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宇
习近平总书记讲,“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应将思想政治工作像“盐”一样融化无形、润物无声,融入审查调查当中,使审查调查工作既有深度更有温度,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审查调查的整个过程之中,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保障。审查调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既要在案件事实证据上下功夫,也要注重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可以有效突破案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伤害。
在审查调查时,谈话本身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谈”得越多,思想政治工作越有成效。我党一贯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对人进行教育引导和感化,促使人从思想上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我党的一贯做法,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必然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谈话,谈话时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问题线索初核阶段,被审查调查对象一般担心被查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被审查调查对象消除顾虑,打开心结;在审查调查中,被审查调查对象往往存在对抗心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对其进行情感上的感化和心理上的疏导,让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办案人员对他的关心和爱护,降低对抗心理,促进其主动交代,加快办案进度。
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体现纪法思维,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有的同志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在审查调查中的作用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有的同志认为审查调查工作就是查办案件,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软任务”,可有可无。当遇到审查调查对象情绪反复无常,需要重复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容易失去耐心,草草了事。
(二)思想懒惰。有的同志认为只要做好初核和外围调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就不必再对审查调查对象做思想政治工作,或者遇到顽固对抗的审查调查对象时,放弃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三)方式局限。有的同志未结合审查调查对象“一人一策”区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固化成一个套路,谈心谈话局限于一种说辞,没能够把握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
(四)素质欠缺。部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不知道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政策把握、沟通交流能力不够,特别是精准科学使用宽严相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措施不够,不善于用思想政治工作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五)机制不全。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机制和制度做保障。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部门和人员没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影响了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锅煮”“老套路”,要抓准审查调查对象思想问题根源,对症下药。要着眼审查调查对象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个性特征、行为特点等,与犯错原因、所担心的问题等因素相结合,找到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做到知己知彼,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谈话和攻心转化工作。
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把教育与惩戒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正确认识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对于思想态度端正、主动交代问题的,要采取措施予以挽救;对于态度不端正、拒不配合的,要及时处理;对于不如实交代问题、拒不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的,要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要注重区别对待,对一些情节较轻且主动交代问题的被审查调查对象,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在审查调查开始时,安排审查调查对象学习党纪法规知识,重温入党誓词等,唤醒其党员意识;在审查调查期间,围绕确凿证据,使审查调查对象正确认识违纪行为对自身发展的影响,促使其在权衡利害中主动配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结束后,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帮其缓解心理压力,引导其正确面对问题,避免因落差较大而影响心情,甚至发生安全隐患问题。
一是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应始终把政治属性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审视问题,要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二是强学习,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了解并積累谈话工作的经验技巧,熟悉掌握平常的谈话节奏和规范的表达方式,形成一套科学的谈话策略,提升场景把握和逻辑表达能力。
审查调查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一项重大举措,必须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审查调查的关系,不仅要用党纪国法这把尺子来衡量,而且要发挥好“生命线”的功能,还要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内部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潞安化工集团纪委派驻能源事业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