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通报,近日,一则“情侣吵架从8楼将萨摩耶扔下”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发网民关注。经前期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王某华(男,40岁)高空扔狗行为,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一“高空抛宠”的行为激起公众愤慨的同时,“头顶上的安全”问题也再度引发热议。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杀伤力极大。4厘米的鐵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据澎湃新闻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