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音乐机构及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

2023-06-02 02:48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5期
关键词:大乐燕乐教坊

罗 帅

(北华大学,吉林 吉林 132013)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各种盛大的场合都少不了音乐的加入,这种被广泛运用于盛大宴会中的音乐统一称为宴乐或者燕乐,专供统治阶级享受,因其盛行于宫廷中,故又称之为宫廷燕乐或宫廷宴乐。这是目前学界对燕乐概念的一致看法。宫廷燕乐是统治阶级在宫廷中用以自己享受的音乐,唐代宫廷燕乐的形成经过了历朝历代的继承和发展,在唐代达到了极为繁盛的水平,其官方对于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模式在21 世纪的音乐教育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和借鉴价值。

一、唐代音乐机构概述

(一)唐代太常寺概述

唐代音乐机构得以发展的原因主要归功于唐朝统治者的提倡与重视。治安稳定和经济繁荣的社会对唐代音乐机构的迅速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为了满足统治阶级享乐和各种仪礼音乐的需要,唐代的音乐机构主要设有太常寺、教坊和梨园三个部门,其中,太常寺包含大乐署和鼓吹署两个负责音乐的分支。唐代音乐机构中乐工的人数达到了数万,是历代之最,这些音乐机构中,属于政府管辖的只有鼓吹署和大乐署两个机构,并且都处于太常寺中。“太常寺的职能向前可以论及魏晋时期”[1],而唐代的太常寺是在隋代太常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它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专门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在隋至唐的朝代更迭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隋代乐工遗留的问题,初唐便沿用隋代乐制体系,集结了前代的优秀乐工,并纳入唐代音乐机构之中,这不仅是唐代音乐规模得以如此宏大的原因之一,还反映出隋代音乐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体现了我国中古时期音乐文化继承与兼容的特点。

在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上,与历朝的音乐机构相比,唐代太常寺中下属的大乐署和鼓吹署要训练的艺人数量和考核人数大大多于前朝。《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载:“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①由此可知,盛唐时,鼓吹署和大乐署的乐工种类众多,分工明确,并且人数多达数万人,这样的规模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十分罕见的。相比于前代有着更好的势头,反映出盛唐太常音乐机构更为细致化、专业化,有利于音乐艺人技艺的多方位的提高。

1.大乐署

大乐署是隶属于太常寺的音乐机构之一,它既掌管雅乐②也掌管燕乐。大乐署中进行训练和考核的对象多为女乐工,其管理制度、训练内容、考核方式和学习音乐的标准都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

2.鼓吹署

鼓吹署是隶属于太常寺的另一音乐机构,主要掌管一部分宫廷中的仪式活动和仪仗队伍中的鼓吹乐,是卤簿和军乐的官署,多由乐户充任。鼓吹乐主要在皇族成员外出时于其前后的仪仗队伍使用,除此之外,鼓吹乐还广泛应用于宴请宾客等场合,可见,鼓吹署中的乐工既要学习音乐在仪式活动中的运用,还需要学习音乐在仪仗队伍中的使用。

总之,无论是大乐署或是鼓吹署,他们对唐代宫廷燕乐起到的发展作用都是不可小觑的,根据鼓吹音乐在唐代仪仗道路进行和各种宴会场合的使用状况来看,不难推测出唐代将音乐视作皇家出行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重视宫廷音乐艺人培养的原因之一,同时也代表着唐代宫廷中音乐艺人演奏水平的高超。

(二)教坊和梨园概述

教坊和梨园的管辖机构与大乐署和鼓吹署的管辖机构存在着区别,但两者都是太常寺职能细化后的产物,与大乐署和鼓吹署同根同源,并且都属于为唐代宫廷燕乐服务的音乐机构。从太常寺分化后的教坊和梨园逐渐脱离政府的管辖,从政府管理的音乐机构中独立出来,由宫廷直接管辖,皇帝派专人进行管理。教坊的职能是向学员教习音乐歌舞技能,它是专门为宫廷培养歌舞艺人的重要机构,它的建立适应了唐代统治者对于享乐的需求;而梨园则是专门学习法曲的场所,因位于禁苑附近的梨园中而得名,梨园的创立促进了唐代音乐文化的繁荣。教坊和梨园展示出管辖系统由中央政府向宫廷转变的特征,是唐代各音乐机构相互影响、相互充实的有力佐证。

1.教坊

教坊中音乐艺人有多种,其专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据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载:“平民家的女儿,因了容貌美丽,被宫廷选进去的,要学习弹奏琵琶、三弦、箜篌、筝……这样的女艺人,称为‘搊弹家’。”③可见,教坊中有着不少以百姓身份在宫中习演的音乐艺人,他们多是因其容貌出众而被调入宫中,主要学习弹拨类乐器和歌舞,但演奏技艺和地位远不及其他音乐艺人。唐玄宗时期,教坊的数量扩大至五处,分别是内教坊、长安东教坊、长安西教坊、洛阳东教坊和洛阳西教坊,其中位于宫廷内的内教坊归太常寺管辖,是皇族内部成员教习音乐的场所,而长安和洛阳两地的四处教坊则直接属于宫廷。玄宗时期教坊的不断扩大,客观上满足了统治者对于音乐享乐的需求,同时也反映出唐代宫廷燕乐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

2.梨园

“开元二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皇帝梨园弟子。”④盛唐音乐的缔造者唐玄宗李隆基是当之无愧的音乐天才,通晓音律知识、有自创新曲的才能、甚爱法曲,是当今学者给他的“标签”,玄宗闲暇之余从太常寺中精心挑选乐工子弟三百入梨园,并为梨园弟子亲自组织排练,玄宗的音乐才能日益在梨园之中凸显,他常将自己作的新曲直接交给梨园弟子,让其承担新曲试奏的任务。梨园中的成员多由男性担任,主修法曲、专做器乐,其法曲的演奏水平相比于其他音乐机构显得十分精湛,他们被称为“皇家梨园弟子”。宫廷中的梨园还设有“小部音声”,这是由三十多个少年儿童组成附属机构,除了宫廷内有梨园之外,在长安和洛阳还各设置了两处梨园,分别为“太常梨园别教院”和“梨园新院”。晚唐的“安史之乱”使唐代的宫廷燕乐开始衰落,梨园的发展也走到了尽头,受过专业训练的乐工们流落民间,为民间音乐注入了新的发展因素,唐后各朝宫廷中如这般高质量的音乐机构再也没有出现。

总而言之,受宫廷管辖的教坊和梨园为唐代歌舞音乐和法曲的发展输入了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它的兴盛与玄宗对音乐的重视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体现出唐代音乐艺术蓬勃发展的原因是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

二、大乐署对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

唐代宫廷内的大乐署是教习音乐、从事宫廷音乐教育活动的主体机构,是宫廷音乐艺人训练和考核的重要场所,对宫廷艺术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艺人的训练

唐代大乐署对音乐艺人训练的要求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根据乐人分流方向不同,所适应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训练曲子的难度也有所区分,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对于各分流的艺人在训练的时间上曾表示:“难的‘大部伎’学三年;次难的部伎学两年;容易的‘小部伎’学一年。”可见,在大乐署中,音乐艺人在乐曲训练的难度和时间上被分流,其分流的方向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大部伎、次难的部伎和小部伎,这种将乐工分流的措施反映出唐代的大乐署存在因材施教的培养模式,以保证为宫廷燕乐输入高质量的人才。大乐署不仅要求音乐艺人学会难曲五十首以上,还需要艺人所表演的作品得到官方认可,才能够从大乐署中毕业,毕业的学员按照专业的不同,将从事不同的音乐服务。“学习雅乐需要30 日才能完成,而学习一般的小曲则需要20 日,难度最高的清乐大曲需要60日才能完成。”[2]由此可知,大乐署对于音乐艺人不同曲子类型的训练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学不精的音乐艺人会从大乐署中调走,调走的去向一般为鼓吹署,其原因是鼓吹署的学习难度相比于大乐署来说更加容易,对于受过高强度训练的大乐署艺人来说是足以胜任的。

(二)艺人的考核

大乐署对艺人训练的模式,侧面的反映出从教艺人对音乐技术的掌握更加高深。《旧唐书·职官志》有载:“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也为三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未成,则十五年而校,以番上下。”⑤可见,大乐署中对于专门从事音乐教学的人有着严格的要求,为确保音乐教师的教育技能不断完善,教员们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考核,按照考核成绩来给从教人员评定为上、中、下三等,并且上报给礼部备案。教员每十年会进行一次大考,若十年内没有学完规定的培养内容或是没有通过此次大考,可以向后推迟五年再进行一次大考,根据大考成绩来决定从教人员是否升职、降职或除名。由此可知,大乐署中对于音乐教师的专业培养有着一套十分完备的考核体系,它要求音乐教员需要具备高超的音乐水准和教学素质,即使各教员都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但对于未完成培养内容或未通过大考的音乐教员给予五年再考的方案是难得的,这反映出大乐署注重音乐人才是不断发展的特点,也体现出唐代的教师考核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更为系统化、科学化、保护人才化。大乐署严格的考核培养制度,培养了许多颇有功力的音乐教师,为唐代培养大批高质量音乐艺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大乐署成为不断为唐代宫廷燕乐输送人才的宝库。

从大乐署中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唐代大乐署对于音乐艺人的训练有着明确的培养系统,训练的内容十分的丰富,为许多音乐场合培养了专业化的人才,训练的要求也体现出以严格的时间标准和质量标准为准则。其次,对音乐教师来说,存在着严格的考核制度,使教员时刻保持着危机感,利于不断提高教师教习音乐的能力。

三、教坊和梨园有关艺人的训练和考核

唐玄宗时期,教坊分为宫廷中的内教坊和宫廷外的外教坊两种,外教坊分别位于长安和洛阳两地,除此之外,玄宗还在禁苑中组建梨园来满足娱乐之需。

(一)教坊

在唐代教坊中,专门教授音乐的人称作乐官,乐官分为六个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是梨园教坊使、教坊使、教坊副使、都判官、判官、都都知和都知[3]。可见,教坊中设置的乐官级别有多种,师资力量广且雄厚,乐官的职责明确。长安和洛阳两地的教坊在地域空间上都以“左”、“右”相区别,长安左教坊注重对音乐艺人的舞蹈训练,而长安右教坊则注重乐人的歌唱技能,长安左右两教坊对乐人训练内容上的区别,体现出教坊对乐人专业化的培养。教坊的考核制度与太常中的大乐署相同,都存在对乐官的考核和乐人的考核。

(二)梨园

梨园为玄宗娱乐之需而组建,入选的学员被称为“梨园弟子”,是一所专习法曲的“皇家音乐机构”。“为丝竹之戏,音响齐发,有一声误,玄宗必觉而正之”⑥可见,玄宗皇帝亲自对学员组织排练,在演奏中出现错误时,玄宗常对其进行指正。皇帝作为教师的作法是其他音乐机构未涉及到的,也是梨园独有的,皇帝既做训练官又做考核官。

四、结语

唐代统治者对音乐的重视超过了历朝历代,尤其是唐玄宗在位时期达到空前的繁荣,成为我国音乐教育发展史上一簇瑰丽的花朵。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国力强盛、社会经济繁荣、中外各族文化交流等诸多因素成为音乐发展的催化剂,为唐代艺术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唐代在音乐机构的设置上较为合理,极大的满足了宫廷燕乐人才的需要,对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有着相对科学的管理制度、系统的考核制度、规范的教学体系、严谨的筛选制度,使唐代成为集歌、舞、乐多方位发展的音乐人才培养朝代,给后世各朝开展音乐教育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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