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琴 黄欣瑜 午建全 谢贤宇 张蕙 吴勇
器官移植是救治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有效手段。自2015 年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成为我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后,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得到长足发展[1]。我国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的建设和发展也迎来了机遇与挑战。OPO 是围绕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而成立的组织或机构,由不同专业领域人员组成、运作机制较为复杂[2],是器官捐献、器官移植的基石与桥梁。OPO 的发展步伐飞快,并随之出现了联合OPO,为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跑出了高质量发展“加速度”,但与蓬勃发展的器官移植技术相比,器官捐献工作水平亟需提升[3]。联合OPO 要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世界其他国家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我国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和实施捐献例数皆在增长,截止至2023 年8 月6 日,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632 万人,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4.7 万余例[4]。但器官短缺问题仍持续存在。受传统“入土为安”观念影响,大众尚未能完全接受器官捐献,研究结果显示,家属不同意是捐献失败的最主要原因[5]。其次,即使器官分配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主导,也会因标准化管理不完善、器官功能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利用率不高[6]。对OPO 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管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供者临床管理质量、降低潜在供者流失率、提高捐献器官利用率,缓解移植器官供需不平衡等问题[7]。2011 年广州军区总医院(现南部战区总医院)成立了国内首家OPO,2013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OPO。这一新兴组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红十字会的推动下不断探索着“中国模式”,通过组织内部明确分工,不断挖掘潜在捐献者,向器官捐献者家属宣传器官捐献大爱,以及有效评估供者状态、维护器官功能,使器官捐献数量逐步呈现上升趋势。为科学高效利用资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倡导下,我国OPO 在数量设置、运行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多省市已成立了由多家器官移植医院共建的联合OPO[8]。
随着我国器官移植工作不断推进,各省、市及自治区相继成立了自己区域所属的OPO,但各OPO 的建设水平以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不同区域器官捐献服务均质化,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选取省内器官移植资质较为齐全、医疗水平较为领先的知名医院作为牵头医院,由业务、区域相对靠近的几家医院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联合OPO,牵头医院统一协调工作内容、业绩考核、后勤保障等,各成员单位在思想、行动上统一到一个中心。牵头单位能够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从而推动联合OPO 整合资源,促进器官捐献、获取工作的高效发展[9]。通过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就潜在捐献者识别与筛选、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等标准开展学习,规范日常操作行为,保证捐献器官质量。有研究结果显示,某联合OPO 在成立后,器官捐献转化率提升了2.5%,平均器官产出率已与国际标准相当,捐献器官获取后活组织检查率增长了30.6%,器官外流率降低了35.3%,提示联合OPO 的成立使质量控制水平得到提升[10]。同时,每个联合OPO 都有其服务辖区,各成员医院间的负责区域不同,产生案例经由COTRS 进行分配,并可在短时间内统筹协调联合OPO 辖区内的捐献医院和移植医院,紧急结合优化“器官转运绿色通道”运行机制,更大程度缩短器官冷缺血时间,提高器官移植成功率。
同质化管理迫在眉睫。成员医院人员人事关系归原单位,医院管理方式、内部文化不同,医院重点学科及品牌技术各有千秋,对器官质量评判标准存在偏差,若牵头单位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将成员紧紧吸住,可能出现部分成员各自为政、认同感和器官捐献工作效率降低等弊病。故在联合OPO 成立之初就需考虑同质化管理,避免走入举步维艰的尴尬处境[11]。成本消耗无疑加重。器官获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2],多家医院联合后规模的增大使得联合OPO产生的管理、运行成本必然增加,可能出现部分重叠成本,所消耗的成本无法完全同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和拔尖人才培养等相符,一定程度上成为联合OPO 在器官捐献发展上的阻碍因素之一[13]。人才队伍建设薄弱。联合OPO 工作涉及医学、管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众多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也要尽可能涉及各个方面,其中,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是联合OPO 的中流砥柱,但我国协调员队伍建设目前存在专业性不强、学术地位缺乏等问题。另外,城乡差距日趋明显、责权利划分复杂混乱和公益本质易被忽略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也都提示着急需推动构建科学有效的联合OPO 长效运行机制。
2020 年OPO 学科化建设概念的提出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科”的成立让OPO 界看到了学科化、专业化发展的前景与重要性,这也为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双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联合OPO 的创建不仅源于外在因素驱动,也是OPO 内在驱使。联合OPO 的可持续发展既要从自身入手,也要寻求政府、高等院校的帮助,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使其进一步为器官移植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推动联合OPO 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保障。目标层面,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已明确在满足当前医疗需要的前提下应适当减少OPO 数量,逐渐成立全省统一OPO[14]。当前山西省先行先试,成立了全国首家独立于器官移植医院的省级OPO,做到了全省统一协调、获取、分配和管理[15-16]。河北、江苏、浙江、海南和贵州等省也相继成立省级OPO,其中江苏省以“七个统一”为原则,并在制度、流程、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浙江省则侧重财务管理的强化和质控体系的优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明确该目标的基础上,实施量化评估制,定期评估联合OPO 的运作情况,严格要求各项考核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对联合OPO 内部进行适时重组或调整,甚至撤销,以孵化出更多优质的省级OPO。管制层面,可以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对不法移植行为进行干预。当前,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便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修订,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念深入人心[17]。我国目前实行3 种器官捐献标准,即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脑死亡器官捐献和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18],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占据主体地位,推广脑死亡立法任重道远。积极推进脑死亡立法可以引领人们思想转变,缓解想获取脑死亡捐献者器官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有效提升器官捐献率[19]。社会层面,联合OPO 可与红十字会、主流媒体合作,形成定期下基层工作方案,在器官捐献日、无偿献血日和健康教育月等特殊时间进入社区进行爱心捐献宣传,在清明节广泛开展捐献者纪念活动,并进行实时直播,发表相关报道和科普文章。官方还应及时回应公众通过社交媒体提出的疑问与建议,回应公众关切,让居民了解器官捐献流程与器官分配原则,将器官捐献透明化,打通器官捐献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人才队伍建设是联合OPO 得以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OPO 工作人员涵盖医师、护师、技术员、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后勤、司机等[20]。在培养伊始,应与各大医学院校联合,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完备的培养体系,培养出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考虑新增医院与高校共同培养的本科定向专业,依一线人员、专家建议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用降分录取、毕业入编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优秀学子投身联合OPO 建设,并确保实习、就业皆服务于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同时要提高创新在培养方案中的比重,严把毕业关口,鼓励OPO 领域人才永不止步求创新。人才培养中期,要加强国内外交流,定期组织研讨会进行学习,针对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要及时开展培训,确保与国际接轨[21-22]。当然,人才培养必须是全面的,涉及面从医学到心理学,从管理学到法学,再从社会学到伦理学,要根据我国实际确定培养模式。对于脑死亡判定、器官维护及获取等专业人员要多进行培训、考核,缩短同世界高精尖技术的差距,将深造背景、论文成果和基金项目纳入晋升考察范围,激励先进的同时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对于OPO 行政人员,要提高准入门槛,注重国际管理理论和国内医疗实践的学习,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拓宽实践渠道。值得一提的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能够促进器官捐献与移植高质量发展,但他们除捐献协调外还有许多杂而重的工作[23-24],且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激励机制和专业培训均较欠缺,可借鉴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从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管理方面细化,让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成为一个受重视的角色,尤其是满足这一群体对于薪资的期望[25]。同时,OPO 作为医院的特殊专科,在年度考核上,要将OPO 人员完成捐献案例数量、器官利用率、质量等指标纳入,在职称晋升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院人事部门应制定符合专科特色、切实可行的晋升方案。
联合OPO 要立足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建成系统完备的日常运行体系[26]。从技术上看,要整合各单位优质技术资源,并通过研讨会、技术培训班等将经验传授给其他成员医院,从而同步提升器官捐献质量和器官移植率。借鉴区域性“N+1+X”模式,其中“N”为区域内OPO,“1”为器官捐献获取分配数据网络中心,“X”为区域内的非移植医院[27]。通过该模式,移植医院与其他非移植医院合作,建立COTRS 下的区域性器官捐献获取网络数据中心,形成一个快速传递器官捐献信息、安全获取与公平分配器官的联动体,增进器官捐献与获取的连贯性,从而使联合OPO 摆脱单打独斗的困境,充分发挥非移植医院的补充作用,利用网络数据中心构建,形成一个信息共享、创新开放的器官捐献获取联动体,提升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发现率[27]。从伦理上看,要建立联合OPO 伦理委员会,同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达成一致。在伦理审查中不断发现、总结并解决问题,完善审查制度,约束联合OPO,共同探索符合伦理的标准化捐献流程[28]。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如给予捐献者家属一定的荣誉奖章、丧葬费或政策优待等[29]。设立单独的过渡病房,无法医治时即转到这个特殊病房,既保护患者、家属隐私,也能更好地推动协调工作开展。通过对伦理的重视给予严肃的医疗工作些许温情,让失去亲人的家属得到安慰,从而更加信任联合OPO 的工作。从质量控制上看,联合OPO 标准化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到位,应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ISO)经验,落实整个器官捐献过程中的专业技术建设,提升移植效果,使之形成科学有效的质控管理体系[30]。牵头医院可定期对成员医院巡访交流,根据成员医院移植资质不同,细化制度、机制、考评和管理,引起成员医院领导、员工重视,激发该院宣传器官捐献理念、挖掘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内驱动力。联合OPO 管理委员会还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代表各医院集思广益制定潜在捐献者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为日常工作提供依据,保证器官捐献质量。
如何高效利用管理资金是推动构建联合OPO 可持续发展长效运行机制的核心和难点[31]。对内,联合OPO 必须专款专用,坚持建立专门账户并统一采购,确保联合OPO 资金不与医院其他工作交叉。在OPO 内部设财务专员并接受医院财务部指导,科学管理OPO 资金,充分考虑器官捐献的公益性后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将全国的OPO 运行成本进行数据比对,尽早出台《联合OPO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细则》,为各联合OPO 的资金管理提供行动指南[32]。对外,联合OPO 要增强民众对器官捐献资金管理的信心。器官捐献不仅是医疗与医疗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导致公众的器官捐献接受度还有待提高。器官捐献的无偿、器官移植费用的高昂,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群众望而却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弥补医疗和非医疗资源消耗的基本原则,考虑民众接受能力,在既坚持器官捐献无偿性的同时,又适当降低移植费用,最终制定本省统一指导价[12]。
联合OPO 运行涉及多个方面,想要实现其高效运转就需要加强全流程监管,促进监管主体多元化,提高监管效率,对流程、质量、资金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就流程监管而言,卫生行政部门可为每一个步骤制定相应操作指南和相关检查规范。不定期巡查监视联合OPO 是否记录下每一个操作流程,做到有证可循,有迹可追。对于认真执行的医院给予肯定与奖励,存在疏漏的医院予以批评并追责,让“依程序办事”成为一种习惯,以打消部分内部人员钻漏洞、走后门的错误思想,坚决扼杀器官买卖行为。对于质量监管,应与流程监管结合,针对国内实际制定严格工作标准并督促医院遵照执行。将包括核心指标、技术指标、参荐指标及绩效指标等四方面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作为评估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是否合格的硬性指标[33]。而对于资金监管,除了要加强内部监管还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补足卫生行政部门在器官捐献资金监管上的缺位。积极践行透明化原则,如学习美国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增加透明度,我国可考虑为建设性的批评和公开的对话留出空间,建立公开的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以接受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营造阳光透明的移植环境,让器官捐献与移植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发展[34-35]。
积极推动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联合OPO 长效运行机制,对保障我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联合OPO 在近年发展中仍存在同质化管理难度大、成本消耗较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诸多不足,但也迎来了新的机遇,相信通过多方努力、制定多元化政策、培养优秀人才队伍、构建高效运行体系、健全OPO 专有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全流程行业监管、严格把控OPO 质控标准,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更加优质的联合OPO 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定能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OPO 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