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 黄依婷 杨永聪 梁晓仪
关键词:税收激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数字化转型;企业创新
一、引言
当前,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引擎。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更是将数字化转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明确指出推进产业数字化需要依托企业来实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严重衰退,而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遭受疫情冲击的负向影响较小,甚至出现逆势增长。由此可见,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关键策略,还是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更能赋能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应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搭建数字化转型核心架构,推进数字化转型。
依据埃森哲最新发布的《2021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研究》,2021年转型成效显著的中国企业仅有16%,表明尽管已有部分企业抓住了转型窗口期,将数字化转型作为发展战略核心,但却少有企业能够驶入数字化快车道,实现提质增效。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前沿的技术支撑和必要的硬件配置致使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的模式难以维继,同时在没有相应补偿激励的情况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外部性特征将会致使数字化转型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二是转型初期投入成本高昂,而市场在经济转型期所存在的摩擦,致使金融资源配置失当,无法覆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与风险;三是较长的“成本—收益”失衡的阵痛期大大降低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上的主观能动性。由此可见,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尽完善掣肘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那么,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价值链的变革与重构,政府的税收政策工具作为撬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杠杆之一(陈玥卓等,2021),势必要发挥其重要的调控作用。政府通过税收激励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对企业创新风险的分担程度(冯海波和刘胜,2017),激励企业开拓数字技术前沿领域,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实现“数字中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克服市场失灵并驱动企业转型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税收激励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相比具有选择性、差异性特征的政府补贴,具有“事前激励”特征的税收激励政策所能覆盖的范围更为广泛,是政府激励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一种间接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影响整体税负,但是减轻了企业前期的税负压力,有助于帮助企业打破资源边界以及解决投资不足问题,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积极条件。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理应能较好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前期计提较多折旧,后期计提较少折旧”的方式在企业购置资产早期以加速折旧扣除企业应纳税额,即增加了前期的税后利润,加快了资金回流,优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为数字化转型夯实硬件匹配基础。另一方面,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的企业能传递出受政府“扶持认证”的利好信号(曹越和陈文瑞,2017;范文林和胡明生,2020;邓峰和杨国歌,2021),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备受青睐,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其融资约束,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资金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能并没有明显提升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的意愿,甚至会诱发企业的“迎合”行为,扭曲企业创新的轨迹。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数字化转型的因果逻辑与作用机制的研究并不充分,有必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二者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为探索适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高效的税收激励政策提供参考与建议。
文章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研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主体视角拓展对税收工具的认识,丰富了政府税收工具在引导微观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研究;第二,从“缓解融资约束与降低财务费用”“加大研发投入与提高创新产出”两个机制出发,为探索适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府税收工具提供了新视角;第三,从企业成长性、行业竞争程度、地区市场化程度等角度出发,多维度解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异质性,为充分阐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根植中国本土逻辑的证据。
二、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政策背景
为驱动企业转型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通知允许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试点行业的企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允许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两项政策所覆盖的6个重点行业、4个重点领域所有的固定资产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可以全方位提振企业创新意愿,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在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实践过程中,多数企业会出现转型瓶颈,无法实现彻底的商业模式变革和数字化进阶。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场系统性、持续性的变革创新,具有长周期(李辉和梁丹丹,2020)、信息不对称、风险性大(Shepherdetal.,2017)、失败率高以及正外部性(涂心语和严晓玲,2022)等特征,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将抑制企业数字化转型动机,此时就需要政府发挥其“有形之手”的作用,通过实施相应激励政策,激励并指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變革。本文以2014年和2015年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作为准实验,对税收激励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激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具体表现为:第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具有政策靶向性,能够鼓励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与硬件支撑。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实施后,企业可以通过购置新固定资产的方式相应减少所得税费用,这就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短期“无息贷款”(刘行等,2019),缓解了其内源性融资约束,使得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研发和技术创新,从而为数字化深度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硬件支撑。第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本身所具有的信号传递作用能够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外部融资约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提升创新产出,甚至是数字化转型。基于此,本文从“财务优化”和“创新驱动”两个维度出发,探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制。
从财务状况视角来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传递积极信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改善企业财务状况,进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资金支持。首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企业“发展态势强劲”“信誉良好”等吸引外部投资者进入的积极信号(曹越和陈文瑞;2017),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其次,银行信贷仍是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的主要渠道(张琦等,2021)。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扶持的企业相当于有了政府的信誉“背书”,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对企业的信贷门槛,因而企业更容易获取信贷资源,缓解融资压力,优化企业财务状况,为数字化转型打下基础。最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助于企业嫁接政府资源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获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的青睐,企业通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更容易接近政府资源(邓峰和杨国歌,2021),从而减轻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从而为企业的生产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使企业可以进行一些如数字化转型等关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风险、高投入活动。
从创新驱动视角来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专利创新活动的增长(王宗军等,2019),从而营造有效的数字化创新环境,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首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变相降低了试点行业企业研发成本,相当于直接充盈企业的现金流,缓解企业内源性融资约束(童锦治等,2020),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促进创新产出。充足的研发投入是企业进行数字技术变革的必要的投入要素(唐松等,2022),激发了试点行业企业不断增强技术应用和技术设备的数字化改造,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创新产出的提升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夯实硬件配置基底。随着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产出”双重维度的提升,企业更能够明确自身科技水平的优势所在,并能够清晰且快速地把握前沿科技方向,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用信息技术重塑和调整业务形态,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其次,政府的行政指导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信号传递功能所带来的创新资源,能够有效纠正企业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使之更加关注企业的成长性与未来战略导向,对科技前沿的敏感度也随之提升,从而将更多的资源转移到长期的创新研发活动中,促进企业的创新产出,增强数字化创新实力,为驱动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的硬件配置,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综合上述讨论,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H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显著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假说H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财务优化”和“创新驱动”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1—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两期双重差分模型,对2014年、2015年两次公布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进行考察。选择该样本区间的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相继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范围。本文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将CSMAR数据库的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数据与Wind数据库比对,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则查阅公司年报进行校正。本文对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剔除金融保险行业样本、剔除数据缺失样本、剔除企业上市年限小于1的样本以及剔除ST、PT上市公司,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
(二)模型设定
1.基准回归模型设定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我们构建如下DID模型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系进行检验:
2.中介效应模型设定
我们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研究,在基准模型(1)的基础上,进一步设定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传统的中介效应模型是由Baron等(1986)提出的逐步法,虽然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对其进行了改良,但不少学者对此也存在质疑(江艇,2022)。逐步法不可避免存在的问题是:当中介效应模型包含多个中介变量,第一类统计推断错误出现的概率较高,同时每个独立方程并没有考虑到方程之间的关联,故而导致估计偏差。因此,为了更加严格地探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在对模型(1)-(3)进行回归估计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构建了经非参数Bootstrapping方法调整估計偏差的结构方程中介(间接)模型,从财务状况优化和创新驱动两个视角研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中介机制,从而进一步剖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因果逻辑。
(三)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数字化转型程度(lnDT)。本文以《广东金融学院·中国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公布的数字化转型词频的对数化指标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衡量指标。广东金融学院研究团队利用Python爬取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文本,并通过JavaPDFbox库提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词,将关键词加总得到中国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其中,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词的选取,广东金融学院研究团队将企业数字化转型细分为“底层技术”和“实践应用”(见图1)。为减少内生性问题,我们将被解释变量进行滞后一期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Pilotrt)。我们参照吴非和黎伟(2022)的研究,将属于财税〔2014〕75号文规定的6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14年及之后Pilotrt取1,将属于财税〔2015〕106号文规定的4个重点领域的企业在2015年及之后Pilotrt取1,不在政策规定行业的企业以及政策实施前Pilotrt均取0。
3.机制变量
(1)财务状况优化。包括融资约束缓解(RFC)和财务费用降低(RFE)。其中,我们对SA指数取绝对值后将其作为融资约束缓解(RFC)的表征变量;财务费用降低(RFE)用经过反向处理的净财务费用与总负债之比进行衡量。(2)创新驱动。涵盖研发投入(RD)和创新产出(lnpatent)。其中,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来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RD);企业的创新产出(lnpatent)用企业专利申请的对数进行衡量。为减少内生性问题,将机制变量均进行滞后一期处理。
4.控制变量
我们选取的控制变量(VCs)有:托宾Q值(TobinsQ,企业当年市值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ROA,净利润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OCF,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期初总资产的比值)、公司规模(SIZE,期末总资產取自然对数)、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与期初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司年龄(AGE,企业成立年份到当年的时间加1取对数)、独立董事占比(INDIR,当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同时还控制了行业、年度和企业固定效应等,并且在证券代码层面进行聚类分析。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可以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lnDT)的标准差为1.3451,这揭示了企业间数字化转型水平存在显著差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均值为0.2661,说明在样本期间内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的企业总数仅占总样本的26.61%。其他变量结果与现有文献一致,不再赘述。
(二)基准回归
为考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分析。表2前两列为模型(1)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在同时考虑了时间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与企业固定效应且在证券代码层面进行聚类后,无论是否控制变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家对特定行业的税收激励显著促进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这印证了假说H1。
文章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具有较好的政策靶向性,该政策所释放的税收红利能够直接补充企业的研发资源,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夯实数字化转型的硬件配置,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其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具有积极的信号传递作用,能够使企业更容易受到外部投资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能够获取更多的外部创新资源,从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
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TD,即(数字化转型的总词数/年报总词数)×1000。为了减少内生性问题,将TD滞后一期再代入模型(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的列(3)、(4)所示。可以看到Pilotrt的回归估计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
2.排除早期政策可能存在的长期影响
由于东北三省于2004年就实施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了防止早期政策对实验的干扰,文章删除属于东北三省的企业样本后再重新进行回归估计,其估计结果如表2的列(5)、(6)所示,Pilotrt的回归估计系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说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平行趋势检验
在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之前需要确保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发生前应具有严格的平行趋势。本文采用事件分析的方法,以t-1作为基期,对双重差分法平行趋势假设进行验证。图2为各年度回归系数与95%的置信区间,可以发现政策实施前的95%的置信区间均包含0,而在政策实施后系数均显著为正且95%的置信区间不包含0,这表明平行趋势假设得到验证。
4.倾向得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因此我们参照赵灿和刘啟仁(2021)的研究,进一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采用的是有放回的近邻匹配法进行匹配。PSM模型中的相关预测变量为基准回归中的所有控制变量,利用Probit模型估计倾向匹配得分。1∶1近邻匹配的平衡性检验见表3的PanelA。所有匹配变量均显著,而且所有配对变量的偏差绝对值均低于10%,t检验显示除TOBINQ和SIZE外,处理组和控制组在10%的置信水平上无显著差异,说明平衡性检验通过,样本匹配效果较好。出于稳健性考虑,我们还采用了1∶2和1∶3的近邻匹配,回归结果见表3的PanelB。Pilotrt的回归估计系数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5.安慰剂检验
考虑到其他随机因素可能会影响估计结果,我们借鉴王永进和侯韫韬(2022)的做法,在所有实验年份中随机产生一个事件发生时间,并且在所有企业中随机产生一组处理组,重复500次随机抽样。其好处在于同时随机选择政策冲击发生的时间与处理组,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虚拟结果与真实结果的差异,提高回归结果的可信度。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发现,估计系数的分布及其相关的p值分布均在0附近,且大部分p值都大于0.1,表明安慰剂检验通过,可以认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确实是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导致的,并非实验安排的偶然事件。
五、机制检验
上文研究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释放的税收红利能够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下面本文将尝试回答两个问题: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否通过优化企业财务状况来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否通过驱动企业创新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下文将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检验,进一步剖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们对模型(2)-(3)进行了实证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的PanelA所示。列(1)、(3)、(5)和(7)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能够显著降低试点行业的企业的融资约束和财务费用,以及激励试点行业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创新产出;列(2)、(4)、(6)和(8)可以看出,在控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融资约束放松、财务费用降低、研发投入增加和创新产出提升均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且Pilotrt估计系数要小于模型(1)中Pilotrt估计系数。由此,不难发现融资约束放松、财务费用降低、研发投入增加和创新产出提升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中介渠道。
为更严格地验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中介路径,本文采用了中介效应(间接效应)的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进行检验。由于中介效应的非线性分布特征,我们采用非参数Bootstrapping方法调整估计偏差(MacKinnonetal.,2004;刘春林和田玲,2021)。对此,表4的PanelB给出了相应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1)直接效应系数为25.7503%,置信区间(BCinterval95%)为[19.5977%33.6159%],不包含0,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直接效应显著;(2)融资约束放松的中介效应系数为0.8707%,置信区间(BCinterval95%)为[0.4481%1.4056%],不包含0,说明融资约束放松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机制;(3)财务费用降低的中介效应系数为1.0391%,置信区间(BCinterval95%)为[0.4534%1.5717%],不包含0,说明财务费用降低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机制;(4)研发投入增加的中介效应系数为13.6408%,置信区间(BCinterval95%)为[10.2727%16.5646%],不包含0,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确实能通过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来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5)创新产出提升的中介效应系数为10.6571%,置信区间(BCinterval95%)为[9.1012%12.7957%],不包含0,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确实能通过激励企业提升创新产出来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上分析进一步说明,融资约束放松与财务费用降低、研发投入增加和创新产出提升均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中介路径。至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制得到全面的剖析,即假说H2得到验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确通过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驱动企业研发创新来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
表4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形成的税收激励将通过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驱动企业研发创新来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受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的企业相当于有了政府的“认证”(曹越和陈文瑞,2017;范文林和胡明生,2020;邓峰和杨国歌,2021),即受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形成声誉,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同时也会降低银行对企业的信贷门槛,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优化企业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直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分散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同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具有的信号传导机制,能够为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撬动更多创新资源。企业的“财务优化”和“创新驱动”能够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这一项系统工程夯实坚实底基,使企业能进一步探索数字前沿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
六、进一步讨论:政策效果的异质性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作用机理,我们根据企业成长属性、行业竞争程度与地区市场化水平从企业、行业和地区三个維度来划分样本,引入特征虚拟变量,对模型(4)、(5)、和(6)进行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其中,Grow为企业成长性哑变量,参照杨兴全和张照南(2008)的研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中位数的企业,Grow取1,否则为0。HHI为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哑变量,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低于行业年度中位数时,HHI取值1,否则为0。Market为地区市场化水平哑变量,我们采用樊纲市场化指数进行分类,若市场化指数大于当年的中位数,则定义1,否则为0。
(一)企业成长性异质性
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其所采取的发展策略往往有所差异,而这些都是影响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根据表5的回归结果,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成长性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更能激励成长性较高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可能的解释来自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与成长期,较高的融资约束使得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行为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更加敏感;成长性较低的企业往往处于成熟期,该时期的企业较强的盈利能力保证其内源性资金充足(刘诗源等,2020),因此,即使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进一步充盈企业的现金流,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效果也有限。
(二)行业竞争程度异质性
在不同竞争程度的行业中,企业数字化转型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的程度可能存在差异。据表5的回归结果,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行业竞争程度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相较于竞争程度较低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的行业中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更加愿意加速实现转型发展(刘斐然,2022)。因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更能助推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三)地区市场化水平异质性
地区市场化发展水平也会影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根据表5的回归结果,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地区市场化水平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相对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市场发育健全,具有产业集聚优势,要素资源的流动性较大(庄旭东和王仁曾,2022),故而企业获取创新资源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较小,更能够激励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行为。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更能够激励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如何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表明:(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显著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且经多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通过“融资约束放松与财务费用降低”“研发投入增加与创新产出提高”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存在异质性,能够显著激励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本文具有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完善税收激励体系,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结果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显著促进数字化转型。因此,要构建以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导向的长效税收激励机制,优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激励体系,使政策精准发力,最大限度地以税收激励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采取差异化税收激励政策以深化不同阶段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够促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因此,应当进一步细化税收激励政策,针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与不同市场化程度的企业施行差异化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根据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断进行调整,使得各类企业都能受到税收激励,实现数字创新技术能力的飞跃,进而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三,实施以资金和技术等为着力点的税收激励政策,并完善市场机制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为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转型经费以助力企业缓解其转型初期所面临的成本压力。同时,实施更多针对技术的税收激励政策,以税收激励鼓励企业自主搭建数字化平台、加强企业间的数字化合作与共享。最后,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与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夯实基础,以更好提振企业数字化转型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