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东 罗玉茹
【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最关键的小事”,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基础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 审计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乡村善治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分析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国家审计的需求入手, 结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特征, 构建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国家审计监督体系。针对乡村治理涉及的公共权力、 公共政策、 公共资金、 公共项目, 探索审计业务类型协同的实施路径, 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审计监督;乡村治理现代化;审计协同;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1-0061-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为我国的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各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现代化新征程中, 随着大量公共资金资源不断地涌向乡村, 乡村治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确保涉农资源高效使用的重要一步。当前, 我国农村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 乡村治理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强化各种监督手段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3年5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 国家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围绕国家战略目标, 在扶贫审计和乡村振兴审计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和保障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随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 涉农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应发生转变。立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特征, 国家审计该如何整合有限的资源来监督乡村治理领域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落地、 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以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是当下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 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国家审计的需求
1.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执行需要审计鉴证。党中央、 国务院已先后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众多文件, 对乡村治理作出了全面性规划, 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依据。尽管方向已明, 相关政策是否按时、 准确地得到贯彻与执行, 则需要对其加强后续监督。国家审计作为依法履行鉴证和监督职责的审计机关, 具备独立、 客观、 公正等优势, 能够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鉴证, 深入揭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劃不科学、 机制不健全、 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
2. 乡村治理的资金使用需要审计监督。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离不开资金资产等物质基础的支持。目前乡村治理在财务领域存在一定的缺陷: 涉农资金管理隐患较多; 对乡村干部的经济责任监督较弱; 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提出在客观上产生了运用外部监督力量来弥补乡村治理缺陷的要求, 而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和其独立、 强势、 权威的特点能够很好地满足这种要求。审计通过关注涉农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揭示反映乡村治理中的财政支农资金、 扶贫项目资产等的挤占挪用、 虚报冒领、 挥霍浪费的问题、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和制约, 不仅可以保障资金安全使用, 防治“小微权力”的腐败滋生, 还能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 国家治理。
3.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效果需要审计评价。新时代下, 乡村治理的体系与特征发生了深刻变革, 为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更好地将我国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 需要搭建治理理念引领下的现代化乡村治理新体系, 用好审计监督这一治理手段, 努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在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时, 国家审计应充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对乡村治理领域涉及的政策制度、 资金使用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开展绩效评估, 揭示反映重投入轻管理、 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 审核绩效目标是否实现, 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用, 督促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和绩效。
4. 乡村治理领域需要实现审计全覆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政策的逐级推行, 党中央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而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机制, 要求打通庞大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后一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2023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 要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 国有资源的相关地方、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无一遗漏、 无一例外、 全面覆盖的监督, 并形成一种常态化、 动态化震撼。根据国家治理需求和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全覆盖模式应深入应用至乡村治理领域。国家审计应重点关注乡村治理中政策落实、 目标实现等情况, 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漏洞, 揭示乡村治理中的“小微权力”腐败等情况, 为国家治理提供全面监督。
二、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特征分析
在新时代背景下,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由治理理念、 治理主体、 治理手段、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所构成的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格局正逐步形成, 这五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 相互协调, 并形成了一个整体, 如图1所示。
1. 理念现代化是价值引领, 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成功密码, 也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秉持系统治理理念, 既契合了国家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各项长、 中、 短期计划要求, 也满足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六大发展方向要求; 贯彻综合施策理念, 顺应新时代背景下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
2. 主体现代化是活力之源。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全面调动党、 政府、 组织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力量, 开展协同共治, 实现成果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乡村治理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路线政策方针是中共中央所制定的; 政府是贯彻落实乡村治理现代化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部门; 现代化的乡村治理, 离不开乡村组织的广泛参与, 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的组织载体, 领导村民和各级村级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需借助企业、 金融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力量, 全力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有机构成, 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需要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居民的积极性。
3. 手段现代化是关键支撑。多元主体灵活运用监督、 科技、 协商等多种工具, 按照国家政策方针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开展治理工作。
4. 体系现代化是根本保障。要构建系统完备、 规范有效、 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法治、 自治、 德治有机结合形成了乡村治理制度合力, 开创了乡村治理体系的新范式(李新仓和周文利,2022)。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保障底线, 新时代以来, 乡村治理领域法律政策正不断完善, 《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制度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效果显著; 坚持我国独有的村民自治制度, 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有利于发挥“决策—执行—监督—整改”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应; 随着乡风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代精神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德治效果更加突出, 和谐友好、 尊老爱幼、 崇德向善良好风气蔚然成风。法治、 自治、 德治“三治合一”协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氛围基本形成。
5. 能力现代化是检验标准, 体现制度执行率和政策有效性。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体现在完善治理规划、 加强治理监督、 落实治理责任三个方面。治理主体在理念的指导下, 运用多种手段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最终影响, 有助于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根植于治理理念, 在政府、 社会、 公众和农民的通力合作下, 充分发挥出机制和制度的作用, 并将最终的治理效果反馈到治理理念, 实现乡村治理过程的首尾循环、 良性贯通。
三、 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审计监督体系: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特征的构建
1. 乡村治理领域涉及的审计业务类型。国家审计作为乡村治理手段的实现形式, 具有监督、 鉴证、 评价和服务的基本职能, 是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根据《“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可知, 我国的国家审计按业务类型可分为八类, 即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财政审计、 国有企业审计、 金融审计、 农业农村审计、 资源环境审计、 民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围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特征, 构建审计监督体系, 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全面保障, 如图2所示。
2. 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审计监督体系构建。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 其根本属性是政治性, 在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时, 要坚持以党的意志为意志, 以党的方向为方向。在乡村治理领域, 审计需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引领下开展工作, 在思想及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 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 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国家审计机关应自觉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 通过对“小微权力”的监督,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 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精神, 为审计工作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 统筹考虑农村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多方面, 以实现系统治理的目标; 乡村治理领域覆盖面广、 治理工作任务较重, 现代化治理得借助国家审计等多种策略手段。审计作为治理手段的一种形式, 对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即治理主体、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挥着监督、 鉴证、 评价以及服务作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审计监督体系。治理主体现代化强调充分利用党、 政府、 组织、 农民多元主体的力量。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 国家审计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 督促主体行为, 凝聚治理共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最大优势, 审计监督必须贯彻落实党在乡村治理领域中的重大决策部署, 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a)、 财政审计(b)、 资源环境审计(f)、 经济责任审计(h)为载体,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政府行为由财政审计(b)、 经济责任审计(h)进行调节。组织行为由国有企业审计(c)、 金融审计(d)、 经济责任审计(h)进行监督。农民行为由政策落实跟踪审计(a)、 民生审计(g)予以保障。其中,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要以农民为出发点, 密切关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要求及制度落实情况, 如农民投工投劳的激励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设, 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保障增强农民投身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 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党颁布的一系列乡村治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资源环境审计对乡村自然资源节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 对环境整治、 资源保护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穿透式”审计, 追踪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关注農村生态环境治理、 “厕所革命”等项目的实施效果。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重点关注其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 经济活动中有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财政审计对乡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真实性、 合法性、 效益性、 各类专项涉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运用财政资金项目如乡村产业发展、 高标准农田、 人居环境改造等领域的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和制约企业在乡村的投资、 运营和监管的行为, 防止出现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民生、 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等情况。金融审计对金融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关注涉农金融机构服务组织体系的完善、 “三农”绿色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的开展、 金融杠杆有无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情况。民生审计与农民生活联系密切, 对农民的就业、 脱贫人员的返贫、 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教育、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2)乡村治理体系的审计监督体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通过政策落实跟踪审计(a)和农业农村审计(e)密切关注乡村治理领域重大政策制度、 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有无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 监督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情况等, 便于国家审计以宏观角度切入, 从制度及其设计层面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 揭露制度和管理中的缺陷与漏洞, 并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事项不仅包括资金管理使用、 债权债务等基本内容, 还包括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可见, 国家审计作为监督工具, 紧密结合农民的诉求, 是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 加强了民主监督力度, 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此外, 通过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 村民可以利用审计结果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 有助于打击“小微权力”的腐败, 营造良好治理环境, 促进崇德向善、 团结友好的德治氛围。
(3)乡村治理能力的审计监督体系。在治理能力中, 通过政策落实跟踪审计(a)和农业农村审计(e), 对照中央、 省、 市政策文件要求, 检查各乡镇是否存在乡村治理规划不科学、 机制不完善、 责任不落实以及政策衔接不畅等影响相关政策落实、 项目实施、 目标任务完成效果等问题,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进行审计, 促进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的完善; 结合财政审计(b)和农业农村审计(e), 聚焦乡村治理领域的涉农转移补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关注资金涉及的相关项目在建设和管护期间对农村经济发展、 生态环境、 民生等方面的影响, 揭示惠农补贴、 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利用经济责任审计(h)和农业农村审计(e), 督查治理主体职责权限是否划分明晰和执行到位、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乡村治理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其在职期间的经济活动有无腐败迹象等, 并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和追责, 提出整改要求、 督促整改情况, 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通过对治理主体、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之后, 汇总审计结果, 督促问题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反馈于治理理念, 以实践活动推动价值理念的提升, 进而引领下一阶段的乡村治理工作。
四、 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审计业务协同
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协同路径见图3。
1. 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同: 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乡村基层干部不仅是国家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与桥梁, 与农民生活紧密联系, 也是乡村“小微权力”的现实载体。权力虽小, 但腐败行为的蔓延将阻碍惠民政策的落地、 影响乡村经济的发展, 损害农民群众的权益。因此, 需要对其开展高效的审计监督, 预防和惩治乡村治理领域的腐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加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关于加强与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力度, 及时展开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协同, 创新基层领导干部审计监督形式。领导干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经济结构等涉及经济责任的领域离不开自然资源, 同时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经济的支持。因此, 站在经济与资源环境两个维度来明确审计目标、 拟定审计开展计划, 适度扩大审计范围与重点, 融合工作程序与步骤, 可有效地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稳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所需的数据繁多, 工作量大, 二者的有效统筹可以共享审计证据和方法, 更便于验证领导干部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经济和环保活动的合规性。同时将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中的问题反映在同一份报告中, 对其任职期间受托经济资源和环境资源的运用情况、 有无不廉洁情况等进行评价, 保障了审计的完整性。以财政支农资金为抓手, 采取“交叉审计”的方法, 由国家审计揭示问题, 使基层领导干部不敢说谎、 不能说谎, 提高了国家对“最后一公里”的治理力度。
2.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与农业农村审计协同: 加强对涉农政策制度的监督。通过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农业农村审计的协同, 监督当地政府是否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镇发展、 治理乡村格局, 是否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等情况。具体工作中, 要加强审前政策研究, 跳出就资金审资金的局限, 在微观层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 从宏观层面研究和关注资金支持的相关政策目标实现效果、 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管理漏洞, 密切关注乡村治理领域重大政策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粮食生产支持、 补贴以及主要农作物的稳定供给政策落实情况, 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状况, 促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 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审计, 促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审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运行及监测效果(李兆东等,2020)。
3. 财政审计与金融审计协同: 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财政、 金融等多元化资金的支持。通过财政审计与金融审计的协同, 不仅可以对财政拨付的各类重点专项资金从财政预算分配、 资金逐级拨付到末端管理使用, 进行“穿透式”审计, 还可以对以小额信用贷款、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政府性融资担保等为主体的涉农金融产品体系的构建、 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以及有关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机制的健全, 進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 以实现涉农资金审计的全覆盖。具体来说, 协同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不同来源资金的分配、 使用和管理情况。第一, 关注资金分配标准是否科学、 明确, 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揭示反映资金滞拨、 闲置或借统筹整合之名截留挪用资金, 以及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 优亲厚友、 雁过拔毛和虚报冒领、 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第二, 关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将资金违规用于其他用途的问题。揭示反映某些部门、 地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存在借统筹整合之名私自挪用扶贫资金, 违规将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弥补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第三, 关注有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插手乡村产业发展、 高标准农田、 人居环境改造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是否存在干预工程招投标并从中谋利和对工程管理监督、 验收把关不严等行为, 揭示反映资金被骗取套取和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 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关注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揭示反映一些村委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监督不到位和村干部利用管理漏洞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
4. 民生审计、 工程审计与国有企业审计协同: 加强对民生领域乡村治理项目的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企业在乡村的投资、 监管和运营行为, 揭示反映“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推广实施过程中龙头企业管理不规范、 市场竞争力不强、 带动能力不足, 合作社组织联结功能不强、 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揭示反映企业资金和项目搞平均分配, 产业项目未按要求建立落实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此外, 还需密切关注乡村工程项目的实施、 管理和维护情况。通过国有企业和工程审计的协同, 揭示反映乡村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或层层转分包、 未按设计规范施工、 建设标准低、 建设质量差、 偷工减料、 虚报建设面积等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揭示反映验收把关不严, 项目建成后未及时移交或移交后未落实管护资金、 管护人员, 已移交的工程因设施设备不配套或损毁废弃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等管理管护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合规合法和效益性, 防范化解重要风险。
涉及民生领域的乡村治理项目也应充分发挥审计协同的作用, 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情况开展民生审计和工程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扶贫项目资产是否进行了台账管理、 产权是否清晰;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 关注农村“厕所革命”、 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进情况, 揭示反映论证不充分、 违规决策等导致技术模式、 建设标准不符合农村发展实际、 脱离群众需求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的问题; 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振兴、 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 全面了解乡村产业特色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重点关注现代农业园区、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运行, 以及农村一、 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 脱贫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通过审计着力反映相关项目建设不达标的问题。
五、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建议
1. 深入调查研究, 推动研究型审计模式。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 国家审计需立足大局, 转变审计思路, 将研究型审计的思维嵌入乡村治理全过程, 从政策制度层面谋划和思考审计。研究型审计强调以研究的视角切入被审领域、 用研究的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以研究的思维总结和升华工作经验。具体来说,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与特征的深刻变革, 相关审计业务部门需将乡村治理领域的最新制度方针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将事关当地乡村治理的重大阻碍作为切入口, 深入研究问题成因, 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做好充分准备。审计工作实践中坚持“宏观着眼、 微观入手”原则, 不仅要密切关注专项资金、 工程项目等具体事项, 而且要加大对制度建设、 目标衔接等宏观内容的监督力度, 从总体上把握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以揭露制约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深层次问题。广泛收集一线审计材料后, 审计人员继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理论研究, 研判共性问题, 总结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形成可借鉴的审计成果范本, 进而规范治理主体行为, 推动治理体系的建设, 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审计监督保障。
2. 加强审计合作, 统筹多方审计资源。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需充分发挥多元审计主体的协同作用。构建以政府审计为主导、 内部审计为主体、 统筹社会审计力量的审计体系, 围绕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各要素, 通力合作解决审计过程中碰到的疑难点(李兆东等,2020)。随着中央涉农资金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渠道的不断拓宽, 理应明确政府审计的主导地位。但由于政府审计的资源有限, 统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 实现审计主体多元化是必然趋势。充分利用各审计主体優势, 加强审计资源统筹,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确保国家审计切实服务于农民。
此外, 随着乡村治理的纵深发展, 国家审计面临着低保、 扶贫、 医保、 涉农财政资金的分配、 使用和管理等海量数据。因此, 审计机关应转变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方式, 构建大农业审计平台, 积极、 主动地向扁平化审计组织结构转型, 按照审计内容从审计各业务司抽调人员, 统筹跨层级、 跨部门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 推进审计机关之间的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 发挥审计监督的协同效应。
3. 督促问题整改, 注重审计结果应用。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首尾相连、 良性贯通的体系, 出具审计报告并不意味着审计在乡村治理领域工作的结束。审计应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宣传教育”的一条“连接纽带”, 将乡村治理体系首尾相连, 使其成为一个高效运行的治理机制, 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具体来说, 在对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开展全面审计监督之后, 要汇总审计结果, 发现治理问题, 挖掘问题成因,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 提出合理整改方案, 并追踪整改进度以及完成情况。与此同时, 还需利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 借助典型案例, 通过农村大喇叭、 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传播审计公告信息, 树立起审计机关的权威性, 提高乡村居民的政治参与度, 促进乡镇政府工作透明化。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丁志刚,王杰.中国乡村治理70年:历史演进与逻辑理路[ J].中国农村观察,2019(4):18 ~ 34.
李兆东,巫心培,李鹏,周海楠.乡村振兴战略下扶贫审计研究[ J].财会月刊,2020(21):86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