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新
摘要:随着我国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水平的要求也愈来愈严格。城市的发展水平也随着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而在城市现代化不断发展进步的实际情况下,其对应的城市管理政策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变优化。在我国较为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城市的发展部分依赖于城管部门以及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关于城市对应的城管执法权力相关限制问题,由于当前城市管理仍存在不足,其对应的城市管理执法依据和手段不足,对应的管理范围较广,任务也相对较重。因此,对于当前的城管部门的工作,其对应工作机构性质以及其对应的工作公务员身份都较为模糊,经济地位、福利、工作条件以及队伍建设都无法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在部分地区给予城管相关的设定管理目标中,其与当前地区公民生活的质量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时常触发暴力倾向,要对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与优化。
关键词:城市管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城管部门;城市治理;管理与优化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现代化城市的管理问题较为关注,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暴力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并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其现象的出现率大大提高。为了能够有效防止暴力执法或者是暴力抗法的现象发生,城市化的管理水平以及对应制度建设的优化与完善至关重要。而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以及其对应制度的建设,在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城市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从城市管理走进城市治理,其对应的转变过程要求我国在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体制上进行严格的创新治理模式探索,充分完善优化其体制建设,能够有效推进当前城市治理能力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帮助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以此提出正确的执法原则路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当前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基础要求。为了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应合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设,以此提高对应的城市治理执法能力。
一、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在我国当前情况下的矛盾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执法综合体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主要的问题在于城管执法中的主体问题、手段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对应的权限依据问题等,其中暴力执法等问题出现概率较大。而就当前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的范围问题
执法范围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城管综合执法能够集中执行的某些行政权力以及相关事项。国家各个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都大不相同,其在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规划、环境保护、工商保护以及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处罚权。而由于我国当前尚未出台一部具体的法律文件对其城管执法范围进行相关约束与规划制定,因此,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都是由多個相关部门进行管理解决的,导致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责任推诿事件发生概率大大提高。[1]
2.对应执法管理部门工作衔接问题
关于当前城市管理以及治理的相关制度建设过程,其对应的部分集中行政处罚的处理事项较为不合理,特别是出现的一些需要出具检测结果作为对应行政处罚依据的相关事件。关于执法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仍存在问题,其衔接过程不流畅。在当前的城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配合工作中,其信息通报的时效性较慢,由此导致当前在执法过程与其对应管理部门之间工作无法有效衔接。
3.执法人员的问题
在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施行过程中,除了执法管理和其对应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其中执法人员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过程,其中对应的执法人员具有不统一的身份,从事城管执法的工作人员有公务员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人编制人员以及协管员等。[2]而当前由于行政系统中关于编制名额有限,政府对相关职位职能之间的权衡以及统筹考虑,与其对应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4.城管法治管理工作的建设
根据当前我国对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需求,在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应有效解决对应的执法问题。而从当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现代化体制建设中,尚未看到其针对性的目标建设以及制度管理。当前的城市管理领域立法严重落后,其中管理部门对于其执法体制的落实较不重视,不按照对应的程序执法,甚至是乱用强制执法措施。[3]
5.执法的宣传问题
在当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目前政府对其地区的城市管理问题不重视,在其对应的学习宣传方向上存在态度消极、深度不够等问题。[4]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宣传力度较为薄弱,导致当前的综合执法形式较为单一、其执法渠道也较窄。
(二)城管综合执法相关矛盾问题的原因分析
1.涉及城管部门的对应考虑分析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国家在城市化建设上的关注愈来愈高,并且将城市建设的重心都放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而城市化的建设需要其对应进行城市管理。在现代化进程发展初期,人们对城市管理的工作任务存在简单侥幸心理,并未给予其一定的重视,也未在其工作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同时也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评价机构和职能。这样导致了当初人民城市无人管的现象,因此,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需要一个确定的部门体系能够承担城市管理的范畴以及对应规划,能够指导对应工作的协调职能,长期针对城市的相关问题进行治理。[5]
2.城管执法存在先天不足的原因
在以往城管部门的成立初期,其对应的任务工作较少,而随着城市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提高,当前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而在工作量越来越大的情况推动下,政府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原定的部门工作中要求其相关执法人员让出部分管理职能以及执法事项,同时让城管部门来承担。但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针对街头执法的管理对象一般都是弱势群体,与其打交道较为困难,而原来较少的工作量在日渐增多,导致当前城市管理的力度不足。
3.城管执法后天失调的原因
城管执法除了先天不足等管理存在问题以外,也存在后天失调等现象。[6]在当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中,关于城管执法的后天调理、调整、培养也不太理想。关于我国城管管理的机构性质、身份保障以及队伍建设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城管作为新设立的部门,与其他的执法部门相比,其还存在一定的基础建设问题,在基础经验以及资源管理方向上存在保障问题。
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走向城市治理模式的必要性
(一)城市治理的相关概念以及意义
我国关于社会治理的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初步得到定义的,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以及城市建设的相关矛盾问题进行解决处理的制度建设。社会治理的相关目标在于实现“善治”,强调政府与公民对其公共生活能够进行较为合理的合作管理工作。有效对比社会管理的相关理论以及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其在主要内容上就存在一定不同。社会治理相较于社会管理更强调社会的本位,由此可以看出,在缩略到城市管理以及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其城市治理相较于城市管理,要更注重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主体部分。而社会治理要求与社会进行共同治理,其城市治理也是要求与当前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进行共同治理。
(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相关介绍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介绍,其主要是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进行法律规范执行以及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系列公务活动过程。城市管理在其对应的管理过程中处于决策、执行的末端。对于当前我国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城市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以及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迈步的过程中,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社会治理理论中对比得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向城市治理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合理转换其固有的传统理念,即从“小城管” 理念转换到“大城管” 理念。[7]當前的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造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应的执法权力的行使受到严重限制。当前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一系列权利都是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城管部门的工作实际上需要各个部门一同配合。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有效体现城管综合执法的目的,其主要目标是合理有效维护城市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城市市民以及对应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帮助城市生活共同体的顺利发展。
三、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路径选择
(一)城管综合执法体制需要严格明确中央委员的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较多的实际业务问题,其需要对应得到一定的妥善解决。而这一系列实务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当前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对应改革以及相关立法进行跟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在其主体上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则是相关中央部门的委员,其行为和作风尚未得到严格的协调处理。当前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中几乎没有明确的行政管理以及中央行政管理部委分配,其近年来的探索趋势并未得到创新。为了能够有效提高城管综合执法的体制建设,应要求对应的工作人员从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其行政监管执法中探索创新点,寻找能够有效解决现存问题的重要突出点。并且能够由此加强我国当前的城市管理以及共同治理,创设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
(二)必须完善对应的城管综合执法相关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在当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城管治理道路,其城管执法必须要存在于对应的城市管理体制中,必须要得到行政管理的许可、确认、检查以及处罚与强制等对应统一的一系列行政权力的密切配合。只有通过对应行政权力的协同配合,才能有效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当前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都是原来其他部门行使的处罚权,其对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权力都仍分散在其他的行政机关。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对应执法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有效完善其对应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帮助城管部门能够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资源库,能够有效帮助城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的能力。
(三)必须强调以人为本的综合执法理念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过程中,难免碰到城管部门与其对应的管理对象产生冲突,从而形成暴力执法或者是暴力抗法等事项的恶性循环,其发生类似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领导人的系列错误决策。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高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体制建设合理性,应加强对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度理解,加强其对应法律以及管理制度的学习,强调以人为本的柔性执法理念,若是相关的城管执法人员对于现代执法缺乏正确的认识,其将导致一系列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产生。应有效加强对应执法人员的执法认识,提高其良法善治执法效果的体现。
(四)必须提高城管理念以及共同治理理念的建设
在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过程中,城管部门的建设是当前城市现代化发展管理工作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城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往往与其他职能部门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其他职能部门的理解范畴内,城市管理的对应执法工作与其自身存在主要联系,是其城管部门一家的事情,与其他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不能混为一谈。利用共同治理理念,将城市管理带向城市治理的方向,以此充分保证城市当前的现代化发展建设。
四、结束语
要让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需要采取一定的路径选择模式,其中应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深层次矛盾,必须利用体制改革、机制改善以及对应的改善方法。但在当前执法制度的管理建设面前,其对应问题的解决较为困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能够有效进行相关工作管理,必须寻找到合适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方法创新的相关途径,由此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戴晋媛.精细化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优化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9.
[2] 陈艺.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路径选择[J].行政科学论坛,2016,(8):32.
[3] 陈艺.社会治理视角下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路径分析[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3):76-81.
[4] 莫于川.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路径选择[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15(6):37-46+2.
[5] 姜宝昌,周辉.提升社会参与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J].重庆行政,2019,20(6):26-27.
[6] 王海荣.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9.
[7] 罗琦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