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亦凡 李恩忠
一、引言
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是浪漫主义时期德国作曲家,他主张无标题音乐,并严格按照古典主义时期音乐形式进行写作。他的音乐受到了巴赫与贝多芬的影响,无标题的形式让他的音乐显得庄严、肃穆,但和声的使用又有浪漫主义时期抒情的特点。勃拉姆斯留下了许多杰作,钢琴作品更是丰富,如三首协奏曲、三首奏鸣曲、四册匈牙利舞曲等。
叙事曲Op.10写于1854年,是勃拉姆斯早期的钢琴作品。这部作品在舒曼的别墅中完成,并由作曲家题献给好友格里姆。1855年,勃拉姆斯的好友约阿希姆透露“叙事曲Op.10的片段让他回忆起他与克拉拉的黄昏时刻”。而格里姆也肯定“克拉拉女士应是被题献的人。”[1]叙事曲Op.10一共由4首独立的钢琴作品组成,但每首作品在调性和主题材料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
二、《叙事曲》Op.10作品分析
叙事曲:指富有叙事性、戏剧性、抒情性的独唱或独奏曲。叙事曲的德语表示为Ballade,是跳舞的意思。词根为bala,与芭蕾(Ballet),舞会(ball)等词语出自一个词根[2]。
19世纪中期,波兰作曲家肖邦首创了钢琴叙事曲的形式,钢琴叙事曲与叙事曲一样都具有叙事性,且内容多取材于文学作品与民间传说。钢琴叙事曲通常旋律优美,感情真挚,内容深刻,多为单乐章作品。除肖邦作有四首叙事曲外,李斯特、格里格都有不同数量的钢琴叙事曲,勃拉姆斯也作有叙事曲,并以德国民间故事为题材。
Op.10,No.1
第一首作品为复三部,d小调。这首作品中勃拉姆斯用音乐语言来描述诗人黑尔达的诗集《各民族之声》中苏格兰叙事诗《爱德华》的意境。《爱德华》讲述的是儿子弑父的故事,勃拉姆斯也曾根据诗作写过表现母亲与儿子对话的二重唱。
呈示部是个再现二段曲式,与原诗一致,采用了母亲与儿子对话的形式,共26小节,在主调d小调上展开,A段第1—8段代表母亲的疑问,是由一个先并行后延伸的三句式乐段加上2小节的补充构成。第一句(1—2)从主调d小调开始,以第一小节为动机通过连续的展开与模进半终止在主和弦上。第二乐句(4—6)真并行进入,与第一乐句的第一小节完全相同,第五小节开始加入倚音改变和声走向,加入重属和弦,最终结束在一级。第三乐句(7—8)是第二句的延伸,延续了一级和弦的走向。B段是儿子的回答,在主调的属和弦上展开,保持了A段的节奏特征,是A段的展开,随后AB两段重复一遍进入展开部。需要注意的是,在b段即儿子回答的最后两小节标有sostenuto,表达了儿子此刻内心的矛盾,这两小节和声的进行也很好地表现了这一点。再现段先再现b'',其次a'',并在b''时,多次转调模进,而左手的低音三连音,呈现出一种悲壮的氛围,a''与a一致,音乐形象变化不强烈,但是伴奏音型使用了三连音,但左手音区的降低及力度的减弱,预示着结束,最终在d小调主和弦结束。而省略第一个音的三连音手法和跳音的演奏手法,表现了无奈及痛苦。整个呈示部温柔中带着严肃,并一直伴随着低音进行加强效果。
展开部(27—59)在数量上与呈示部相差无几,但是调性却由呈示部的同名大调展开并以一个全新的材料进入,在D大调的一级持续用右手三连音加长音的逆分型节奏和左手低音突出表现与呈示部的对比。虽然同样以p的力度开始,但是却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氛围。而展开段连续四个小节使用了一级和弦,随后大小调交替、连续地离调、连续的三连音,使全曲到达高潮,紧接着用ff的力度演奏左手,右手加入呈示部B段的材料,像是在强调母亲与儿子之间的矛盾。连接部分与呈示部的B段一样,持续在d小调的属和弦上进行,右手用二分音符拉长节奏,最终回归到主和弦。
再现部(60—71)由呈示部的A段加上尾声构成,A段右手完全再现,而左手加了弱起的跳音,左手由展开部的材料发展而来,尾声的左手也使用了展开部的材料,最后长音结束在d小调的一级。
这首作品将勃拉姆斯的创作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在遵循古典主义时期严谨的音乐结构的同时,又在和声上大做文章。
Op.10 No.2
这首作品为复三部曲式,A部分是一个单二部曲式,由两个乐段构成,且左手全部是由连续的切分构成,左右手节奏交错。第一乐段围绕主调D大调的一级和弦展开,左手持续的主和弦分解,右手柱式和弦,旋律在最高音展开,最后由属七到一级结束在主和弦上。第二乐段由大调转向小调,整个音响由柔和转向暗淡,并且连续地离调,一共由三个乐句构成,直到最后一个乐句才回到D大调的主和弦上。
B部分由动机式主题发展而来,前12小节是一个并行的三句式,由4个八分音符和一个二分音符构成的逆分型节奏,并一直持续。开头由b小调的五级向一级进行,具有一定的动力性,且速度与力度的变化都与A部分形成对比。25—28小节为第一个乐句,可分为两个乐节,第二乐节相对于第一乐节在和声音响上有增强的效果。第二乐句并行进入,左右手的单音变为八度,三个乐句通过和声的变化呈现出不一样的音响效果。38—43小节由前12小节发展而来,将原来的节奏模式中的第二乐汇4个八分音符换为三连音,且逐渐加强力度。从44小节开始是在B部分开头的基础上加入了属音的高低音八度的交替,到48小节八度拨音的出现为接下来的内容做出预示,接下来的内容是在B部分的同名大调上展开,由右手的八度拨音和左手的主持续音及与右手的反向单音构成。74—81小节为连接部分,右手是和弦长音,左手出现B部分左手部分的材料,82小節在b小调上完全再现B部分。119—127小节处,在B大调上再现A部分的第一乐段,随后128小节处在第二乐段时返回到主调D大调。
141小节时出现尾声,尾声的左手用了A部分左手的材料,尾声由3个声部构成,高音声部的长音和弦分解,中声部的四分和弦分解及低声部的连续切分,而最后两小节的升f,舒曼认为是对第三首叙事曲而作的介绍。
综上所述,这首作品是整套作品中较有叙事性的作品,并且在调性上一直在B大调,b小调,D大调中来回转换,这在勃拉姆斯早期的作品中并不多见。
Op.10 No.3
第三首叙事曲带有Intermezzo(间奏曲)的标题,是一首结构较为简单的单三部曲式。舒曼认为第三首是对第二首结尾疑问的回答。第三首相比其他三首更轻快,更有活力。
呈示段由三个乐句发展而来,第一乐句(1—14)由三个材料组成,材料1突出强调了右手开头的八度重音,加上每小节最后一个音符上的顿音记号,使得这首作品一开头就很有动力感。紧接着材料2的长音加上十六分音符的快速跑动是材料1的一个发展。材料3将整个节奏拉宽。第二乐句与第三乐句都是由第一乐句发展而来,整个呈示段都是在b小调上展开,每个乐句看似一样,但却在力度方面有着强烈对比,再加上乐句间的重音与顿音的标志,使得整个呈示段充满不稳定性。整个程示段对手指移动速度的要求非常高,大量的十六分音符的跑动更是要求演奏者掌握合理的指法,音区的变化及附点节奏的使用使得整个乐句都有一种紧张不安的感觉,而变化再现的部分在力度上有了明显的对比,显得神秘又紧张,而这个乐章中踏板在这个乐段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每个踏板的使用都在弱起拍,而松开踏板的标记都在第四拍,一小节一个踏板。这表示在小节内,在踏板内要求每个音做到清晰不模糊。
中段(43—92)节奏与呈示段保持一致,但是调性向远关系方向转调,转为升d小调,整体力度与呈示段相比较弱,音符时值也由十六分的快速跑动变为四分音符及附点,而音区也较为集中,和声进行也相对平缓,值得一提的是整体的力度在ppp-pp的范围内,而且多数以和弦进行为主,整体转变为较为抒情的情绪。而整体的调性也是向小调转换,将整个情绪转向暗淡,还要注意的是连音线的使用,将整个乐段营造为歌唱的语调,需要保持整个乐段的歌唱性,同时体现了作曲家内心柔和细腻的一面。
再现段(93—124)调性回到b小调,但在尾声是转向了同名大调B大调,提前预示了第四首叙事曲。调性的转换十分巧妙,与呈示段不同的是,整体的力度较弱,而所有的重音记号都被作曲家取消了,顿音记号也转变为跳音。
尾声是新材料与中段的结合,将十六分音符的跑动与长音的柱式和弦结合,结束全曲。
这首作品是整首作品中,最具有动力性的一首作品,虽然曲式结构相较于其他三首相对简单,但却体现了作曲家内心的细腻,各段之间的强烈对比也体现了戏剧性效果。
Op.10 No.4
这首作品是整首作品中篇幅最长的一首,ABA'B'的二段曲式。A段由两个乐句构成,而整个乐段都是由三个声部组成,高音声部为旋律声部,低声部由分解和弦组成,旋律声部线条悠长,分句清晰。
B段(51—76)B段由原本的3/4拍变为6/8拍,而速度也变为更慢,调性变为升F大调,此部分由ABA'三个乐句构成,也大量地出现了3对2的節奏,贯穿了整个段落,旋律声部出现在右手,也是在中声区。B段的音响效果较为暗淡,体现了作曲家深沉、严肃的一面。
A'是A部分的变化重复,先是完全重复了A部分的开头,但在93小节处添加了新材料,调性不变,同样是B大调,但是将原本的和弦分解变为柱式和弦,由ABA'构成。运用了合唱织体,并且左右手反向进行仍具有歌唱性。
B'由b小调转为B大调,与B段一样多采用3对2的节奏,而左右手三连音的交替演奏也使得音响更加丰富。层次更加鲜明,而节奏变慢,双手交替演奏,给人意犹未尽的感觉。
Op.10 No.4作为整套作品的最后一首,用二段曲式来收尾。整首作品由D开始加以展开叙述,穿插前三首的主题材料,以及近关系调性变换,使得整首作品具有总结性。
结语
整套作品由四个独立的单乐章乐曲组成,但是每首作品之间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首D大调是第一首的同主音大调,第三首b小调是第二首的平行小调,第四首B大调又是第三首的同主音大调。整套作品都围绕B、D两个调展开,除了调性关系,每首作品又在材料上有紧密联系。在音乐材料上,后一首总会对前一首作品做出呼应。演奏技巧方面,都采用了作曲家擅长的3对2或者3对4的节奏型,并且左手的八度加深了作品的厚重感,悠长的旋律、宽广的气息以及富有张力的节奏,既是叙事曲Op.10的特点,也是勃拉姆斯早期的写作手法。从各个方面可以看出作曲家对叙事曲Op10的精心安排。在当时的欧洲,观众欣赏的是李斯特的炫技和夸张的台风[3]。勃拉姆斯的钢琴作品可能在历史发展中因为肖邦及李斯特等前辈的存在,又或是因为他的交响曲十分出色,所以不容易被人们重视。但是在钢琴发展史上,勃拉姆斯的作品同样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释:
[1]吴继红:《勃拉姆斯》,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58-177页。
[2]于润洋:《西方音乐通史(修订版)》,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第240-241页。
[3]黄莘迪、李晶:《克拉拉·舒曼钢琴教学理念与实践研究》,《音乐生活》2022年第2期,第9-13页。
刘亦凡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在读
李恩忠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