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贵荣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我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扎根于农村社会,凝聚着不同时代农村生活的智慧结晶,曾在农村生产及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后申遗时代的到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继续从物质生活和意识形态迅速转变的农村社会中获得实际寄托,因而逐渐衰落和消失。民间非遗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精华,是复兴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及价值,明确要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党的文化建设理论和传承续写了新篇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强国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为促进中华民族繁荣发展贡献了伟大智慧。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下,应立足时代要求,大力推动民间非遗文化的创新型保护与传承。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将乡村振兴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乡村地区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是集经济、生态、社会以及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战略工程。乡村振兴为农业生产与发展带来了宝贵机遇,将充分激活乡村内生力量。从当前学术界对乡村地区的研究来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多以问题、建议和对策的探索为主,对于非遗保护中怎样积极推动和优化发展,怎样有效实现非遗的现代化转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没有文化的民族就没有所谓的历史,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促进民间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可持续传承,不仅仅是对民间活态遗产的有效保护,也是加快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强大动力。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民间个人或团队创造并代代相传的历史文化实践成果,体现在乡村地区独特的生产及日常生活方式、乡土民情、手工技能,具有显著的民间性、活态性以及口传性等特征,能够有效弥补正史记录的缺失和不足,有利于帮助人们更加全面和真实地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乡村风貌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只有真正实现了乡村风貌文明,才能使乡村振兴的文化根植于人心。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活态展现形式,通过多样化的艺术形式来真切地表达出人们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成为各地群众的精神寄托,也是民间历史文化的重要归宿。所以,只有加强保护、传承和发展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才能延续优秀的民间文化基因,进而使乡村文明完成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使命。
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与物质文化遗产同样都属于一种世代相传的重要性文化资本。我国出台的《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多次强调,大力支持合理运用非遗文化开发周边的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2018年6 月由文化与旅游部门联合颁布的《有关全面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促进精准扶贫》重要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传统工艺的扶持和振兴,帮助贫困地区挖掘与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再就业工坊,构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品研发设计、展览和营销平台。通过这些政策和文件能够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把文化资源优势转换成产业优势,把非遗文化资源转变成文化的核心生产力,是对非遗文化价值的科学利用,能够为乡村地区的发展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人类精神文明历史的保护与传承,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民间社会由不同邻里关系构成和维系,在现代文明中乡村文明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某些特征,民间非遗文化通常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和传承。不只是历史文化自身,独特的地区风土民情和精神面貌也是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情况下都有着显著的地域和民族特色,这些由先人保留与发展起来的风土人情、乡村风情、乡土特色、民俗习惯等都是极其宝贵的财富。保护和传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让这些独具特色的风土民情得到更好地呈现和更加完善的系统保护,让宝贵的民间风貌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因此,要全面加快乡村振兴,促进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以及市场化发展,积极弘扬民间风俗风貌,争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效益的和谐统一。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文化建设是重要内容。乡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和资源是以非遗为代表的民间传统优秀文化,这是因为它主要扎根于乡村生活,扎根于广大村民的心中。因此,应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初始点,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视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点。同时,应尽快地将乡村文化建设与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率。
首先,围绕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活动。将村里的文化艺术中心作为活动场所,当地政府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由继承人负责主事,其他群众积极参加。这样不仅推动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发展,并且丰富了广大村民的日常娱乐生活。其次,恢复重要民俗节日活动。乡村地区在传统节日上都有敲锣打鼓的大型民俗活动,这些传统活动虽然每年举办次数有限,但参加的人数却众多,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这些活动对培养村民集体意识、协作精神和创新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需要村民真正珍惜和重视的文化,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这类活动的开展。此外,可在各个村庄调动村民成立民间风俗理事会,让他们负责在春节期间组织相应的文化活动,再由政府对活动举办较好的村子给予适当的奖励。最后,围绕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特色化文化村庄。对民间非遗所在的村庄,各地政府都要给予大力支持,推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些村庄的有效继承和发展,将其发展成村民集体重视、协同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财富。政府部门可选择在恰当的时机为这些特色化的文化村庄命名,确保民间非遗能够世代相传。
相对于后申遗时代,我国以往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利用政策、制度、法律规定和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等申报整理的方式来实行保护。随着后申遗时代的到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统筹协调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政府部门、市场以及社会有关机构相互合作,携手构建多层、多类、多样化组织共存的新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监管体系。
首先,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各地政府部门应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及政策扶持。在保护与传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政府不应以强势性的主导地位来直接介入保护与传承主体的行为,以便引起官俗代替民俗的不良情况。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践中,民间委员会组织要去行政化,成为服务型的民间机构。基层政府部门可通过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自主组织以及向民间委员会购买等多种形式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合理调配的优势。要切实转变民间过去家族式继承与家庭作坊的保护模式,借助不同主体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同实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通过企业+村户、企业+协会+村户、专业协作机构、基地+村户或带头人+村户等多元化主体有机结合的方式,让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各地都能取得显著的效果。最后,最大限度地发挥继承人及其所在地群众和各大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在于继承者,要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与传承者的日常生活和传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也要对其他民间非遗的传承人和广大参与者给予充分的支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机与活力扎根于滋养它的民族之中,所以要大范围地宣传推广和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及能力,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从而营造浓厚的非遗传承环境。此外,还要注重新乡贤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作用。新乡贤是民间基层的优秀代表,他们对乡村文化有着真挚的情感,相较于其他群众要更加了解和熟悉乡土文化,在社会资源、影响力、呼吁力、经济实力方面都有着明显优势,他们的加入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着推动的作用。
自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启动以来,各地文化部门便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动员和广泛宣传活动。我国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了文化遗产推广日,每年按时在全国举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广活动。通过利用这些推广活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是大家所陌生的国际术语,而是对其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对非遗更为重视。
新媒体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和更多的选择途径。首先,利用全新的信息数据处理技术,对民间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并构建信息库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加以有效储存。其次,利用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再次,借助数字化技术,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与技能培训活动,进而加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效果,拓展对其保护的创新力。最后,可通过建设互联网+美丽乡村的工程项目,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周边产品形成集生产、供应、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从根本上实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主品牌的产业化营销与宣传。
抓住乡村振兴的宝贵机遇,实现民间非遗文化的有效保护与传承是我国发展和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全面发展目标,为民间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多层、多样、多方保护和传承的可能性。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间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尽可能地回归民间本位,积极参与乡村地区全面发展,努力创新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模式,争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