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青 王铮 周煜
院属科技企业是科技院校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发挥着院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放大科研成果价值、反哺激励科研、引导科研方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对科技企业的管理不同于社会化国有企业,其有着鲜明的科技背景特点。如何构建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规范科技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是值得深思的命题。
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大多由单位顺应时代需求而成立,其主要是依托原有的产品研发优势,在课题项目组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大幅提升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以创新驱动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研成果,L公司亦是如此。经过多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代化企业运营管理,其不断发展壮大为集研发、生产、推广和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有控股高新生物科技企业,在工艺研发、产品推广应用方面达到了全国领先地位,创造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的行业引领作用。
科技企业的发展应符合现有而且有效的国家、其所处地区的有关政策,在遵循所属科技院校规定的基础上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科技背景特点决定了既具有产品研发的优势又会受到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鼓励规范式制约,能否正确灵活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事关科技企业发展的成败。
现阶段,L公司面临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自主性较差。单位配套激励动力机制匹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自身长期发展的诉求。具体表现为:对于在编人员的兼职管理限制了他们的创新动力以及创造积极性;在编人员兼职不能兼薪,各种股权的获得不能实现自主;在编人员创造的科技研发成果难以按照企业本身的绩效激励方式,得到应有的奖励;工作激励不能按照企业内部薪酬体系考核进行发放;创新成果评价办法不能完全做到企业兼顾,且在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员工研发激励片面依赖薪酬,存在长效激励动力机制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管理科学的“三会一层”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加强,尚未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事企分开。三是生产经营面对市场竞争持续白热化所带来的风险:对外会面临质量事故风险,对内则会产生生产损失风险、单一产品经营风险等。
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院级经营平台
市场经营业务通常划归在经营公司主体之下,依法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施行院党组及院长办公会负责制,由国有控股企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由院、相关所(中心)、企业三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对内掌管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院设立专职部门代表院国有出资人行使管理权;院审计与法务处负责企业的年度审计。
优化人才体系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为使企业管理层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挑战中,需规范且最大效能地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绩效激励办法。法定代表人应是本院在编职工,其他人员应当实现用工自主,可由本院在编人员兼职或面向社会进行招聘。事业身份科技人员到院属科技企业兼职,应符合属地相关政策和单位事业身份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薪酬考核方面要与效益相挂钩。此外,要提前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人才培训计划,应对突发情况的出现。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加强和提升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时效性,致力于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
完善创新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不断修订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办法,引导完善科技创新的业绩考核奖惩制度,以适应市场竞争。指导企业获取政府支持进行自主创新财政税收优惠的政策和渠道。对于按照国家发展规划、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院所要鼓励企业对其加大科技投入,或与院所建立联合研发平台,通过签订科技成果委托转化协议等方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等方式,从而實现相互输血、共同发展。
在对科技企业的管理方面,应依法合规深入探索并且加以改进。科技企业要重视塑造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勇于承担国企的使命,利用好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事业单位应重视对所属企业的合理关切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拓宽思路,实现院企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