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2023-06-07 08:07
普洱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维权信息安全

张 蕾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通过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完成“投资”“理财”“支付”等业务的金融活动。截至2022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 亿,较2021 年12 月新增网民1 919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4.4%。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10.47 亿,较2021 年12 月新增手机网民1 785 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随之而来的是,超过半数的网民遭受过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侵害,如网络病毒、网络诈骗等。网络的“虚拟性”与“开放性”给网民带来了更多的危机与挑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消费与监管现状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由于经历了企业融资、个人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等阶段,其在资金供需、资金融通方面已渗透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中。现今,互联网金融产业已经探索出六种发展模式,即众筹融资、网络贷款、P2P 网贷、第三方支付、公募基金平台和网络金融平台。在满足社会大众金融诉求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推出了一批资源整合类平台,并切实提升了消费者支付的便捷性及资源的配置率,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控制了交易成本。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

其次,互联网金融消费。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中,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规模也得到了拓展与扩大。2020 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同比增长60%,达到80 434 亿元;理财通、支付宝等金融产品也促进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总体规模已经达到2.5 万亿元。在借贷领域,互联网金融以年均200%的速度快速增长着。在众筹领域,我国有21 家众筹平台,传统机构也不断推陈出新,将业务拓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例如,招商银行致力于打造一套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体系;交通银行构建了网络商城“交博汇”;建设银行推出了电商平台“善融商务”;中信银行的“异度支付”与“POS 网贷”也呈现出互联网金融的特质。

最后,金融监管。现阶段,我国凭借“一行三会”制度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模糊了金融分业的边界和界限,并且在业务发展上采用了跨界融合的策略,引发了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错配现象,给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此外,互联网金融拥有科技含量及信息化程度高的特征,当前的监管体系在完备性、针对性、有效性等层面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互联网的虚拟性又导致“现场取证”与“稽核审查”面临着许多技术性的难题,这些都使互联网金融偏离监管体系之外,限制并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

(一)信息泄露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信息安全上,互联网拥有较高的虚拟性与开放性,在完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通常难以得到保障,大部分消费者信息处于半透明或透明状态。目前,消费者信息的泄露形式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金融机构因网络安全建设问题或漏洞,导致消费者信息被窃取;二是金融机构为获取经济利益,有意出卖客户信息。所以,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很难得到完善的保护。除了信息安全外,互联网金融交易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互联网交易中,经营者可以轻易获取客户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但客户对经营者却知之甚少,甚至难以全面把握金融产品的可靠性及企业发展的真实性。

(二)消费者维权难

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消费者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压力。一是举证难。金融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取证难的现象。因为互联网金融模糊了时空界限,导致消费者难以聚集起来,无法通过多种举措,获得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证据”。二是渠道少。互联网金融的维权渠道有限,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维权需求。当前主要的维权渠道有法律诉讼、刑事报案、商务谈判等。法律诉讼虽然拥有较强的维权效果,但成本高、周期长;刑事诉讼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周期较长;商务谈判的成本较低,周期较短,但维权效果不够理想。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失范”

在技术创新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广泛融入了社会大众的生活、生产、学习中。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对日常消费行为带来的影响逐渐加深,互联网纠纷问题也频频发生,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经常受到侵犯。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能通过技术手段为客户带来诸多的便利,但也为其生产生活带来了风险,如企业监管不严、技术漏洞、身份冒用、黑客攻击等都会为用户财产造成了威胁。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良莠不齐”,除领头平台外,还存在大量的小型平台,这些支付平台容易因经济发展、经营问题、财务问题,出现携款潜逃、公司破产等现象,从而威胁到用户的产品安全。另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消费者面临诸多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及消除信息不对称

信息安全与信息不对称是威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素,容易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实践运用与健康发展。一是确保信息安全。为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我国政府部门应加强部门管理,深化部门沟通,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共用及共融。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应在原有的“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设立专门机构,提升金融机构监管的实效性。而在监管内容和重点上,应从市场监督与制度优化等角度提升消费者信息安全程度。例如,着重检查金融机构是否存在网络安全建设问题,是否及时升级技术;或者从金融机构的财政数据出发,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信息买卖”的行为或问题。二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威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因素,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信息、财产等方面的损失。相关政府部门应构建一个“全面”“完备”“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整合并归纳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机构的经营状况、业务信息、企业发展历程、投诉情况、违规情况全部呈现于消费者面前,将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纳入经营不良、失信名单中,起到威慑和增强法律保护作用。为更全面、更有效地解决该类问题,要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特征”“内涵”“价值”“风险”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新媒体平台打造金融知识普及体系,让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服务、金融体系、金融模式有更全面的了解,让消费者在选择、判断金融机构的过程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

(二)拓宽维权渠道与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是拓宽维权渠道。在“商务谈判”“刑事报案”“法律诉讼”的基础上,政府应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消费者维权的质量。一是开通“维权热线”,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即通过分机拨号的方式对维权问题进行系统分类,帮助消费者技术解决互联网金融维权问题。二是构建“网络维权平台”。通过展示、宣传各种“维权案例”或者“欺诈事件”,警醒消费者合理地选择金融平台,并设置专门的维权窗口,引领消费者将维权案件上传到网络平台中,由专人进行受理,从而提高维权的质量。三是构建“协商机制”。针对商务谈判所存在的弊端,政府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协商机制,即利用网络交际平台,实现消费者与运营者的实时沟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是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结合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发展性质以及所采用的金融模式,设立专门性的法律,特别在消费者维权问题上,要从技术风险、信贷风险、第三方支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等角度出发,构建相应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家立法中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只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删除、更正和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国内缺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立法保护。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法律法规的细致化程度,强化法律条文的保障力度与监管力度,从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等角度出发,提高法律条文的适用性。

(三)切实加强市场规范与自我管理

财产安全权、信息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支付平台获得现代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但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技术、经营、制度等层面的失范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净化市场环境,推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三方面对策:首先是构建保障金制度。政府部门在拓宽维权渠道、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障金,当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时,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缴纳的保障金,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优化信息披露模式与内容。我国政府部门应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化信息披露的模式、内容,调整合约签订形式。例如,在用户登录界面,通过“视频播放”的形式,帮助用户大致了解合约内容,指引用户通过查看合约条款的方式,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自由选择权不受侵害。最后是加强自我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推进互联网金融模式运用及发展中,加强自律意识,提高内部监督效率。通过构建服务质量评估体系,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财产安全权不受侵害。当然,机构还可以从问责机制、追究机制、奖惩机制等层面出发,增强权益保护的实效性。此外,为推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提高违规成本和追究力度。

四、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要想帮助消费者合法、高效实现维权,就要从“信息安全”“信息不对称”“维权渠道”“法律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规范”“自我管理”等层面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措施,进一步消除消费者维权阻碍,避免合同纠纷、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增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活动的可操作性,降低维权成本,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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