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博远幼儿园 邓玉苗
当前家园互动的频次越来越高,其形式和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多样,部分幼儿园为追求家园互动的实际效果,不断尝试各种家园互动的形式。然而在家园互动中,教师与家长应如何科学地把握人际交往的分寸感、合理表现家园互动中的行为举止?本文从提升幼儿教师在家园互动中的伦理素养、适宜性行为自我调控以及建立家园互动教师行为公约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为建立良好的家园互动提供实践经验。
关于家园互动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均给予了定义。学者单胤斐认为,家园互动是指幼儿园和家庭都把自己视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通过积极主动的相互了解与支持配合,形成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在国外,家园互动也称“教育介入”(education intervention)“家长教师配合”(parent teacher collaboration)或“家长参与”(parent involvement)。
本文将家园互动定义为在共同的教育目标下,采取科学有效的育儿方法,使幼儿园和家庭形成相互促进、协同育人的教育模式,进而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优势互补,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如今,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教师在维护专业自主权和服务家长这两个方面时中时常摇摆不定、困惑不已。作为幼儿教师,我们应该清晰地界定家园互动中哪些是家长的份内事?哪些是教师的份内事?教师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什么程度合适?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能够澄清教师对于“职业责任”的认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展现教师的专业化精神。
目前,全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除了应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教学技能以外,还要服务好家长、满足家长对幼儿教师的各种期待。我国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大多是从思想意识和道德层面对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约束,对于幼儿教师在家园互动中的适宜性行为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当前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关于互动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师幼互动、亲子互动、同伴互动,涉及教师与家长的研究比较少,也没有相应的规范加以指导,以至于教师在反思和规范自身行为的过程中常常无所适从。
例如,应当如何把握教师与家长互动的分寸感?在实施教育或研究过程中应当如何平衡教师与家长的权益?应当如何处理家园互动中涉及家长和幼儿隐私的信息?应当如何避免教师在家园互动中包揽过多?应当如何维护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平等地位?应当如何明确各自的责任?哪些行为举止才是适宜的?教师在家园互动中适宜性行为的依据都有哪些?这些问题的解答可以大大减少教师在家园互动中的迷茫。家园互动中若有了各自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家长和教师双方的权益。
每天早晨我园的教师会整整齐齐地站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甚至还有几名教师到园所门口的大路边上,轮流给开车送幼儿的家长开车门。对于个别年龄小的幼儿,教师还会从车里把他们抱出来,再关好车门。这一行为成了幼儿园每日晨间接待的常规工作,不管刮风下雨,教师们一贯如此。
案例分析
这一行为引起了很多争议,有同行说:“自古以来教师就是受人尊重的身份,老师给家长开车门属于老师自降身价的行为,不会赢得家长和幼儿的尊重。”对此,我们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对家长、教师进行了调查。教师认为,因为我园门口的路较窄,停车不便,如果车辆长时间停留会造成交通拥堵,而教师给家长开车门会减少车辆停留时间,保持交通通畅;家长认为,教师原本没有义务给自己开车门,但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教师的做法既是方便家长,也方便自己。
和谐社会提倡友爱互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方便别人就是方便自己。教师的这一做法既能减少车辆滞留时间,保持车辆畅通,也是对幼儿安全的一种保护,是饱含爱与责任的适宜性行为,不存在破坏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平等关系,反而会赢得家长的称赞和尊重。
家长会上,某位教师指名道姓评价幼儿的发展情况、在园表现和家庭教育背景等。该幼儿的家长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教师有保护幼儿及家长隐私和自尊心的义务,家长的社会身份、住址、婚姻状况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教师不应该擅自透露给其他家长。
案例分析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力,它关系到人的尊严、生活、安全等。教师因为“好奇心”频频询问幼儿的个人信息的做法本身就欠妥,而知道后再次透露给他人更是侵犯了该家长的隐私权。
对此,笔者对部分幼儿家长做了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家长以及幼儿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婚姻状况等属于个人隐私,教师不应过多询问,如因特殊需要教师掌握了这类信息,应当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可透露给他人。
教师在人际交往中也应保持分寸,所有的关系都应当有一定的边界。例如,适度的热情和关心会让人觉得温暖、舒适,但过度热情就可能让人感到不适。所以,在家园互动时,教师应当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和角色,保持适宜的社交距离,不过度热情,不过分关心,尊重家长的隐私,不与家长建立工作以外的其他关系。
在网络媒体愈加发达的今天,信息传递速度快、波及面广,如果教师保密意识不强,一旦不小心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极有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舆论影响,侵犯家长、幼儿或自身的权益,严重的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面临法律制裁。
每天清晨,当活泼可爱的幼儿接踵而来时,我总是会用最灿烂亲切的微笑去迎接他们。“微笑”代表的不只是一副会笑的外表,还传递着一种心灵的“语言”。微笑中包含着我的热情、自信以及对幼儿的爱和对家长的尊重。我意识到这一点后,每当家长及幼儿来园时,我都会微笑地走上前迎接并主动向家长及幼儿问好——微笑传达给家长的讯息会让家长放心地把幼儿交给我。一个简单的动作,温暖了幼儿的心,同时也让家长放宽了心。
案例分析
上文摘自一位教师对家园互动中自我行为反思的一篇随笔。教师在家园互动中能够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对幼儿教师这份职业有了更高层面的理解和追求,对“微笑”这一行为产生深刻认识,并由此生发出职业幸福感。
教师微笑时嘴角轻微上挑、眉眼舒展且自然形成弧度,展现的是平和、温润,给人以大方、得体的印象。微笑不分国界、不分地区,是大家都能读懂的语言,它传递着友好、真诚、愉悦、接纳的态度和平和的情绪。在所有的沟通和互动中,微笑有着最广泛的功能,微笑着的教师很容易展现亲切、温柔的内在修养,让家长和幼儿从中获得幸福感,从而赢得家长的信任和尊重。真诚的微笑是良好沟通的开端,因为微笑能缩短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深入的沟通和交往创造和谐、温馨的良好氛围。
教师在家园互动中,会将自己的观念、态度、想法等通过举止、语言、表情等行为传递给家长,家长可以从教师的行为中解读教师想要传递的内容或揣测教师的行为动机。因此,教师在家长面前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显得尤为重要。《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指出:“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转换思想,了解新规范,适应新需求。”教师只有在家园互动中增强伦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传递仁爱、有礼、公正、智慧、专业、诚信的价值观念,严守师德红线,不断对自我行为进行反思,才能明白什么是恰当的行为、什么是违背伦理原则的事情。当遇到棘手的问题时,教师只有理性分析其中的利益关系,采取适宜的应对方式,才能做出适宜的应对行为。
当教师的伦理素养养成后,方能表现出观念和外在行为的匹配。例如在日常互动中,教师能平和且平等地接待、倾听、沟通、反馈等。此外,我们还可以挖掘教师自身的自主性、自律性,本着平等、尊重、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符合专业要求的方式做出恰当的行为,使得教师成为更加具有理性和适宜性行为自我判断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伦理素养和智慧的教师能够在家园互动中不断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和自我调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观念到行为的真正转变。
教师具备相应的伦理素养后,其行为是内在观念的外显反应。行为规范可以约束个人的外在行为,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意味的外在他律。当个体通过学习这些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己内在的伦理观念时就会不自觉地不在“他律”的要求下行事,这种理想状态就是“德性”状态。教师在家园互动中有了行为公约作指引,其行为就有了可参考的依据和指南,在家园互动中就能够把握人际分寸,维护家园双方各自的利益。幼儿园管理者对教师在家园互动中的行为评价也有了参考标准和依据。在此基础上,方能形成高质量的家园互动,让家园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健康,实现家园携手合作,为幼儿后续学习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人际互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互动也是我们要继续研究的课题。教师适宜性行为发生的背景和前提有着多种可能性,当教师的教育行为发生时,我们应当综合评价、综合判断教师行为是否适宜。特殊情况下,当我们忽略一些隐性因素,单就教师的某一个行为加以评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研究教师的适宜性行为要从教师的道德观念和专业发展方面入手,它们才是教师行为发生的源头和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