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一申,臧旭恒,李清杨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需求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居民消费总量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但居民消费增长率却逐年降低,且下降幅度明显,由2011 年的20%降至2021 年的6.5%。居民消费水平与人均GDP 之比虽自2011 年来略有回升,从34.92%上升至2019 年的39.25%,但因受到2019 年底爆发的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我国居民消费出现负增长,2021年居民消费水平与人均GDP之比回落至38.37%①史琳琰,张彩云,胡怀国:《新发展格局下如何实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跨越?——论消费的“量”与“质”》,《商业研究》,2021年第6期。。《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报告》指出,中国家庭近80%的财富都用来买房,房产占家庭资产的比重高达77.7%。由此可以看出,住房相关的消费支出在我国居民家庭总消费支出中占据很大比重,房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家庭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房价随之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目前我国处于由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房价的过快上涨不仅会挤压实体经济的发展,还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泡沫和金融风险,从而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①颜色,朱国钟:《“房奴效应”还是“财富效应”?——房价上涨对国民消费影响的一个理论分析》,《管理世界》,2013年第3期;张川川,贾珅,杨汝岱:《“鬼城”下的蜗居:收入不平等与房地产泡沫》,《世界经济》,2016年第2期;彭薇:《居民家庭“加杠杆”、消费升级与经济平稳增长——基于TVP-SV-VAR模型的传导机制与时变冲击检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李光红:高质量就业的动态评价与协同治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22年版,第3-5页。,因此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了抑制房价的飙升,并避免由此而引发的泡沫危机,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包括针对居民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2011年1月,国家将上海和重庆两地作为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其目的在于稳定房价和提高居民福利。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实际上会对试点地区居民消费产生何种影响?大量的理论和实证文献表明,家庭在住房资产方面的差异性会对其消费行为产生影响②尹志超,仇化,潘学峰:《住房财富对中国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金融研究》,2021年第2期。,那么,拥有不同住房资产数量的家庭面对房产税改革时会产生怎样的异质性消费行为?房产税改革影响家庭消费的作用渠道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索。
房产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众多探讨,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研究。关于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国外部分学者认为开征房产税会降低房价③McDonald J. F.,Incidence of the Property Tax on Commercial Real Estate:the Case of Downtown Chicago,National Tax Journal,Vol. 46, No. 2,1993,pp.109-120.,当地房地产价值和所征收的房产税总额成反比关系④Oates W. E.,The Effects of Property Taxes and Local Public Spending on Property Values:an Empirical Study of Tax Capitalization and the Tiebout Hypothesi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 77,No. 6,1969,pp. 957-971.。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同样支持这一观点。骆永民和伍文中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进行数值模拟分析⑤骆永民,伍文中:《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 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金融研究》,2012年第5期。,研究发现旨在对住房持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改革在长期可以有效降低房价。况伟大等通过23 个OECD 国家的住房市场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房产税对房价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⑥况伟大,朱勇,刘江涛:《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来自OECD国家的证据》,《财贸经济》,2012年第5期。。王家庭和曹清峰分别实证检验了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其商品房价格、商品房中住宅价格以及住宅中高档住宅价格的影响,研究发现房产税的征收显著降低了住宅价格⑦王家庭,曹清峰:《房产税能够降低房价吗——基于DID 方法对我国房产税试点的评估》,《当代财经》,2014年第5期。。另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不明显,甚至会导致房价上涨。例如,Hamilton认为房产税导致房价上涨的影响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公共支出的增加实现的⑧Hamilton,B. W.,Zoning and Property Taxation in a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s,Urban studies,Vol. 12,No.2,1975,pp. 205-211.。Fischel通过构建Tiebout模型发现房产税与房价之间具有正向关系⑨Fischel,W. A.,Municipal Corporations,Homeowners,and the Benefit View of the Property Tax,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54,No.1,2000,pp.157-74.。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产生的影响并不明确。畅军锋研究表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措施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明显,在当前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的背景下,不宜全面开征房产税,否则只会降低人们的幸福感指数,对抑制高房价的作用却微乎其微①畅军锋:《房产税试点以来对房价影响之实证分析与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第5期。李俊松,王军:《房产税是否抑制了居民消费——基于沪渝改革试点区的DID分析》,《消费经济》,2017年第3期。。Bai等针对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的研究发现,征收房产税使得上海的房价下降了11%-15%,但却使重庆的房价上升了10%-12%②Bai,C. E.,Li,Q.,Ouyang,M.,Property Taxes and Home Prices:A Tale of Two Cities,Journal of Econometrics,Vol.180,No.1,2014,pp.1-15.。类似的结论来自刘甲炎和范子英,他们基于合成控制法的研究发现在重庆实施的房产税对其房价上涨有显著的抑制作用,然而受政策影响的主要是大面积的住房,小户型住房由于受到大面积住房市场挤出的需求冲击,价格反而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③刘甲炎,范子英:《中国房产税试点的效果评估:基于合成控制法的研究》,《世界经济》,2013年第11期。。
其次是房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关于房产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学者们同样存在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房产税可以改善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象。何辉和樊丽卓通过测算比较征收房产税前后的基尼系数,发现房产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正效应,具体表现在降低了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缩小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④何辉,樊丽卓:《房产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税务研究》,2016年第12期。。通过构建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的研究发现,房产税征收能够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降低居民收入基尼系数⑤娄峰,段梦:《中国居民房产税影响:宏观效应和收入差距》,《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类似地,李娇和向为民基于我国城镇居民的宏观数据,从结构和整体两个视角分别检验了房产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认为我国房产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整体上为正⑥李娇,向为民:《房产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检验——基于结构和整体的视角》,《当代财经》,2013年第12期。。不同的声音来自夏商末等学者,他们认为在中国房产税不仅无法对收入分配不公起到调节作用,而且会产生福利损失⑦夏商末:《房产税: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和抑制房价上涨吗》,《税务研究》,2011年第4期。。通过探究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对居民储蓄行为影响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其结果表明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因提升了城市小面积住房的价格,通过压缩低收入阶层在衣着和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提高其储蓄率,从而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⑧范子英,刘甲炎:《为买房而储蓄——兼论房产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管理世界》,2015年第5期。。
最后是房产税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徐全红研究表明在短期内房产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但从长期看房产税对居民消费具有挤出效应⑨徐全红:《我国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13年第2期。。刘华等利用情景模拟实验实证分析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对居民家庭消费与储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开征房产税在显著减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同时会显著增加居民家庭储蓄,并且对不同年收入和房产拥有数量家庭的影响存在显著异质性⑩刘华,陈力朋,周曼扬:《房地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税务研究》,2020年第10期。。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房产税征收会降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水平,尤其是其对房地产行业的消费,但是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受房产税的影响较小。此外,房产税还会影响居民在不同消费类别上的支出。李俊松和王军将居民消费分为发展型消费和生存型消费两类,研究发现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使得居民的发展型消费显著下降,而对生存型消费支出的挤出效果并不显著⑪畅军锋:《房产税试点以来对房价影响之实证分析与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第5期。李俊松,王军:《房产税是否抑制了居民消费——基于沪渝改革试点区的DID分析》,《消费经济》,2017年第3期。。征收房产税的经济效果不仅与房产税政策本身有关,还与配套政策、制度环境等紧密相关。郭将和许泽庆使用合成控制法评估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重庆模式”对地区消费具有持续的抑制作用,“上海模式”在短期内抑制了居民消费,但长期来看促进了居民消费增长⑫郭将,许泽庆:《不同房产税政策对地区消费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基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机制探讨与经验证据》,《西部论坛》,2019年第6期。。
回顾以往文献可以发现,大多是从收入分配、房价等视角出发研究房产税的政策效果,虽也有关于房产税对居民消费的研究,但是缺乏针对家庭层面的微观分析。我国针对居民住房的房产税征收仍处在试点阶段,学者们得到的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结论也存在争论。基于此,本文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以2011 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市推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为切入点,从家庭层面的微观角度分析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在对房产税改革对当地居民家庭消费影响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后,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2010和2012年的数据,实证检验政策实施前后两地居民家庭消费的变动。此外,在政策细则差异性和家庭住房资产持有状况异质性的背景下,试图评估房产税改革对两个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并进一步挖掘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影响居民家庭消费的作用渠道。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开征的,但是当时的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商业用房。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房价呈现爆发式增长,甚至出现住房市场的投机炒作现象。因此,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打击投机炒作行为,国务院于2011年1月28日首次将个人所有的房产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并将上海和重庆两地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但二者在征收对象、免税面积和税率等政策细则方面存在差异。征收对象方面,重庆针对独栋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以及非重庆户籍且无工作无投资的居民在主城区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宅征税;而上海主要针对本地户籍居民新购的二套房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上海户籍居民新购的首套房征税。免税面积方面,重庆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免税面积,上海则以家庭人均面积为基准进行抵扣。税率和计税依据方面,重庆税率范围为0.5%-1.2%,明显高于上海的0.4%-0.6%,且重庆以过去两年的新建商品房均价为计税依据,而上海则只按市场交易价格的70%进行征税。
由此可以看出,相较于上海的征税细则,重庆的征税不仅针对房屋的增量和存量,且力度更大、涉及范围更广。具体实施细则的不同,对试点地区居民消费支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消费经济学中经典的绝对收入假说,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居民消费会因收入的增减而增减。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征收可以通过改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进而作用于家庭消费,这一影响称为房产税改革的收入效应。具体而言,对于需纳税的本地户籍家庭,缴纳房产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可支配收入减少,在面对负向的收入冲击时,家庭会随之降低其实际消费支出。对于无需纳税的本地户籍家庭,房产税改革的收入效应取决于其是否有购房需求。征收房产税导致有购房需求的家庭预期购房成本增加,但不会影响其当期可支配收入,因而对其当期实际消费支出不具有收入效应。与之不同的是,房产税开征对无购房需求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没有实质性影响,然而税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财政支出则会用于改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福利,扩大内需①台航,刘栩畅:《财政支出结构与居民内需扩大:理论分析与跨国证据》,《宏观经济研究》,2019年第7期。,相当于变相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其消费支出②成峰,席鹏辉:《财政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区域效应研究——基于CFPS 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7年第7期。。
假说1:房产税改革的收入效应是其影响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作用渠道,具体作用方向仍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居民家庭为预防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会相应地增加储蓄。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从需求端对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产生影响,还会在供给端引起房价的波动,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居民家庭储蓄的变动,进而影响到家庭消费支出,即房产税改革的预防性储蓄效应。一方面,对于有房家庭来说,房价波动会导致住房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上升,为了预防这种不确定性对未来生活水平造成影响,居民家庭会减少当期消费支出,增加储蓄以平滑未来消费。另一方面,对于有购房意愿的无房家庭来说,房价波动会造成其购房成本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对购房目标的实现造成阻碍,显而易见地会增加其预防性储蓄。这一影响对有刚性需求的无房家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房价的波动不会改变其原有的购房计划,只会使得其更多地减少当期消费支出,更多地增加预防性储蓄以满足未来的购房需求。对于暂无购房需求的无房家庭来说,房价波动虽不会因购房需求而增加其预防性储蓄,但会波及到与其相关的租房市场①张平,侯一麟,李博:《房地产税与房价和租金——理论模拟及其对中国房地产税开征时机的启示》,《财贸经济》,2020年第11期。,导致租金支出的变动,同样会使得其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从而会相应地增加储蓄,挤出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
假说2:房产税改革的预防性储蓄效应是其影响家庭消费支出的作用渠道,具体作用方向仍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根据持久收入假说,消费不仅与可支配收入有关,由住房资产构成的家庭财富同样被视为影响家庭消费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住房资产是大多数居民家庭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住房资产价值上升意味着家庭财富的增加,家庭的消费能力和意愿都更强,从而对其消费产生正向作用②尹志超,仇化,潘学峰:《住房财富对中国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金融研究》,2021年第2期。,反之则会导致消费的减少,这一影响被称为住房的“财富效应”。推及到房产税,房产税改革的“财富效应”则体现在通过改变家庭自有住房资产价值从而对消费支出产生影响③张浩,易行健,周聪:《房产价值变动、城镇居民消费与财富效应异质性——来自微观家庭调查数据的分析》,《金融研究》,2017年第8期。。住房资产价值上升使居民家庭的预算约束得到提高,无论是将住房出售还是出租,对于有房家庭来说都是持久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会增强其对未来收益提高的信心,从而提高消费水平,产生正向财富效应;反之,住房资产价值下跌则会降低家庭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从而带来其消费支出的下降,产生负向财富效应。
假说3:房产税改革的财富效应是其影响家庭消费支出的作用渠道,具体作用方向仍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为了评估房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本文以2011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Cit为家庭i在t期的家庭消费支出。timet为时间虚拟变量,如果年份为2012年即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后,timet记为1,如果年份为2010 年即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前,timet记为0;treatedi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冲击的虚拟变量,如果家庭受到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冲击,则为处理组家庭样本,treatedi记为1;如果家庭未受到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冲击,则为对照组家庭样本,treatedi记为0。timet·treatedi为时间和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冲击的交互项,其系数代表了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净影响。Xit表示影响居民家庭消费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μi为省份固定效应;μ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微观数据库中2010 和2012 年共两轮的调查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使用该数据库主要出于以下两点原因:其一,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是在2011 年,正好处于CFPS 2010 年和2012 年两轮调查的中间,刚好能够覆盖改革前后,从而构成了利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的基本条件;其二,CFPS 涵盖上海、重庆等25 个省份,从而提供了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绝佳样本。
被解释变量方面,本文选取家庭消费支出,其中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日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及其他消费支出等八大类。在实证分析中,将家庭消费支出进行原始值加1后取对数处理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
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是否受到2011 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冲击。将房产税试点看成一次“准自然实验”,在区分处理组和对照组方面,考虑到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只在上海市与重庆市这两个城市进行实施,并且由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均是针对城镇居民购买的房产进行征收,农村大多为自建房,在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外,并且未来可能推行的房产税扩围改革也普遍被认为仅在城镇地区进行,因此选取了位于上海和重庆的城镇家庭样本将其设置为处理组;对于其他非试点城市的城镇家庭样本,因不属于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将其设置为对照组。
控制变量方面,参考以往文献的做法,本文选取了可能影响家庭消费的变量,分为户主特征和家庭特征两个层面。在户主特征层面,把CFPS 数据库中2010 年调查问卷中的家庭“主事者”以及2012 年调查问卷中的家庭“决策者”定义为户主,并在对应年份的家庭成员库中获取其个人信息,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对性别、婚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采取虚拟变量赋值的方式,女性赋值为0,男性为1;已婚赋值为1,未婚、同居、离婚、丧偶均赋值为0;身体健康状况一般以上的赋值为1,其他赋值为0。此外,考虑到户主年龄对家庭消费可能产生的非线性影响①石永珍,王子成:《住房资产、财富效应与城镇居民消费——基于家户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6期。,本文还加入了户主年龄平方/100。在家庭层面,选取家庭纯收入、家庭规模、家庭是否拥有住房以及家庭是否拥有多套房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家庭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并同样对其采取原始值加1 后取对数处理;家庭规模指调查问卷中同灶吃饭的家庭人数;对家庭是否拥有住房以及家庭是否拥有多套房同样采取虚拟变量赋值的方式,家庭拥有住房赋值为1,没有住房赋值为0;家庭拥有多套房赋值为1,没有多套房赋值为0。
首先,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分别剔除了存在缺失值或异常值的样本。其次,进一步将家庭消费支出、家庭收入等连续变量进行双边1%的Winsorize 缩尾处理。最后,以2010 年为基准,取两个年度均参与调查的家庭,共获得3728户家庭7456个样本的平衡面板数据。
表1 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户主的平均年龄为51.69 岁;户主的婚姻状况均值为0.884,即约88%的样本为已婚;户主的健康程度均值为0.784,表明样本平均达到较健康的水平;户主的性别均值为0.679,说明所选取的家庭样本以男性户主居多。此外,通过计算可知约87.9%的家庭都拥有住房,并且13.8%的家庭拥有多套住房,面对有房家庭占有如此高比例的现象,征收房产税可能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由于各地区样本的扰动项之间存在自相关等问题,参考范子英和刘甲炎①范子英,刘甲炎:《为买房而储蓄——兼论房产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管理世界》,2015年第5期。的做法,回归模型选取了省级层面的聚类标准误,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表2 为基准回归的估计结果,第(1)、(2)列分别为逐次加入家庭层面和户主层面的控制变量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家庭消费支出影响的估计结果。
表2 房产税改革试点对家庭消费支出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在逐步增加控制变量的过程中,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符号始终显著为负,表明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试点城市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起到显著抑制作用。控制变量方面,从家庭特征的角度看,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规模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相比于没有住房资产的家庭,拥有住房资产的家庭消费支出更为显著的减少,而拥有多套房的家庭消费支出显著增加。相较于无房家庭,有且仅有一套房的家庭若想购置新房产,其预期购房的成本会更高,从而会使其增加预防性储蓄并减少消费支出;而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相较于无房家庭或有且仅有一套房的家庭来说,其购房需求较低,加之房产税的征收使得其购房意愿进一步降低,因此将一部分原本打算购房的钱用于消费,再加之可以通过租金的形式将房产税转嫁给租房者,进而实现财富增值以及消费支出的增加。从户主特征的角度看,户主性别为女、婚姻状况为已婚且健康程度更高的家庭,其消费支出水平显著提高。
基准回归结果验证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会显著抑制家庭消费支出。然而,尽管上海和重庆都是房产税改革的首批试点城市,但两地在征收范围、免税面积和税率等政策实施细则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对两地的家庭消费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另外,基准回归中是基于同质性消费者的假设进行分析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会因收入、资产等方面的异质性禀赋或时间偏好、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异质性特征,导致异质性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函数存在差别,消费行为存在差异②臧旭恒,张欣:《中国家庭资产配置与异质性消费者行为分析》,《经济研究》,2018年第3期。。因此,本文将从具体实施细则和住房资产持有状况检验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消费效应异质性。
其一,分别对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家庭消费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回归结果见表3,第(1)列表示单独以上海市城镇家庭为处理组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意味着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其城镇家庭的消费支出起到显著抑制效果。第(2)列显示单独以重庆市城镇家庭为处理组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代表着重庆市城镇家庭的消费支出受到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显著抑制作用。进一步对比第(1)、(2)列交互项timet·treatedi的系数可发现,相较于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于重庆市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挤出作用更大。对此可能的解释是,首先,因为上海市只针对2011 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出台之后再购买的房产符合征税标准的部分进行征收,即只对新增房产进行征收;而重庆市不管是新增还是已有的房产,只要符合征收标准的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即对增量和存量都征收房产税,并且与上海相比,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税率和计税依据都更高,因此重庆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会更多地降低城镇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同时更多地提高其预防性储蓄,从而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产生更大的负向影响。其次,由于重庆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免税面积,且受房产税征收影响的主要是大面积住房,而小户型住房因不在征税范围内导致其需求增加,价格出现较大的上涨①刘甲炎,范子英:《中国房产税试点的效果评估:基于合成控制法的研究》,《世界经济》,2013年第11期。。小户型住房的价格上涨,一方面使得有小户型住房刚性购买需求的居民家庭不得不增加储蓄,另一方面可能使得具有投资需求的居民家庭将闲置资金投入小户型住房而并非消费上,二者均会进一步抑制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意愿。
表3 异质性分析
其二,按照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推行前居民家庭持有住房资产的数量对样本进行划分。由于CFPS 调查中重庆市城镇家庭的样本量较少,如若再根据持有住房资产的数量进行划分,则会因样本量过少导致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信度下降,因而在此只对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进行异质性分析。具体来说,将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划分为有房家庭和无房家庭,有房家庭进一步划分为有且仅有一套房产的家庭和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共三类群体分别对其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 第(4)、(5)、(6)列所示。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上海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只对在政策推行前有且仅有一套房的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无房家庭和多套房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此结果正好与上海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施行政策相对应。具体来看,对于上海市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家庭来说,在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施行以后,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因此对于本地无房家庭,政策实施后,虽属于新购住房,但是不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标准,其购买房产的时候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从而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前后对其无明显影响,也就是说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这部分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的挤出效应并不显著。
而对于有且仅有一套房产的居民家庭来说,在政策实施后,如若要购买新房,则新房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房产,按照政策要求会对其新购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进而会直接导致这部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和预防性储蓄的增加,从而导致其家庭消费支出的显著下降,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造成显著的挤出效应。
对于已有多套房的居民家庭来说,由于上海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仅对施行后新购的房产进行征收,即只对新增量征收而不对过往的存量进行征收,所以其在政策施行之前就拥有的多套房产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而已经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也没有太多的购房需求和意愿。综合来看,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于本地多套房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挤出效应也是不显著的。
1.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
采用DID实证分析方法的前提是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前需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家庭消费支出不存在随时间趋势变化的系统性偏差。但由于CFPS数据库仅包含政策实施前一年的数据,无法在技术上实现平行趋势检验。倾向得分匹配法通过在处理组中尽可能匹配找到接近对照组的个体,从而达到与平行趋势检验相似的作用。因此,本文进一步利用PSM-DID 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弥补无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的不足,匹配方法选取核匹配、卡尺内近邻匹配和k 近邻匹配。PSM-DID 估计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匹配后的协变量是否通过了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4 所示,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每一个协变量上没有显著差异,且所有协变量不存在显著的联合检验。PSM-DID的回归结果如表5第(1)、(2)、(3)列所示,无论基于怎样的匹配方法,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证明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抑制作用是显著存在的,支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
表4 PSM平衡性检验
表5 稳健性检验
2. 安慰剂检验
前文基准回归的估计模型中,可能会存在除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基准回归结果出现偏误。为了检验样本期内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下降确实是由房产税改革政策引起的,本文借鉴毛其淋①毛其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了中国企业进口?》,《经济研究》,2020年第2期。的做法,替换处理组进行安慰剂检验,以排除同时期其他政策的影响。具体逻辑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只针对城镇居民家庭,如果对消费的挤出效应仅是由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产生的,那么把处理组样本由城镇家庭替换为农村家庭以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应当不显著。估计结果如表5 第(4)列所示,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为正且不显著,说明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支出没有显著影响,进而从侧面印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3. 替换被解释变量
参照刘铠豪等的做法②刘铠豪,臧旭恒,王雪芳:《贸易自由化与家庭消费——来自中国城镇住户调查的微观证据》,《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3期。,选取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家庭消费支出/家庭规模)和平均消费倾向(家庭消费支出/家庭纯收入)作为衡量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替换指标,相应地将控制变量中的家庭纯收入替换为家庭人均收入。表5 第(5)、(6)的估计结果表明,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4. 改变对照组范围
基准回归中所选取的家庭为全国其他非试点城市的城镇居民家庭,而我国地域广阔,不同省份和地域的家庭在消费习惯和生活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尽可能趋近于平行趋势假设,选取与上海市最接近的浙江省和江苏省,以及与重庆市最为接近的四川省和贵州省作为对照组。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同属于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程度高,而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地域相近,因而这四个省份在居民家庭的生活习惯和地域发展程度与试点城市相近。回归结果如表5 第(7)所示,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的结论一致,表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5. 加入省级控制变量
家庭消费支出还可能受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原有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加入省级层面控制变量以防止遗漏变量对基准回归结果造成偏误,具体包括GDP 指数、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总人口)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5 第(8)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加入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显著性虽有所下降,但依旧显著为负。
上述基准回归结果基于2010 和2012 年两期微观平衡面板数据,因此仅能反映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短期效应。而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抑制效应是家庭的短期应激行为,还是其效应具有可持续性,这仍待进一步检验。为此,加入2014 年数据,利用2010、2012、2014年三期微观平衡面板数据重新进行回归,以检验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消费抑制效应的时效性。结果如表6所示,在逐步增加控制变量的过程中,(1)、(2)列中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符号始终显著为负,但是与用2010年和2012年两期微观平衡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相比,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均有所下降。以上结果表明,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抑制效应并非是家庭的短期应激行为,而是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这种抑制效应呈现减弱趋势。
表6 时效性检验
依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尝试从收入效应、预防性储蓄效应和财富效应三个方面对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影响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作用渠道进行检验,以验证前文提出的假说。
房产税的收入效应体现在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是否通过影响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而作用于家庭消费支出,为了考察这一作用渠道,本文借鉴薛晓玲和臧旭恒①薛晓玲,臧旭恒:《房价变动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中介效应分析——基于家庭财富配置的视角》,《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李文秀和刘俊杰②的做法衡量家庭可支配收入并进行回归,表7第(1)、(2)列是以重庆市和上海市城镇家庭作为处理组的回归结果。第(1)列中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重庆城镇家庭存在显著的收入效应。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房产税的征收使得重庆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降低了家庭消费支出。然而第(2)列中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不显著,意味着房产税对上海城镇家庭并不存在显著的收入效应。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上海市外来常住人口占比较大,根据《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380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为960万人,占比高达39%。此外,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细则规定非户籍居民购房需缴纳房产税,因而导致租房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在租房市场供给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房产税开征后需纳税家庭更有可能将税款通过租金的形式转移到租房者身上,从而对上海市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未表现出显著影响。
表7 作用机制考察
为了验证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是否存在预防性储蓄效应,本文借鉴陈斌开和杨汝岱①陈斌开,杨汝岱:《土地供给、住房价格与中国城镇居民储蓄》,《经济研究》,2013年第1期。、范子英和刘甲炎②范子英,刘甲炎:《为买房而储蓄——兼论房产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管理世界》,2015年第5期。的做法衡量家庭储蓄并进行回归。表7 第(3)、(4)列的估计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上海和重庆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具有预防性储蓄效应。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房产税的征收会造成房价波动,从而带来预期可支配收入、购房成本和租房支出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无房家庭还是有房家庭,具有改善型需求的家庭还是刚性需求的家庭,都会出于预防性储蓄动机而相应地增加家庭储蓄,从而进一步挤出其当期消费支出。
为了考察财富效应是否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影响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作用渠道,本文借鉴李成和于海东的做法③李成,于海东:《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基于中国家庭调查(CFPS)数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选取家庭自有住房总价值作为财富效应的衡量指标。回归结果如表7 第(5)、(6)列所示,核心解释变量timet·treatedi的系数均显著为负,意味着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上海和重庆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具有负向财富效应。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房产税的征收使得家庭所拥有的住房价值降低,从而使其预算约束提高和对未来预期降低,进而抑制家庭消费支出。
综上,房产税改革试点通过收入效应、预防性储蓄效应以及负向财富效应抑制了重庆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对于上海城镇家庭,虽然房产税改革的收入效应不显著,但其通过预防性储蓄效应和负向财富效应显著降低了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且从回归系数大小上看,其净效应同样抑制了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本文利用CFPS 微观家庭数据实证分析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由于上海和重庆两地具体的改革政策细则不同,对其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挤出的程度也不同,相较于上海,房产税改革对重庆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抑制作用更大;第三,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在不同住房资产持有状况的家庭中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房产税改革显著降低了有且仅有一套房的家庭消费支出,对于无房家庭和多套房家庭的消费支出并没有显著影响;第四,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收入效应、预防性储蓄效应和负向财富效应是其影响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作用渠道,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使得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降低、预防性储蓄增加以及住房资产价值减少,进而挤出其家庭消费支出。基于实证结果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实行阶梯性征税,明确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的目的在于放大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住房的投资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非用来炒的”。未来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方案设计应注意识别住房的属性,着重对投资属性的住房进行房产税征收,而对于居住属性的住房要增加适当的减免额度,保护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保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可以通过阶梯式征收的形式对不同住房资产状况的家庭采取不同的房产税征收政策,从而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刺激消费增长。
第二,分析改革试点效果,科学确定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从上海、重庆两地改革试点效果看,相较于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对重庆市城镇家庭的消费挤出效应更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复杂,但主要原因还是征税政策细则方面的差异。因此,在我国房产税改革进程中,一方面要加大试点城市和地区的范围,以便为全面实行房产税积累更多的经验,另一方面,各试点城市和地区的房产税征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差异以及收入差异等要素,科学确定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并允许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得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而不是抑制居民消费,为扩大内需、建立国内大循环服务。
第三,增加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缓解征税的预防性储蓄效应。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征收房产税会带来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的增加,从而抑制了家庭消费支出。为此,作为宏观配套措施,应加大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政府的财政收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收房产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用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供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打消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从而减弱其预防性储蓄动机,刺激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