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上合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可行性探析

2023-06-05 09:55赵会荣
开放导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

[摘要] “一带一路”走过了成绩斐然的十年,将开启下一个十年征程,可考虑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依托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二者在合作理念、合作主体、合作地域、合作功能、合作原则以及合作宗旨等方面高度契合,都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国际合作平台和国际公共产品,具有协同的可行性;但另一方面,由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立场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二者协同也存在局限性。可采取适宜的发展路径:一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搭建的平台,弘扬“一带一路”的先进理念,有效提升共建国家对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二是与共建国家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建立专题性信息共享体系,促进彼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接;三是促进二者融合发展,将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之间的“五通”合作打造成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四是不断提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五是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組织的人文合作机制,打造“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服务体系。

[关键词] 上海合作组织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D81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3)01-0036-07

[作者简介] 赵会荣,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乌克兰室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欧亚地区国际关系、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最早倡导建立并在其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地区性国际组织。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纷纷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自2015年起,上海合作组织历次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发布的联合宣言都会提及成员国支持或欢迎丝绸之路经济带或“一带一路”。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一带一路”建设要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造福沿线国家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强调,要扩大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的影响力,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2023年,“一带一路”将开启下一个十年征程。而未来十年将是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大变革的十年,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将异常突出。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有必要深入考察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局限性和发展路径。

一、上海合作组织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

(一)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在合作理念、合作主体、合作地域、合作功能、合作原则以及合作宗旨等方面高度契合,二者都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国际合作平台和国际公共产品

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在合作理念与价值观层面高度一致。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五国”的基础上成立,并在成立宣言中确认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是新世纪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从上海合作组织21年的发展实践看,“上海精神”是上海合作组织持续保持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法宝,更是上海合作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遵循。以“上海精神”中的平等原则为例,上海合作组织推行协商一致的原则,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无论加入组织的时间先后,在决策过程中均拥有一票否决权,从而最大限度保证每个成员国都拥有平等参与决定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权利。而“一带一路”倡议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理念,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合作原则。这与“上海精神”一脉相承,二者均源于中华文化“天下大同”的理念,并承袭了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南南合作的和平发展理念,都是中国外交和而不同、平等互利、开放包容精神的具体体现。

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在合作主体和地域方面高度重合。撒马尔罕元首峰会后,“上合大家庭”的成员增至19个,这19个国家均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其中9个成员国处于“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区域,基本上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国家,是中国与亚欧大陆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道路联通和贸易畅通的重要枢纽。

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在合作功能方面既有重叠之处,也有互补之处。上海合作组织由安全合作起步,后逐渐拓展为安全、经济、政治和人文领域的全面合作。“一带一路”则主要聚焦发展与共建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其次是人文合作关系,重点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

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在合作原则方面非常相近。《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第七条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不具有排他性。《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指出,共建“一带一路”目标指向人类共同的未来,坚持最大程度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顺应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体系公正性、平等性、开放性、包容性的追求,是中国为当今世界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

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的宗旨一致。《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一带一路”的目的是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二者殊途同归,可以相互借力,融合发展,共同致力于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并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二)上海合作组织拥有相对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备的组织架构以及日趋完善的多层次合作制度和平台,可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制度、平台和有利的地区环境

上海合作组织形成了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和制度框架。国家元首理事会就上海合作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政府首脑理事会讨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上海合作组织还设有外交、国防、安全、经贸、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紧急救灾、科技、农业、司法、旅游、工业、能源、减贫、体育等会议机制。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协调机制。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负责筹备每年一次的例行元首峰会。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以及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以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的协商合作机制加强相互了解,寻找合作共识,促进彼此之间的政策和战略对接以及开展务实合作。“一带一路”作为合作倡议缺乏组织架构,协调和合作机制也很有限,可以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机制和平台开展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最重要的两份纲领性文件是《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成员国提供了思想基石和行动指南。《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最重要的条款是第二条,规定成员国必须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国家边界不可破坏,互不侵犯, 不干涉内政,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最重要的条款是第四条,规定缔约各方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采取措施禁止在本国境内从事任何违反该原则的活动。缔约各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其他缔约方的联盟或集团,不支持任何敌视其他缔约方的行动。这些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实施有利于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和平与稳定的地区环境。

(三)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以来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开展了丰富的合作实践活动,积累了宝贵的合作经验,可以为“一带一路”提供稳固的合作基础、有利的合作条件以及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前者的合作实践为后者的启动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铺垫。上海合作组织主要依托“双轮驱动”——安全合作和经济合作,其次是政治合作和人文合作。安全合作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有效的地区安全合作模式,以维护和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安全合作包括法律协调、情报信息交流、联合安保、联合执法、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联合军事训练、人员培训等内容。联合演习包括国防部门的联合军事演习、边防部门的反恐演习、内务部门的网络安全演习和紧急情况部门的“救援协作”救灾演习等。21年来,安全合作在规范安全职能、巩固法律基础、完善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员国依托军事互信、执法安全、禁毒、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机制以及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有效地震慑了三股势力,边界冲突大幅减少,地区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一带一路”不涉及安全合作,经贸合作缺乏安全保障。上海合作组织的安全合作机制及功能可以一定程度上补齐“一带一路”安全合作的短板。

经济合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确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从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发展实践来看,成员国在资源、劳动力、技术和市场方面各具优势,区域贸易和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的潜力巨大。2021年,中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贸易额达3431亿美元,同比增长40%。其中,金融合作是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已经为区域内几十个合作项目提供了数百亿美元贷款,涉及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民生等领域。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建立的杨凌农业技术产业示范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开展了丰富的交流合作活动,对于促进成员国农业现代化和扩大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政治合作促进了国家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以及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对接,并为国家之间化解分歧与矛盾以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而丰富的人文交流与合作则促进了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友谊。“一带一路”在“五通”领域的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经济、政治和人文合作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促进合作走深走实。

(四)扩容后的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为“一带一路”提供的支撑作用将更加显著

由于上海合作组织拥有先进的合作理念,推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具有同盟性质,它所通过的法律文件在內容上更多显示出成员国合作的共同意愿,因而对成员国具有较低的约束性和较高的吸引力。自2017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大家庭的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两次大规模扩容,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横跨亚洲和欧洲。现有9个成员国的总面积超过3564万平方千米,覆盖欧亚大陆65%以上的领土,总人口超过33亿人,约占世界人口的42%。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约为23.3万亿美元,比成立之初增长超过13倍。GDP总量约占全球总和的1/4。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峰会启动了白俄罗斯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的程序,白俄罗斯将很快成为正式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陆续同独联体、东盟、集安条约组织、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联合国毒罪办、亚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旅游组织、欧亚经济委员会、阿盟等建立了伙伴关系,国际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随着上海合作组织的不断扩容,其拥有的资源、市场规模、经济潜力都将得到大幅提升,并与“一带一路”在地域上呈现更大范围的重合,可以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局限性

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立场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多数成员国大都积极响应,与中国陆续签署了双边政府间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但也有个别成员国对“一带一路”存在保留意见。

印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唯一没有就共建“一带一路”与中国签署合作文件的国家。印度认为“中巴经济走廊”关系到本国主权,对于中国在斯里兰卡的港口项目的用途存在担忧。印度作为正式成员国首次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在青岛举行的第十八次元首理事会会议时,便显露出对“一带一路”持保留态度。尽管印度总理莫迪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但印方在《宣言》中并没有表态支持“一带一路”。《宣言》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的工作”。此后,印度始终拒绝表态支持“一带一路”。有鉴于此,“一带一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可能会遇到来自个别成员国的阻力。

俄罗斯也未与中国签署双边政府间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而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俄罗斯还提出构建大欧亚伙伴关系,以对冲“一带一路”的影响。主要原因是,俄罗斯把欧亚地区看作本国的特殊利益区,在“一带一路”提出初期非常担心丝绸之路经济带削弱欧亚经济联盟的影响,损害俄罗斯的利益。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付诸实践,俄罗斯对于“一带一路”的态度也在发生积极变化。2022年10月2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瓦尔代国际辩论俱乐部第19届年会演讲时,对“一带一路”给予正面评价。不过,俄罗斯仍坚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一带一盟”)对接。由于欧亚经济联盟是地区性国际组织,俄罗斯只是其中的一个成员国,对接在理论上需要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并付诸实践,因此“一带一盟”对接仍有待细化和落实。

2.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多边经济合作发展缓慢

“一带一路”主要的合作方向是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而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发展相对较弱,能够为“一带一路”提供的支持仍很有限。由于经济合作取决于成员国的政治意志、现实条件、资源投入等因素,且受到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和投资环境影响,上海合作组织的经濟合作起步较晚,经济合作过程不如安全合作顺利,制度化水平也不如安全合作。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的特点是双边为主,多边为辅,政府引导,项目先行。上海合作组织在多边经济合作方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尚未建立统一的融资机构和多边结算体系,除了即将启动建设的中吉乌铁路项目外,长期缺乏大型跨境多边经济合作项目。2003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端。然而,由于成员国对于多边经济合作的积极性不一,这份《纲要》长期流于纸面,很多条款都未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落实。《纲要》在2020年到期后,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又批准了新版《纲要》。此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落实也很缓慢。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促进贸易便利化、建立自贸区、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和能源俱乐部等问题长期停留在探讨阶段。

3. 上海合作组织缺乏协调成员国矛盾冲突的机制以及安全力量,行动能力较弱

相对于国际安全合作组织和国家间同盟,上海合作组织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不强,安全合作程度有限,主要聚焦于打击非传统安全领域威胁,尚未深入到成员国安全事务内部。而且,即便是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成员国对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概念和认定分歧犹存,尚未形成统一的恐怖主义组织清单,显然不利于成员国之间开展联合反恐行动。上海合作组织经常被诟病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主要原因是,上海合作组织缺乏自己的快速反应部队,在成员国国内发生动荡时无能为力,在成员国之间发生边界冲突时也很难及时发挥止战促和的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甚至难以在第一时间就成员国内部的骚乱和彼此之间的冲突事件对外发出协调一致的声音。

4. 上海合作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完善

上海合作组织始终存在决策效率不够高、协调行动力较弱、危机应对能力欠缺、定位不清、功能不足、论坛化等问题。随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量的增长,成员国彼此之间在观念、文化、制度、发展模式和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差异随之增大,加上外部力量的渗透和干预,成员国在认知、政策和行动上达成一致愈加困难,上海合作组织的决策效率很可能将进一步下降。此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非常重视机制化建设的成果,每年成员国不同领域和不同级别的政府代表都要举行会晤并签署很多合作文件,如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共签署40余份合作文件和4份联合声明,达到历史之最。然而,从以往情况来看,经常会有一些文件难以落实。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那么不仅会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而且会导致上海合作组织的行动力和凝聚力下降,组织有沦为“清谈馆”的风险。在上海合作组织持续扩容的背景下,需要明确组织未来的地理边界,组织的定位、议题、工作语言和工作方式有必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组织的各项功能需要更新和完善。

三、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一)充分借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依托其搭建的平台,弘扬“一带一路”的先进理念,落实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效提升共建国家对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政治互信、互利合作、平等相待、开放包容、公平正义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彰显了“上海精神”,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宝贵财富,对于推动组织发展壮大起到重要作用。当下,冷战思维、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集团政治和军事对抗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有必要借鉴上海合作组织的经验,通过其提供的机制和平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共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弘扬“一带一路”的先进理念,阐释“一带一路”作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廉洁之路的内涵和意义。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耐心,要善于倾听并充分尊重共建国家的主张和诉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话、沟通和合作的实效,在议题设置、活动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提升沟通交流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既争取与共建国家达成共识和实现互利合作,也不强加于人,不搞形式主义,不回避问题,求同存异,暂时搁置争议较大且在短期内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有效管控国家之间的分歧与矛盾,避免陷入地缘政治对抗,用共同利益和务实合作成果逐步化解个别国家对于“一带一路”的战略疑虑。在共建过程中,及时监测、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共建节奏,根据国家战略利益的需要作精准投入,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的项目要及时叫停和止损。在共享的过程中,要最大程度释放“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正外部性,使受益群体最大化,提升共建国家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与共建国家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建立专题性信息共享体系,使共建国家及时了解“一带一路”的进展和成果以及各自的制度和规范,促进彼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接

“一带一路”项目走出国门后,可能会遇到与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法律、法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导致项目难以落地,或是即使在落地后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因此有必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加强成员国之间关于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沟通与协调,互学互鉴,推动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制度性合作,争取早日实现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互认互通,为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做好铺垫。

(三)促进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将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之间的“五通”合作打造成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一是将“一带一路”的“五通”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议程,吸引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平台举办的活动,有效统筹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的资金、资源、技术、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促进彼此融合发展,确保供应链、产业链安全。二是在继续探索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或发展基金的同时,响应成员国的融资需求,推动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经济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三是响应成员国关于加强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金融稳定的诉求,研究建立能源共同体和粮食共同体,帮助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本币互换的规模,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統业务发展。四是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经济普遍增速下降,宜重点推动满足民生迫切需求、同时具有贸易投资发展潜力的“小而美”项目。五是继续推动成员国相互之间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强成员国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简化海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加强海关、质检等领域人员培训,推动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自贸区建设。六是继续推动互联互通合作,尽快制定《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实施细则和落实《TIR公约》,以缩短口岸通关时间。尽快启动中吉乌铁路项目,并尽可能减少南北方案和东西方案的竞争性。七是加快在数字经济、绿色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的合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成员国的工业化水平。

(四)不断提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带一路”的核心内涵是通过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而合作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和平、稳定和安全的环境。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基本上是发展中国家,其投资贸易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营商环境总体不如发达国家,投资风险较大。部分国家政局不够稳定,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较低,公共部门腐败程度较高,交易成本较高。外国贷款和投资可能由于政权更迭或项目负责人更替、政策变化、官员腐败等原因遭受损失。此外,大国地缘政治竞争、国家内部政治斗争、宗族矛盾、领土和资源纷争、非传统安全威胁等,都有可能引发共建国家内部发生动荡或爆发国家间冲突,给“一带一路”项目带来安全威胁。“一带一路”是经济合作倡议,不是国际组织,不具有军事防御功能,也缺乏相应的安全抓手,一旦遭遇安全威胁和风险,投资方很难维护自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先行探索建立应对成员国国内动荡和地区冲突以及防止风险外溢的机制,提高安全合作的效率,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加快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进程,建立相关投资保障机制,并使其法律化,以抵御投资风险;二是建立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的安全协作机制,使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安全力量和安全机制能够为“一带一路”项目保驾护航;三是提升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的权限,增强组织维护地区稳定与安全的能力;四是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作用,为阿富汗争取更多的人道主义援助,促进阿富汗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尽可能避免阿富汗内部安全威胁外溢;五是建立协调成员国之间分歧与矛盾以及多边协作应对突发危机的机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团结,避免成员国之间的矛盾扩大化;六是继续对外部势力干涉、非传统安全威胁、资源和边界争端、网络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和警惕,创新安全合作方式,提升安全合作水平。

(五)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的人文合作机制,打造“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服务体系

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民间外交中心” “上海合作组织友好合作中心”等民间交流机制举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和环保等主题交流活动,挖掘合作潜力,促进民心相通,带动和促进“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研究机构的合作机制打造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情和投资信息数据库,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联盟和跨学科国际投资贸易咨询服务团队,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和上海合作组织农业交流培训示范基地,为“一带一路”培养和储备国际化专业人才。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开展人文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提供交流和合作机会。

总之,尽管未来十年“一带一路”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但只要凝心聚力把中国自己的事情办好,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持对外开放和合作共赢,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促进融合发展,释放更多的正外部性,一定能够推动“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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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ing the Feasibility of Relying on SCO to Jointly Build the Belt and Road

Zhao Huirong

(Institute of Russian, Eastern European&Central Asian Studies, CASS, Beijing 100007)

Abstract: "One belt and one road" has gone through a decade of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nd will start the next decade's journey. We can consider relying on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On the one hand, they are highly compatible in terms of cooperation concept, cooperation subject, cooperation region, cooperation function, cooperation principle and cooperation purpose. They are both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latforms and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provided by China to the world, and have the feasibility of synergy; But on the other hand,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understanding, position and policy of the SCO member States on the "one belt and one way" initiative, there are also limitations in the synergy between the two. Appropriate development paths can be taken: firstly, relying on the platform set up by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promot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effectively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recognition and participation of the co-construction countries i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secondly, fully exchanging information with the co-construction countries, establishing a thematic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docking of each other's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thirdly,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wo. We will build the "five links"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SCO countries into a model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Belt and Road"; fourthly, we will continuously enhance the level of security cooperation among the SCO member States to provide security guarantees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Belt and Road"; fifthly, we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cultur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to create 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latform and service system for the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Key words: SCO; "Belt and Roa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22-11-29    責任编辑:罗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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