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现行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该法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中,六方面行为被认定为间谍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內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新华网2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