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若
摘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拉萨尔主义“公平分配”理念的批判,系统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前提、对象、原则和实现形式,进一步指认了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是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根本前提,明确了分配在本质上由生产所决定,提出在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的设想。透过《哥达纲领批判》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启示我们在看待分配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实现公平的分配制度的渐进性、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尊重生产决定分配的社会发展规律,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逐步实现我国分配领域的公平。
关键词:《哥达纲领批判》;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23)01-0037-07
社会财富分配体现了社会财富的占有状况,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同时,社会财富分配规定了社会经济关系的阶级属性并影响着个体的生存发展状态,是个体与社会互动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人民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诉求越来越高,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是畅通经济循环、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1]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拉萨尔主义“公平分配”理念的批判,系统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前提、对象、原则、实现形式,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
一、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前提与对象
明确分配的前提与对象是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先决条件。1975年2月,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爱森纳赫派)和全德工人联合会(拉萨尔派)合并,在哥达共同拟定了《德国工人党纲领》。这一纲领充斥着拉萨尔主义的观点,鼓吹“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幻想依托“合法手段”和“国家帮助”进行工人运动,具有空想性、妥协性的特点,不利于当时工人运动的发展。为了澄清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拉萨尔主义的原则界限,指明工人运动的正确方向,马克思在1975年4月底至5月初撰写了《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后来该著作被通称为《哥达纲领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揭示拉萨尔主义关于财富源泉的认识局限,驳斥了拉萨尔主义者在社会分配问题上的错误观点,阐释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前提与对象,为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奠定基础。
(一)分配前提: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
拉萨尔主义者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2]428。因此,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按照平等的原则属于社会的一切成员。这种将劳动作为财富源泉的观点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相似性,将社会视为劳动实现的必要条件的认识也与马克思对社会分工的高度关注相契合,因而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拉萨尔主义者没能意识到分配背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试图在脱离生产领域变革的前提下探索改良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这也是合并纲领草案《德国工人党纲领》中处处充斥着妥协性和软弱性的根源所在。
劳动是财富唯一源泉的观点忽视了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的必要性,“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2]428,从而掩盖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问题。但这恰恰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全部秘密,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能通过雇佣劳动的形式同资本进行看似“公平”的交换,这一过程实质上为资产者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提供了“自由平等”的外观。对此,马克思在《批判》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2]428。劳动能够成为使用价值的前提在于,劳动者能够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待作为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自然界,即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被拉萨尔主义所忽视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对于劳动应具备相应的对象和资料的科学阐述,有力地驳斥了拉萨尔主义者妥协退让的观点,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根源,明确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根本前提。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扬弃资本主义,实现生产资料真正由社会占有,才能彻底解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问题,使劳动真正成为财富源泉。
(二)分配对象:“有折有扣”的使用价值
在分配对象上,拉萨尔主义认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2]428。对此,马克思指出“劳动所得”这一概念具有模糊性,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对象是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做了必要扣除之后的部分,其概念是具体的,并非含混不清的“劳动所得”。
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对象是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2]432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灭使得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生产者无须交换自己的产品,劳动产品不再表现为商品,价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对象只能是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即具体的财富。
另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对象不是“不折不扣”而是“有折有扣”。在《德國工人党纲领》中,拉萨尔主义明确主张社会是劳动的必要条件,劳动所得理应属于社会,劳动所得只有扣除了维持社会的部分,才能归劳动者所有。但是,拉萨尔主义又把“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首要口号写在其旗帜上,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对此,马克思在《批判》中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必须做相应的扣除“在经济上是必要的”[2]433,同时对个人而言,从每个生产者身上所扣除的部分,又会直接或间接地回馈其自身。
在讨论了社会总产品用于生产部分的扣除后,马克思提出“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2]433,并阐述了将这一部分消费资料向个人分配的具体形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3]这表明,马克思视域下的分配不仅包括消费资料的分配,还包括生产工具和劳动分工的分配,但在阐释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时,其重点在于讨论联合体成员之间消费资料分配的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2]434,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是在做了必要扣除后的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即分配给个人的消费资料。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实现形式
对财富源泉的错误认知加之对分配对象的模糊界定,使《德国工人党纲领》中的分配内容带有妥协、抽象、不确定的色彩。对此,《批判》中指出,“公平分配”不过是一种幻想,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本质上由生产决定,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的两种具体实现形式。
(一)基本原则:生产决定分配
《德國工人党纲领》中将“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界定为应然的分配原则,指出德国工人党力求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将这一原则变为现实。拉萨尔主义者将工资制度的废除作为工人运动的目标,将“公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全部内容,这种继承自庸俗社会主义者的粗陋观点契合了当时工人想要改善生存条件的强烈愿望,一度为德国工人领袖所普遍信奉,在工人运动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对此,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者所谓“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从概念上和路径上进行了双重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阐明生产决定分配这一基本原则,揭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路径。
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主义“公平分配”概念的抽象性。分配具有社会历史性,消费资料的分配由生产条件的分配所决定,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反映了特定的生产方式的性质。任何一种理想的“公平分配”方案,不过是对社会分配作出“法”的关系的规定,本质上都是由特定的经济关系所生成的结果。“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当它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4]由此可见,不存在非历史性的、永恒的分配正义,脱离特定物质生产条件和人的现实活动的分配正义只能是抽象的,无法推动真正的历史变革。拉萨尔主义者将争取“公平分配”作为工人运动的目标,实质是“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2]436。这种忽视分配背后的生产因素的认知,无异于以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将生产与分配环节相割裂,仅从分配领域片面地理解地租、工资、利润等范畴的观点,无法把握分配问题的本质及其背后所反映的阶级关系实质,更无法引导社会产生真正的变革。
另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主义在实现“公平分配”路径上的妥协性。拉萨尔主义者将废除工资制度和消除所谓“铁的工资规律”作为口号,主张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工人运动的斗争。他们关注到当时工人的工资和生活条件始终保持在极低的、仅仅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却没有认识到工资不过是劳动力价格(或价值)的隐蔽形式,目的在于掩盖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掠夺和雇佣劳动制度对劳动工人的压迫。这种在不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前提下,运用合法手段消除“铁的工资规律”的幻想是不切实际的。对此,马克思在《批判》中指出,共产主义的实现不仅要解决“公平分配”的问题,工人运动的目标也不止停留在向资本家争取更高质量的生活条件,归根到底要通过阶级斗争推动生产领域发生根本性变革。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通过阶级斗争扬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才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路径。
(二)实现形式:从“以劳动为尺度”到“按需分配”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揭示了分配形式背后的生产因素,并进一步指出不存在非历史的、永恒的理想分配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配的形式也随之发生改变。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分配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
1.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劳动为尺度
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生产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2]434。因此,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社会分配表现为一种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的方式,但这种分配并不是直接进行的,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分配到个人前,先要扣除其中用来补偿生产消耗、扩大生产所需、应对突发事故的生产资料。在此基础上,还要扣除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所设立的救助基金等消费资料。在这两种扣除完成后,生产者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领取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并按照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由此,生产者以劳动的形式给予社会,又从社会领回其被给予的部分。
从平等的角度来看,以劳动作为单一尺度的分配形式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实现了人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但是,马克思也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2]435,这种看似平等的分配形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这种分配形式从单一的标准出发,忽视了不同个体在个性、天赋、劳动能力、社会关系、所处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将人普遍看作仅具备单一属性的劳动者。即使提供了等量劳动,获取了等量的生活资料,但由于劳动者具体境遇的不同,其相互之间的生活水平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以劳动为尺度衡量的权利同其他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在这一阶段,当作“尺度”来用的劳动成了换取消费资料的手段,而非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5]163。劳动对人的意义不仅是获取消费资料的尺度,还应是体现人本质力量的对象性活动,当出于获取消费资料的目的从事劳动时,劳动这种表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属性也就丧失了。因此,单纯以劳动的“量”作为尺度的分配方式是存在弊端的,但这对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来说,也是不可避免的。
2.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在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在经济、道德、精神等方面还保留有资本主义的痕迹,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则彻底摆脱了这些痕迹,实现了社会的历史性变革。从分工形式看,自然形成的分工所带来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使“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5]537。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消失,这种统治人的分工也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能够充分彰显个性的分工,人的活动也不再成为异己的、奴役人的力量,而成为人的自我实现的力量。人们在从事劳动、实现自我的同时,也在生产着社会需要的产品并满足他人的需要,在个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力也随之增长。“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此时,作为财富源泉的劳动和自然界摆脱了资本主义社会片面的占有关系并充分结合。基于以上条件,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完成了分配形式上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36。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以异化的需要恢复为真实的需要为前提条件。人的需要是有限的、客观的且具有一定的层次。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需要被异化,在利润至上的原则主导下,资本主义不仅通过广告、品牌、舆论等方式制造出本不存在的“需要”,将人的有限的、客观的需要无限化、主观化,成为“非人的、精致的、非自然的和幻想出来的欲望”[5]224。同时,也使人的需要仅仅停留在可以为资本家带来利润的物质层面,难以走向更高层次。在共产主义社会,利润至上的原则被彻底瓦解,低级的需要被满足之后,高级的需要也随之出现,并在劳动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得以满足。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过程中,环境的改变与人自我改变的一致性使人从异化的需要恢复为真实的需要,在此基础上需要才具有客观性,可以作为分配的尺度。
人的需要不仅包括经济意义上的需要,更包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挥的需要。相较于以劳动为尺度的分配形式,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形式避免了以单一标准衡量“全面的人”的问题。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劳动视为“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5]162,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人的生活需要视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5]531,马克思揭示了人的一切活動乃至全部历史都是人的需要驱动下的结果。因此,以人的需要为尺度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了人的存在状态和交往形式,人的生命活动不再是需要驱使下的非自由状态,而是能动地表现自身个性的自由发展。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在《批判》中系统阐释了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构想。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7],准确地界定了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和改革举措上的很多重大突破有了理论依据,能够更加科学地将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向前推进。当前,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核心的科技革命加速演变,智能化科技成果对人类劳动的替代效应增强,世界范围内出现财富与收入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总财富不断增加,分配不平衡问题愈发突出,分配制度亟须改善。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和阐释《批判》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分配问题,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是坚定对分配问题认识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生产角度探索改善分配格局的现实路径。在《批判》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批判了拉萨尔主义所谓“公平分配”的抽象性,揭示了分配的社会历史性,为我们正确认识分配问题提供了立场和方法。分配问题的实质是生产问题。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富差距问题,我们必须坚定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社会分配格局作出科学深刻的分析,剖析其背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根源,从根本上探索改善分配格局的现实路径。一方面,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不等于各地区实现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整齐划一,而是要在符合实际的情况下谋求区域之间的协调与动态平衡,在突出区域优势的基础上促进发展水平的相对平衡,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断调整、完善区域规划与政策,既要避免各类要素、资源在各地区分配的平均主义,也要杜绝产业结构雷同和发展模式照搬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通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市场体系,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的结合,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二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实现范围、实现形式上发展了《批判》中对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的观点。从实现范围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非生产资料完全由社会占有。与之相适应,我国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分配形式。从实现形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决定了按劳分配不能采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并从社会存储中直接领取消费资料的形式,而是采取由企业或单位作为独立核算主体,依照相关制度和法规进行发放的货币工资形式,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不断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分配形式。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8],对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社会激励框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激活国内市场需求;完善初次分配,就是要明确政府的作用是营造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议价能力,鼓励劳动者通过勤劳创新致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为未来的“共享”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能够在客观上调节过高收入及缓解贫富差距,防止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三是以人的全面發展为旨归,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贯穿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的一条主线。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中,社会实现了以劳动为单一尺度的分配形式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转变,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我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一方面,要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应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要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要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只有推动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增收,才能让更多人向中等收入群体流动,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理念,对于因技能不足导致难就业的情况,要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素质提升体系,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致富能力;对于就业岗位不足的情况,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对于因观念导致低收入者难就业的问题,要充分激发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消除社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唯有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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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47.
Abstract: In the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 Marx systematically revealed the premise, object, principle and realization form of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munist society by criticizing the concept of “fair distribution” of Lasalism, further pointed out that the possession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by the society is the fundamental premis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munist society, and made it clear that the distribution is essentially determined by production. He put forward the idea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n a socialist society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at the advanced stage of communism. An in-depth study of Marxs theory of communist social distribution through the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reveals that we should recognize the progressive nature of realizing a fair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he long-term nature of achieving common prosperity when looking at the issue of distribution, and respect the law of social development of distribution determined by production. Only by constantly developing productive forces, perfecting the reform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nsisting that the fruits of development be shared by the people, could we realize the equity in the field of distribution service step by step.
Keywords: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 Theory of Communist Social Distribution ;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责任编辑: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