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刚,张丽媛
(重庆理工大学 a.管理学院; b.经济金融学院, 重庆 400054)
我国曾经根据现实情况实施了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当时人口数量增长速度过快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有抑制作用,相应也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而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被忽视的社会群体。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即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子女数量唯一的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因只有一个子女,父母则面临养老经济、日常照料和精神赡养等方面的风险。根据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时间推算,第一代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已70岁左右,将来的十几年里还会有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期。相关学者预计到2050年,独生子女家庭将达到3亿户。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547.3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量的17.08%,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8个百分点,与其他省市数据相比,重庆排名第二,仅次于辽宁省,已经迈入“深度老龄化”阶段。2020年,重庆市独生子女领证户数为241.79万户,占户籍总数的19.0%,平均领证户数达225.12万户。因此,重庆市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群体规模庞大。基于此,本文以重庆市主城区为实地调研的地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形式深入了解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基本情况,分析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并从社会支持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提供参考。
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独生子女的阶段划分。查睿萌[1]认为可以把对独生子女的研究划分为3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并未正式实施前的一段时期(1970—1978年)为第一阶段;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实施的初期阶段(1979—1984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一时期独生子女的数量与日俱增;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中期阶段(1985—1989年)为第三阶段,独生子女数量增长放缓。
二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穆光宗[2]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有极大的风险系数,子女有成长成材的风险;独生子女因其成长环境可能存在自私自利的性格缺陷,成婚概率降低且婚姻中矛盾会增多,导致婚姻风险;失独或子女伤残导致养老风险。徐俊等[3]研究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风险是全方位的,包括经济保障不足,缺乏精神陪伴和日常照料。城市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风险侧重点不同,城市家庭老年人的生病照护和精神慰藉的风险更大,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经济供给方面存在风险,因此学者认为化解风险的路径是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黄丹愉[4]研究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认为因子女外出务工较多,父母存在精神慰藉不足的风险。
三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模式。丁志宏等[5]研究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的问题,发现不同年纪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差异,年龄更大的父母更认同子女和政府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此外养老需求还受经济水平、地区差异、个体特征的影响。睢党臣等[6]认为自我养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方式,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宣传引导独生子女父母建立自我养老意识。冯文猛等[7]通过分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中国民生调查的结果得出,在养老方式上,居家养老一直是我国居民的主要选择。国外针对空巢失能老人群体养老的研究比较丰富,Zhang Chichen[8]提出了空巢老人的“SMG”模式,包括自我管理、相互管理和群体管理,以促进老人健康生活。英国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提供养老支持。例如:根据机构养老模式支出较多的特点,为选择这类养老模式的老年人给予经济补贴;空巢老人可领取救济金,特殊情况下可提前领取退休金。
四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需求[9]。伍海霞[10]根据我国5个省(市)的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状况专项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子女养老支持程度、区域因素、收入水平等。董朝霞[11]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需求、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而需求最大的是精神慰藉需求。
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社会支持。陈伟涛[12]在分析对比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时指出,家庭养老的服务来源数量最少,面临的经济压力最大。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过程中对社会支持的需求较大。光瑞卿等[13]通过对北京社区老年人的调查,研究分析老年人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度量和影响因素,发现人口社会学特征、生理健康特征、生活满意度会影响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支持资源,而社会支持资源中的客观支持较少。
国内外研究成果对本文写作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在研究内容方面,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模式、存在的风险和困境这几个方面,但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社会支持体系的相关文献比较少,大多是比较单一粗略地提出政策建议,缺乏各方协调联动性;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的研究缺乏相关的实证数据参考。在研究视角上,大多学者主要从农村地区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并且集中于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经济性支持,缺乏城市地区的问题研究,比较笼统地提出对策,缺乏细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数据来源于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问卷调查数据,选取重庆主城九区中的10个街道社区随机进行问卷的发放,从2021年9月到10月共计发放问卷数量320份,收回有效问卷307份。以独生子女父母为主要调查对象,结合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与老年人的年龄标准的实际,将调查对象的年龄界定在55周岁及以上。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第二部分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支持和需求的情况。
对收回的有效问卷整理分析如表1。调查对象女性有181人,占58.96%,男性有126人,占41.04%。将调查对象的年龄划分为4个阶段,其中:55~60岁的人数为116人,人数高于其他年龄组,占比为37.79%;61~65岁的人数为65人,占比为21.17%;66~70岁的人数和70岁以上的人数分别为67人、59人,占比分别为22.83%和19.22%。婚姻关系中,有配偶的人数为197人,占比为64.2%;丧偶的人数为46人,占比为14.98%;离异的人数为64人,占比为20.85%。本次调查的女性人数高于男性人数,主要因为女性退休年龄一般早于男性,且重庆市人口数据资料显示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为初中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的仅占11.07%;接受过专科或高职教育的人数为32人,占受访总人数的10.42%,与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比相近;高中或中专的学历人数有69人,占比为22.48%;初中学历人数最多,有104人,占比为33.88%;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人数为68人,占比为22.15%。调查对象与配偶居住的人数最多,有193人,占比为62.87%;与子女等亲属共同居住的人数有83人,占比为27.04%;调查对象在养老机构居住的人有20人,占比为6.51%;独居的人数仅为11人,占比为3.58%。总体上看,调查对象的收入处于中等水平,高龄和低龄老人收入存在差距。如表2所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月均收入分为5个区域,33.22%的老年人月均收入在2 501~3 500元,在1 500元以下的比重最少,仅占5.54%。分年龄看,随着年龄的增大月均收入水平变低,主要原因在于年龄越大收入来源更少,身体机能衰老的客观原因会使劳动性收入减少。被调查独生子女父母的健康状况如表3所示,总体来看,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父母年龄较低,主要集中在55~65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具体而言,表示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数为106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21人,占比为19.81%,55岁到65岁的老年人有85人,占80.19%;表示身体健康差的人数为56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41人,占比达到73.21%。因此,年龄较大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医疗健康需求较高。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有接近八成的人选择基本或完全可以自理,可以看出被调查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考虑是因为调查对象较集中在55~70岁,高龄老年人较少,一般来说年龄越大生活自理能力会越差。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表2 调查对象的年龄和月均收入水平的交叉分析
表3 调查对象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的交叉分析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可参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需求、日常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等方面。其中,物质需求是指通过消耗资源来满足对物质生活用品的需要,是对生存和安全的需求,表现为对水、食物、衣物和住所等需要,可直接通过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内容体现。总体来看,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经济水平基本能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消费支出比例最大的是“食物及日常生活用品购买”。日常照料需求中,70.03%的独生子女父母选择了医疗健康,占比最大;其次是家务劳动的需求,对于部分不与子女或亲属居住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家务劳动如擦地、洗衣、做饭等需要别人的帮助;需求占比较小的是饮食起居和购置生活用品,选择这一类需求的独生子女父母大都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主要从生活情感体验来体现,被调查对象中有孤独寂寞感受的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大于生活幸福充实的人数,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十分迫切,访谈中部分老年人表示“生活中缺少聊天说话的人”。
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经济支持主要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98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参保率占被调查人数的97%。被调查独生子女父母的日常照料主体以配偶或自己为主,有209人,占样本总人数的68.08%;其次以保姆和养老机构作为日常照料主体的占比分别为10.42%与10.1%;以亲朋邻里或社区工作者为日常照料主体的人非常少,仅占约5个百分点;民间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以及亲朋邻里提供的日常照料支持非常有限。政府开设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但吸引力较低,在调查中发现很少有独生子女父母愿前往,日间照料中心普遍存在着“门庭冷落”的问题,多数老人不能摆脱陈旧的观念,不接受这种“托老所”式的新型养老服务,在调研过程中甚至还有部分老年人不知道日间照料中心的存在;同时日间照料中心缺乏专业人才和充足资金,主要是各个社区的工作者和志愿者兼职相关的工作,设施服务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
独生子女与父母的交流频率是精神慰藉支持的重要方面,表4显示,约55%的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偶尔进行情感交流,而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的占比为39.09%,“很少”或“从不”进行情感交流的人数非常少,说明父母与子女存在情感交流,但子女对父母的情感慰藉频率仍需进一步提高。
表4 调查对象的情感交流频率
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划分为物质需求、精神慰藉需求、日常照料需求,其中日常照料需求分为家务劳动需求、饮食起居需求、医疗健康需求和购置生活物品需求,以需求作为因变量,0表示无需求,1表示有需求,主要根据问题“您目前的经济水平能满足需要吗?”“您每天生活感受如何?”“您最需要哪方面的照料和帮助?”的回答判定。自变量为人口特征因素、健康因素、社会支持因素。人口特征因素是指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和居住方式;年龄划分为55~65岁、66~75岁、76岁及以上;婚姻状况划分为有配偶和无配偶;受教育程度按照调查结果划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专科/高职、本科及以上;月均收入分为2 500元及以下、2 501~4 500元、4 501元及以上;居住方式分为独居、与亲属居住、养老机构居住。健康因素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就医积极性;身体健康状况分为好、一般、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可以、基本可以和不可以。社会支持因素包括是否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与子女情感交流频率、是否有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与子女情感交流频率分为经常、偶尔、很少、从不。表5为变量的赋值情况。
表5 变量的设定与赋值情况
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研究个人特征因素、健康因素以及社会支持因素对养老需求的影响。模型表示如下:
其中,P表示有某种养老需求的概率;β0为常数项,表示当因变量为0时,有某种养老需求和没有某种养老需求的概率之比的对数值;βi为回归系数,表示当其他变量不变时,每单位因变量的增加对概率比的影响;Xi为因变量,k为因变量的个数。
通过以上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相关分析,可筛选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因变量主要为个体特征因素(年龄、婚姻状况、月均收入、居住方式)、健康因素(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支持因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情况、与子女情感交流频率、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情况)。
1.物质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养老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有精神慰藉的需求。一方面,物质需求如表6。在个人特征因素方面,年龄、婚姻状况、月均收入、居住方式对物质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年龄越高,对物质需求意愿越高,其中65~75岁的老年人和76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物质需求的可能性是55~65岁的老年人的1.033倍、1.878倍;婚姻状况的影响为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物质需求是无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的89.8%;月均收入越高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物质需求越小,2 501~4 500元收入水平和4 501元及以上收入水平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物质需求的可能性分别是2 500元及以下的收入群体的74.7%和45.1%;与亲属居住或在养老机构的独生子女父母在物质需求方面是独居群体的80.4%,居住在养老机构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物质需求的可能性是独居的81.3%。因此,对高龄、独居和收入水平低的独生子女父母要关注其经济物质的需求。在健康因素方面,独生子女父母身体健康一般或差的,去医院看病的频率会增加,故而相较于身体健康的父母对经济物质的需求概率更大,分别为1.147倍和2.096倍。生活自理能力越高的独生子女父母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父母对经济需求的概率也越低,是参照组父母的92.8%和37.7%。在社会支持因素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拥有会影响对经济物质的需求,有两种社会保险的父母对经济物质的需求的可能性是没有两种保险的81.1%。
表6 经济物质和精神慰藉需求的Logistic回归
另一方面,在精神慰藉需求的回归影响因素分析中,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方式、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情感交流频率和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对精神慰藉需求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年龄越大对精神慰藉的需求也越高,65~75岁,以及76岁以上的有精神慰藉需求的可能性分别是55~65岁的1.432倍和1.907倍。婚姻关系中有配偶的父母对经济慰藉的需求是没有配偶的父母的54.3%。居住方式的不同对精神慰藉需求也不同,与亲属居住或居住在养老院的父母有精神慰藉需求的可能性分别是独居老人的69.7%和73.2%。子女情感交流频率直接影响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慰藉需求,随着情感交流频率的上升,父母对精神慰藉需求的概率越低。有日常照料社会支持的父母有精神慰藉需求的概率是没有日常照料支持的父母的71.5%。
2.日常照料需求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日常照料需求分为家务劳动需求、饮食起居需求、医疗健康需求和购置生活物品的需求。如表7和表8所示,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对4项养老需求的影响都显著,从结果中可以得知,随着年龄的增加,对日常照料需求的可能性也增加,相比于低龄老人,中高龄老人身体素质变差,活动功能下降,在日常生活中也更需要他人的照料。婚姻状况中配偶对饮食起居需求的影响显著,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对饮食起居需求是无配偶的78.3%。月均收入对购置生活物品的影响显著,对家务劳动、饮食起居和医疗健康的需求影响不显著,收入越高的父母购置生活物品的需求的概率越小,2 501~4 500元、4 501元及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对购置生活物品的需求分别是2 500元及以下的93.6%和80.3%。居住方式对家务劳动需求、饮食起居需求和医疗健康需求有显著影响,与亲属居住和在养老机构居住的独生子女父母相比独自居住的有家务劳动需求的概率分别为71.7%和43.1%;与亲属居住的独生子女父母相比独自居住的有饮食起居需求的概率为66.7%;与亲属居住和在养老机构居住的独生子女父母相比独自居住的有医疗健康需求的概率分别为94.3%和62.8%。
表7 日常照料需求的Logistic回归
表8 日常照料需求的Logistic回归
在健康因素方面,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均对日常照料需求的影响显著。身体健康状况好的独生子女父母有日常照料需求的可能性较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低;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独生子女父母有日常照料需求的可能性高。因此,对健康状况不好的独生子女父母要特别关注其日常照料需求。在社会支持因素方面,是否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对医疗健康的影响因素显著,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医疗健康的需求可能性是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75.4%。有日常照料社会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家务劳动和饮食起居的需求可能性是无日常照料支持的88.9%和83.8%,说明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应加强,以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基于以上的相关分析,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独生子女父母对医疗健康和精神慰藉的养老需求大,经济水平总体不高,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社会支持力度不足,需要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2)年龄、婚姻状况、月均收入、居住方式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物质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年龄越高,对物质需求意愿越高;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物质需求是无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的89.8%;月均收入越高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物质需求越小;与亲属居住的独生子女父母在物质需求方面是独居的80.4%,居住在养老机构的独生子女父母有物质需求的可能性是独居的81.3%。(3)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方式、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情感交流频率和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对精神慰藉需求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无配偶、独居、身体健康较差、与子女情感交流频率低、无日常照料支持的群体对精神慰藉需求更强烈。(4)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对日常照料中的4项养老需求的影响都显著;婚姻状况中配偶对饮食起居需求的影响显著;月均收入对购置生活物品的影响显著;居住方式对家务劳动需求、饮食起居需求和医疗健康需求有显著影响。在健康因素方面,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均对日常照料需求的影响都显著。在社会支持因素方面,是否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对医疗健康的影响因素显著,有日常照料社会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家务劳动和饮食起居的需求的可能性比无日常照料社会支持的更小。
结合理论与实践调研结果,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和显著性影响因素,按照不同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构建相应的养老社会支持体系。如图1所示,以政府、社会组织力量、家庭为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主体,参照实证分析中影响需求的显著影响因素即年龄、健康状况,再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经济收入水平,将这3个因素结合来划分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
图1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社会支持体系框架
不同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有不同的养老需求。对于中低收入、健康良好的高龄独生子女父母,其年龄较高且经济水平不高,进行再就业和再生产的可能性比较低,但健康状况良好能够生活自理。政府应通过完善相关养老保障政策主要提供经济支持;社会组织、社区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提供日常照料支持;子女作为情感慰藉和日常照料的支持主体,要关注高龄父母的精神情感状况,增加情感交流频率。对于中低收入、健康较差的高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这类在养老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而言,其经济水平不高和健康状况较差直接影响了养老的质量,甚至有的因失能或半失能导致日常生活只能依靠他人帮助,加之高龄化又加剧了健康问题,如果缺乏社会支持,对其家庭来说养老压力极大。政府需以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为主,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辅以日常照料的社会支持;社会组织也应对这类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健康支持;子女仍应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尽最大努力使父母能安享晚年。对于中低收入、健康良好的低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这类群体年龄有优势,健康状况良好,可以选择通过再就业等社会参与的方式创造一定的财富,因此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应对其进行社会参与的支持,让那些有再就业和社会参与意愿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再融入社会获得收入,为后续养老积累财富,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家庭则增强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支持。对于中低收入、健康较差的低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其自我供养能力较差,政府仍需加强医疗保障,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社会力量也以医疗健康和经济支持为主,辅以精神慰藉支持;家庭作为日常生活照料的主体要增强对父母的精神情感支持。对于高收入、健康较差的高龄老人而言,他们有一定的自我养老能力,最需要的是医疗健康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社会组织以提供医疗健康支持为主,以日常照料支持为辅;家庭则增强情感慰藉支持和日常照料支持。
1.政府:发挥引领支持作用,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体系
医疗健康是调查结果中独生子女父母需求很大的内容,而目前重庆仅对特殊类独生子女家庭有一定的政策倾斜。本文建议部分扶持政策应推广到整体层面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是设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类比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设置优惠,对于经济水平较好的独生子女家庭,选择缴费的最高档次时给予较非独生子女家庭更高的政府补贴;经济水平差的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缴纳部分要给予特殊优惠,并且降低报销起付线,门诊和住院都要提高报销比例;对于失独家庭或者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免除全部个人缴纳部分,并且取消乡镇社区基层等一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同时提高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中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二是开通独生子女家庭绿色就医通道,指定部分医院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就医帮扶医院,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免费体检义诊活动,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自我保健。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和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签订家庭医生,对于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失能老人的家庭要使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百分之百,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为主,充分满足其医疗健康的需求。
大力宣传引导,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知度低,认为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进社区的养老院。政府要以独生子女家庭为切入点,利用社区资源,积极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使老年人愿意参与、乐于参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壮大人才队伍是关键,政府要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提高职业人才输出量;高校要合理制定培养计划,为社会输送专业过硬的社会工作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如义工联、妇联等组织,吸纳更多的社区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作为志愿者今后工作或升学的奖励依据。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比较窄,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收的是需要全天居住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服务内容有限,对心理、精神需求往往比较忽视,上门服务少,大多是定点服务。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老龄事业的财政资金要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推动服务多元化,通过采取问卷或访谈的形式精准了解老人需求,为老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
2.社会:整合社会有效资源,提供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
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互助组织,鼓励社区邻里提供养老支持。互助组织依托社区平台和人际支持网络,接收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组织成员互相帮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为经济水平不好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或当某个家庭的老年人生病无人照料时提供照料帮助等,这些是属于地缘关系搭建起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养老互助组织更多的是提供对独生子女父母精神慰藉的支持,因为都只有一个子女,有相同的家庭情况,那么共同话题就可能更多。互助组织可以定期开展活动,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间的沟通交流频率,互相提供精神慰藉和情感支持。社区邻里在生活空间上距离最近,当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不在身边又需要帮助的时候,社区邻里的帮助就十分必要,比如陪同就医、做饭洗衣等。
参照“时间储蓄银行”模式的互助式养老,建立时间银行平台。时间银行平台的服务供给者比较广泛,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都可以参与,对此有需求的老年人集中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时间银行平台主要是将服务时间进行量化形成积分存入“银行”,当老年人有需求时就在平台上使用积分发布需求,按照就近原则,平台派单给社区邻里,有服务能力的人承接需求提供服务就能获得相应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为以后发布需求提供基础。独生子女家庭通过加入这种平台,能有效缓解子女养老压力,满足父母养老需求。低龄健康且有服务能力的老年人为获得积分以备自己有需求时使用,会通过平台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样既充分利用了这部分老年人的人力资源,让他们实现了自身价值,又拉近了社区邻里间的距离,为互助养老创造了条件。
3.家庭:传承优良“孝道”文化,倡导子女父母就近居住
现代经济发展带来的思想观念转变,孝的涵义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其核心要义没有变,子女必须要敬老爱老,要用实际行动赡养照顾老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全社会也应加强孝文化的思想道德教育,用法律的保障和道德的教化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倡导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为照顾老人创造便利条件。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是必然趋势,子女与父母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也存在不同,传统的三代同堂或者四世同堂会逐渐消失。鼓励独生子女和父母就近居住,既可以让老人空暇时间照顾孙辈,建立和谐的爷孙辈关系,又能增加子女和老人的交流频率,便于对老人进行日常生活的照料。父母对于孙辈的隔代照料不仅能缓解子女的养育负担,还能提高孙辈赡养老人的可能性预期,进一步降低养老风险。政府改革户籍制度,允许独生子女父母户籍随子女迁入,在购房政策上给予优惠。子女也需要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主体意识,常看望老人,了解和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