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民,李 倩,罗舒贤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思政部,山西 运城 044000)
“主观”一词并不难理解,与“客观”相对。在心理学上指无客观依据的观点、想法及主张,并未经逻辑分析、推演而下结论、决策及行为反应。哲学上,主观是指人的意识活动,也指属于自我意识方面的愿望,或者不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单凭自己的想法而提出的主张。与此相对应的客观则是指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而不加个人偏见。简言之,客观就是依据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考察而得出认识,并不加个人的种种臆测。主观则是单凭人的种种臆测,并不依据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产生的想法或主张。显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肯定客观,同时应该否定主观。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确实也形成了肯定客观否定主观的习惯性思维倾向,从而使主观处于十分尴尬、难堪的境况。如果我们以此为前提探索社会奥秘,就有许多问题难以说清楚,甚至陷入悖论的怪圈而难以自解。因此,有必要对主观概念加以辨析。
其实,主观概念并不能如此简单的理解。主观尽管是指人的种种臆测,并不依据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产生的想法或主张,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的理解层面,就形成对主观内在涵义的片面理解。关于主观的定义,只是描述了认识形成没有客观根据,只是对认识结果正确与否的描述,并没有说明如何将其作为认识对象将会发生什么变化,更没有说明作为人的认识都难免有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缺陷或漏洞。作为人的认识难免有缺陷并不是我们的杜撰,哲学经典学者对此都有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就成为客观存在的现象。这就是说,当我们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其自身的角色地位就发生了变化。不管其自身的正确与否,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发生了,并客观现实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就不能因为其是错误的,而不屑一顾,简单否定,一味排斥,而应该加以认真对待,想办法消除这种错误认识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甚至负面影响。否则就会贻害无穷。这不是理论上的逻辑推演,而是有大量的社会实践事实所证明。譬如,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以王明为代表的一批教条主义(亦称为左倾机会主义)者,就是脱离中国革命的实际,主张中国革命应该走夺取城市的道路,其结果导致中国革命走入低潮,甚至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从世界范围看,一些具有野心的战争狂人,总是想称霸世界,但其结果都没有摆脱覆灭的命运,成为世人的笑谈。譬如,希特勒就是这样的战争狂人。直至今天,仍有这样的战争狂人继续在上演异想天开的闹剧。即便是我们这些几乎无人知晓的常人,也时不时做一些黄粱美梦。这些事实的共同特征,根本不顾客观事实,更不懂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只把自己主观意愿诉诸实践行动,其结果是都成了一厢情愿梦幻的破灭。诸如此类的事实告诉我们,主观现象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客观现象,我们需要认真、细致、深入的加以研究,弄清主观现象的来龙去脉,明确其应有的地位。笔者不揣冒昧,想就此问题加以探讨,请教于学界同仁。
如果要说主观具有客观性,那就必须从理论上加以缜密的论证,而不能只通过举例说明便武断地得出结论。
首先,主观的客观性,不能只从这个概念本身进行分析,而要把主观作为研究对象来看待。主观作为一种人的意识活动,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不以我们观察者的主观意愿为转移。不论其意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其都是以已经发生的客观现象而存在,自然而然也就可以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当其作为研究对象时,他自然就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是人的活动的客观存在。大凡人的活动,其自身都难免会带着主观的色彩,而转身作为研究对象,则无疑是一种客观存在。其转身作为研究对象,并未必是其自身的自觉选择,而是客观必然地成为人们关注、研究的对象。对其关注、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当然,人们关注、研究的焦点会有所差异。有些人可能会关注、研究其产生的原因,有些人可能会关注、研究其主观认识的内容,有些人可能会关注、研究其带来的影响,有些人可能会关注、研究其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譬如,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不论从事什么职业,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情绪,甚至会牢骚满腹,怨天尤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多具有主观意识的色彩与倾向。作为一个旁观者或者不会去关注,更不会去深入研究,或者会简单、直接地对其下某种评论性的结论了事。而对于一个与其有某种关系的人,就不能无动于衷、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而要根据与其关系的亲疏程度采取相应的态度加以关注,并要想办法设身处地选择询问、沟通、规劝、同情、支持、鼓励、阻止等等方式,以表示自己的诚意与感情,甚至还会下意识地流露出自己的能力与水平。对于一个家庭、单位、团队、组织,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内部,一般会自然而然地加以关注,而不可能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如果这种现象在内部普遍发生,甚至滋生蔓延,自然会引起高度关注,并要加以研究,有计划的加以处理。这正是主观的客观性所具有的吸引力。譬如,中国共产党所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系统架构及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是最好的证明。其功能莫非是引导教育人能够正确认识自然与社会出现的种种现象,能够正确认识中国革命与建设中的问题,能够正确认识人,从而使其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使其行为尽可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何况还有一些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种种“邪教”,我们更不能因为其没有客观依据而置若罔闻,反而要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严厉的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甚至取缔。事实上,“邪教”本身尽管没有任何客观依据,但作为社会现象却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主观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对社会现实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作用。不论是一个人的主观意识,还是一个政党的主观认识,都必然会对社会现实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尽管主观意识不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甚至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但却会实实在在影响周围的人和事,甚至对整个世界形势及格局发生巨大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难以预料的事件。譬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参战国家达33个,参战军队达7000万人,15亿人被卷入战争,850万士兵和1300万平民死亡,2100万人受伤,经济损失达2700亿美元。而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却是奥匈帝国皇位继承人费迪南大公夫妇被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普林西普枪杀,史称“萨拉热窝事件”。而普林西普只不过是波斯尼亚一名青年学生,尽管他隶属塞尔维亚“黑手社”。试想他在施行枪杀时,难道能预测到这会引发一场举世震惊的世界大战吗?再譬如,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偷袭珍珠港的动机有什么客观依据呢?中国的“卢沟桥事件”何尝不是抗日战争的导火索呢?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所谓的导火索,都是背后有人蓄谋已久。确实如此,背后的阴谋恰恰说明导火索反映着主谋的主观意愿。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一次造谣发生地震的恶作剧,就会引发整个地区居民社会生活的混乱。可以说,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观想法、主张及其行为,都难免会给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难道能说主观不具有客观性吗?
再次,主观的客观性,其自身还具有不同程度的客观性。所谓主观自身的客观性,是指作为主观意识承担者的人的存在是客观实在,出自人的一些意愿诉求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作为主观意识承担者的人,其特殊性在于自身既是物质承担者,也是意识承担者,集物质与意识于一身。而人所产生的主观意愿往往是建立在自身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人自身对于物质需要必然也只能通过意识活动得以表现。从形式上看,人的意愿的诉求属于意识活动的范畴;从内容上看,其意愿并不是没有客观根据的主观臆测,而是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其物质基础是人的物质生命体所要进行的物质能量交换。即便如此,也可能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意愿并不具备现实的客观基础,仅仅是一厢情愿的意愿的诉求。而更为重要的是人要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意愿具有必然性,人如果持续停止物质能量交换,其生命体就难以延续。即便不具备物质能量交换的客观条件基础,人必然会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为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创造条件,以实现物质能量交换的意愿诉求,而不会消极地等待“天上掉馅饼”。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并不否定每个个体生命主体的差异性。由于个体生命主体的差异性,使人所产生的主观意愿带有更大的复杂性。而不论如何复杂,都不能否定人的主观意愿诉求是具有客观性的。在人们习惯性思维中却形成了出自人意愿诉求是主观的,而主观概念中的“没有客观基础”“不依据客观事实”的“臆测”,就使人的意愿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况。在这里只是讨论关于人的意愿诉求的主观性客观性问题,尚未涉及人自身的问题,留待随后再专门讨论。
再其次,主观的客观性,还表现在主观现象产生的根源性方面。从主观认识产生的根源性上说,辩证唯物主义有一个最基本的观点:“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81“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72这不仅说明意识的产生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说明意识的内容是对周围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并不是对周围物质世界的简单摹写,而是能动的反映。当人们的意识在反映周围客观物质世界时,可能是正确的反映,也可能是歪曲的反映,甚至是错误的反映。这一方面是由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意识主体的人自身反映能力存在局限。此外,还由于意识主体的人自身的立场的困惑。由于意识主体的立场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在观察反映周围物质世界时,就难免受到种种困惑或干扰,而易形成某种偏见。尤其是在社会领域各个利益集团发生尖锐冲突的情境下,面对同一社会问题及其现象,代表不同利益的意识者就会得出不同的见解,甚至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其结论尽管相反,但社会的现实绝不可能相反,只能有一个真实的客观存在。当不同利益集团根据自身的结论制定相关行动计划,绝不可能双方都能达到各自的目的,或者双方都难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只好暂停利益的争夺,坐下来进行“谈判”,以此形式进行利益分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意识形式:想象、幻觉、梦境、直觉、灵感、顿悟等等。对于这些特殊的意识形式,哲学、心理学都有深入的讨论,不断有论著问世。一般认为这些特殊的意识形式是非理性思维,或认为其属于潜意识活动,其主要特征是没有经历严密的逻辑思维过程。其实,这只是从表面现象进行判断。这些特殊的意识形式,并不是没有经历严密的逻辑思维过程,而是表面上以“快捷键”的形式直接得出结论,背后却经历了长期的反复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过程,而这些逻辑思维构建成的“逻辑思维集成块”被隐去了。这就如同当今智能化操作平台的快捷键操作,简单快捷,并看不到任何逻辑运算过程。由此可知,当今智能化的操作平台与人的思维相互关联,这些操作平台正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不论是利益与立场对意识的影响,还是特殊意识形式的内在机理,都说明主观具有客观性,可能这种客观性不是那么直接,甚至特别间接,以至于让我们都无法感到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却得出了主观臆测的结论。
另外,主观能动性同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学界是有共识的。但如何理解人的主观能动性,往往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不论如何解读人的主观能动性,其都是人不得不承认的客观事实。这也正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所具有客观性的直接体现。问题恰恰在于:从认识层面说,人的主观能动性往往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摹写、机械的反映,而是能动地反映。正是在能动反映的过程中,既出现了与客观事物不完全对应的现象,又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掺杂了人的主观意愿与态度;从实践层面说,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不是对客观存在的消极适应,而是要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外在的客观存在能够满足人的价值需要。正如毛泽东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2]477由此可见,人并不是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改造客观世界,而是能动地使客体的外在尺度与主体的内在尺度实现有机的统一。主观能动性虽然体现的是主体的主观愿望与诉求,但却能够自觉地遵循客观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漫长的人类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过程,其中渗透着人的主观能动性。甚至我们可以说,一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史,也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再现史、确证史。如果从广义文化角度加以解读,一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史,处处都打上了属人的文化印迹。一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史,也正是人类文化发展史。试想一下,整个人类社会的生活习俗、生产方式、交往形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等,有哪一样不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
最后,主观的客观性,还有必要从价值、心理、道德角度加以分析。
价值概念,不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而且是经济学、哲学等方向研究使用的专业术语。在经济学上,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从哲学意义上,马克思则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由此看来,价值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用途或积极作用,是一个反应主体对客体肯定的关系范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从哲学视阈对价值概念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有一系列论著问世。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真理与价值是相互对应的关系。真理揭示的客观事物存在的本质及其规律,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是什么”,价值则揭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应该要什么”。换言之,真理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必然状态”,是客体的“外在尺度”;价值则是揭示主体诉求的“应然状态”,是主体的“内在尺度”。从此意义上说,二者同样具有客观性。但这并不代表主体的价值取向就是正确的。客观存在不等于正确。穷山恶水是客观存在,但这对于主体来说,却是要加以改造的对象,并不符合人的价值需要。这种现象虽然出自主体的主观需要,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在学术上,把马克思主义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正反映着作为主体的人要使“外在的客观世界”与“内在的主观世界”实现有机统一,使人的本质、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证,而不至于成为外在客观世界的奴隶。这正是人类最普遍也是最伟大的社会实践运动。
主观的客观性,与心理问题也有一定的关系。心理学从表面现象看,似乎属于意识的范畴,但学界一般将其划归自然科学的范畴,其学科的研究方法,是采取比较严密的实验法,得出的结论也是科学的,且可以得以确证,得到重复验证。尽管主观概念的涵义是没有客观根据的臆测,但如果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这种没有客观根据的臆测只是表层现象。从心理深层次上看,所谓主观臆测,同样有一定的客观心理规律,而不是随意的臆测。可能是周围条件的影响,可能是潜意识的悄悄活动,可能是一种心理暗示,可能受某种意外的情绪影响,并非空穴来风。如果我们把如此的心理现象归结为主观行为,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就是对心理现象的误读。同时,所谓心理现象的主观,并不是没有客观根据的臆测,而是人大脑的特殊机能。关于人的大脑、人的心理,还是一个没有完全弄清的“处女地”。我们不能因为不清楚人的大脑、人的心理,而武断得出这是主观臆测的结论。对此,学界有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把没有弄清的大脑称为“黑箱”;把已弄清的大脑称为“白箱”;把弄清部分大脑但又没有完全弄清的大脑称为“灰箱”。这个形象的说法,对我们理解主观的客观性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在世人对“主观”持习惯性否定时,还与道德问题联系在一起。从表面现象看,“主观”问题与道德问题似乎没有关系,但“主观”往往多指向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等涵义。而这些内容恰恰成为道德约束的对象。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特别注重讲求道德行为,如果一个人不讲求道德行为的约束,不懂礼仪之邦的客观实际,就难以在实际生活中行得通。显然,道德层面对人的各种主观意愿、欲望、诉求的约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里的客观性是要符合更大多数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而不是纯然的客观事实。尽管个别人、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都是主观的,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多数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往往会占据上风。实际上,这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是一种势力的较量。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一种比较特殊情况,那就是个别人、少数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与多数人的各种意愿、欲望、诉求在博弈、较量的过程中,虽然暂时会处于下风,却代表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正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的道理所在。这种特殊情况由下风转向上风,要经历一个漫长甚至坎坷的过程,要不断与暂时处于上风的势力强大的所谓的“多数人”进行反复的博弈、较量。这种特殊情况,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恰恰是新生力量生成过程,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潮流与方向。其实,这种特殊情况,也符合自然辩证法的规律,旧的物种总会消失、灭亡,新的物种总会产生、形成。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旧势力不管看起来如何强大,最终必然没落;新势力不管看起来如何弱小,最终必然成功登上历史舞台。由此可见,人主观愿望的客观性,不仅有人数多少的影响,而且更取决于能否代表历史的方向。从道德的视角看,道德的内容则取决于道德的主体是否代表历史的方向。代表历史方向的道德具有客观性,反之,则是主观的、狭隘的。而衡量一个道德是否代表历史的方向,既不能取决于道德学家或历史学家的评判,更不能取决于高喊道德口号人的自我宣传与标榜,而只能取决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检验。
其实,主观的客观性更根本地表现在伟大的社会实践中。主观的东西是否具有客观性,从其自身所找的客观性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逻辑上的推演,只有将主观的愿望诉诸伟大的社会实践的变革过程中,才立见分晓,使主观一步步向客观逼近,更一步步向客观转化。
社会虽然是客观存在,但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属人的社会,而主观恰恰与主体的人有着必然的联系,主观与客观正是人在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对矛盾,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正是处理主观与客观这对矛盾的过程。只有进一步弄清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才能全面正确理解主观所具有的客观性,才能全面正确理解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内在规律,才能全面正确理解人及其本质与特征。
根据以上讨论,既然主观具有客观性,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待主观呢?也就是对主观应该取什么样的态度:是武断的否定?还是简单的肯定?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采取冷静、理性、辩证的态度,既不能采取武断否定的态度,也不能采取简单肯定的态度。虽然主观具有客观性,但其终究不同于物质现实的客观存在。主观具有客观性的复杂性、特殊性,就在于与人自身相关。人自身(self)既是物质生命体的存在,也是精神意识的存在。这两种存在集于人一身,且两种存在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把人的精神意识活动如果以“主观”加以界定,尤其是把属人的价值取向、理想追求以“主观”加以界定,那岂不是对人自身客观存在的否定吗?当否定了人自身客观存在,那我们界定精神意识活动、人的价值取向、理想追求为“主观”就失去了界定的意义。因为如此的界定把界定的主体否定了,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主体的价值取向、理想追求,从形式上讲是主观的,但从内容上讲却具有客观实在性。绝不能只看到其形式上是主观的,而忽略了内容上具有客观实在性。恰恰正是因为主体自身有价值取向、理想追求,人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才确证了主体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对主观采取冷静、理性、辩证的态度,并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该从社会实践中得以具体体现。具体地说,一是应该采取预防为先的策略,不要用“有色眼镜”看待主观,需要为实现人的主观意愿寻找客观依据,创造客观条件,使主观向客观转化。二是面对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观情绪,都应该冷静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加以交流、疏通、引导、化解,使主观情绪能够找到转化、释放的客观条件与通道。三是从全方位的视角评价主观现象,不能只从表层看待主观,而应该从原因、内容、过程、作用、结果等维度评价主观的积极价值。主观现象绝不是孤立的存在,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系统中,与其他因素密切相关。只有找到其与相关因素的内在联系,才能对其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价。社会复杂的系统正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且这种系统是开放的,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人正是社会实践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力量。四是应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使人的本质得以充分确证。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46-47而动物的活动则只是本能的消极的适应周围的环境。
总之,人类社会实践正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性活动。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理解主观现象,也就是对社会实践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