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春晖
(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 100031)
所谓制度伦理,第一,即制度据以产生的伦理,换句话说,就是制度的伦理根源或伦理底蕴;第二,即制度的伦理,也即制度本身内含着的某种伦理原则、道德要求和价值判断,同时包含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1]体现为制度的伦理精神、伦理关怀、伦理价值、伦理秩序等。鉴于政策与制度在外在形式上的重叠性、功能上的共同性、适用上的互补性,[2]本研究行文时将二者交叉使用。
伦理是制度的内在诉求,是制度的本质规定性。制度与伦理之间有着天然的、本位意义上不可分割的联系。制度在特定伦理理念的指导下建立,是特定伦理精神的现实存在。因而,制度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是一种现实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任何制度背后都有一个伦理取向,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建设。[3]制度伦理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正义为首要价值。[4]制度伦理以罗尔斯(J.B.Rawls)的教育公正作为其核心范畴,也必然成为教育政策价值诉求的基本点。从制度伦理的角度审视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有价值的分析视角。[5]教育制度的伦理审视本质上是对教育公平正义问题的考量。
中国有着悠久的考试传统。自隋朝实施科举制度以来,传统中国官僚政治、士绅社会与儒家文化皆以科场为中心得以维系和共生,科场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和人文教育活动的一个关键场域。[6]因为考试“兹事体大”,所以是否公正成为焦点,历朝历代都十分强调考试的“至公”。“唯秉至公,以为取舍”。“有司考试,唯在至公”。因为强调公正或公平,而要采用糊名、誊抄等措施。[7]1905 年,科举制度被废止,此后至1949 年,我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几经周折,学校考试制度则主要移植日本、欧美。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治、经济制度革故鼎新的背景下,我国建立起了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统一考试制度。1966—1976 年,高考制度被取消。1977 年,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制度恢复。从1977年至今,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制度40 多年没有动摇,改革的脚步也从未停歇。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如分省命题政策、高中毕业会考政策、高校委培生政策、高考加分政策、高考保送生政策、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等,考试的内容、方式、方法也不断改革。纵观新中国教育发展历程,没有一件事情能像高校招生一样引起那么多的关注和争议;没有一种考试能像高考一样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8]正因为如此,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和政策的伦理问题事关重大,其正当性、合理性需要伦理的支撑。
制度伦理分析的核心是揭示制度的伦理属性及其伦理功能,其主旨是指向“什么是善的制度”“一个善的制度应当是怎样的”“何以可能”“有何伦理价值”等问题。[9]教育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基于一定的道德谱系,且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但凡被认定为成功或有效的教育政策实践,必然同时能被解读或挖掘出独特的内在道德特性或伦理内涵。离开了道德的路向和谱系,教育政策必然陷入抉择的困惑。[10]以制度伦理为研究视角,深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内在,揭示其伦理困境,探讨其伦理精神回归的路向,对重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伦理、从根本上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定有助益。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教育制度和政策有不同的伦理诉求。譬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教育向工农开门”,工农子女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改革开放之初,以实用主义的价值体系为基本框架,奠定了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即承认现实、承认差距、效率优先、非均衡发展。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高校考试招生领域,也导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和政策出现各种各样的伦理缺失与困顿。
所谓城乡二元时期,是指1958 年以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带有二元特征的种种规定、法律和制度安排之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时期。城乡二元结构曾经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特征和浓重底色。城乡二元体制的运行,导致城乡在诸多方面被区别对待:对城市是一个标准,对农村是另一个标准。几十年下来,这一体制逐渐固定化,加上户籍制、身份制,就形成了城乡分治的格局。[11]
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高考从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及方式、招生录取等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向城市倾斜的价值偏向,表现在分省定额录取政策、高考科目设置的偏颇、高考内容的城市取向等方面。[12]曾经被着力推行的一些“改革之举”,被很多人认为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逐渐变质,失去了原先的意义。比如,保送生政策本意是为了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和“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允许中学向高校推荐学生,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免试升学,其最大特点是学生可以凭借平时的学习成绩和素质表现直接升入高校。但由于人情、关系等一些因素的掺入,这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逐渐走样。城市家庭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及社会关系资源,能使城市学生凭借这些文化、权力、组织资源优势在保送生政策的执行中成功地进行了这种优势的复制与再生产。[13]
20 世纪90 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确立,在市场和政府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影响。我国公共教育体制在改革中也出现了若干市场化运作形式,不同程度地把教育与市场结合起来。然而这场改革带给教育的除了正面效应外,还有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改革伦理问题。[14]比如,教育制度的设计往往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忽视教育的目的价值;往往过于追求教育效率,忽视教育公平;往往崇拜市场在教育中的作用,虚化政府的教育责任,从而导致教育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工具理性的盛行以及强势地区、学校、人群等的存在,使得公共政策产生了诸多的伦理失范。[15]
比如,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本意是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途径。然而,在试行和推广中却出现了招生目标模糊、缺乏公平性、诚信缺失、考核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16]使政策偏离初衷。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高校、高中和考生都是理性“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个人化决策。各主体“经济人”的行为范式、利益集团的非均衡博弈以及教育寻租等制约了自主招生公平性。[17]高校“掐尖”、抢生源、增加学生负担、招生腐败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以一种“外压模式”[18]逐步上升到政策制定议程之中。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之一是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状况。那些“强势”利益主体在公共政策领域事实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为少数权力精英、利益集团以及专家所操控,弱势群体与社会公众的话语权较小。在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地方“强势”利益主体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或价值偏好对特定的教育政策进行“利益过滤”[19]。
比如,高考加分政策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附加性政策由来已久,其本意是照顾少数人,如少数民族考生、军烈属子女。后来,其范围不断被扩大,导致加分项目日益增多,最终为一些利益群体所利用,沦为“强势”利益主体牟取私利的工具,[20]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偏离初衷,被“异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考政策的价值取向使社会精英阶层与底层草根群体天然对立,形成二元悖论。[21]
以异地高考政策为例。自2012 年以来,在国家层面的强力推动之下,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均相继出台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被认为是“破冰”之举。近些年,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人数不断增加。异地高考政策作为整个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改革中的一部分,体现了教育公平的理念,对维护社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22]
但是,部分省份政策门槛设置仍然较高,无法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期望产生激励效应。[23]在异地高考政策的行动舞台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随迁子女、当地考生四个行动者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既有着自己的偏好选择,亦有自己的理性选择。[24]作为进城务工人员主体的农民工群体在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处于“失语”状态。[25]在京沪广等一线城市,民众对异地高考改革有着强烈的公平诉求,但因外来人口压力巨大,这些城市深陷改革困境,难以有实质性突破与推进。[26]因此,异地高考政策被有些人认为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具有“镜像政治”的特点,其背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地区、群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博弈。
曾经,在我国教育制度体系中,伦理备受冷落的现象普遍存在。[27]因此,引入伦理视角,有助于真正建立教育公正的原则。制度伦理在教育制度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也使教育制度的伦理涉入成为必然。[28]
进入21 世纪,伴随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全社会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的呼声日益增强,教育公平问题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制度安排的重要原则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重视和支持。随着研究的展开和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并体会到,现实中教育公平的种种缺失,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和制度伦理的缺失。[29]呼唤教育制度之善,实现教育制度的伦理化应当成为教育制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论题。[30]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伴随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确立,我国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发生转变,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伦理精神不断回归。
新一轮高考改革是指2014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实施并着力推进的高考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201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分5 批指导29 个省(区、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此次高考改革旨在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现行高考制度。[31]
新一轮高考改革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力度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系统性变革,其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打破文理分科,实现知识结构的融合联通;推行综合评价,破解“唯分数论”难题;推动高中和高校多元衔接,探索贯通式培养模式;拓展差异选择,促进未来生涯发展。[32]新高考旨在维护、促进个体高等教育选择权利的表达与行使。追求更高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个体正义与空间正义、客观程序正义与主观程序正义成了高考改革的新命题。[33]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201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教育部等部门提出从2015 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等5 类高考加分项目,并要求各地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截至2022 年9 月,各地逐步取消95 类地方性加分项目。这一次清理和取消高考加分项目,无论是就力度还是就项目种类而言,都可谓是前所未有。
高考加分政策作为我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选拔特殊人才、提升弱势群体教育水平和维护教育公平与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34]其曾经的“异化”导致其价值大打折扣,也引致了诸多的议论和对教育公平的质疑。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既是“纠偏”,更是对“民有所呼”的回应。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始于2012 年,采取单列计划、单设批次、单填志愿、单独划线的办法,实行定向招生。2013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2014 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与此同时,教育部等部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了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5]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获取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政策实施以来,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逐年显著增加,显示出政策实施的整体有效性。[36]按照一般的理解,“公平”就应该像天平的左右两端、不偏不倚。但在特定条件下,“倾斜”也是一种“公平”,如此才能达到一定的均衡。[37]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圆了一大批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梦想,体现了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伦理关怀。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38]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对教育评价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文件予以积极推进。
诸多评论指向了教育评价改革的伦理意义。教育评价改革是为了建立和践行人是目的的评价原则。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价值在于引领教育发展方向性调整,推动教育评价体系性建设,促进教育生态根本性变革,促成教育服务格局性重塑,推动价值力量凝聚性生长。[39]在开放世界中敞开人,在生活世界中构筑人的使命,在人的世界中追求意义,这是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取向。[40]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教育价值观,体现了“五育”并举的实践导向。[41]
为高考而“移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在一段时间里,每年高考过后,都会有一些“高考移民”现象浮出水面,引发社会的关注和热议。“高考移民”长期存在,成因复杂,其根本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和不同省份之间高考资源分配的不均与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别,但由于被认为是投机舞弊行为,影响了正常的高考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而饱受非议。
近些年,有关部门、地方和学校采取很多政策,严打严防这种现象。2016 年,教育部、公安部专门就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发出通知。教育部历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均强调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一些地方更是严厉打击、“封堵”“高考移民”,以体现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的决心。
教育就其本质来说,无外乎两大功能:促进阶层流动的基本社会功能和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个体功能。[42]“有教无类”的梦想,深藏于国人和人类的思想意识之中,无论贵贱、贫富、智愚、善恶,人人都应该受到教育,人人都可以受到教育,并通过教育消除这些差别。教育能够促进阶层向上流动,改变底层民众前途命运,助推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年,“寒门再难出贵子”“阶层固化”“教育焦虑”“内卷”“躺平”“孔乙己的长衫”等讨论,既拷问着社会公平、社会伦理,也拷问着教育公平、教育制度和政策伦理。
教育改革没有完成时。高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仅需要合理性、可行性的理论支撑,更需要伦理价值的正确引导。[43]只有深入理解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准确把握教育改革的复杂性,真正确立起教育制度伦理的理念,才能最终提升教育改革的道德水准和改革决策的伦理质量。[44]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同样需要正确的教育伦理理念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