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3-06-15 19:56吴思权
家禽科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活禽致病性家禽

吴思权

中图分类号:S858.3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1085(2023)06-0030-04

近期欧美和我国周边多国都有禽流感疫情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防疫办函〔2023〕1号),要求各地采取从严从细措施,坚决防止人感染禽流感事件发生。现结合桐城市实际情况就此项工作落实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供大家讨论与交流。

1 桐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人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认识不足,对做好当前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人认为我国多年没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流行,本市也没有发现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周边国家发生的疫情离我们很远,因而存在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

1.2 相关人员防控工作责任不明晰,责任意识不强

少数政府领导认为禽流感防控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因而没有给予高重视,没有从全局的高度部署工作,没有将分工负责制落到实处,导致免疫密度不高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规模养殖户和部分散养户存在防疫主体责任不强的问题;一些村级防疫员缺乏责任意识,对一些散养户因考虑打苗影响下蛋、不能食用甚至造成死亡等副反应而拒绝接种的现象没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少数镇、村疫情监测排查流于形式,片面应付;少数活禽贩运、交易、屠宰市场主体认为禽流感防控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相关消毒灭源等防控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1.3 活禽贩运、交易、屠宰市场存在不规范行为,日常监管难度大

桐城市家禽消费自给率低,主要依靠省外及市外调进,加上养殖场苗禽引进,活禽贩运、交易频繁,屠宰市场虽逐步规范但日常监管难度大,市场交易主体存在活禽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现象;存在不按规定运输家禽,逃避检疫、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部分贩运、交易、屠宰等市场主体没有严格执行消毒灭源制度,容易造成病毒散播及交叉感染,给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

1.4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法和渠道不多

目前桐城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主要通过会议传达、业务培训、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预防禽流感的措施,宣传手段和渠道有限,宣传时间分散、范围窄,屠宰交易市场主体、家禽养殖场户的认可度低,难以提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5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虽有建立,但机制运行中存在流于形式、考核结果重视度不高的问题

春秋防督查工作由成员单位牵头,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参与,但督查的面不广,不够深入,督查目标责任不够明确,督查考核的结果没有列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综合考核,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不高。

1.6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得到实战检验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虽建立了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但部分单位未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更新完善,疫情会商联动机制因未发生过大的疫情而未进行过应急演练,更未得到实战检验。

1.7 防疫体系不健全

桐城市构建了畜牧獸医管理中心、各基层兽医站、村级防疫员、防疫小分队等防疫体系,但畜牧兽医管理中心特别是基层站缺编现象严重,村级防疫员因待遇低、年龄老化等问题造成队伍不稳定。

2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对策

2.1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桐城市是洲际候鸟迁徙的重要途径地和越冬栖息地之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禽类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相关人员一定要要认清形势,切实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1]。

2.2 快速行动,全面开展禽流感疫情排查和监测

迅速组织人员,结合桐城市畜禽养殖状况、历年疫情规律、畜禽调运频率全面排查辖区家禽禽流感疫情,重点加强对家禽养殖场户、活禽交易市场、候鸟迁徙区域的排查。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依托市、镇、村三级疫情监测体系,畅通疫情报告渠道,对发现异常发病、死亡或临床可疑家禽立即采样监测,发现疫情的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市农业农村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畅通信息互通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病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家禽养殖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家禽屠宰场(点)、候鸟迁飞栖息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域外疫情和候鸟在我市的迁徙线路、迁徙时间和栖息场地,及时掌握疫情;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了解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情况,准确掌握候鸟异常发病和死亡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

2.3 全面动员,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

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免疫,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要做好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必须全面落实好“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总要求,建立政府、部门、相关主体的多轨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2]。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二是召开市(县)、镇两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成立组织、印发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动员防控工作开展,重点是要全面落实好分工负责制,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保密度”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规范免疫操作。要扎实开展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村级防疫员、从业主体业务技能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免疫技术要点,规范免疫操作程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及时录入免疫信息;特别对集中免疫时漏免或暂不宜免疫的畜禽要详细登记,及时进行补免;认真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调运、发放和管理归档等工作,切实加强疫苗的管理责任制落实,要坚持冷链到底,确保疫苗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要明确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据此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通过做好以上工作使“业务部门保质量”落到实处。

四是开展好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工作。各地要组织村级防疫员成立专业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确保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月补免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健全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程序化免疫,实時做好补栏家禽补免和强化免疫,做好免疫记录。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进村入户,加强法律宣传和技术引导。

五是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由市防指办牵头,适时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基层防疫一线,对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通报。同时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2.4 督促指导,全面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开展清洗消毒,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车辆等,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指导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奶牛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政企技企联系制度,联系人督促指导联系企业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与协调,尽职履责,形成防控合力。

2.5 严格执法,加强活禽市场流通及检疫监管

要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落实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休市、消毒等相关规定,严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要严格家禽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的家禽,严禁办理检疫证明;对未持有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未按规定运输家禽,逃避检疫、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屠宰或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要严格执行消毒灭源制度,根据疫情情况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防疫主体做好家禽饲养、经营、运输及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的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

2.6 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一是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人畜共患的一类传染病,人感染后致死率高达50%以上;二是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可行性和成效性,强调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效果好,保护率高;三是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免疫和补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做到家禽强免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才能建立起牢固的防疫屏障,针对养殖场(户)特别是农户反映的接种疫苗造成家禽死亡、厌食、不生蛋及不能食用等问题有关部门和防疫员要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解答,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四是提醒群众不食用和徒手接触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鸟类和家禽,出现动物死亡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防可控,通过家禽传染给人的几率极小,在人际之间的传播更是鲜有报道,除了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不得食用外,健康的家禽是可以放心食用的,要严把新闻报道关,避免引发恐慌,殃及家禽业发展。宣传的方式方法要多措并举,如通过地方电台电视台、报纸报刊、工作群、宣传车、宣传栏、电影下乡等宣传普及,特别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聘任的防疫员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3]。

2.7 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

要按照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一是充实防控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二是严格执行24 h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三是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核查,对发现可疑疫情及时采样送检;四是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疫情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共同抓好禽间(包括野禽)、人间禽流感疫情防控,对出现新发人感染病例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检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开展应急处置;五是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报告,规范处置,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不留问题隐患。

2.8 定员定岗,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通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加大缺编岗位的补录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打破现有的村域界限,各镇(街道)可通过技能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选拔一批学历高、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的年轻防疫员,不断充实动物防疫员队伍,逐步淘汰现有的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技能低的村级防疫员;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防疫员务工补贴标准,让其有收入,稳得住。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防非指办〔2022〕1号)[S].合肥: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2022.

[2] 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防疫办函〔2023〕1号).[S].合肥: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2023.

[3] 安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防办〔2023〕2号).[S].安庆:安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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