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 蒋宗许
摘.要 《世说新语·方正》中王濛“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一语中的“伊”字,学人们几乎无例外地将它释作第三人称代词,认为是指代桓温。文章认为,这种解释无论从语境还是《方正》的篇旨都是难以成立的。这里的“伊”,应该是第二人称代词,犹言你,指代的是刘惔,王濛这句话的意思是批评刘惔行为过分,不应该如此对待桓温。类似的用法还有《品藻》中“汝兄自不如伊”中的“伊”。这个“伊”,或认为是第二人称代词,或认为是第三人称代词,莫衷一是,文章同时辨析之。
关键词 世说新语 伊 二称代词
《世说新语》向称难读,虽经过学人们不懈的努力,但迄今仍有尚未得到确解的条目,如下条即是。笔者不佞,试臆说如次。
王、刘与桓公共至覆舟山看。酒酣后,刘牵脚加桓公颈。桓公甚不堪,举手拨去。既还,王长史语刘曰:“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方正54》)
就笔者所及,很少有例外地把这“伊”字理解为第三人称代词,[1]认为是指桓温。各种译注大同小异,试以张万起先生(2008)302本代表之。
注:伊:他。讵:副词。表示反问。难道,哪里。形色加人:指对人发怒逞威。魏晋风流,以喜怒不见于形色为上。王、刘清谈名士,桓温是武人,王、刘的言行中流露出对桓的轻视之意。
译文:王长史(濛)、刘真长(惔)和桓公(温)一起到覆舟山游览,酒喝得尽兴后,刘举脚放在桓温脖子上,桓温实在不能忍受,抬手把他的脚拨开。回来以后,王长史对刘说:“他难道可以对人发怒施威吗?”
令我们怀疑的是,按上解,可还原这样的场景:刘惔欺负桓温,桓温不堪其辱推开了刘惔的脚,而事后作为现场目击者的王濛却指责桓温,说他“形色加人”。这显然不合逻辑,桓温不堪忍受而把刘惔的脚推开,如何称得上“形色加人”?且若照上文所释,这条“方正”的主角是谁?是刘惔?把脚放到别人的脖子上如何是“方正”?是王濛?刘惔的行径本已过分,王濛竟然还指责受辱者的桓温,难道还“方正”?是桓温?更是全无巴鼻。所以,无论从逻辑还是情理上看,这样的解释都是难以成立的。
要解开这个疑团,首先得从三者的关系说起。先是王濛。
《晋书·王濛传》云:“濛少时放纵不羁,不为乡曲所齿,晩节始克己励行,有风流美誉,虚己应物,恕而后行,莫不敬爱焉。事诸母甚谨,奉禄资产常推厚居薄,喜愠不形于色,不修小洁,而以清约见称。”此处需注意,王濛“少时”的行为是指入仕前,所谓“晚节”是指入仕后。王濛三十九岁即去世了。王濛“虚己应物,恕而后行”,可知其人奉行恕道,比较宽容,从《晋书》以及《世说新语》(包括刘孝标注)中看王濛的所有行径,都是比较平和中庸的。当时品藻人物蔚然成风,尖锐刻薄的评价所在多有,而王濛禀性敦厚,对人总是好话多而绝无诛心语,就连从来高自标帜而任意讥评他人的刘惔也对王濛十分称赞,《世说·言语87》:“刘尹每称王长史云:‘性至通,而自然有节。”犹言“性情通达而且自然有节制”。本条刘孝标注引《濛别传》曰:“濛之交物,虚己纳善,恕而后行,希见其喜愠之色。凡与一面,莫不敬而爱之。然少孤,事诸母甚谨,笃义穆族,不修小洁,以清贫见称。”从《世說新语》全书看,《濛别传》的评价是客观而中肯的,《世说新语》中涉及王濛品藻人物的共十余条,无论对同辈还是晚辈,他都能发现对方的优长,如对晚辈的谢安、戴安道、江灌、江悛等,对同辈的刘惔、殷浩、支道林等莫不如此。同时,评价人物从来不偏不倚,如刘惔和支道林两人总是互相贬低,但王濛却对二人均礼敬有加,揭櫫其长。其性格平和稳重,也体现在他的政治理念中,如《政事21》:“山遐去东阳,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云:‘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刘孝标注引《江惇传》云:“山遐为东阳,风政严苛,多任刑杀,郡内苦之。”王濛求东阳郡守的目的是要以“和静”去纠正山遐的“猛政”。此外,查检相关文献可知王濛与桓温从未有过矛盾冲突。所以,王濛不可能在这里火上浇油,批评本来已经备受欺凌的桓温。
刘惔则否。他在待人接物方面是非常挑剔而苛刻的。如,王濛可以接受“小人”的餐饮,刘惔的态度则全然不同。
刘真长、王仲祖共行,日旰未食。有相识小人贻其餐,肴案甚盛,真长辞焉。仲祖曰:“聊以充虚,何苦辞?”真长曰:“小人都不可与作缘。”(《方正51》)
“小人都不可与作缘”,意为:(这种)下等人,简直不能和他们打交道。显然与“虚己纳善,恕而后行”的王濛处事不同。类似的例子甚多,不烦举。
刘惔与桓温的不协,除刘惔个性上的原因外,更多的是政治上妒嫉使然。《晋书·刘惔传》:“尚明帝女庐陵公主。以惔雅善言理,简文帝初作相,与王濛并为谈客,俱蒙上宾礼……惔每奇温才,而知其有不臣之迹。及温为荆州,惔言于帝曰:‘温不可使居形胜地,其位号常宜抑之。劝帝自镇上流,而已为军司,帝不纳。又请自行,复不听。”刘惔的妻子是明帝的女儿,桓温“选尚南康长公主,拜驸马都尉”(《晋书·桓温传》)。刘惔一向自恃虚名,虽然与桓温是连襟,然刘惔对桓温执掌大权颇不满意,对其处处设防,且时时在明帝前进言遏止桓温。因为政治上心存芥蒂,再加上不能容物的个性驱使,所以刘惔在与桓温的相处中多有凌辱,《世说》中有多处记载,兹罗列于下:
桓大司马乘雪欲猎,先过王刘、诸人许。真长见其装束单急,问:“老贼欲持此何作?”桓曰:“我若不为此,卿辈亦那得坐谈?”(《排调24》)
刘孝标注引《语林》曰:“宣武征还,刘尹数十里迎之,桓都不语,直云:‘垂长衣,谈清言,竟是谁功?刘答曰:‘晋德灵长,功岂在尔?二人说小异,故详载之。”
按,上一则前正文是刘惔无事生非,下则注文则是桓温居功自傲,刘惔反唇相讥。不管哪一则为事实,无疑都表现了刘惔对桓温的不满。
刘尹与桓宣武共听讲《礼记》。桓云:“时有入心处,便觉咫尺玄门。”刘曰:“此未关至极,自是金华殿之语。”(《言语64》)
按,桓温武人,听讲《礼记》感到新奇,油然感慨,而刘惔是清谈名家,学问渊博,自然所见不同。当然,这也是刘惔有意要打击桓温,因为刘惔一向看不起桓温,认为桓温少见多怪,把老书生的套话当作了不得的讲授。金华殿,古殿名。殿在未央宫内。本是儒臣为皇帝讲书的地方。
桓大司马诣刘尹,卧不起。桓弯弹弹刘枕,丸迸碎床褥间。刘作色而起曰:“使君,如馨地宁可斗战求胜?”桓甚有恨容。(《方正44》)
刘孝标注引《中兴书》曰:“‘温曾为徐州刺史。沛国属徐州,故呼温使君。斗战者,以温为将也。”
按,此条说刘惔影射桓温是“将”,而温“甚有恨容”。何以如此?盖汉末而下的衣冠士族,从来蔑视出身行伍者,以致于“兵”“卒”,甚至“将”都成了侮辱性语言。蒋宗许师(2009)有详细的论述,可参看。
小庾临终,自表以子园客为代。朝廷虑其不从命,未知所遣,乃共议用桓温。刘尹曰:“使伊去,必能克定西楚,然恐不可复制。”(《识鉴19》)
按,劉惔认为桓温终将造反。
刘尹道桓公:“鬓如反猬皮,眉如紫石棱,自是孙仲谋、司马宣王一流人。”(《容止27》)
按,孙权割据江东,司马懿移权曹魏,他们都是野心家。刘惔此言,也是极力诋毁之词,认为桓温终将不臣。
桓公将伐蜀,在事诸贤咸以李势在蜀既久,承藉累叶,且形据上流,三峡未易可克。唯刘尹云:“伊必能克蜀。观其蒱博,不必得,则不为。”(《识鉴20》)
刘孝标注引《语林》曰:“刘尹见桓公每嬉戏必取胜,谓曰:‘卿乃尔好利,何不焦头?及伐蜀,故有此言。”
按,从刘注引《语林》可知,刘惔诋毁桓温好利以致时常焦头烂额。
如上文所论,刘惔对桓温极不友好的态度,主要是政治因素造成的。
再回到最初的论点。
这里的“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应是王濛觉得刘惔的行为太过分,桓温与刘惔既年相若(桓温生于312年,刘惔大致前后于此),又是刘惔的襟兄,刘惔居然以脚加桓温之颈,故性情平和的王濛忍不住对刘惔进行规劝批评。再从文理看,桓温是不堪而举手拨去了刘惔的脚,是受辱者的消极抵制,不存在“加”的问题。从措辞看,前文说刘以脚“加”桓温颈,后文“伊讵可以形色加人”正是承上而用“加”字,即承刘惔“加”的行为而言。形色,形指形体动作,即脚加于桓温之颈,色,我们不可见,但从刘惔的个性以及一贯奚落轻藐桓温的行为也大致可以拟想。且上文引刘注文云王濛“濛之交物,虚己纳善,恕而后行,希见其喜愠之色”,交物,就是与人交往,说王濛与人交往,总能够谦下而对别人宽容。喜愠,这里是偏义复词,只有愠承载义项,即很少看见他动怒发火。那么,这里的“形色加人”如果是无端指责桓温,恕从何来,与刘注引文完全是南辕北辙了。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伊”是第二人称代词,指代刘惔。其义为王濛觉得刘惔的行为太过分了,于是委婉地批评刘惔:“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他(桓温)?”也是善意平和的规劝。人,犹言他,吕叔湘先生等尝有析别,蒋宗许师再加发挥。请读者参看吕叔湘(1949),蒋宗许(1996)102。
值得注意的是,刘孝标此句下注云:“《温别传》曰:‘温有豪迈风气也。”这话犹如此语的注脚,也是对桓温“不堪,举手拨去”的一个补充,因为其有豪迈之气,所以不能忍受刘惔的过分无礼。这个注解,同时也是王濛说刘惔不能形色加于桓温的弦外之音。
“伊”用作第二人称代词犹“你”,《世说新语》中还有一例:
王僧恩(即王祎之,祎之字僧恩)轻林公,蓝田曰:“勿学汝兄(指王坦之),汝兄自不如伊。”(《品藻64》)
这一例的背景是:王述(蓝田)的儿子王祎之看不起支道林,于是王述教训祎之说“你不要学你哥”云云。
这个“伊”字,《汉语大词典》认为是二称代词,支持此说法的有董志翘先生(1997)和蒋冀骋先生(2015)等,[2]董说“伊字作你用,实自六朝始”,举此例,但未曾解析。蒋亦未辨说。认为是第三人称代词的以汪维辉、秋谷裕幸先生(2017)为代表,“有一个问题必须指出:据我们研究,唐以前‘伊没有作第二人称用的,都是第三人称”。[3]
既然存在着二歧的理解,自然很有辨析的必要了。谨分疏如下,先看以下材料。
王述对于王坦之在《世说新语》中不乏批评,如:
王述转尚书令,事行便拜。文度曰:“故应让杜许。”蓝田云:“汝谓我堪此不?”文度曰:“何为不堪?但克让自是美事,恐不可阙。”蓝田慨然曰:“既云堪,何为复让?人言汝胜我,定不如我。”(《方正47》)
刘孝标注引《述别传》曰:“述常以为人之处世,当先量己而后动,义无虚让,是以应辞便当固执。其贞正不踰皆此类。”
按,这一则是说王述觉得王坦之徒有虚名,实际上不如自己。刘孝标的注,则是对王述话的高度认可,由“贞正不踰皆此类”可知。承认王述的贞正不踰,那么王坦之是否能“义无虚让”和“贞正”就当作别论了。
王文度为桓公长史时,桓为儿求王女,王许咨蓝田。既还,蓝田爱念文度,虽长大犹抱著膝上。文度因言桓求己女婚。蓝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曰:“恶见文度已复痴,畏桓温面?兵,那可嫁女与之!”(《方正58》)
按,这一则说王坦之答应了桓温家的婚事,回家被父亲王述痛骂。
而王祎之“少知名,尚寻阳公主,历中书侍郎”,“年未三十而卒”,位至中书侍郎,虽因其早逝没有其他材料,但即此亦知为人才无疑。“汝兄自不如伊”可见王述更喜欢王祎之,意思叫祎之不要跟着哥哥学。这是教育王祎之要自信,有自己的是非观念,不要像王坦之那样看不起支道林。见于《世说新语》的如:
王中郎与林公绝不相得。王谓林公诡辩,林公道王云:“著腻颜帢,布单衣,挟《左传》,逐郑康成车后,问是何物尘垢囊?”(《轻诋21》)
按,因为王坦之喜好儒家笺疏训诂之学,不信老庄,诋毁佛法,故支道林以郑玄作譬讽刺他。
王北中郎不为林公所知,乃著论《沙门不得为高士论》。大略云:“高士必在于纵心调畅,沙门虽云俗外,反更束于教,非情性自得之谓也。”(《轻诋25》)
按,王北中郎即王坦之,因其尝官北中郎将。
从我们的分析看,《汉语大词典》将“汝兄自不如伊”的“伊”字释为“你”,可谓有识。
综上所论,这里的“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是王濛批评刘惔不应该如此对待桓温。这样理解,“方正”也才有了归属,是指王濛虽然一直和刘惔交好,但当对方做事过分时也能坚持己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这样也才合符“方正”门的本旨。
“伊”何以成为人称代词,王力先生(2004)320的说法对我们很有启发,他说:“汉语自古就以为用人称代词称呼尊辈或平辈是没有礼貌的行为。自称为‘余、‘我之类也是不客气的。因此古人对于称呼有一种礼貌式,就是不用人称代词,而用名词。称人则用一种尊称,自称则用一种谦称。”雖然,“伊”在上古是指示代词,在中古才有了人称代词三称和二称的用法,似与王力先生的“用名词”说法不完全一致,但其转变的根本原因,无疑是同样源于古人的这种认知理念。董志翘先生(1997)则将王力先生的观点更推进了一步,云:“‘伊、‘彼、‘其在上古都是指示代词。到了中古,又都产生了二人称的用法,不过,一般都是出现在对话的场合(注意,我们说“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是第二人称代词,也正是在王濛与刘惔的对话中)。这正与上古汉语中‘之、‘其原本都是指示代词,后转为第三人称代词,在对话环境中又可临时活用为第二人称的情况相似。因为在对话场合,用‘伊、‘彼、‘其来称呼对方,比直接用‘尔、‘汝、‘你显得郑重、委婉。”我们认为董先生的说法是成立的,且为我们以上意见周延了理论依据。
附 注
[1] 吕叔湘先生(2004)17-19认为“在魏晋之际,正当他字开始向三身代词方面发展的时候,伊字已经是个盛行的代词”并举《世说》诸例,其中包含此例和《品藻64》,吕先生当是认为《世说新语》中这二例“伊”都作第三人称;吕先生又提到“值得注意的是在金元人的曲文里,伊字常作你字用”“甚至宋人词里的伊字也有该作你讲的也未可知”。王力先生(2006)52认为“伊字大约起源于第四世纪到第五世纪,唐代继续使用者”,并举此例和《品藻64》。日本学者香坂顺一(1992)15-16认为《世说新语》中此例“伊”为第三人称代词,且“伊”“只是在宋词曲中多作第二人称代词”。浦江清先生(1993)177将此条与《方正53》抄录于《俗言偶抄·伊》之下。
[2] 据我们所见,将此“伊”字释为第二人称代词的还有:邓军(2008)43,陈翠珠(2013)118。
[3] 据我们所见,将此“伊”字释为第三人称代词的还有:杨伯峻、何乐士(1992)132,张振德、宋子然(1995)199,陈庆忠(1996)403,冯春田(2000)55,张玉金(2010)67,许峻玮(2019)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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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成都 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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