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丽
如今,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事件时常见诸网络,这些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侵等在内的各种霸凌行为无一不向我们展示了其骇人面目,治理校园霸凌已经提上迫切日程。
何为校园霸凌
霸凌来自英文bully的音译加意译,在国内校园霸凌指一个学生受到一人或多人长期或反复的欺侮,导致被欺侮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霸凌者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且事件双方势力不对等。该行为常具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发生在较隐蔽处。校园霸凌可以分为肢体、言语、性霸凌等多种类型,易与其他行为混淆。如肢体霸凌有时会被认为是嬉闹玩耍;言语霸凌易被认为逗乐开玩笑;性霸凌可能被认为是谈恋爱或追朋友等等。
今天的校园霸凌行为,可以肯定地说该行为已不再是未成年人之间的嬉戏打闹,它会严重影响被霸凌者的学业、身心健康,造成其心理创伤、身体受损,甚至导致死亡的发生;校园霸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发展,妨碍和谐校园的建设;霸凌者有时会与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衍变为社会黑恶势力,其危害面可从校园扩散至全社会。从另一方面来看,该行为对霸凌者本身也会造成恶劣影响。它会进一步造成霸凌者的心理扭曲,若未受到及时的惩戒,则会变态升级,延伸至其它犯罪领域。在信息愈加快捷的今天,校园霸凌事件一旦发生,有可能一日之间传遍天下,从而给霸凌事件中的双方都带来难以预估的影响,甚至改写双方命运。
为什么会有未成年人校园霸凌
家庭监护缺失或监管乏力
当今,每个家庭都更多地面对机遇、也更多的遭受压力,导致学生父母疲于应对生活,对子女关注度缺乏;有的家庭条件优渥,对子女宠溺过头、少监管;有的未成年人被隔代监护或由年长的同辈看管甚至无人监管,缺乏良好的生活保障。这些家庭中未成年人因无良好的生存环境,较易成为校园霸凌行为中的一方。因此,原生家庭对孩子影响巨大,其父母对待子女的不正确方式,或专制、或放任溺爱,都易使孩子走上歧路,成为校园霸凌中的一员。
学校的监护不周或监护缺失
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然而面对社会的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很多学校仍重点关注学生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安全义务。既缺乏应对校园霸凌的有效预防机制,也没有系统的处理校园霸凌的高效措施,对校园霸凌现象的拖沓应对,其实就是对该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反霸凌的教育缺失或不足
有些学生已经成为霸凌者或被霸凌者,却毫不自知。这是因为,面对压力重重的生活,家长和学校缺乏对学生进行反霸凌教育,导致了霸凌行为的易忽视性。甚至在许多家长看来,这些只是因为孩子年幼不懂事。而校园霸凌事件双方,因年龄较小,行为认知低,无法透过现象看到霸凌的本质。学校、家长及霸凌事件中未成年人三方对此均重视不足,无法给与学生有效的反霸凌教育。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处于发展波动的不成熟期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看到对现实中坏人的模仿会产生快感。这种畸形的审美心态,却可能被身心处于发展波动期的未成年人加以推崇和模仿。心智的不成熟所带来的心理波动会让身处青春期的孩子们难以形成责任意识和合法的行为准则,以为欺凌他人是处理困惑的便捷选择。
法律层面的保障欠缺
据《民法典》,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因校方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校方应担责。但学生在校期间的起居因取证困难,难以证明校方存有过失,导致受害人难获校方赔偿。其次,受害人即使得到赔偿,也可能因霸凌者家庭情况等具体原因无法完全满足受害人的赔偿要求或使得赔偿交付被拖延。再次,如果霸凌者不服赔偿要求,则往往会进入更为漫长的诉讼程序,对亟待用钱来缓解困境的被霸凌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社会方面网络暴力的耳濡目染
作为当今最为快捷的传输手段之一的网络,其作用利弊分明。成年人具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往往能够有效地避其弊端,但是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就有可能接触到网络黑暗面并遭其裹挟。暴力、色情、古惑仔等的诱惑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的根源。
该如何应对
加强监护人的职责意识及法律惩戒,切实落实监护人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发挥好家庭教育功能,对一个人的知识、思想、良好习惯的形成有重大作用。对于有父母的学生,学校应加强与学生父母的沟通联络,使其认识到父母的陪伴教育对子女有着重大的帮助和影响,督促父母能够有效地担当其监护人地职责;家长应与孩子保持順畅的沟通,确保随时了解学生在校园的情况并给予关怀,家长要以自身为榜样,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准则,使得孩子能够明辨是非,敢于应对校园霸凌,做好孩子的后盾;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及时介入,向法院申请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合法监护人,若实在没有合适人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担起临时监护的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积极发展有资质的委托监护机构以解决未成年人无有效监护人的问题,制定监管部门定时走访制度,对监护乏力者撤销监护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加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
作为未成年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学校对于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应具有预见力,防患于未然。如安装监控设备,保安定时巡逻等,建立高效的应急预案,以备万一事发后进行快速救助和善后,把各种损害降至最低,学校重视安保义务并切实履行,是杜绝各种校园问题的根本;学校出于履行责任赔偿或人道主义精神的考量,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制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救济性措施,提高校园安全事故解决的效率;平时应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的教育,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
加强学校的德育及心理教育
迄今为止,我国校园德育教育长期呈现表面化,校方将大比例的关注度放在考试成绩上,学生只要成绩好即为人们眼中的优秀生,而对德育的考核要么干脆没有,要么占比很小,要么只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层次的真正触及。校方对学生的态度也几乎完全由学生的成绩来决定,导致部分学业较差的学生厌学、厌校、产生不良的心理体验, 而校方无法与这部分学生产生情感共情,则为下一步的校园霸凌埋下了隐患。作为教育青少年的摇篮,学校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 也要培育思想道德。继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尊重、关爱、责任”的基本价值目标,提高爱护他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校园反霸凌宣传工作,做好与问题学生的顺畅沟通,让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隐患、生活困惑能够及时找到抒发点并得到校方的积极回应与帮助;开设相关的心理辅导课,不记名问卷调查,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必要时定期追踪治疗。
法律层面有待查漏补缺
霸凌者往往漠视法律,有的霸凌者将自己未成年人的标识作为盾牌,随意霸凌他人,肆意挥霍年少。治理任何一种罪恶行为,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于法律手段,校园霸凌也不例外。2000年美国出台的《青少年犯罪法》,2013年日本出台的《防止欺凌对策促进法》等,对于降低美国和日本的青少年校园霸凌事件有较大助益。因此,健全法制、及时补充制定法律法规对于减少我国青少年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率至关重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民事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不适用于校园霸凌惩治。校园霸凌的施暴者一方,有相当比例者年纪在十五、六岁以下,且犯错、犯罪的年龄日趋下行,而相关法律的被惩戒对象往往针对的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近些年,我国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逐渐下调,16岁、14岁、现在已下调至12周岁。但是,面对日益改善的生活条件和网络等各种外力影响,更多的孩子在更低的年龄段已经长得膀大腰圆,也会对更低龄的孩子实施霸凌,可见,对未成年人霸凌的处理和惩治,在法律层面,亟需加以细则补充以适应现实,而不仅仅是降低刑责年龄。
减轻受害人监护人举证责任。减轻未成年被霸凌人的举证负担,做好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在学校和学生侵权责任的认定上,采取学校举证制。只要客观上无法证明学校尽到教育管理的,就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对于霸凌者承担的损害赔偿,应当先由霸凌者及其监护人承担,不足时,由校方补充承担;若霸凌事件引发诉讼,法院对校园霸凌损害赔偿可开辟“绿色通道”,制定相关制度要求霸凌方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及时进行救济,避免漫长的诉讼期给被霸凌一方带来次生伤害;目前,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但其中大多所针对的霸凌行为具有外显性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特点,对于具有隐匿特点的霸凌行为尚有空白、模糊处,现亟需完善针对校园霸凌的专门性法律,完善实操性。
随着校园霸凌案件的频发以及各种恶性案件施害者年齡的下降,我国的法律也在逐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降,使得一部分青少年明白了法律和自己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各种教育的不理想,一部分青少年仍然以为法律于己无关,无法真正明白什么是刑事责任,更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拳脚施暴已经与刑事责任相关联。对于这部分霸凌者,亟需加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二元结合构架,两者齐头并进,既惩治施暴人,也不能使他们彻底失去对未来的期许,在能够自我认知、剖析的过程中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在传媒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对各类信息的认知也是参差不齐。通常说来,善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对各种网络信息具有较强的分辨力,对网络不良信息善于甄别并加以回避,而学习能力弱的学生则对网络信息的良莠缺乏认知,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对反面素材的热衷、追捧甚至效仿。针对此种情况,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通过网络技术为未成年人提供干净的绿色通道,加强对网吧等公共信息获取渠道的督察,避免未成年人在年纪太小的时候接触暴力、色情信息;影视部门需要持续为保障良好的社会氛围贡献己力,多拍摄优质的、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的作品。如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内地上映的电影《少年的你》就是一部反映校园霸凌真实痛点的影片,对孩子们正确认识霸凌提供了素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的作用。
全社会应该对校园霸凌的双方持正确态度:对被霸凌方多加以爱护,对涉及其隐私的部分更应进行保护,及时为其提供心里辅助、医疗救助、经济支援等;对霸凌他人者尽量实现其再社会化,在及时对其加以惩处的同时积极提供更多的教育,使其今后得以回归正常的社会,避免将其彻底推入更严重的犯罪层级。
(作者单位: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校园欺凌对青少年的影响及干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2YB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