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 朱长江 赵强
人类所有集体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为法律所塑造[1]。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将法律概括为法律制度、法律文本、司法实践三种形式,三者统一于“社会控制”的逻辑[2]。因而,法律本身的意义并不只是在于其固定的文本内容,而在于其文本背后的话语权力关系,甚至是法律得以诞生和运作的社会实践活动。1996年,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1996年职教法或旧职教法)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正式进入法制化时代。而后,该法一直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中起着规制引导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法部分法律条文的理念或内容已经过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自2008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启动修订、草案拟定、征求意见、停滞难产、重新修订、暂时搁浅、继续修订、草案形成、征求意见、草案完善、提交审议,最终新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2022年职教法或新职教法) 于2022年4月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与1996年职教法相比,2022年职教法在理念上进行了升级,在内容上进行了扩容,由原来的五章四十条增加至八章六十九条。那么,新旧职业教育法到底有何不同,各自的话语聚焦点如何?在修订过程中经历了哪些话语变迁?本研究旨在回答这些问题。
已有关于法律政策的研究从多种方法或理论视角展开。有的采用内容分析法,如李芳对《宪法》中“中国式现代化”表述的嬗变逻辑进行梳理[3];Choi 对韩国《终身教育法》的相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4],Ochoa 对五国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进行比较分析[5];有的基于描述性量化研究法,如廉睿统计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软法性条款的分布构成[6];有的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如吴会会基于多源流理论分析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过程[7],祝成林基于政策工具选择倾向梳理了《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实习政策的文本特点与规律[8],王文礼基于政策工具理论视角研究《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对美国科学教育的影响[9],Capano 通过对欧洲16 国高等教育政策工具组合序列的关注,阐述高等教育治理的转变[10];有的基于话语分析的视角,如Ferranti 基于话语分析法挖掘欧盟《鸟类和栖息地指令》背后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11],陈鹏基于话语分析理论梳理我国产教融合政策的生产与转化逻辑[12],皆为法律政策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就《职业教育法》的相关研究,主要有历史研究——回顾职业教育立法的百年历程[13]、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14-16],比较研究——越南《职业教育法》研究[17]、德国《职业教育法》研究[18]以及中德《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比较研究[19]。
然而,目前有关新旧法律的纵向比较研究依旧较为薄弱,尤其是新旧《职业教育法》的比较研究尚未深入法律背后更为深层次的知识谱系和话语实践,研究方法也缺少深入的量化与质性研究。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采用可视化模型解构与建构政策文本,在借助人工智能模型量化处理的基础上,分析隐匿于数据背后的价值意蕴[18]。如贾洪波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的演化过程[20],Happe 利用AgriPoliS 模型探究不同框架条件下农业政策的制度转换对农业结构的影响[21],孙丽娜基于数据地图分析美国数字教学资源政策的地理分布[22],刘薇基于LDA 模型分析金融政策的供需匹配情况[23],马海群基于LDA 模型解读我国档案政策法律的协同性[24]。以此为启示,本研究将采用LDA 主题聚类模型,对新旧职教法进行文本挖掘,探究两个版本法律内部的语义关系及其话语变迁过程。
本研究以1996年和202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文本分析对象。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领域的专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代表国家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法,因此具有法律文本的代表性。
研究主要利用Python 第三方库Jieba 对法律文本进行数据预处理。Python 是由荷兰计算机程序员吉多·范罗苏姆(Guido van Rossum)于1989年开发的一种程序语言,因其具有解释性、动态语义、语法优美的特点,成为被广泛应用的脚本语言[25]。Jieba作为Python 的第三方库,因其具有中文分词、词性判别、去除干扰词的功能,常常被用作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教育文本(如教学设计、试卷试题等教学资源)的分析[26],另有研究者将其用作学位论文盲审评语的分析[27]。教育政策法规虽然相对于教学设计、专家评语而言具有一定的结构性,但其结构化背后的话语表达仍需进一步挖掘。有研究者使用Python 中文分词工具Jieba 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教育政策的演变历程进行文本分析[28]。因此,Jieba同样适用于职业教育法律文本及其比较的分析。
研究在数据预处理的基础上,使用LDA 模型进行主题挖掘和建构。LDA 模型,是由Blei 等人于2003年提出的潜在狄利克雷分配(Latent Dirichlet Allocation)模型,是一种用来分析语料库聚类的概率生成模型[29]。模型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词语、主题、文本之间的关系,挖掘文本内部的关联性及其内隐的语义和价值观。目前LDA 模型已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新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中文文本的聚类分析上,如汤文蕴、张熠、孔翔宇利用LDA 模型分别对重大公共事件舆情[30]、股市违规[31]、财经新闻[32]等文本进行主题聚类分析;也有学者将其应用于教育领域,将教育研究文献[33]、课程评价[34]、教师研讨[35]、学生评优[36]等材料作为数据挖掘的对象;有少数研究将其用于教育政策的分析上,如杜燕萍基于LDA 主题建模对各省教师队伍改革政策进行文本分析[37];王银铎论证了LDA 之于教育法案分析的可行性[18]。因此,LDA 模型同样适用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文本的语义挖掘中。
LDA 模型建构的基本原理为: 每个文档由若干个潜在的主题以一定概率(或权重)组合而成,每个主题又由一系列相关的词语以一定的概率组成[29]。具体可用公式表示为:p(词语|文档)= ∑p(词语|主题)×p(主题|文档)。其中,p(词语|文档)表示每个词语在文档中出现的概率,p(词语|主题)表示每个词语在相应主题中出现的概率,p(主题|文档)表示每个主题在文档中出现的概率。LDA 模型在于通过解构文本,析出由一系列词语以某种概率组合形成的聚类主题,以及各个主题出现的概率,从而达到对文本语义关系进行解释的目的。
第一步为数据预处理阶段。首先将两份法律文本保存为TXT 格式,并将TXT 文本导入Python 数据库,随后利用中文分词工具Jieba 对数据进行清洗和预处理。由于法律中的一些词语无法被Jieba自动识别,因此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添加了自定义词典,包括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机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职业学校等词语,以更有效地进行分词;同时考虑到Jieba 库自身默认停词库的局限性,研究还综合运用了中文停词库、百度停词库、哈工大停词库、四川大学机器智能实验室停词库等,并进行多轮矫正,以过滤掉无效停用词和无效字符。
第二步为LDA 建模阶段。主要通过LDA 模型对文本进行主题建模,然后对结果的可视化进行优化,确定最优主题数,并将主题数应用于最终的LDA 主题建模。因此,首先要进行LDA 模型的优化。LDA 主题模型本质上是一个文本聚类模型,需要手动输入聚类个数。当聚类个数过多时,可能会出现过度拟合的现象;而当聚类个数过少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主题聚为一类,造成聚类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因此,对于聚类模型来说,确定合适的主题数至关重要。在LDA 主题模型中,主题数一般依据困惑度、一致性、可视化聚类效果、距离度量、主题方差等指标确定,本研究主要依据可视化聚类效果指标。在可视化聚类效果中,聚类数据以气泡图的方式呈现,气泡的大小代表主题在文本中出现的权重,气泡之间的距离代表主题间的相关性。因此,不同气泡的间隔越远,说明模型的聚类效果越好。
在对1996年和2022年两个版本的法律进行可视化文本分析时,分别尝试将主题数输入为4、5和6,得出如图1 和图2 的结果。由图1 所展示的1996年法律文本可视化对比图可知,当主题数为5和6 时,模型出现部分主题交叉或拟合现象;当主题数为4 时,各个主题之间相隔较远,因此选择4作为1996年职教法分析的最优主题数。由图2 所展示的2022年法律文本可视化对比图可知,当主题数为4 和6 时,模型出现部分主题交叉现象;当主题数为5 时,各个主题相隔较远,聚类效果明显。因此,选择5 作为2022年职教法聚类分析的最优主题数。需要指出的是,在对后续各主题进行标签命名时,研究采用了多轮专家判断法,以增强主题命名的信效度。
图1 1996年职业教育法可视化聚类效果对比图(K=4,5,6)
图2 2022年职业教育法可视化聚类效果对比图(K=4,5,6)
依据LDA 模型导出的主题聚类数据表(见表1 和表2)和聚类模型图(见图3 和图6),并结合相应主题的词云图,具体分析1996年和2022年职教法聚类的主题内容,审视特定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法律的话语关照。需要说明的是,为节省空间,表格中呈现每类主题的前20 个关键词; 为体现可视化效果,图中呈现前30 个关键词。
表1 1996年职业教育法LDA 主题聚类数据表
表2 2022年中国职业教育法LDA 主题聚类数据表
图3 1996年职业教育法主题聚类模型图
图4 1996年职业教育法主题聚类模型之主题显示度示例
图5 1996年职业教育法各聚类主题词云图
图6 2022年职业教育法主题聚类模型图
表1 展示的是1996年职教法文本的主题聚类和词汇分布情况,四主题个既有共同的词,也有不同的词,不同词汇是彰显相应主题的突出表征,其他词汇围绕这些词汇展开。每个词汇后面的数字代表某主题中的特定词汇在整个文本中的权重。图3展示的是相应主题的聚类可视化图,左侧气泡代表聚类主题的分布情况,右侧条形图代表主要词汇在整个文本中出现的权重。如果点击图3 左侧的任何一个气泡,右侧的条形图将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当点击气泡1 时,将呈现出图4 的效果(为节省空间,其他气泡对应的条形图略),其中的灰色条形图(含黑色遮挡部分) 代表主题1 中相应词汇在全文中的权重,黑色条形图代表主题1 中相应词汇在全文中该词汇总数的权重。
为更直观地展示聚类效果,提取聚类主题,基于上述图表反馈的数据,进一步制作四个主题的词云图(见图5)。综合数据图表显示,可以将1996年职教法呈现的主题概括为国家鼓励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企业履行实施职业教育义务、政府协调多元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四个方面。
1.国家鼓励职业教育大力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劳动力市场对实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出了迫切需要,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事业。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职业教育成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教育类型。根据聚类主题1 对应的图表显示,国家在这一时期通过颁布职业教育法,从各方面鼓励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包括鼓励多方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及重视实习基地建设等,尤其是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强化实用技术培训,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确保职业教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2.企业应履行实施职业教育义务。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企业逐渐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企业与教育的关系开始走向松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责任,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根据聚类主题2对应的图表显示,企业在职业教育的办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根据法律要求,企业应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形式,对“本单位的职工或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或者支持地方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同时企业还应承担本单位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经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支持地方职业教育的发展。
3.国家协调多元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突破学校的办学围墙,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根据聚类主题3 对应的图表显示,在国家的积极鼓励和协调下,形成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以及各类组织等多元力量协同举办职业教育的局面。根据法律描述,各类主体承担角色各有侧重。其中,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政府的代表,起着统筹协调、督导评估的作用,主要提供发展规划设计、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标准制定等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教育承担的重要性主体,形成职业教育的“双轮马车”,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力量,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作为职业教育的参与力量,有效弥补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4.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改革开放后,职业教育经过恢复重建与大力发展,至20世纪90年
代中期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亟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聚类主题4 对应的图表显示,国家在这一时期旨在通过法律引导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例如,职业教育应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其外部适应性;应有“标准”化的教学场所、“适应”的设施和设备,以增强其内部适应性;尤其要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并规范使用,以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规定,职业教育的举办者必须应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统筹制定各地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并确保经费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此外,职业教育的联合举办者或委托举办者还应签订办学“合同”,以凸显职业教育的法制化。
表2、图6 和图7 的原理,同表1、图3 和图4的原理一样,展示的是2022年职教法主题聚类效果,但聚类的主题、词汇及其相互关系却明显不同,彰显出26年来,职业教育法律的话语表达发生了质的飞跃,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供给侧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体现出新时代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期盼。
图7 2022年职业教育法主题聚类模型之主题显示度示例
基于上述图表反馈的数据,结合各主题聚类的具体词汇,进一步制作五个主题的词云图(见图8)。综合数据图表显示,可以将2022年职教法呈现的主题概括为国家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统筹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重视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多方力量协同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重视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五个方面。
图8 2022年职业教育法各聚类主题词云图
1.国家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作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方面的深层次参与仍然不足,因此企业高质量参与责无旁贷。根据聚类主题1 对应的图表显示,在2022年职业教育法中,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企业更多的责任、更为深层次的内涵和更高的期待。正如法律所描述的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深度参与主要体现在,企业应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学徒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科学研究、经费保障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参与职业教育。对于深度参与效果好的企业,政府还提供了一定的奖励激励措施,如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提供金融、财政、土地以及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2.以“标准”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建设。“标准”化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各领域的标准化建设。2022年职教法进一步拓展了“标准”化的辐射范围,以引领新时期职业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聚类主题2 对应的图表显示,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引导职业教育更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例如,职业教育应结合专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教育标准”,明确发展方向;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完善或优化“教学标准”,明确“实习标准”,学位授予应符合“学位标准”;在人员保障方面,国家制定“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地方政府和职业学校遵照执行;在经费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应制定本地区的“经费标准”,职业学校遵照执行,同时还应适时优化“奖励和资助标准”。这一时期,国家同样特别强调“经费”的足额保障,在基本“标准” 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赠激励等方式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提供支持。
3.重视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是职业培训服务的核心力量。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下的“四新”经济背景下,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关乎着企业的持续升级。根据聚类主题3 对应的图表显示,新的职教法特别强调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岗前培训,必要的时候应提供专兼职的教育岗位如“学徒岗位”; 同时企业职工也可以参加其他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为确保职工的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确保在职培训职工的工资待遇;地方政府应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支持地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对未按要求实施职工职业教育、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政府将予以问责。
4.多方力量协同发展职业教育。在新的时期,为进一步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职教法继续规范着各主体的办学行为和权责关系,形成了“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根据聚类主题4 对应的图表显示,涉及的相关主体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主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各类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法律规定,职业学校主要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部分技师学院,分别实施中等和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岗前、在职、再就业等各类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办学审批、指导扶持、基地建设、督导评估、经费投入、资金监管、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全程、全方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各项工作; 各类社会组织或群团组织作为参与性办学主体,通过组织科学研究、提供实训基地、捐赠资助等灵活方式参与、支持职业教育。
5.国家重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责任。根据聚类主题5 对应的图表显示,新的职教法凸显国家对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的强调,树立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的新形象。根据法律文本显示,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定位,技术技能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国家通过规范办学方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提供技能展示平台、完善招生政策、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宣传弘扬典型事迹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可持续性的技能人才支持。
从1996年到2022年,我国《职业教育法》伴随着社会实践的变迁,法律条文的内容及其表述方式在发生着重要变化,话语意蕴也在发生着渐进式的变迁。通过对比两个版本职业教育法律聚类的话语主题可以看出,在法律变迁过程中,内容涉及的范围在逐步扩大,隐含的话语意蕴更加深刻,彰显出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话语诉求。为更直观地呈现法律修订的话语变迁过程,充实LDA 模型数据,本研究将两个版本法律的全文词库进行词云图展示(见图9)。综合多项数据,我国职教法的话语变迁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的国家意志更加凸显、多元办学格局逐步完善、治理体系更加规范、类型地位得以确立四个主要特征。
图9 1996年和2022年职业教育法总体词云图对比
教育具有公共属性,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人民性、社会性和普惠性等公益属性要求国家具有发展职业教育的义务[15]。根据两个版本法律的词云比重图可以看出,“国家”话语在新的职教法中比重更大,凸显出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意志。就出现的频次而言,在新的职教法中“国家”共出现57 次,以“国家大力发展”话语引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愿景;以“国家鼓励发展”话语推进职业教育的多元主体办学格局;以“国家采取措施”话语确保各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以“国家实行……制度”“国家建立健全……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制度”“国家优化……结构”“国家制定……标准”等话语规范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以“国家……表彰、奖励”“国家保障……权利”等话语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进行保证。国家通过制定计划和政策来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进而实现其改造社会的目的[38]。在国家意志的引领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职业教育必将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反哺国家,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赋能聚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育人育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应树立“大职业主义观”,应和其他教育、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相联系,推动多元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从1996年职教法到2022年职教法,一直强调职业教育办学力量的多元化,从最开始明确“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办学义务,到最新的“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明确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社会力量拓展到“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社团组织。不仅企业的办学主体得以强化,而且社会力量的范围也在扩大,社会力量的办学权也被平等地赋予,彰显出国家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所营造的宽松而公平的办学氛围。此外,新的法律还支持和鼓励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将职业教育渗透到基础教育,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实现教育生态系统的联动融通。职业教育一侧联系社会,吸引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一侧联系基础教育,引导中小学的主动融入,这为技能型人才的具身性培养和前置性涵育搭建了系统性平台。
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更加规范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职业教育已经从最初的“政府统筹、学校主导、社会参与”的粗放式治理模式,过渡到现在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细化协同治理模式。在政府层面,国务院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并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级、县级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分级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作为办学的重要“双主体”,应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教材研发、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合作沟通机制;各类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法律还强调,通过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证书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学生奖助制度,以及完善专业教学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等,强化治理内涵建设,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治理环境。
职业教育不是低人一等的层次教育,而是一种重要的类型教育。从1996年职教法的“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22年职教法的“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的合法性地位。从“职教20 条”首次提出“类型教育”到新职教法的进一步明确,维护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竞争地位;新法律对职校生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照,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提高营造进一步宽松的社会环境。新法律强调,职校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的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升学方面,国家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在就业方面,各级政府应积极创建“公平就业环境”; 在职业发展方面,国家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确立,职校生公平的生涯发展环境,技术技能型人才地位待遇的提高,必将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进技能型社会的高质量形成。
基于LDA 模型,本研究揭示了新旧《职业教育法》话语文本的主题呈现以及纵向变迁过程,为进一步理解职业教育法律文本的话语特点与变迁规律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视角。Python 语言环境下形成的可视化研究模型,有其背后的聚类逻辑,对半结构化的法律文本的结构化梳理具有智能性的处理效果,但对聚类主题的抽象概化尚不能精确提取,需要借助人工的思辨和经验来建构主题标签,尤其需要邀请多位职业教育理论专家、法律文本研究专家、LDA 技术专家,通过多轮的背靠背以及集体研讨的方式,确立特定法律文本的聚类主题名称,以提高法律话语主题提取的科学性。此外,还可以借助其他语言工具、理论模型、图像技术等手段,如本文使用的词云图,以进一步验证LDA 模型数据呈现的可靠性,为数据的进一步解释提供更加多元的参照。
新的职教法展示出国家意志的高位引领、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企业办学的重要地位、社会力量的参与角色、制度标准的规范价值、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合法地位。基于话语分析的逻辑,当某一政策文本在国家层面生产形成后,必须在各级各类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与消费,才能实现对政策的合理转化。因此,要将新的职教法的话语内容合理地转化到实践中去,需要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
政策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利用政策驱动改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经验。职业教育具有跨界性,涉及劳动、技术、经济发展、管理等诸多领域,其政策生产也体现出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特点[39],各级政府以及相应的教育、发改、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都是职业教育政策消费的重要主体,多个政策消费主体一方面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多维度多面向的政策支持,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政策 “组合拳”,形成应对复杂领域的改革合力;但另一方面,多个政策消费主体也较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同政策消费部门或基于不同利益考量或由于部门认知局限而制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改革方向,尤其是相同行政级别的横向政策消费部门往往都具有不同的改革认知。因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治理思路,认真传达与落实职业教育法律的各项精神和举措,有效推进各维度的职业教育实践工作。各级政府在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政策任务分配的明确性和协同性,厘清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归属,不同职能部门也应准确领会上级部门的改革意图,正确消费上级部门的政策分配,最大化地形成政策合力。
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着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要深化职业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职业学校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双重”重要主体,双方的有效合作不仅仅是利益的互惠互补,同时也契合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普遍规律,是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校企双方应基于新时期“教育—科技—人才”的链条性发展思路,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深化各领域的合作,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高度衔接。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设置专门性职业教育岗位,并为参与企业提供财政、金融、土地、信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增强职业学校自身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结合区域特色找准发展定位,主动对接甚至引领产业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要在国家和省市层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实时监督和评估各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为调整和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新职教法赋予了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权利,从法律的权威为职业教育办学注入了多元活力。行业组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机构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参与和监督职业教育治理具有突出作用,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也是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符合现代治理理论。政府应依据行业组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办学资源、专业程度、行业影响力等综合性指标分类施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结合不同社会力量职能,切实采取针对性优惠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在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教育教学、资格认证等方面平等广泛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同时,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权责范围,协同各社会力量充分沟通,建立社会力量合作平台与机制,保证社会力量共同行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有效性,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质量培养赋能增效。
标准是应对公共复杂问题不确定性、保障治理效能的重要风险控制手段,强化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建设是“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首先,在标准治理上,要逐步建立标准化的科学决策程序,依据职业教育标准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以及标准的规范对象范围等指标要素来综合确定标准的开发和制定。同时,要完善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内在建制,从组织、人员、机制、方法等方面入手,破解标准管理不到位、开发不科学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40]。其次,在标准化建设内容上,政府应结合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围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环节,进一步完善职教招考制度、课程教学标准、师资评价标准、人才评价标准等各项制度标准,规范技能型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方位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最后,在标准设计过程中,要着重关注标准设计的主体、设计标准的范围或程度以及维护标准在实践中的效力等问题,重视标准的整体设计,建立纵向贯通、覆盖全面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建设在复杂利益主体之间行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