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王崇民)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食用酒精质量要求》(GB/T 10343—2023),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为有效提高该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食用酒精》(GB 10343—2008)国家标准在发布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2016)标准执行后,其已成为推荐性产品标准。所以,此次新国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二,新标准更改了产品定义,即将原来“食用酒精”单一名称增加为“食用酒精”和“食用酿造酒精”两个名称同时使用,等同定义。“食用酿造酒精”这一名称更便于向消费者普及食用酒精生产的酵母酿造工艺属性。
第三,根据生产原料不同对产品增加了分类,即谷物食用酒精、薯类食用酒精、糖蜜食用酒精和其他食用酒精这4类;谷物主要包括玉米、小麦等,薯类主要包括木薯、甘薯等,糖蜜主要包括甘蔗糖蜜、甜菜糖蜜等。
第四,为适应市场对高品质食用酒精的需求,同时与国际接轨,新标准在普通级、优级、特级基础上增加了超级中性级别(super neutral alcohol,extra neutral alcohol)——色度、硫酸试验色度、氧化时间、正丙醇、酯、不挥发物等项目理化指标优于特级指标,且在感官上无限接近于无气味的、无口味的,以及纯净的、中性的、纯度极高的食用酒精质量级别。
第五,根据有关规定,在食品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中,不包含对食品安全指标项目的要求。因此,在新标准中,不再包含甲醇、醛、氰化物等安全指标的要求。甲醇、醛、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2016)执行。
《食用酒精》国家标准自1989年首次实施以来,历经2002年版本、2008年版本,直至如今的2023年版本已经历了第3次修订。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食用酒精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效促进了我国发酵酒精行业整体生产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我国发酵酒精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食用酒精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再适应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食用酒精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并将促使我国发酵酒精行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