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 畅 马路遥 曾贤刚
提 要:践行“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企业创新是保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策略。但绿色技术的“双重外部性”使得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环境规制的存在降低了负外部性存在的可能,促使企业选择新技术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绿色补贴针对绿色项目和技术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技术溢出正外部性所承担的高成本与高风险压力。以此为理论基础,可以验证企业创新与环境规制、绿色补贴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了有调节项的面板模型,基于对2318个企业微观数据的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环境规制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具体表现为其对专利申请量的显著正向影响;绿色补贴可以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力,反映为其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显著正相关关系;绿色补贴作为调节因素,有助于促进环境规制背景下企业创新的综合水平,即增加了企业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被引量。环境规制和绿色补贴的结合实施更有助于企业创新。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强调,开展前沿技术布局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改善生产技术、进行绿色转型或开展绿色创新[1]。“波特假说”认为,严格且适当的环境法规可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不但在长期内可以降低企业满足环境规制的成本,也有助于企业提高技术壁垒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2]。已有诸多研究均验证了环境规制对创新有积极影响[3,4]。然而,反对观点却认为,环境规制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不利于创新活动[5]。因为,严格的环境规制要求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企业需要调整生产策略和工艺以变得更“清洁”[6]。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污染治理的成本会增加企业对资金的不断需求,这使得企业可能减少对技术创新等生产要素的投入[7]。此时,创新的边际收益减少,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生负向影响。并且,由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在“现在”,而收益却在“未来”,这造成企业管理者存在一种“偏见”,即自然而然地选择看起来更安全、投资更少的污染治理项目;而非选择现在看来“不经济”,但实际在未来能够获得高收益和对环境保护更有利的研发和创新活动[8,9]。
在市场激励机制中,绿色补贴针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其所需的资金,能够有效解决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有效减少其风险[10,11],促使企业在应对环境规制时,能够主动投入对企业增长和环境保护长期更有益的绿色创新项目。一些研究也证实了研发对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有提高作用[12]。但是,也有研究关注到,绿色补贴可能导致企业的“寻租”行为,进而不利于创新活动[13,14]。
综上,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表现之间的关系在中国还未形成一致结论;绿色补贴在理论上应有助于绿色创新发展,却有研究得出相反结论。因此本研究拟以绿色补贴为切入角度,重新考察“波特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试图通过考虑绿色补贴调节作用来探索环境法规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并且,已有研究更为关注的仅是地区创新情况[15],而非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本文以A股上市的2337个企业数据为样本,使用面板数据模型,构建绿色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分析框架,拟验证以下问题:其一,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其二,绿色补贴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中的作用。
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表现之间的关系在中国还未形成一致结论。图/中新社
本文提出三项假设: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绿色补贴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绿色补贴可以弥补企业的“合规”成本,有助于促进环境规制对创新的积极作用
对于企业来说,绿色创新有助于减少污染活动,帮助企业达到环境规制的要求;技术优势也能降低企业的长期污染控制成本,最终有利于企业增长[16]。但是,创新的收益难以在当期体现,企业经理人可能因为规避风险而忽略其长期效益。仅考虑短期成本,创新并不是最“经济”的“合规”选择[5]。因此,绿色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技术和市场的推拉作用。而环境规制能同时弥补在供给方的推力和需求方的拉力,被认为是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创新和技术改进的最重要因素[17,18]。
尤其是,气候变化问题引致全球关注,世界主要国家均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不同国家的企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不得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策略以占据竞争优势,最终采用更为清洁环保的新技术[19]。在中国,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使得企业将有利于环境质量的创新纳入发展规划,环境规制在激励绿色创新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20]。综上,提出以下假设:
H1.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
技术升级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才,其资金来源可分为内部资本积累、政府支持和外部融资三类[21]。与其他投资活动相比,创新具有高投资的特点,研发活动不但可能挤占企业其他投资与发展项目所需的资金,还可能因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削减创新技术应有的优势[22,23];另外,创新活动从投资到回报的周期较长,且很有可能存在资本难以回收的极端情况,导致其较难获得外部资金[24]。绿色补贴不但直接提供了研发所需资金,改善研发环境;并且,来自政府的绿色补贴释放了一种“信号”,即被补贴的行业或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25]。通过信号效应,利好消息能够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和资源,为企业创新与研发提供更有利的保障[26]。此处有假设:
H2.绿色补贴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企业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进行的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27]。其知识溢出具有正外部性。企业必须支付某一创新的所有成本,但无法获得所有回报。而污染物排放具有负外部性。在不健全的市场定价体系下,排放的费用经常被低估,这导致在应对环境规制时,企业研发绿色技术的成本远大于直接进行污染治理的成本[28]。如果没有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成本问题极有可能降低企业的创新动力[29]。因此,政府研发被认为是解决创新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尤其是绿色补贴,能够有针对性地弥补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的资金短缺,降低企业迫切要求开展绿色创新以符合环保法规时存在的风险[30]。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既可以以低成本和低风险进行技术升级,又可以同时获得竞争力和环境规制所要求的绿色效益,自然而然地会更倾向于投入创新活动[31]。根据上述理论,有假设:
H3.绿色补贴可以弥补企业的“合规”成本,有助于促进发挥环境规制对创新的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探究环境规制、绿色补贴以及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选择以2013年至2020年A 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使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环境规制的强度,以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和专利被引量衡量企业创新活动情况;以绿色补贴总额增长率衡量企业绿色补贴强度;参考Dong[32],以企业规模、企业年龄和资产负债率为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智慧芽全球专利数据库以及CSMAR数据库。
为排除异常数据对分析结果的干扰,本文对所需数据在1%和99%的取值范围上进行了Winsorize缩尾处理。在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2318个企业、16329个样本。
由于被解释变量专利为大于或等于零的离散型随机变量,是典型的计数数据,根据Griliches[33],使用计数模型(Count model)完成参数估计。其中,泊松(Possion)模型更适用于对专利数据的计算。
泊松回归假设因变量都符合泊松分布,作为一种离散概率分布,其描述单位时间内某一随机事件发生次数的概率分布,重要特征之一是期望值(均值)与方差相等。P(Y=inni,t)表示i企业在第t年申请、被授权或被引专利数量为inni,t的概率,其符合泊松分布:
进一步,为验证研究假设H1,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inni,t为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包含专利申请量(app)、专利授权量(gra)和专利被引量(cite);由于创新存在滞后性,企业当期的创新成果为前期资源投入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反馈。故将其他变量均滞后一阶进行处理。ERt-1为环境规制强度;coni,t-1为控制变量,包含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和资产负债率(lev)。µt为时间固定效应变量;εi,t为误差项。
为验证研究假设H2,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Subi,t-1为绿色补贴强度;其他变量的定义均与式(1)相同。
为验证研究假设H3,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ERt-1*Subi,t-1为环境规制与绿色补贴的交叉项,用以衡量绿色补贴在环境规制对创新影响中的调节作用。其他变量定义均与式(1)和式(2)相同。
本文选择以2013年至2020年A 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最终得到2318个企业、16329个样本
由式(1)对全样本进行估计,以探究环境规制对创新的影响。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环境规制对创新的影响
估计结果显示,环境规制(ER)对专利申请量(app)有显著正影响,系数为3.281。说明环境规制能够促进企业更为积极地投入创新活动,进而产生更多的专利研发活动和申请量。但是,专利授权量(gra)和专利被引量(cite)却未因环境规制而有明显提升。其中,环境规制对专利被引量的影响为负值,说明严格的环境规制很有可能限制了企业产生更有“价值”的专利。
虽然,以上结果证实了假设H1,即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具体表现在对企业专利申请量的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上。然而,研究也发现,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创新的不同阶段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进一步,为研究绿色补贴对创新的影响,根据式(2)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绿色补贴对创新的影响
由表2可以看出,更为严格的绿色补贴(Sub)对专利申请量(app)和专利授权量(gra)的提升均有正影响,其系数分别为2.238和1.602,且具有1%的显著水平。虽然,专利被引量与绿色补贴之间也为正相关,但并不具备显著性,不能证明绿色补贴有助于专利被引量的提高。
上述结果说明,绿色补贴对企业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活动水平均有显著的刺激作用,证明了假设H2。具体表现为,随着绿色补贴量强度的提升,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显著增加。同理,绿色补贴对于企业在创新的不同阶段的影响也有差异。
将环境规制、绿色补贴及其交乘项共同纳入模型中,以研究企业创新的传导机制。根据式(3)的估计结果展示于表3。
表3 绿色补贴的调节作用
从估计结果中可以发现,环境规制(ER)和绿色补贴(Sub)对于企业三个方面的创新表现均有显著的正++影响。其中,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2.740、2.300、3.092;绿色补贴强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819、1.756、1.511。更重要的是,交乘项(ER*Sub)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说明,绿色补贴量的增加能够提升环境规制的强度,同时又为企业提供应对规制进行创新时所需的资金,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的综合水平。也就是说,绿色补贴能够在环境规制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中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所以,假设H3得以证明,即绿色补贴可以弥补企业的“合规”成本,有助于促进环境规制对创新的积极作用。
不同的数据指标选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主要结论。为保证估计结果的说服力,选取企业研发投入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表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9],作为创新的替代指标,数据来源为CSMAR数据库。由于R&D为非离散变量,故使用普通面板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表4。
可以看出,用替代变量进行估计仅存在估计系数的差异,未对其符号和显著水平产生影响,说明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实证分析的结果证明了三个研究假设,但是也发现环境规制和绿色补贴对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专利的申请量是企业所提交的专利的申请数量,可以衡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但是,并非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可以获得授权。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率为55.0%①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统计年报2021》。;专利的授权量为企业提出的专利申请中获得授权的数量,即被认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衡量企业创新的能力;而专利的被引量可以衡量企业的创新质量,即专利的“价值”被认可的情况[34,35]。通过三个变量可以衡量企业创新的综合水平。
在上述实证结果中,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仅在创新积极性上有明显体现,即其对专利申请量有显著促进作用。环境规制趋于严格确实能够促使企业选择以技术创新的方式应对,以达到“合规”标准,并为企业带来竞争力[5]。“波特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得以验证;绿色补贴对于企业的影响表现在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力两个方面,即其对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绿色补贴强度的增加不但促使企业积极选择创新技术,而且能够支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本和人力进行研发,研发能力的提升又极大地增加了专利被授权的可能性[36]。
同时,实证结果也证明,绿色补贴在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作用中具有明显调节作用,有助于增强企业在创新积极性、能力以及质量三方面的综合能力。一方面,严格的环境规制促使企业逐步转型并选择新技术,提升其创新积极性。但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很可能导致企业创新的动力不足[27];另一方面,绿色补贴为企业的创新行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确实能够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创新的数量及其被“认可”的可能性均有所增加[37]。然而,存在一种“寻求扶持”的策略性行为,导致企业更在意专利申请和通过的情况,而并不在意其实际的“价值”和质量[36]。在环境规制趋于严格的背景下,绿色补贴强度的增加,为企业提供了双重驱动力。既要考虑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从而能够持续获得补贴资金[38];也要考虑专利被引量,以保证创新对企业的“价值”和实际用途,即能够真正帮助企业实现以较低成本“合规”并获得竞争优势。
企业创新既能通过绿色技术带来环境效益,又能提升其自身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但是,企业仍存在创新动力不足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其技术溢出和环境溢出的外部性问题未能解决。理论上,环境规制逐步规范环境外部性的成本,并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绿色补贴提供支持性资金,弥补企业技术溢出的高成本并规避相关风险,刺激企业主动投入创新活动。
通过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和绿色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环境规制通过对企业提出技术标准、排污收费或纳税等形式的要求,促使企业尽快进行技术升级,对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具体表现在趋于严格的环境规制促进了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增加。
二是绿色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创新所遇到的资金约束问题,有助于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对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均有强化作用,具体表现为绿色补贴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显著正相关关系。
三是在环境规制的背景下,企业需要开展创新。但是资金不足可能造成研发质量相对较低。而绿色补贴能够缓解企业创新的资金压力,使得企业的研发活动在追求数量的同时,有更丰富的资源专注于研究有助于清洁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创新技术。通过绿色补贴的调节作用,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企业创新综合能力,即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以及专利被引量同时提升。
创新是企业污染治理和业绩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针对提升企业创新水平,结合实证研究与分析,有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环境规制达到促进企业创新和增长的目的或较难实现,即便创新数量有所提升,其有助于环境保护的实用价值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评估。企业缺乏动力和资金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关政策的制定应考虑“波特假说”在中国的局限性。
二是环境规制与绿色补贴的共同实施对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有“1+1>2”的效果,政策制定应注重绿色补贴在环境规制中的调节作用。针对企业创新的策略,将两者结合的效果优于单独政策实施。
三是无论环境规制还是绿色补贴,针对创新方面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应更加注重创新的质量,而非数量。高质量的创新技术才能在实质上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技术升级。仅关注专利申请数量易造成“寻扶持”和“寻补贴”行为的发生,存在资源错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