主缉捕盗贼,盘诘奸邪”。据《明史》记载:“凡在各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由此可见,明代朝廷要求地方各关津要害之处都需设置巡检司以防不备。香山作为沿海要地,自然也不例外,境内设有大榄巡检司(洪武三十三年设立,位于大榄村)、香山巡检司(位于小榄村,其中设有巡检一名,徭编弓兵五十名)与小黄圃巡检司(弘治九年设立,位于小黄圃,其中设有巡检一名,徭编弓兵五十名)三座巡检司负责警备职责,但相对于内陆巡检司,香山由于濒临海洋,境内巡检司的海防职能愈加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巡检司具有规模小、灵活性高的特征,能够与卫所互为表里,是明代海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记载可见,明初至嘉靖年间,香山地区的海防建置较为单一,仅由香山守御千户所与大榄巡检司、香山巡检司、小黄圃巡检司三座巡检司构成。巡检司与所城互为表里,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的军事防卫与海防力量,并在明初倭寇侵袭不甚严重的背景下取得一定的海防成效。然而,随着嘉靖年间葡萄牙人定居澳门后,西方来华贸易数量和外夷人数日益增加。此外,明嘉靖朝后,香山地区的海盗势力日益猖獗,走私贸易现象也愈加众多。香山地区的社会动乱因素呈现复杂化趋势,海防压力增加,其原有的海防建置无法满足社会治理需要,地方社会无法得到有效治理,政府统治遭受威胁。在此背景下,香山地区的海防建置种类、数量逐渐增加,当地海防体系日益完善。

三、嘉靖以降香山海防建置与海洋社会群体的互动

明代嘉靖年间,葡萄牙人逐渐在澳门聚居,西方商人对华贸易日益頻繁,但同时也需要向政府缴纳数额较大的税款,因此走私贸易也逐渐猖獗。隆庆开海后,西方对华贸易进入新阶段,但同时也对广东海防提出了更高要求。广东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沿海防御体系。据《苍梧总督军门志》记载:“自嘉靖末年,倭夷频发,连动闵浙……吴桂芳等议设六水寨,各统议参总,募土客兵,给与船器,专备追击。”由于沿海海防形势愈加严峻,广东海防设置水寨势在必行。嘉靖年间,拓林寨、碣石寨、南头寨、北津寨、白鸽寨与白沙寨六寨建立,并采用“六寨会哨法”,即“广东各水寨分定正、游二兵,分番哨捕,更为出入,以均劳役。每月守、把官率领兵船会于界上险要,取具该地方卫所巡司结报。”香山濒临海洋,虽然最初未在此设立水寨,但南头寨巡洋路线中的浪白、横琴、三灶皆属香山。此外,香山地区设有前山寨,用以防范在澳门活动的外夷。自天启元年设置前山寨以来,前山寨由于其扼守澳门的特殊性长期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一直延续到清代,据《广东海防汇览》记载:“大小横琴之东,则濠镜一澳,盘居夷人。惟恃前山寨为关钥,特设同知,筑城以弹压之。”此外,香山县海岸线漫长,但境内所城与水寨的数量较少,彼此间隔距离较远,无法对海上、陆上等反叛势力进行及时反应,不能完全兼顾全境海防事务。明代营堡与沿海烽堠的设立,便是对海防体系薄弱环节的有力补充。烽堠是明代海防官兵在沿海高地建造的设施,相邻烽堠的设置均在烽、烟的视线、听觉可及范围之内,形成了连贯的敌情预报体系。香山县境内的烽堠设置特征正如上述所言,均设置于香山县外围的濒海高地,主要包括秋风角、风门凹、黄浦、员榄、长洲、青蓝、石门、節尾、烟洞、石岐等十座烽堠,当有敌情发生时,驻守官兵能够向内部迅速传递敌袭信息,进而发动境内军事力量应对突发状况。此外,香山县境内也分布着数量较多的营堡,包括镇头角营(嘉靖十八年设,位于邑东白石村,驻扎军八十名,民壮五十名)、县港口营(嘉靖二十四年设,位于邑东北,驻扎民壮二十五名,拨弓手十名)、象角头营(嘉靖二十四年设,位于邑西北,驻扎民壮二十名,拨弓手十名)、浮虚营(嘉靖三十年设,驻扎打手七十名,香山所余丁二十名)、大浦洋营(嘉靖三十年设,驻扎打手二十名,香山所余丁二十名)、雍陌营(万历二十四年设,位于谷字都雍陌村,驻扎南头游师带兵四百名,哨船六只)与南禅佛营(设立时间地点不详,驻扎民壮四十名)。通过分析营堡的设置时间与地点分布可以发现,香山营堡存在以下特征:营堡数量随着海防局势的严峻而逐渐增多;营堡多设置于距离所城较远的偏远地带。烽堠、营堡作为卫所、水寨防御中薄弱地带的有力补充,推动香山海防网络逐渐完善。

由上文可见,明嘉靖以降,香山地区逐渐构筑了“水上—濒海—内陆”多层次、体系化的海防建置,深刻体现着《筹海图编》中的“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的海防思想。在其严密的海防体系下,沿海的乡绅阶层、地方民众在其中扮演着多面且复杂的角色,并对当地海防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香山海防与海洋社会存在着有机互动。

明代,尤其是嘉靖以降的香山地区遭受着来自倭寇、海盗、外夷等多种反叛势力的侵扰,政府对此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海防措施进行应对,但由于我国海岸线漫长、沿海地区地势错综复杂,官方力量无法彻底覆盖所有地区。据记载:“若东莞,若香山,若顺德,沿海之民,多为海寇,或一夜劫掠数十家,或聚众十数,飘据海洋,官兵不能追捕,皆守巡官不能防于微故也”,并且当时也存在着兵力不足等窘境。于是乡绅阶层、普通民众等地方势力成为明代海防实践中的重要补充。广东地方士绅通过撰写治盗方略来为当地海防建设建言献策,例如《韩江闻见录》、《月川未是稿》与《立雪山房文集》等。乡、甲成为海防的基层单位,乡绅则变成了地方海防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便是防止居民接济海上动荡势力甚至是落草为寇,即“每乡立一乡老,自相管摄,十家为甲,百家为乡,出入互相周知……则沿海之民自不能挺身潜踪”。此外,据嘉靖《香山县志》记载:“洪武二十三年,设立香山守御千户所,千户五员,百户十员,旗军一千一百零六名,岁久逃故六百七十一名”,香山所城的实际兵员数量远低于额定人数,这也使得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到海防建设中来,如嘉靖时期设立香山诸营堡,其中的驻兵多为民壮、打手,他们多为香山地区的普通民众,如“南禅佛营,民壮四十名;县港口营,民壮十名;象角头营,民壮十名;浮虚营,打手七十名……”

明代政府对海外贸易进行严格限制,基本上不存在官方允许的海上贸易,凡违禁出海贸易者均被称为“贼”“寇”“盗”。这些走私的海上群体被政府认为是危害统治的极不稳定因素,往往对其进行大力打压,被史书记载为“海贼”或“海寇”。因此,明代海防对象中的“海盗”并不只是常规印象中烧杀抢掠的海盗,更多时候存在着“亦商亦盗”的历史书写。广东沿海的海盗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嘉靖时期,倭寇内部就存在着一部分海盗群体,而这部分海盗多由海商转化,“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香山地区濒临海洋、毗邻澳门,走私贸易更是屡见不鲜。虽然在中央下令执行海禁政策的背景下,香山海防开始逐渐收紧,但地方政府与社会并非完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甚至有部分官员与乡绅为了海外贸易的巨大利益而充当走私贸易的保护伞,甚至直接参与走私贸易。地方官员借助海防权责滋生腐败,索取银钱,中饱私囊,如若不从,还会以其他罪名进行栽赃。

香山地区在地理位置上毗邻澳门,而澳门在明代中后期聚集着大量外国商人与民众,不易管理。天启年间,政府设置前山寨,驻扎官兵,用以防范在澳门活动的外夷,管控外夷的来华贸易与打击民间走私贸易。明朝政府严格控制内地同澳门的相关往来,但澳门同内地的往来并不局限于官方贸易往来,还存在着较多民间交易。由于澳门地域面积狭小,农田土地不足,生产能力弱,日常生活无法自给自足,需要同内地民众进行交易以获得充足的日用物资。但香山政府却严格把控香山民众与澳门间的往来,以此管理澳门相关事务,據记载:“有警督兵出海,剿捕海倭贼盗,仍往来省城、波罗东洲、官窑上下,缉捕里水行劫贼船,及弹压香山、濠境等处夷船,并巡缉接济私通船只”。《盟水斋存牍》中也有着相关记载:“香山逼近澳门,无人而非接济也,故往买木石,糴运米谷,必向县告之。”但由于高额利益的驱使,即使是政府进行严格的管控,香山民众向澳门偷运粮食、日用品等物资的走私贸易依然长期存在。对于屡禁不止的民间走私贸易,政府采取一经发现便严厉惩处的态度,如“审得王明主同船户郑胜明贩谷盈利,违禁下海,事关接济,法无轻宵”“滨海奸徒,满载私货,走澳觅利,罪不容诛。有如梁绍存者,先已就擒,业经毙犴。许广泰等见在严缉,当悬刃以待”。此外,据《盟水斋存牍》中的记载:陆炳日往来海上进行木材贩卖,但被盘问时却无告照、无税单等合法证明,官府提出“能保其船无夹带乎?能保其不下澳接乎?……以为奸人假借贩易,阴行接济之戒。”由此可见,即使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陆炳日接济澳夷或是海盗,但政府将其视作触犯接济之戒,判处其“繇”。

香山海防关乎军事和民生

明嘉靖朝后,香山地区在广东海防中占有重要地位。香山海防既打击海盗等国内沿海动荡势力,又兼顾管控来华贸易的外国商人,香山地区逐渐成为海防的战略要地所在。此外,香山地区的海防作为一项军事防务,与当地社会民生紧密相连。无论是乡绅民众与海盗海商之间的复杂关系,还是香山百姓同澳门外夷的走私活动,明代香山地区的海防活动与地方民众生活之间一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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