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新闻的伦理风险与防范策略

2023-05-30 07:59孙健
新闻论坛 2023年2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内容提要】融合新闻是当下新闻传播领域的新概念和新的叙事方式,新闻传播领域重在关注融媒新闻的形式创新和传播效果,对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风险认识相对不足,应该采取的防范策略研究相对薄弱。本文分析了融媒新闻在用户权益、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群体极化、泛娱乐化、新闻失实等方面的风险,探究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从新闻从业者、技术研发、媒体平台、行业监管四个方面应采取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融合新闻  新闻伦理  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

为了在数字化时代生存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之间“你就是我、我就是你”成为大潮流,在此背景下,融合新闻顺势而生。融合新闻利用传统媒体的“招牌”和新媒体的“时尚”,以数字化的技术模式,将传统的文字稿或音视频变成了融合文字、图片、音乐、现场视频、动画新闻等内容的“集装报道”,重新定义了新闻的概念和叙事方式。

新闻及其生产流程一直受到技术的影响,在演变的过程中,各种价值观被刻入其中形成新闻伦理共识。当下,一些媒体及从业者过分强调新闻的流量价值,而忽视了社会价值,相关的伦理底线被逾越,各种风险由此产生。为此,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进行防范。

一、融合新闻的伦理风险分析

(一)用户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1.数据获取。人工智能技术在传媒生产应用中越来越普及,在“小圈子”内公开的个人数据,经媒介的传播和探寻,会引发始料未及的后果。一些融媒新闻记者采用网页搜索的方式获取个人数据,不了解用户条款和使用条件,未征求数据主体的意见,容易陷入侵权纠纷。因此,融合新闻采编过程中,如需对个人数据进行采集,应提前沟通并获得允许,充分尊重主体的知情同意权。

2.隱私侵犯。个人信息使用中的隐私侵犯是融合新闻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个人信息的发布带来了泄露风险,加上媒体传播的推波助澜,风险更大,涉及到了个人隐私保护的伦理问题。2022年9月13日,韩国政府向谷歌、Meta开出数千万美元的罚单,两家公司未经用户同意跟踪用户的在线活动,平台对个人数据缺乏有效监管,数据流转随意,导致“严重”的隐私侵犯。传播融合新闻在传播资讯时,避免侵犯个体或群体的权益,是新闻伦理范畴,更是法律范畴。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要合法和适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集使用个人数据,并对数据加以分类,对隐私信息进行保护,处理好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3.过分挖掘。融合新闻生产中对数据的过分挖掘分为超限采用和过度展示两类。超限采用是指媒体获取数据信息后,用于当初确定的限制之外的范围,容易侵害到主体利益。过度展示是指与宣传主题关联度不大或对模棱两可的数据进行传播,容易引发不良联想。媒体要明确技术运用的界限,减少个人权益伤害。2022年3月22日晚,梧州空难救援直播现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用手挡住机上人员身份信息,并提示摄像不要拍特写,这一举动让许多网友认可。当时,132人生死未卜,亲人揪心,公众牵挂,在守住道德底线、遵循新闻伦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呈现有价值的信息,确有必要,但是不能以报道为名过度挖掘机上人员的隐私,也不能为了新闻发布而构成对机上人员亲友的侵扰。

(二)算法黑箱与算法歧视的风险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创造了一个技术、市场和物质财富的奇迹,而价值理性则一直处于被压制的状态。算法黑箱的存在让更多的学者质疑算法过程的不透明导致的主观性。“即使是最细心的设计者、编程者以及制造者都没有办法控制或者预测人工智能系统在脱离他们之后将会经历些什么。”[1]我们对算法新闻采编的信息数据源、分析的逻辑计算模型均不够明确。算法机构可以通过算法模型控制用户能看到什么内容,以什么方式看到这些内容,存在有偿新闻或“洗脑”新闻推送的可能。有的算法所属机构操纵算法权威,通过算法新闻的推送,让用户看到其所属机构想让大家看到的新闻内容,从而进行议程设置,达到社会共识。同时,用户可能会被关进算法歧视的笼子,合理的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对此,应建立专业的监督平台,建立数据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提升算法透明性,将技术监管和工作制度有机地结合,尊重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茧房”引发的群体极化风险

信息茧房的理论由美国著名学者桑斯坦在著作《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一书中首次提出。桑斯坦通过对互联网的研究,指出在信息传播中公众更关注使自己愉悦的内容,时间一长会将自己囚禁在像蚕茧一样的密闭空间中生活。身处信息茧房中的公众以先入为主的观念做起源,会在茧房中逐渐顽固,看到的图景都是自己喜欢看到的,而不是现实真正的模样。如果每个人都只吸纳自己偏好的观点,排斥不同的意见,那么当某种群体共识形成时,回音室效应就容易造成人们的观念极端而不理性,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当前,某些以大数据和算法来进行新闻推送的应用代替传统把关人的角色,将用户搜索内容作为参考标准,无限的放大用户原始兴趣,大量推送相类性的文章,其中不乏隐含负面信息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和效益。

(四)流量第一的泛娱乐化风险

融合新闻报道与传统新闻报道一样,应该恪守职业伦理,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信息传播。一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点击量,有的热衷于暴力、色情等内容,有的热衷于报道明星的私生活或策划网络话题进行炒作,企图通过这些新闻来收获更多的流量,却背弃了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娱乐是人的本能需求,但是我们更须警惕媒体的泛娱乐化。例如,对犯罪现场的新闻报道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权衡好度的问题。2022年6月10日凌晨,一则“唐山烧烤店打人”的新闻引发全国关注,最初的无码视频一经播出引起轩然大波。一些网站、自媒体账号在传播视频时没有对画面进行适当的处理或标注“以下内容可能引起不适”的必要提醒,甚至刻意放大残暴殴打的局部画面。新闻媒体在披露犯罪内容、曝光残忍画面时应做特殊处理,不能刻意追求感官刺激。须防范“模仿者效应”,避免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行效仿,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媒体应该刊载发布适宜公开的画面和信息,及时关注民生民情,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耳目喉舌的作用。

(五)融合新闻失实的风险

从新闻业的角度来看融合新闻的伦理风险,更要重视融合新闻失实的风险。首先,新闻的真实性取决于信源是否可靠和权威,官方发布或民间披露的数据源,都可能存在遗漏或失真。其次,算法技术和数据分析的偏误,也影响了融合新闻的客观性。大数据算法更注重宏观信息,忽视个体特性,容易造成对部分群体的不公心态。例如,更多的新闻关注女司机的驾驶事故,使得“女司机”被误会成“神奇物种”“人神共惧”,而事实上,据交警部门统计,男司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女司机的2.9倍。最后,图像和视频也会撒谎。融媒新闻的可视化使得数据更为直观、易懂、形象,更具有迷惑性。俄乌战争期间,冒出了多条虚假新闻,在一段新闻视频中,泽连斯基宣布乌克兰投降,普京宣布与乌克兰达成和平协议。经核实,此条新闻为深度伪造,高度复杂的电脑程序(机器学习)被用来从其他信源生成影片和声音,创造了以假乱真的影像。所以,如果融媒新闻不能处理好视觉效果与新闻真相的平衡关系,就会影响新闻真实性。

二、融合新闻伦理风险的防范策略

自治、公平、正义、责任、服务公共利益等原则是长期以来新闻伦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要从新闻从业者、技术研发、媒体平台、行业监管四个方面防范融合新闻的伦理风险。

(一)新闻从业者要提升新闻素养,修炼算法素养

新闻从业者要提升新闻素养做好传播者。新闻从业者要与时俱进地提升职业素养,处理好报道对象隐私权与受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协调好业务发展与社会公德的关系;提升专业素养,文稿的字字推敲,视频的帧帧审核,杜绝因工作失职影响媒体公信力;提升公德素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立足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法律素养,学法知法,在新闻工作中避免侵权,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新闻差错。融媒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乐观积极的态度来传播新闻消息,把有价值、有温度、有深度的思想内涵传达给受众,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新闻从业者要修炼算法素养做好把关人。通过运用新的数据监管工具,结合传统媒体坚持的“三审制”等优良传统,建立有效的“人机结合”审查机制。避免新闻生产过程对“算法”的过度依赖。要理解和认识算法的设计、运行原理,辩证地看待算法的本身和结论。作为新闻活动的主体,要发挥实践能动性和理性思考力,既对新闻生产进行事实采编、价值权衡和人文关怀,同时也保持高度的行业自律和媒介素养,以便创造最优化的新闻效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纠正算法的歧视和失误,增加算法的情感和温度,以算法技术提升效率,发挥“人性”优势,突破程式思维,高效准确地创作新闻作品,通过各种渠道将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新闻传播给用户。[2]

(二)技术研发要增强风险防控,消除技术隐患

融合新闻的技术研发环节,不仅要针对新闻本身,更应该对智能技术的应用予以优化,预测和评估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从设计源头进行规范,从科学立场对技术进行把关,构建更科学合理的算法模型,在处理信息数据时做到多维度计算决策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算法方面,加入“人性化”需求,不仅通过算法识别的用户兴趣来推送新闻,还要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改善个性化的分发机制,必要时运用人工干预手段消除用户接收信息过分“偏激”的隐患。

在数据方面,谨慎处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信源分析、筛选、过滤、监管排除失实信息,让技术数据与新闻内容平衡、规范,坚守新闻传统的专业性标准。通过人机协同加强真实性核查,运用大数据比对实现“技术与网络公众协同”的事实核查,最大程度降低人工智能技术带来报道失实、报道失范的风险。

(三)媒体平台要强化舆论引导,践行主流价值

媒体要凭借公信力、影响力牢牢掌控“话语权”,进行话题设置,“有策略”地提倡、反对,力推主流价值观时代化、大众化,以用户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媒体传播平台做大、做强舆论引导。利用人机协同功能,从繁杂的数据和信息中解放出人力、物力、时间,进行深入思考、逻辑严密的精细深耕。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工智能技术已经从“单向程序执行”向“人类轻微意识”进化,如果人被技术控制而淡化了“人心”,将引发伦理失范、社会失序的风险。尽管人无法与机器比效率、与算法比速度、与数据比空间,但人类的思维创造和人文关怀是机器无法逾越的。因此,媒体要尽力构建平等表达和对话平台,不断增强“四力”,缩小智能鸿沟,平衡感性和理性的矛盾冲突,促使机器效率与新闻道德的兼容,担负起凝聚人心、重塑人文的重任。

(四)行业监管要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舆论环境

完整而有效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全方位明确技术平台与媒体平台的权责关联,推动事后问责、问题整改。在具体实践中,融合新闻算法的运行必须限制大数据抓取和使用的边界,保护用户的基本权利,对采集、整理、生成、推送的每个环节进行记录留痕,某个环节出现伦理风险问题,能从数据上核实责任归属。完善融合新闻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还要针对融合新闻的采集传播,算法系统的信息过滤和决策规则,以及用户权益进行法律建构和政策指导,以提供融合新闻在传播中的多维度参考标准。

融合新闻已成为新闻内容的主流,并渗入社会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因此,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必须在国家安全的视角下,对融合新闻的发展进行引导与监管,促进融合新闻结合媒介环境特点,正确处理新闻生产与智能技术、新闻服务与商业利益间的关系,引导用户对新闻进行理性思考和审视,形成新闻真实、客观、公正、人道的价值规范和舆论环境。

融合新闻的形式再创新,呈现再丰富,内核还是要守住“初心”,即回归新闻本质,呈现事实真相,坚守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给新闻传播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应深入探究技术应用后的人类不适性和其产生的社会多重隐患,从而不断调整实践路径,使技术更好地引领新闻传播的生态变革。在充分发挥新技术价值理性的同时,更要看到融合新闻本身可能带来的伦理危机,逐一防范和化解,才能让新闻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參考文献:

[1]陈伟光.关于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20):48-55.

[2]陈建飞.机器人新闻写作的风险评估及责任机制探讨[J].传媒评论·前沿,2019(12):44-47.

作者简介:孙健,湖南省永州市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主任编辑

编辑:白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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