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雷庆 李新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百年历程中,反对民族分裂、解决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重大任务。在这一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路径日益系统、政策理论日益成熟。从1921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创建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制度保障路径。从1978到2012年,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加快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经济发展路径。从2012年至今,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文化认同路径。新时代以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彻底清除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流毒,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依法惩治民族分裂主义、掌握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国际话语权、赋予经济社会发展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功能、构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协同工作体系、夯实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认同基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认同三条路径并非相互替代关系,而是螺旋式上升、互相支撑的关系,并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四个时期的主题任务基本一致。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实践路径的百年演进与迭代升级,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反分裂斗争提供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和增进文化认同等经验启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分裂斗争;民族分裂主义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3)02-0065-1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民族分裂主义严重威胁我国的国土安全、国民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土是一个国家主权体现和实施的必要物理空间及存在空间,主要由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四部分组成。国土安全指的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及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到2016年底,“三股势力”在新疆等地共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 ]。民族分裂主义是“三股势力”产生的深层根源与政治目标,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反民族分裂主义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强盛的现实需要。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1],持续肃清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流毒,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所指出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
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百年历程中,反对民族分裂、解决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指导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系统探索有效的反分裂路径,坚定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历史进程、实践路径和成功经验,对于更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问题指的是基于民族的发展和多样性而产生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指民族间的不平等、不团结的问题,或者是指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等[ ]。民族分裂主义(或称为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问题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指的是现代主权国家内部某一族群试图通过脱离现有政治共同体(母国)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或合并到另一主权国家的思想行为和政治活动。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民族分裂主义的主体是现代主权国家内部的某一族群,并非泛指某一地区群体,这就与地方分裂主义(也有学者称之为政治分裂主义)或非族群旗号的恐怖主义区别开来,如“台独”“港独”和“伊斯兰国”等就不属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研究范畴。第二,民族分裂主义是一种思潮,表面上往往将“民主”“自由”“人权”等口号作为常态化的政治诉求,但实际上却将脱离现属国家、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作为终极目标。第三,民族分裂主义往往是某一族群部分势力自身的诉求,不被所属国家同意,因此其主要活动方式常常与暴力、恐怖主义或宗教极端主义相联系。
可见,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是“分疆裂土”,这将严重威胁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是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曾经坚决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特别是恩格斯,他在欧洲1848年革命中就曾经毫不留情地斥责过东欧、南欧和法国的一些民族分裂主义运动[ ]。恩格斯认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 ]多民族国家必须借助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消解民族分裂主义,加强民族关系治理,“消除和化解不同民族围绕国家政治结构、经济利益、文化权利和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而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强化国家认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对民族事务进行治理的最核心主体。“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
国内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研究大多以个案研究为主,具体表现为对新疆、西藏地区涉及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的专题研究。比如,陈超等主要梳理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1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地区的反分裂工作[ ]。潘志平等研究了新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意识形态问题[ ]。杨恕、李捷等探讨了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国家认同建设问题[ ]。孙勇等主要研究了党的十八大之前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藏独”工作[ ]。在一般理论研究层面上,王建娥主张在既有国家的政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包容性制度机制的设计来协调族裔文化差异,保证民族利益的公正分享,以此消解民族分裂主义的诉求,维护国家统一[ ]。刘泓等探究了当代国外反分裂的主要经验,强调要更加重视软性力量(教育体系、大众文化等)的作用,硬性力量(军事打击等)与软性力量应相辅相成[ ]。相关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史料借鉴和理论参考,但从整体性视角梳理和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开展反民族分裂斗争的理论研究较少,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產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新实践新经验的学术分析与总结偏少。
为此,本文探究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路径,主要从制度、经济、文化三个方面梳理。制度、经济、文化三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开展反分裂斗争的主轴,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从1921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与完善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制度保障路径。从1978年到2012年,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加快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经济发展路径。从2012年至今,中国共产党主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文化认同路径。从整体上看,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路径虽在不同阶段有所侧重,但都是系统施策,综合发挥制度建设、经济发展和认同塑造的作用。历经百年演进和迭代升级,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将反分裂的各种措施制度化和法律化,依法对民族分离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住了民族分裂主义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1921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制度保障路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现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创造性地提出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有机结合。这是根据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正确制度安排,有力挫败了当时帝国主义势力利用“民族自决”分裂中国的图谋。
从理论上看,民族分裂主义会冲击国家内部的民族政治关系格局。分离势力不满足于民族间现行政治权利分配结构和民族政治关系格局,认为现有的国家政治体系不能充分反映和体现本民族的利益,本民族的政治权利受到损害,本民族未能获得充分的利益保障,本民族的利益在现有国家政治体系中受到压制或损害。在国外势力的挑动和影响下,他们试图摆脱或改变现有的民族政治关系格局,脱离国家政治体系[ ]。因此,找到一个既能够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利益,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制度安排,是解决民族分裂主义问题的关键条件之一。
受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曾经主张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行民族自决和联邦制。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和“自决”权,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3年,党的三大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藏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17]22。1928年,党的六大指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17]86 1934年1月,中央苏区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四条规定:“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独立的自治区域。”?[17]209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提出的“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严格的适用范围。其一,它是“被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的自决权,针对的是当时俄国沙皇的专制主义统治及其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列宁强调:“如果我们不提出和不宣传分离权的口号,那就不仅是帮助了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而且是帮助了压迫民族的封建主和专制制度。”[ ]其二,它的提出并不是鼓励任何民族分裂主义,其最终目的还是促进各民族的接近与融合。列宁指出:“我们想建立大国,想使各民族接近乃至融合,但是这要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实现;没有分离的自由,这是不可想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曾经主张的“民族自决”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在中国的压迫统治。但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恶意干涉,这种“先分离、再融合”的民族政策既容易被帝国主义势力所利用,也不符合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
到了红军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有了大范围的直接接触,逐渐认识到要找到适合中国自己国情的民族理论,开始由“民族自决”转向“民族自治”。例如,中国共产党在与苗、壮、土家、藏等10多个少数民族的交往中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所经之处,红军还留下了“实行民族自治,番、回族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彝民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17]487等口号。1936年,毛泽东指出:“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17]367长征之后,中国共产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和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由此,中国共产党对各民族人口“大杂居、小聚居”分布的实际情况及面临的民族问题有了突破性的认识,对于后来选择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经常打着“帮助民族自决”幌子,故意挑拨各民族之间关系,策划和煽动各民族之间的斗争,尤其是利用满、蒙、回、藏等民族,企图进一步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对此,中共中央指出:“日寇以华制华政策的一个方面,就是分裂中华各个民族,而特别集中力量于挑拨满、蒙、回的分立运动——实际是傀儡运动。”?[17]8611936年8月2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信》提出:“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是打着内蒙‘独立自治的旗帜,他利用中国国民党政府对内蒙的压迫和内蒙的不满,来挑拨内蒙一部分王公军人组织独立政府,脱离中国,而实际上在内蒙一切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日本侵略者的手中。”?[17]416 1937年,《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给少数民族委员会的信》进一步指出:“在目前宣传蒙人的独立或分裂,甚至与汉族的统治者对立,这是非常不妥当的,而且会给日本以便利。”?[17]451
为了避免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歪曲“民族自决”、煽动民族分裂,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時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7]595
1941年4月,延安解放社出版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编写的研究回族历史和现状的著作《回回民族问题》。《回回民族问题》一书强调:“我们承认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我们主张在任何情形下都要实行民族自决,并不妨碍我们去反对回族中可能发生的分裂投降活动……我们虽然承认民族自决权,但是我们并不主张回回民族和其他民族实行自决,实行分立。”?[17]917-918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7]678可见,在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虽承认民族自决权,但民族政策已经转向民族区域自治。
1945年9月,内蒙古地区再次出现了民族分裂主义的倾向,部分原伪蒙古自治邦的官员宣布成立所谓“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鼓吹“内蒙古独立”。對此,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这是一种民族分裂行为,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背道而驰,决定派遣乌兰夫等同志去解决这一问题。1946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指出“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17]1000,主张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同年4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以“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统一了东西内蒙古自治。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政府是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部分。”[ ]这种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政策模式,成功解决了民国时期长期存在的内蒙古民族分裂主义问题,为中国共产党“最终确立其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思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践和实验过程”[ ]。
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总结道:“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从中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中国革命的史实,说明了中华各民族的解放决不能走民族分离的道路,而只能走民族平等联合团结的道路,从而在革命胜利后,必须在统一民族大家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7]1290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挫败了“藏独”和新疆分裂势力的企图。1952年,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写进我国第一部宪法之中,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它具有坚持国家统一方向、加强民族团结和规范民族自治行为的显著制度效能。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国民党残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制造了多起分离暴乱。1951年2月,毛泽东强调: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 ]。据此,党中央以“慎重稳进”为指导方针,充分结合新疆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先建立乡级、县级的自治区,再建立专署级、行署级的自治区,最后建立省级的自治区,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成立工作,于1955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这一过程中,党中央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优势,更好地号召和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24]20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和平解放西藏、平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分离叛乱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和平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企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对此,中共中央于当月21日发出《关于在西藏平叛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草案)》,决定在西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消除叛国分裂的根源,特别是对参加叛乱的分子采取一律没收其耕地、房屋、耕畜、农具,分给人民的政策[ ]。在民主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依据“边平叛边改革、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地区暂时缓改”的原则,团结各族群众,有步骤、有计划地摧毁了政教合一的旧政权,实现了政教分离,消灭了封建农奴制度,使农奴和奴隶成为拥有人身自由的国家公民,逐步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扫清了障碍。到1960年底,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西藏建立了区级政权283个、乡级政权1 009个,其中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 ]。随后,西藏又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最终在1965年9月9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两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创立和发展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民族团结、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巩固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承认各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又承认其具有区域自治权,为和而不同、多元共生的民族生态提供了空间,赢得了各民族的认同”[ ]。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明确规定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依法开展反民族分裂斗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1978年到2012年: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经济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加快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作为这一时期加强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关键任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特别是受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影响,一些长期寄居在国外的民族分裂势力伺机煽动民族极端情绪,频繁制造分裂主义性质的骚乱活动和暴恐事件。面对严峻形势,邓小平强调:“新疆稳定是大局,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处理谁。”[ ]1981年7月,党中央在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时指出:“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进一步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关键。”[ ]1986年,邓小平提出了“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的重要论断。1990年,江泽民用“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概括了民族团结的深刻内涵。2003年,胡锦涛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些深刻的理论概括和论述為中国共产党开展反民族分裂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引。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两条根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有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根本保证[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原因,与内地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贫困问题较为突出。这种状况与民族分裂主义有着高度的正相关关系,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正如邓小平所言:“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并不难。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 ]
从理论上讲,贫困意味着缺少维持正常生活的物质供给,包括充足的食物、体面的住宅、土地及其他财产和人力资本(教育和技能),反映到精神层面则表现为少话语、无力感、边缘化、不公正、被忽视等[ ]。这些因素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传播下往往会使人们意识到国家内部族裔群体之间的差异。泰德·古尔(Ted Robert Gurr)通过对世界各地227个族群(或独特社区)动员与冲突的定量研究发现,经济差异、贫困、歧视性待遇对1980年代群体表达不满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经济不满加上其被限制进入政治职位和失去自治的集体历史的怨恨,形成相对被剥夺感,进而激发出分裂主义性质的集体动员[ ]。因此,在一个国家中经济发展处于不利地位的地区,更容易受到分裂主义的威胁。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制定相应的分配政策,促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实施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补偿计划尽力消除或减少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以遏制分裂主义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威胁[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依据各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给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为防范和消除民族分裂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一,实施财税扶持政策。为了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生产,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力度。自1980年全国实行“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后,中央对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等地区实行收入全部留用,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和“民族地区机动金”财政补贴。据统计,1980年至1993年,中央政府对西藏投入了大量资金:定额补助从1980年的4.96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6亿元,增长2.45倍;在14年间财政补贴累计达115.88亿元[34]255。此外,国家在新疆和西藏地区还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在西藏,国家长期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税收政策;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从2010年6月1日起,对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都是5%,单此一项就给新疆每年增加财政收入上百亿元。
第二,实施对口支援政策。在“先富带动后富”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实行内地省市支援边疆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政策,鼓励中央各部门、全国各有关省市、部分国有企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发展需要,在物质、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援,将经济发达省市的经济优势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据有关统计,1995年至2000年,中央有关部委和对口支援的省市,在62项工程之外,还落实了668个援助、合作项目,投入资金达8.8亿元,这帮助西藏生产总值从1994年到2000年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从1997年到2009年,14个援疆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累计为新疆无偿援助资金、物资折合人民币43亿元,援建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工程;已经实施合作项目1 200多个,到位资金250多亿元[ ]。
第三,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改革开放以前,在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贫困现象比较突出。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状况,激发贫困地区内部活力,中国共产党积极投入扶贫专项资金,包括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专项低息贷款等,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开发式扶贫活动,鼓励开发本地资源和发展生产。新疆、西藏通过开展生产技术培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科技素质,保障就业;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包括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棉纺产业、特色林果业等。1994年春,国务院决定从当年起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在20世纪的最后七年内,基本解决当时全国8 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此计划实施期间,中央和新疆地区投入三项扶贫资金50.6亿元,对新疆贫困人口的人均投资强度达2 875元;经过七年努力,新疆贫困人口由1993年的176万人减少到44万人,解决了132万人的温饱问题[41]389-390。
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策方面,1999年9月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在西部民族地区实施多个重大项目,涉及水利、电力、交通、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各领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和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年均递增24.4%,2008年达685.6亿元;2008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 503元,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28倍,比西部大开发初期的2000年增长1.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 432元,比1978年增长35倍,比2001年增长1倍[ ]。同时,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国家除了帮助边疆民族地区建立安居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设施建设外,还鼓励边境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出口民族特色产品。2007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将“兴边富民行动”纳入“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部署了新世纪新阶段兴边富民行动的重点任务,并设立“兴边富民行动基金”,用于支持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区的经济发展。据统计,2002年至2012年,国家民委、财政部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调度安排资金6.72亿元,用于开展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生产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1 665个;投入资金3.67亿元,用于建设兴边富民行动安居工程2.9万多户,解决了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住房问题[34]268。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兴边富民行动等重大举措,尽可能缩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为边疆民族地区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凝聚民心和消除滋生民族分裂主义的土壤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2012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文化认同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对民族分裂、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着力强化国家认同意识,为彻底遏止民族分裂主义思潮的传播和蔓延提供了思想指引。
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是国家认同危机的结果,而族群、宗教、地域等文化认同的政治化并以寻求国家身份为目标则是其本质。这样一来,基于认同角度建构国家凝聚力,就不能仅依赖于对“不满”“差异”等认同叙事的安抚或妥协,而需要国家在文化、理念等层面上形成相对于分裂认同的先进性,从而建构国家的文化及政治向心力和凝聚力[ ]。因此,应对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必须在尊重多元族群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建构国族文化认同,培养命运与共的文化价值共识,形成同属“一体”的国民心理归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便立基于此。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 ]2022年,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在心理和文化层面上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的高度认同,包括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因此,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只有有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块压舱石,民族团结的航船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也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民族分裂的精神土壤,清除敌对势力借用民族问题实施干扰破坏的病毒基因[ ]。新时代以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彻底清除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流毒,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系列措施。
第一,更加注重依法惩治民族分裂主义。国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反分裂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维护国家统一和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民族分离势力为达成其目标,往往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利用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蛊惑人心、组织力量,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秩序,同时与国外反华势力沆瀣一气、内外勾连,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对此,中国共产党以法治严惩民族分离活动,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反分裂法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禁止制造民族分裂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03条详细界定了此类行为的量刑标准,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2015年7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要“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新疆结合本地区特点进一步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7年)、《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2017年)、《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2022年)等地方性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将反分裂的各种措施制度化和法律化,为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在中华民族认同教育的推动下,制定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将反分裂的法制法规予以广泛普及。
第二,更加注重掌握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国际话语权。国家围绕国际涉疆、涉藏舆论热点问题,主动开展舆论宣传和舆论斗争,彻底厘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全面展示新疆、西藏发展的巨大成就,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反分裂斗争中的话语建构作用。当前,国际反华势力一方面大肆攻击和抹黑新疆的反恐、反分裂政策,另一方面支持境外分裂势力通过电台、网络、书籍、传单、信件等各种途径对新疆地区进行分裂主义思想渗透。对此,中国共产党把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主导权。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議上强调:“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45]从2016年到2021年,国务院新闻办相继发表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2016年6月)、《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2017年6月)、《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2019年3月)、《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2019年3月)、《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2019年7月)、《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2021年5月)、《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2021年7月)等7部白皮书。2019年至2021年,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陆续播出了以新疆反恐为主题的4部纪录片:《中国新疆,反恐前沿》《幕后黑手——“东伊运”与新疆暴恐》《巍巍天山——中国新疆反恐记忆》《暗流涌动——中国新疆反恐挑战》。这4部纪录片详细展示了新疆发生暴恐事件的原因与危害,回击了西方反华势力的虚假指责,披露了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三股势力”犯下的各种罪行。直观的、权威的信息有利于制止不实言论的产生与蔓延。国务院新闻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揭露民族分裂势力的谎言与罪行,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民族分裂主义的严重危害,从而在大众舆论场形成反恐、反分裂的正确价值观引领。同时,这些举措也向国际社会分享和展示新疆、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条件的巨大改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取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三,更加注重赋予经济社会发展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功能。我国打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认同需要以切实改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缩小民族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依托。“发展差距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常常被民族分裂势力夸大和利用,成为它们煽动民族仇恨、鼓吹民族分裂的借口。”[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以改善民生为基础,将“贫困地区扶助”与“弱势群体帮扶”结合起来,在社会资源权威性分配过程中,加大对边疆区域和弱势群体的倾斜性照顾,避免民族身份(少数民族)、区域身份(边疆区域)和阶层身份(社会底层)的复合叠加,不断弱化区域二元结构和民族二元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各民族福利的普惠型增长[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把打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其中,新疆地区“现行标准下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3 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西藏地区“62.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县(区)全部摘帽,26.6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顺利入住,3 037个扶贫产业项目直接带动23.8万群众脱贫”[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援藏工作。2013年以来,党中央召开了五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对口援疆工作取得巨大成就。2014—2019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9 195.9亿元增长到13 597.1亿元,年均增长7.2%;中央财政对新疆转移支付6年合计2万多亿元;19个援疆省市累计投入援疆资金(含兵团)964亿元,实施援疆项目1万余个[ ]。在援藏工作方面,1994年至2020年,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分9批共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6 330个,总投资527亿元,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710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 080亿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9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5 698元提高到16 935元[ ]。边疆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力回击了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经济、教育、发展等权利的抹黑和责难,从根本上改变了边疆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局面,全面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铲除了滋生民族分裂主义的社会土壤,不断夯实文化认同的民心基础。
第四,更加注重构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协同工作体系。国家充分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在反分裂斗争中的协同治理作用,积极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政府是国家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直接实施者,是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利益的权威分配者[ ]。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对各族群众形成了最直接的认知感受,它是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民族分裂主义的“最直接主体”。协同治理民族分裂主义行为表现在:基层公安部门主动、持续、有力地打击民族分离势力,从根本上消除其发动暴恐活动的组织基础,不给分离势力以任何幻想[ ]。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严厉打击披着宗教外衣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基层政法综治部门,按照区县、乡(镇)、村等不同级别进行街面巡逻防控和基层治安防控等体系建设,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常态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基层网信部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建立专业化的网络应对机制。基层宣传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各族群众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及可能出现的分裂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上传下达”“下情上达”中推进反分裂工作的良性开展。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必须“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9]161。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和清除民族分裂主义对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影响,遏制民族分裂主义思想的传播,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核心价值观念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增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感。
第五,更加注重夯实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认同基础。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中华文化认同建设。其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凝聚各民族共同的文化价值共识,形成畅通的文化沟通模式,促进各民族坚定中华文化认同。比如,在民族地区乡镇明显地段设置文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长期宣传“三个离不开”;制作推出一批“我们的主流价值观”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画,把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在边境地区广为传播;在民族地区学校中开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 ]。其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在新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1个,建成互嵌式居住的村(社区)4 783个、小区9 223个[ ]。2017年新疆有109多万名干部职工与146多万户各族基层群众结对认亲,结对走访完成率为99.74%,办好事实事227多万件,惠及各族群众456多万户[ ]。其三,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民族群众认识到“我们”都属于拥有共同理想信念和共同利益追求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比如,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县博物馆以馆藏文物资源为依托,用一件件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物,讲述着这片土地上口口相传的民族团结故事。在传统节日、纪念日来临之际,该县博物馆工作人员还走进中小学、幼儿园,向学生宣讲民族文化故事,开展手工活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情感、态度、评价和认同等一系列心理活动”[ ],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筑牢反分裂反渗透思想防线。
五、结语
在探索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百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路径日益系统、政策理论日益成熟。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通过创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保障路径,加快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经济发展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认同路径来系统应对和解决民族分裂主义问题,取得了反分裂斗争的伟大胜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三条路径既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三条路径并非相互替代关系,而是螺旋式上升、互相支撑的关系,并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四个时期的主题任务一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与完善,有力保证了我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社会条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成效显著,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全社会共识。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实践路径的百年演进与迭代升级,也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反分裂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启示。一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反分裂的民族法制建设,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骨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快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好援疆、援藏工作,不断缩小民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三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之以恒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建构,提升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身份的高度认同。
彻底清除民族分裂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国仍面临民族分裂主义形势复杂多变、分裂活动的策略和方式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分裂主义思想的传播更具煽动性和技术性、西方反华势力的介入等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第一,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即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使其融入制度、体制、法律、组织、宣传、教育、民生等各个方面,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法律化。“有感”即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内化于心”,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和幸福。“有效”即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标的评估与检验,要在民族工作过程中通过建立效果評价机制回顾和总结民族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在各项民族工作中发挥主线作用。第二,加强对美西方涉华干预新趋势下反分裂斗争的研判。在涉疆问题上,美国不断炒作涉疆议题,实质是以此作为打压中国和分裂中国的舆论工具。我们在外宣方面既要有理有利有节地坚决予以反击,又要保持战略定力,避免落入敌对势力和分裂势力的“炒作陷阱”。同时,要开展好“文化润疆”工程,充分利用好大数据、自媒体、新媒体、国际媒体、社交网络等,加强数字时代的反分裂主义宣传,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思潮。第三,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建设。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新型智库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建设,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第四,加强边疆与内地的经济互补联系,打造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要继续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边疆民族地区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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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DOI:10.13946/j.cnki.jcqis.2023.02.007
作者简介:郭雷庆,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新疆工程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李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多民族国家民族分离主义治理研究”(20CZZ009)
引用格式:郭雷庆,李新.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路径:百年演进与迭代升级[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3(2):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