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遥 齐 巍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市 100070
近年来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作为社会暴力在网络世界的延伸,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网络生态,超越了社会道德底线,甚至违反了法律规范。 2023 年7 月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1]。 依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信息被界定为:“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由此可见,网络暴力是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以网络暴力信息为主要载体的暴力形式,具有操作简易、不确定性大、危害性强、难以控制、影响恶劣等特征。 网络暴力现象已成为网络空间的顽固毒瘤,必须予以惩治。 因此,剖析网络暴力的形成机制,加强网络暴力的防范治理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风险社会”的概念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于1986 年在《风险社会》(RiskSociety)一书中首次提出[2],他从现实主义的角度并强调近代之后人类逐步成为风险的主要生产者,现代型的“风险社会”逐渐形成。 在西方,吉登斯、阿赫特贝格等理论家继承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通过制度、文化建构、系统与环境等多视角切入,论证了风险社会现代化和全球化等结构性特征,形成的理论具有参照价值和启示意义[3]。 在中国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早在2003 年就已应用到社会研究的各个领域,目前仍有大量学者从风险社会视域视角剖析国内现存问题,提出纾解路径[4]。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互联网空间的发展呈现出不同于西方风险社会的“本土化”风险特征。 中国接入互联网的时限虽不足30 年,但是呈现发展规模大、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征。 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22 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 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8%[5]。 中国本身就处于传统和现代兼具的发展形态,加之互联网“爆发型”的发展模式,导致中国网络空间呈现历时性的风险共时性存在的复杂态势。 网络空间既面临着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大社会问题在网络中不断酝酿等现代社会风险的挑战,同时也需应对贫富差距、女性保护、家庭暴力等诸多传统社会风险未完全纾解引发的线上风险。 现代化逻辑本身所产生的网络空间的新兴社会风险,已经难以用过去的生活经验、技术手段和组织制度来防止、规避和应对。
网络暴力作为当下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兴失范行为和典型互联网安全问题,属于新兴网络技术与传统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多维交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建构性的社会暴力新形态,在风险社会影响下兼具现代社会风险的普遍性与互联网空间转型的特殊性。 一方面,网络暴力和现实暴力一样,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和身心健康上的侵害,更会导致社会生活失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又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给人造成身体、财产等伤害的暴力行径,其内涵是指借助网络虚拟空间,用可视化的文字、语音、图片等方式对目标进行的攻击与诬蔑。 这些差异性和复杂性给我国网络空间风险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既然社会风险是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自带风险聚合效应的互联网空间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那么对社会风险的研究,也必然脱离不了风险社会的理论特性和制度研究。 本文通过借鉴风险社会理论,深层探究网络暴力背后的传统社会心理和现代化技术带来的现实风险,进而提出纾解网络空间中网络暴力风险的三点思考。
在贝克“风险社会”形成理论中,现代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风险的“人化”、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 风险的“人化”,表现在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则说明了人类冒险和安全两种取向创建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但其自身带来了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网络空间作为实体空间在网络的投映,其存在的危机与风险既源于实体社会风险,也由于网络的放大作用而嬗变异化。 但究其本源,网络空间的风险形成因素与风险的“制度化”、“制度化”的风险、风险的“人化”三类因素紧密相关。
人类具有冒险的天性,但也有寻求安全的本能,而近代以来一系列制度的创建为这两种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实现的环境以及规范性的框架。网络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使人们获得网络便利的同时,陷入了网络构成的风险社会。 “万物互联”网络世界的形成,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和冒险性。 探索网络世界和网络空间本身成为了具有风险的行动,而网络世界和网络空间体系化、制度化的过程,也是风险制度化的过程。
2.1.1 网络空间的虚拟化和匿名化使网络社会风险加剧
网络空间作为由虚拟交互技术构建的“脱域空间”,具有经典意义的“去个性化”特征。 而网络的匿名化、虚拟化等特征使得网络暴力以一种非理性的形式高速发展。 心理管理学中,匿名制服效应(anonymous uniform effect)指的是人们在匿名状态下个体独立性和自主性得到充分体现的现象[5]。 在1973 年,美国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尔多(Philip Zimbardo)进行了一场“模拟监狱”实验。 在实验中,津巴尔多发现:在实验室中穿着白色外套并戴着头套的被试者,比穿着普通衣服、佩带着写有姓名的身份牌的被试者,会对受害者施以更长时间的电击。 同时,看守在夜间往往会对囚犯更加残暴,使用各种手段折磨囚犯,因为夜间的“黑暗”特征会使得他们不自觉认为自己的行为将不受关注。 由此得知,当人们的个体可辨识度下降时,情绪极化、权力操控、责任淡化等“人性之恶”就有了相对安全的实施环境。 而公众在网络上作为“无名的大多数”群体,就像是穿了一件保护自己的“网络制服”[6][7],在“去个性化”的前提下不自觉地完成了“去责任化”。 当网民发现在网络空间之内发表言论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力相对较小,网民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意识会大大降低,他们会放松甚至不再规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标准或法律规范,很容易突破底线而情绪化地发表意见甚至做出与传统暴力相交汇的行动。
2.1.2 万物互联背景下的信息爆炸是网络暴力的重要诱因
在万物互联的网络背景之下,存在信息迷雾、信息过载、通信超载以及信息茧房等信息问题。 当信息数量和通信数量已经超出用户处理和利用的能力,同时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下降,带有主观性、目的性甚至误导性时,用户将在接收和辨别信息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焦虑、担忧等负面情绪,形成信息焦虑。 另外,社会固有的不平等会影响人们接受信息的数量和真实性的不平等,产生信息茧房效应。 当信息由于被不平等包装而失真时,人们的理性思维受阻,加之信息爆炸引起的负面情绪,网络暴力更容易被激发甚至激化。 在2022 年3 月,微博官方发布公告称,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确保传播内容真实透明,站方将上线展示用户“IP 属地”功能。 随后,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纷纷效仿。 功能上线后,各大平台用户纷纷感慨“网络喷子”少了,网络谣言少了。 这一功能对信息数量和质量的约束,有效提高了人们接收真实有效信息的效率,在信息传播链条上将有益于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缓和与治理。
2.1.3 高速度、低成本的信息交换使网络暴力行为无需付出高昂代价
万物互联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交换主体迅速增长,信息传播渠道日趋多元,信息交换主体的信息交换意愿不断增强,这些特点使得信息交换朝着高速度、低成本、碎片化方向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导致规模庞大的信息交换域激增。 海量网络信息交换受众群体基数,加剧了网络信息交换的低质量裂变趋势,出现了“动一动手指就能畅所欲言”的异化网络行为,从而导致了人们在编辑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缺乏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不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行为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现代国家建立的诸多制度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 但是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都存在着运转失灵风险,即“制度化”的风险。 当前大部分容易引起网络暴力及恶性事件的网络热点,都来自于社会变迁产生的制度化风险[8],例如,行政系统的腐败风险、司法系统的暴力风险、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平衡风险等。 而这些社会公共制度风险往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得不到妥善疏导,则会导致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价值认同发生分化。 某些争议性事件在社会不良情绪的渲染下,将成为诱发网络暴力的“导火索”。
2.2.1 社会制度运行风险导致的社会发展不平衡
中国正处于发展方式和社会结构双重转型的加速期,在此期间社会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往往出现腐败、对接不合理、垄断等诸多风险,导致主观及客观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出现。 而网络暴力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互联网共享特点的平衡性与社会现实的不平衡性相冲突,导致的社会情绪郁结。 以经济发展为例,社会经济在短期内的快速发展,往往会导致经济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失序,一定程度上出现工业和农业发展不平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化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资产分层,将加剧社会认同分化,很容易触发网民的郁结情绪。 如果社会差距持续加大,则会导致“仇富”心理成为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动因[9]。 2019 年3 月,埃塞俄比亚发生空难事故,一名中国女大学生在被确认遇难后,其微博账号下出现大量幸灾乐祸的仇富评论,原因是遇难者经常在网络平台分享高消费信息。 仿佛“家境不错”这个条件成为了女孩的原罪,让逝者遭受了大量不良言论攻击。 这种社会认知分化导致的社会情绪郁结,很容易在某个导火索事件之下被激发出来,使公众产生具有破坏性的网络暴力言行,不仅对受害群体造成巨大心理创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2.2 网络资本管理失控造成的动态风险
“流量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社会逻辑和生存架构,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发展失衡、管理失控等现象。 网络媒体在流量至上的信息时代中,借助移动互联网平极速发展,为了谋取大量经济利益而疯狂推动社会非理性舆论,这使网络暴力以不可控的速度迅速传播。 与此同时,商业化媒体在推动社会舆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信息过载和信息失真的现象,信息失真与“网络暴力”信息传播交织重合,导致网民的网络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在上述埃航空难女生遭遇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微博CEO 王高飞曾表示,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往往99%的评论都在悼念,但营销号却只挑出1%的恶意评论推广营销,大肆传播博取关注,挑拨网友以暴力舆论相互攻击,商业资本坐收由此产生的流量红利,这种“吃人血馒头”的制造话题和流量的举动助推了网民网络暴力行为的发展。
随着人类活动频率不断增多、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使人类社会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风险的人化”因素逐渐成为风险社会中导致各类危机的主要因素。 人为行动的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的人化”因素体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交织,使得网络暴力的形成、传播和扩散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
2.3.1 客观上的“风险的人化”因素导致了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爆发
网民低龄化趋势是形成“风险的人化”因素的客观条件。 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对网民隐私的保护,目前缺乏对网络施暴者年龄结构的官方统计数量。 但是根据知乎、哔哩哔哩、百度知道等平台的高分问答内容统计,关于“网络暴力的主题人群是谁”“当前网络暴力势力主要来自于哪个阶层,哪个年龄段的网民”“键盘侠群体的年龄结构是怎样的”等问题,获得高赞、高流量的回复内容一般包括“推测用户年龄基本在14~25 岁之间”“文化水平不超过高中”“以高中大学生为主”“年龄不会超过十五岁”“查查xx粉丝年龄”“低龄的、社会经验少的”等。 此外,在2020 年7 月发生的杭州谷女士被造谣出轨的网络暴力案件中,被判处诽谤罪的郎某某、何某某分别为27 岁和24 岁[10]。 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青年和少年群体的网民往往更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键盘侠”“施暴者”或“网络喷子”。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 年12 月,中国20-29 岁的网民比例为14.2%,中国19 岁及以下的网民比例达到18.7%[1]。 尽管相较于数十年前,中国网民平均年龄属于上升趋势,但中国网民年龄结构依旧呈现年轻化。 在各大社交平台的活跃人群依旧是年轻网民,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兴趣参与网络活动和信息交流,但是由于年龄和阅历的限制,年轻网民更容易产生冲动情绪,思想认知深度也相对浅薄,这使得他们在社会情绪和网络触手的推动下,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积极分子。 尤其是走在时尚前沿的娱乐圈和体育圈,年轻网民作为“圈内”主要的参与者,产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2.3.2 主观上的“风险的人化”因素是极端网络暴力行为的催化剂
第一,强化的风险意识导致网民出现被动型网络暴力。 在信息输入爆炸的时代,海量信息的输入已经超过人们处理信息和辨别信息的能力[11]。 在信息洪流中,人们往往会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甚至把自己代入风险事故中。 风险意识的强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了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却导致了人们思维内化和敏感化。人们就像感知到周围有危险的刺猬一样,对外界竖起了坚硬的倒刺,这种思维的内化往往会成为网络暴力的意识来源。 2018 年8 月25 日,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因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 该事件始于泳池里两个男孩在游泳时冒犯安医生后,男孩家长与安医生及其丈夫发生冲突。 随后各种版本的医生及其丈夫“欺负孩子”的视频被各大网络媒体大量转发。 在“医生打小孩”的信息被公众接受之后,人们不自觉强化的风险意识会产生代入感——若“我”是受到伤害的小孩一方,这种恶性事件与“我”而言是相当不利的。 于是批判甚至谩骂的声音四起,人肉搜索甚至线下暴力愈演愈烈,网络暴力持续发酵。 随后安医生在舆论压力下选择了服药自杀,舆论又开始反转,开始谴责男孩父母以及熊孩子的行为。 出现“网络暴力”反转的原因是:在大量关于安医生被抢救的视频信息被人们接受之后,不断强化的风险意识让人们又不自觉代入到当前弱势一方——安医生角色之上,于是在“生存性焦虑”不断增强的情境下出现了网络暴力反转。
第二,道德制高点诱发的主动型网络暴力。在网络争议性事件发生之后,网民作为观众和看客,会不自觉地站在道德制高点约束当事人的言行。 如果当事人言行不符合网民期待的绝对道德标准,往往会诱发主动型的网络暴力。 其次,处于道德制高点的网民往往会对争议性事件进行独立判断和站队行为,而由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侠义”情结,网民自身所受教育和价值观念存在的误差,以及网络空间信息资源偏差和缺失,网民通过各种碎片化信息得出的结论往往缺乏权威性和普适性。 这些“一家之谈”的结论如果在社会情绪和商业运作之下不断发酵和篡改,就容易形成暴力性质的正义伸张,这归根结底也属于网络暴力的范畴。 2020 年底,清华大学“美院学姐”在打饭时因怀疑其身后的学弟有故意猥亵行为,在未经确认的前提下,选择在网络主动性地、有明确目标地曝光了学弟的相关信息,并引导网络舆论对其开展网络暴力攻击。 在潘云梦等学者的研究中,将网络暴力分为“有意识的网络暴力”以及“无意识的网络暴力”[12]。“美院学姐”恶意曝光学弟信息想让其受到网民们的声讨和谴责的做法,就属于有意识的网络暴力,也可以称为主动暴力。 不论是“美院学姐”站在受害者道德制高点的位置,在事实还未确定之前就让学弟“社会性死亡”的曝光动机[13],都属于主动施暴的网络暴力行为。 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前提下,泛道德化的文化心理往往会将争议性事件不断发酵,更会让众多网友游走于正义和暴力之间。
在不断迎接各类风险与挑战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治理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制度整合难等问题。 这就需要深化风险认知,从解决“风险的制度化”“制度化的风险”“风险的人化”三个问题的风险治理角度,思考如何破解网络暴力治理困局。
治理网络暴力的关键措施是尽快建立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普及广泛的网络空间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使打击网络暴力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国家层面看,随着2017 年《网络安全法》的全面实施,五年来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日益深化。 下一步我们应尽快完善数字公民身份认证系统建设,推广普及数字公民身份规范制度,设立网络巡逻部门,加大对网暴行为的打击力度,使针对他人肆意开展网络暴力的不良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网络空间自身发展来看,要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使互联网平台自觉承担起规范用户行为的主体责任,改进网络暴力行为的算法识别和判定机制,扩展网络用户投诉的处理途径,坚决抵制恶意言论的散布和转发。 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应继续不断推广净化网络空间的制度实践。
2022 年11 月4 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对于存在网暴风险的热点事件,网站平台要及时转发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 2023 年7 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网络暴
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问题上提出了建立信息监测预警模型、加强网络暴力信息处置、建立一键保护机制等具体要求,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未来,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不断完善以网信部门为中枢、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责任主体、网络安全部门为底线保障、每个网民携手抵制的协同治理局面,实现多元主体共同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共同目标,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逐本溯源,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制度化风险”。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若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心理不平衡导致的网络暴力问题,就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民主沟通渠道,全面推进社会公平。 针对经济制度发展产生的社会风险,要不断加强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切实解决就业困境,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社会需求,不断缩小贫富差距,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充分且相对平等的物资资源和机会。 针对政治领域产生的社会风险,则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避免“网络升堂断案”成为公民反映意见诉求的唯一渠道。
作为互联网上参与数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网民群体,应当确保自身守好道德底线,规范言行,自我约束,主动维护平等理性的网络秩序。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应该努力克服群体结构年轻化带来的不成熟问题,以平和的心态、理智的思维和仁爱的内心来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道义,积极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 网民群体应当时刻秉持“未知全貌不予置评”的理念,在保持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发表言论进行交流,尽量避免信息差异下分析和争议。 同时,网民群体也要时刻保持思辨思维,不要被大量碎片信息冲昏头脑,不要轻信恶意主体的舆论引导,从而陷入网络暴力的狂欢中。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作为网络社会参与主体中的大多数,每个网民都应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反思在网络空间中,是否当过“匿名的大多数”,是否在无形之中激化了全体对风险的应激反应,是否曾将社会郁结情绪发泄给无辜的人,是否在无形中助推了“网络暴利”,是否受到了社会心理的不良影响,是否站在道德制高点审判他人。 未来,在政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平台、网民等多元主体的通力协作下,我们将积极消除网络空间中的“风险的制度化”“制度化的风险”“风险的人化”因素,以风险治理手段消弭网络暴力对网络空间及网民形成的伤害,共建风清气朗的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