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博弈分析

2023-05-30 20:13蔡昌郭俊杉
改革 2023年3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演化博弈

蔡昌 郭俊杉

摘   要: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给政府税收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保持平台经济活力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是当前政府面临的紧迫性现实问题。通过构建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演化博弈模型,从政府和平台企业互动博弈共同参与决策的视角,系统探讨政府与平台企业的博弈演化逻辑,并揭示政府应当如何选择和制定针对平台企业的税收治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激励+监管”的政府税收治理新路径,即通过优化平台经济税收激励机制、提高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有效性、构建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生态体系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税收治理水平,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3)03-0062-14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迅速崛起。2012—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至45.5万亿元,年均增速高达15.1%,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①。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从2020年的7.8%提升至2025年的10%。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而且可以为我国经济新一轮产业变革提供驱动力。因此,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

现阶段我国税制依然沿用工业时代的传统税制、沿袭传统经济的思维方式,与平台经济这种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并不完全适应。传统经济下的企业价值严重依赖重资产和财务资本,而平台经济价值创造的关键变量为无形资本和智慧资本,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经济增值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传统税制直接运用于平台经济,一方面可能加重税负,不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能给平台经济留下较大的避税空间,影响政府税收治理的有效性。这无论对于政府税收监管还是平台经济自身发展,都隐藏着较大的风险。从现阶段税收征管实践来看,平台经济涉及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税款的转移性、税源的隐蔽性、业务真实性无法确定。平台经济的行业规则、准入条件等监管措施尚不健全,其无纸化、信息化、虚拟化的特征又加大了政府税收征管的难度,这些都给政府的税收治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有必要打破传统经济学思维的桎梏,构建符合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要求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2021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平台经济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这两大文件为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提供了政策指引。

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的首要前提是使包括平台企业、平台从业者等在内的各市场主体做到业务真实、账目合规和合法报税,但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税收征管理念落后、新技术运用水平较低、税收宣传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制约了平台企业的税收治理效果。与传统企业相比,政府对平台企业税收监管的弹性更大,平台企业避税的动机更强。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平台企业偷逃税行为查处和反垄断审查,另一方面又给予平台企业一定的税收激励。如何平衡好对平台企业的税收激励和税收监管,已成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关键。

一、相关文献综述

Evans等将平台经济学定义为对类传统市场经济学中具体双边市场独特经济现象的研究[2]。蔡昌、闫积静、蔡一炜认为平台经济是由平台作为中间组织者或资源提供商,挖掘潜在需求、促成双边或多边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3]。黄益平和黄卓对平台经济的特征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外部性、双(多)边市场性、大数据分析等特性[4]。就平台主体而言,Xiao等认为传统企业多是直接连接企业与用户,如房产中介往往面向单一的用户,而平台企业则是由企业员工、数字用户和供应商等多个参与主体构成[5]。就平台边界而言,Nambisan等学者认为数字平台企业打破了传统企业存在的产销边界或管理边界,呈现虚拟的无边界状态,具有较高的跨越时间性和跨越空间性[6]。就平台产出而言,Brunswicker & Schecter认为传统企业一般大规模量化生产固定的产品或服务,而平台企业则产出较多定制的、动态演化的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性、开放性和灵活性[7]。

关于平臺经济税收治理问题,学术界研究主要集中于税收治理的困境和对策。Kleven认为针对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此外,税收信息化建设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8]。Bal认为税收信息化建设从税收分权角度来看需要不同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9]。蔡昌、闫积静、蔡一炜认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存在税制要素不明确、所得性质难以划分以及税收管辖权存在争议等问题[3]。从税务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包括:纳税主体难以认定、征税对象难以界定、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等[10]。周克清和郑皓月提出信息不对称问题加重了纳税不遵从现象,应从制度设计和征管手段上解决平台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11]。针对上述难点、痛点,部分学者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例如,对平台经济企业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简化征管复杂程度,降低企业税负,推行电子发票系统,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并堵塞征管漏洞[10];孙正、杨素、梁展硕从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的税收治理逻辑与机遇入手,提出要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形成税收协同共治格局[1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课题组提出,要在“四精”改革目标下加强宣传教育和鼓励社会监督,完善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制度,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13]。

从已有文献可以看出,学术界对平台经济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增进社会总体福利方面的积极效应是肯定的,但认为其缺乏规范的快速发展,也容易诱发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从税收治理的角度来看,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失序行为。2021年以来,部分电商平台主播被曝出偷逃巨额税款。一系列偷逃税案件,暴露了政府对平台经济高收入新业态从业群体的税务监管痛点和税收治理困境。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第一,现有文献大多立足于平台经济的某种商业模式或某个税种进行研究,聚焦于一个个微观问题,缺乏从全局角度对平台经济税收治理问题的总体考察,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系统性和可行性。第二,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税收征管的问题表现和政策建议,仅仅考虑了政府治理的立场,未从政府和平台经济双方共同参与市场行为决策角度考虑税收治理问题,与税收协同共治背景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税收治理的现实情况差距较大。

基于此,本文借助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我国政府和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行为选择问题。具体而言,此模型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模型设计中,将平台经济特性纳入模型参数讨论,建立了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总体博弈模型。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方法,从政府和企业互动博弈共同参与决策的角度,对政府税收治理政策选择逻辑和社会福利影响进行原因分析和结果阐述。三是通过比较平台企业和传统企业的行为模式,探究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税收治理方式,并由此引申出对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政策优化建议。

二、平台经济发展与政府税收治理的博弈分析

平台经济聚合了众多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与传统企业相比,政府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弹性更大、征管难度更高,其自身的税收筹划空间也更大。为了深入研究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税收激励和监管政策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税收治理和平台企业行为进行博弈分析[14]。

(一)模型假设

按照博弈理论,博弈中的关键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收益(Payoff),每个局中人的收益都依赖于其他局中人的策略。在实际运营的税收负担问题上,可能涉及政府、企业、企业上下游商户、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博弈,每个利益组织都力图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了简化,我们将博弈双方分为政府和企业,也可以认为企业对于旗下使用者(如平台商户和消费者)具有监督和代缴税款责任。此演化博弈模型为非零和博弈,参与主体存在共赢的可能。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一方的决策会受到另一方决策的影响,随着自身利益的变化,其立场也会发生动态变化。

企业和政府是博弈的两方,假设它们均完全理性,模型实施的策略均合法合规。政府有两个对策: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和实施税收监管政策,因而其对策选择为{税收激励,税收监管}。其中,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包括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等;政府的税收监管政策包括对企业进行税收指导和税收稽查等。企业面临两种选择:避税或者不避税。本模型将企业避税定义为狭义的避税,即只利用政府政策进行合法避税,故其对策选择为{避税,不避税}。

(二)基本模型构建

根据假设条件和行为描述,政府和企业博弈矩阵如表1(下页)所示。

其中,n表示政府采取“税收激励”策略的概率,m表示企业采取“避税”策略的概率。i 和i'分别表示政府税收激励政策和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的边际收益影响(i≥0,i'≥0),k和k'分别表示政府税收激励政策和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的边际成本影响(k≥0,k'≥0),a表示政府对企业监管有效性的概率(0≤a≤1)。R0为企业已经拥有的资产,R和R'分别表示企业因政府税收激励政策和税收监管政策而新增或减少的资产投入(R0>R>0,R0>R'>0),T为政府实施激励政策而增加的政府边际收益(T>0),T1为政府激励政策投入而导致的边际效用损失(T1>0)。设F为政府的福利矩阵,H为企业的福利矩阵。模型分析中,将通过讨论系数i、k及a的范圍,以实现区别平台企业和传统企业不同治理特点的目标。

当政府“税收监管”遇到企业“不避税”对策时,社会福利没有变化,政府的边际效用为0;企业不避税,边际收益为0。当企业“不避税”对策遭遇政府“税收激励”对策时,政府损失的财政收入边际效用为T1,故其福利效用为-T1;企业不避税,边际收益为0。

当政府“税收激励”措施遇到企业“避税”对策时,企业因政府税收激励而增加投资R,企业创造的效用为i(R0+R)-kR,政府产生的效用为T。当政府“税收监管”遇到企业“避税”对策时,社会福利没有变化,政府的边际效用为0,企业因政府税收监管而减少投资R',企业的效用为a[i'R'-k'(R0-R')]。

(三)基于平台企业特点的模型分析

1.模型分析

平台经济属于互联网发展下的新业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五点:一是规模经济。平台建立起来后,在较低的新增边际成本下,可以产生较高的收益。对于大型平台企业,其市场竞争力会更强,生产率会更高。二是范围经济。与传统企业相比,平台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分别生产各产品的成本之和。也就是说,平台企业选择多产品发展战略比单一产品发展战略效率更高。三是网络外部性。对于平台需求端,使用平台的消费者越多,人均使用价值就越高,这也是流量效用的体现。四是双(多)边市场。平台企业要同时对接上下游多端的客户和消费者,各方的价格结构直接影响平台企业的收入,因而平台企业会考虑各方的外部影响。五是大数据分析。平台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最突出的差异在于规模、速度和数据,其提供的服务可以突破时间、地点和行业的限制,形成基于大数据的服务平台[4]。由此,在基础模型上,政府和平台企业行为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当政府“税收激励”措施遇到企业“避税”对策时,企业因政府税收激励而增加投资R1,企业创造的效用为i1(R0+R1)-k1R1,政府产生的效用为T。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长尾效应,即在平台经济建立起来后,增加新的服务规模的边际成本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可以认为,平台企业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增加的投入R1所产生的边际成本k1无限接近于0,设定k1=0。因此,当政府“税收激励”措施遇到平台企业“避税”对策时,平台企业创造的效用为i1(R0+R1)>0。

当政府“税收监管”遇到企业“避税”对策时,社会福利没有变化,政府的边际效用为0,企业因政府税收监管而减少投资R2,企业的效用为a[i2R2-k2(R0-R2)]。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长尾效应,即在平台经济建立起来后,减小服务规模对应极低的边际成本,节省的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可以认为,平台企业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节省的投入R2无限接近于0,设定R2=0。当政府“税收监管”措施遇到平台企业“避税”对策时,平台企业创造的效用为 -ak2R0≤0。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兴业态,政府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并不完善,由此可以认为政府对平台企业的有效税收监管概率0≤a<1。

2.模型的解及稳定性

在平台企业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税收监管有效性可能不足,特别是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或者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些创新领域,政府缺乏准确的认知能力、特定的税收监管手段,从而使得税收监管有效性不足,因而在这些领域和时段,可设定a=0。此时,只有(1,1)是渐进稳定点。

Jacobian矩阵均衡稳定性分析如表4(下页)所示。

(四)基于传统企业特点的模型分析

1.模型分析

相较于平台企业,传统企业间界限明晰,管理运营相对独立,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指标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高度概括出企业的内外部境况。虽然传统企业一般很难做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更不可能有长尾效应,但传统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工作可能更加规范,有利于政府开展税务监管工作。

在基础模型上,构建政府和传统企业行为博弈矩阵(见表5,下页),以比较平台企业和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治理上的差异。

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新增投入R3的边际成本k3>0,创造的效用为i3(R0+R3)-k3R3。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节省投入R4的边际效用i4>0,避税创造的效用为i4R4-k4(R0-R4)。造成政府对企业税收监管有效性缺失的原因很多。与平台企业相比,政府对传统企业的税收监管经历了长期的演化和改进,其税收监管手段相对成熟规范,税收监管的有效性较高,因而设定传统企业的监管有效性概率0

当i3(R0+R3)-k3R3>0时,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选择避税,因为企业从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增加投入所产生的成本。而当i3(R0+R3)-k3R3<0时,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仍会选择不避税。即当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企业新增投入所造成的成本大于企业因政府税收激励政策所产生的收益时,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无效。如重污染企业,如果政府税收激励力度较弱,那么企业宁愿不接受政府税收激励政策的好处,也不愿意投入巨额资本去提升治污能力。

当i4R4-k4(R0-R4)<0时,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会选择不避税,因为政府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避税造成的成本效应大于企业因避税节省的资本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当i4R4-k4(R0-R4)>0时,传统企业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会选择避税。即当政府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避税造成的成本效应小于企业因避税节省的资本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时,企业宁愿接受税收监管处罚,也要避税。如重污染企业,如果政府税收监管力度较弱,那么企业宁愿被政府处罚,也不愿意投入巨额资本去投资环保设备、提升环保能力,而更愿意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

2.模型的解及稳定性

如果政府对企业进行税收激励,政府的期望效用仍为(1)式;如果政府对企业进行税收监管,政府的期望效用仍为(2)式;因此,政府群体的平均期望效用仍为(3)式。

Jacobian矩阵为:

对于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选择避税而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选择不避税的一般传统企业,i3(R0+R3)-k3R3>0,i4R4-k4(R0-R4)<0。因为企业从政府税收激励政策获得的收益大于增加投入所产生的成本,而政府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避税造成的成本效应大于企业因避税节省的资本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Jacobian矩阵均衡稳定性分析如表6所示。

对于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仍会选择不避税而在政府税收监管政策下仍会选择避税的重污染类企业,i3(R0+R3)-k3R3<0,i4R4-k4(R0-R4)>0。因为当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成本大于企业因政府税收激励政策所产生的收益时,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无效;当政府税收监管政策对企业避税产生的成本小于企业因避税节省的资本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时,企业宁愿接受税收监管处罚也要避税,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稳定点。这说明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对局存在不确定性,会受到宏观环境、税收政策、人为主观意识等诸多可能因素的影响。

Jacobian矩阵均衡稳定性分析如表7(下页)所示。

(五)演化模型结论

1.政府和平台企业行为博弈的演化结论

(1)当a>0时,动态方程有五个平衡点,其中A、D是稳定点,B、C是不稳定点,E是鞍点。由图1的博弈系统动态图可知政府和平台企业博弈的动态演化过程。在图中以鞍点E为界,可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动态博弈区域。

当a>0时,在区域I中的任何一点,政府给予税收激励的概率和平台企业采用避税对策的概率都小于鞍点对应的均衡值,因而■<0且■<0。那么,政府采用税收监管政策的效用与平均效用相比,其福利效用更大;平台企业采用“不避税”的效用与其平均效用相比,其收益更高。按照学习原则,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的政府比例和采用避税对策的平台企业概率都将下降。由于双方的决策会互相影响,如果不能普遍发生收益递增效应,系统的发展方向则会朝着非帕累托最优发展,最终双方的状态会“闭鎖”在{税收监管,不避税}的无效率状态。

在区域IV中的任何一点,政府给予税收激励政策的概率与平台企业采用避税对策的概率都将大于相应的均衡值,因而■>0且■>0。这说明政府采用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的效用比其平均效用大,平台企业采用避税对策的收益比其平均收益高。最终的演化结果是,政府给予税收激励措施的概率和平台企业采用避税对策的概率都将有所提高。在双方的相互作用下,如果普遍发生收益递增效应,那么系统演化的方向会得到巩固和支持,系统的发展轨迹会沿着良性循环的方向,最终演化至{税收激励,避税}的状态。

在区域II和区域III中的任何一点,政府和平台企业总能保持在一方增长、另一方缩减的状态,也就是总处于相互调整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任何外界微小的扰动都可能使双方进入区域I或者区域IV中。

不稳定点B、C和鞍点E连成折线属于系统在不同状态的临界线。当初始状态在折线BEC下方时,系统将收敛至均衡点A(0,0),也就是政府没有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政策,平台企业也没有选择避税对策;当初始状态在折线BEC上方时,系统将收敛至均衡点D(1,1),也就是政府出资弥补了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政策而造成的财政收入空缺,且平台企业利用政府税收激励的这部分资金进行了避税活动。

系统最终收敛至A点或者D点与系统的初始状态相关。通过对参数进行调整,可以减小区域ABEC的面积,扩大区域BECD的面积,即让E点向左下方移动,那么系统演化至稳定状态D(1,1)的概率增大,这时平衡点从区域ABEC跳到BE'CD的概率增大。由此可以得到结论,平台企业和政府协同合作是可行的,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平台企业增加福利效用。

(2)当a=0时,存在D(1,1)一个稳定点。由此,模型描述情况与现实情况基本符合。也就是说,在平台经济发展初期,平台企业会经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政府的税收激励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行业生态遵循“丛林法则”,政府税收监管滞后导致各种不规范的避税行为盛行。这一时期平台经济的参与者都面临各种问题:政府面临税收流失和市场监管失灵,平台企业和商户面临恶性竞争和税收稽查风险,消费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政府对平台企业税收监管的正效應日益凸显,从立法到执法各个阶段都更加规范。平台企业的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健康,其税务管理也愈发规范,但技术层面依旧存在无法确定税款转移性、隐蔽性和真实性的问题。在这一阶段,从税收角度来讲,由于缺乏针对平台经济专项税收优惠的立法,政府面临税收监管和税收激励抉择,平台企业面临避税和不避税的抉择。

2.传统企业“避税”和“不避税”行为选择不存在最优解

基于传统企业特点的模型分析中,不论i3(R0+R3)-k3R3>0还是i3(R0+R3)-k3R3<0,其模型的解都不存在稳定的E1点,由此也可以看出传统企业和平台企业在政府税收治理上的区别。由于平台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较高,其避税动机会更强烈,在“避税”和“不避税”的行为选择上会存在“稳定”的最优解。而传统企业的税务管理更成熟,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较低,其避税动机没有平台企业强,在“避税”和“不避税”的行为选择上并不存在最优解,传统企业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抉择。

(六)演化模型解析

1.政府的效用损失及平台企业的损失影响

(1)当a>0时。T1表示政府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而平台企业不享受税收激励政策时政府面临的效用损失。当T1增大时,E点会向上移动,区域ABEC的面积会增大,区域BECD的面积会减小,系统演化至A的可能性增大。如果平台企业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激励,政府福利的损失会变大,政府税收激励效用会变低,系统最终演化至{税收监管,不避税}状态的可能性增大。

ak2R0为政府没有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而平台企业选择避税时,平台企业面临来自政府税收监管的损失。当ak2R0增大时,E点会向右移动,区域ABEC的面积会增大,区域BECD的面积会减小,系统演化至A点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政府给予平台企业的税收激励力度减小,平台企业的损失会增大,平台企业就越趋向于不选择避税对策,二者向{税收监管,不避税}状态演化的可能性加大。反之,系统演化至D点的可能性加大。可以看出,政府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政策,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避免“朝令夕改”,这样才能为平台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不会因为税收激励取消而导致财务困难,以致平台企业利益受损。

(2)当a=0时。此时模型一般表示为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状态,也就是说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此时,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平台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政府税收激励政策,而且可能会低门槛、低成本、低风险地无序扩张。此时,由于政府采取了税收激励政策,平台企业的效用会在短期极速增加,到达峰值后,又会因政府监管不力等原因而极速下滑。在现实中,下滑的原因可能是税务问题、大数据杀熟、垄断竞争、隐私泄漏与虚假宣传等。政府的效用损失会在短期增大达到峰值后逐渐降低。经过市场一段时间的“优胜劣汰”,政府治理和平台自治的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监管对平台企业的正效应不断凸显。此时,平台企业进入平稳发展期,模型中的a值将大于零,政府税收激励和税收监管政策都将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2.平台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1)当a>0时。T表示政府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时政府所获得的社会福利。当T增大时,E点会向下移动,区域ABEC的面积会减小,区域BECD的面积会增大,系统演化至D点的可能性增大。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于平台企业来说产生的社会福利变大,会使政府有动力持续不断地对平台企业进行扶持,也就是给予平台企业更多的税收激励。随着政府对税收激励政策的改进,系统演化至{税收激励,避税}状态的可能性增大。

R0表示平台企业已经拥有的平台资产,R1是平台企业追加的投资资金。当R0增大时,E点会向右方移动,区域ABEC的面积会增大,区域BECD的面积会减小。如果平台企业已经拥有一定的平台资产,平台企业就更倾向于选择不避税对策。当R1增大时,E点会向左方移动,区域ABEC的面积会减小,区域BECD的面积会增大,系统演化至D点的可能性加大。政府持续给予平台企业税收激励,平台企业选择避税对策的动机就会更强,可能更有利于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

由模型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对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应以税收激励为主,同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创新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水平,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规避税收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政府给予平台企业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在税收激励持续时间、激励方式等的选择上,都会对平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当a=0时。如前所述,此时平台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由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严重不足,平台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会表现为由极速增加到极值后又下降的过程。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看,平台经济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济的业态。例如,由于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平台经济可能使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受损,加剧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并影响财政分配体系的良性运行,使传统的财税体系无法进行全面的调控和规范管理。当平台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期,政府的税收监管和激励政策能发挥作用,平台企业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其对于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的积极效应会得以彰显。

3.政府对平台企业和传统企业的税收治理差异

(1)当0

(2)当a=0时,在模型中一般指平台经济发展初期,政府监管有效性严重不足,导致平台企业无序发展。随着政府治理的完善,a的范围将变为0

(3)当a=1时,在模型中一般指传统企业的税收监管手段相对成熟规范,使得税收监管的有效性较高。也正因如此,传统企业的避税动机一般会低于平台企业。对于某些重污染的传统企业,由于其合规成本高于政府监管损失,也可能选择顶风作案,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逃避政府监管。

三、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政策建议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持续优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渗透,平台经济迎来数字化消费蓬勃发展、工业互联网加速升级、实体经济加快数字化转型等多重利好。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政府与企业来说,既有对立性与竞争性,又有博弈与合作,二者共赢才能带来社会利益最大化。政府应坚持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审慎包容态度,抓住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探索“以数治税”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新手段,落实“激励+监管”的治理新路径,全面开展税收生态化治理,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15-16]。

(一)优化平台经济税收激励机制

在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下,平台企业比传统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避税策略,政府激励政策作用的弹性更大,激励效果更明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税收激励,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优化税收激励机制,重点是在有限的政策资源条件下,对平台企业分类、分阶段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目的。

一是分类施策,重点促进平台经济中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我国平台经济的企业结构较为复杂,企业之间个体差异较大,因而应当采取“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激励。对于大型平台企业,激励政策应以稳政策预期为主;对于平台经济发展催生的大量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政府激励政策应以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

二是分阶段施策,根据平台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实施激励政策。在平台经济发展初期或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些创新领域,由于存在政府监管滞后性、监管政策有效性不足,此时应采取激励为主的税收政策,鼓励创新,有效引导平台企业健康成长;当平台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稳定的阶段后,由于财政资源的有限性,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必然要退出。此时,应选择合适的税收激励退出时机,避免政府税收激励退出后对企业影响过大,让平台企业从选择避税策略平稳过渡到不避税策略[17]。

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虚拟性、灵活性等特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高比例税收返还政策以吸引平台企业落户,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这种做法扰乱了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导致了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不利于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因此,应由中央对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体系进行统一设计,在落实平台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政策约束,预防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因恶性竞争导致税收失序乱象,谨防招商引资变成“招商引税”。

(二)提高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有效性

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税收治理需要激励,更需要规范。政府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有效性低于对传统企业的税收监管,甚至在平台经济的某些产业萌芽和发展初期,监管的有效性更是严重不足。但从后期规范发展阶段来看,提高税收监管的有效性,不仅能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使平台经济更加有序、市场活力更强。

一是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税收立法进程,税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得以提升。随着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税收立法和修订的滞后性问题日益突出,新业态引发的立法空白是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税收立法的完善,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税务执法工作的公平性。虽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对税法不完备的补充,但对此应当有所约束与制衡。

二是提高平台经济“以数治税”监管能力。在税收监管中,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用,不仅可以提高执法准确度,而且能减少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与大数据的融合联动,使税收风险管控体系更加自动化、智能化。积极开展风险建模、数据验证、指标扫描等工作,做到税务风险任务分类管理、精准筛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税务管理人员应提高对平台经济“以数治税”的执法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贯通,使征管系统更好地融入实务管理中,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精确执法。监管的意义不仅在于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更在于驱逐“劣币”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构建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生态体系

政府与平台企业的税收治理博弈实际上不仅仅是双方的博弈。平台经济具有双(多)边市场特点,涉及政府、企业、商户、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政府的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外部影响,让税收治理更加科学、高效、便捷。制度创新的原生动力来源于对现实问题的需求解决。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不存在永远的均衡状态。新的均衡状态只是暂时的,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均衡状态可能被再次打破,而涉税主体也将进行新一轮博弈。政府与企业的征管互动,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政府税收治理工作中,在执法、服务、监管和治理四个维度中呈现不同于传统税收的新特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格局。因此,构建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系统十分必要,这既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打造“体系+工具+平台”的新时代智慧税务大数据平台,坚持“信用+风险”精准监管,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这是现阶段税收大数据及智慧税务建设的目标。在现实社会中,智慧税务作为一个协同共治生态系统,必须从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制度环境、技术环境角度打造立体型的动态平衡系统,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驱动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生态系统的博弈与演进。智慧税务是高级阶段的税收治理,集中体现在数字技术为税收治理演进提供原动力。智慧税务的本质是一种治理生态、制度集簇和治理秩序的融合。为此,应以数字技术与网络工具打破时空限制、以大数据为基本治税工具、以服务纳税人为核心,系统构建以精确执法为主体、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税收征管体系,并形成全联通的新型数字化税收生态系统,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见图2,下页)[18]。

在政府主导的智慧税务协同治理网络中,治理仍然是政府主导,同时也在向多元共治转变。平台既充当治理主体,又是治理对象,可以完全参与到政府的激励和监管体系中。在重塑政府、平台企业和公众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赋能与赋权。在政府积极主导下,让更多的公共部门、社会力量、群众组织等融入智慧税务协同治理生态体系,凝聚形成区域协调力、部门联动力和资源统筹力的强大合力。

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信息共享共用,通过盘活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做到精准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社会协同治税,可以有效提升税收监管效能,精准锁定税收风险,建立信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因此,构建智慧税务协同共治生态体系,进而有的放矢地提高税收治理水平,推动平台经济持续良性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促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实现数字化转型下的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闫坤,张鹏.财税体制改革进展评价及其“十四五”取向: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J].改革,2020(7):39-54.

[2]DAVID S, EVANS R S. Matchmakers: the new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s[M].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Press, 2016.

[3]蔡昌,閆积静,蔡一炜.零工经济的政策适用与税收治理方略[J].税务研究,2022(2):72-80.

[4]黄益平,黄卓.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现在与未来[J].经济学(季刊),2018(4):1489-1502.

[5]XIAO X, TIAN Q, MAO H. How the interaction of big data analytics capabilities and digital platform capabilities affects service innovation: a dynamic capabilities view[J]. IEEE Access,2020, 8(99): 1-19.

[6]NAMBISAN S, WRIGHT M, FELDMAN M.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gress, challenges and key themes[J]. Research Policy, 2019, 48(8): 103773.

[7]BRUNSWICKER S, SCHECTER A. Coherence or flexibility? The paradox of change for developers' digital innovation trajectory on open platforms[J]. Research Policy, 2019, 48(8): 103771.

[8]KLEVEN H J. How can scandinavians tax so much?[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4, 28(4): 77-98.

[9]BAL A. The changing landscape of the EU VAT: digital VAT package and definitive VAT system[J]. European Taxation, 2019(3): 73-80.

[10]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课题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探讨[J].税务研究,2020(4):127-131.

[11]周克清,鄭皓月.平台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J].税务研究,2021(1):67-72.

[12]孙正,杨素,梁展硕.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税收治理研究[J].税务研究,2021(8):65-70.

[1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课题组.“四精”视角下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2(6):117-122.

[14]侯玉梅,薛文红.创新型企业与政府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演化博弈[J].统计与决策,2015(21):172-174.

[15]谢康,肖静华.面向国家需求的数字经济新问题、新特征与新规律[J].改革,2022(1):85-100.

[16]黄浩.产业融合视角下数字经济监管的理念与措施[J].改革,2022(9):24-34.

[17]王向东,罗勇,曹兰涛,数字经济下税制创新路径研究[J].税务研究,2021(12):35-40.

[18]谢波峰.智慧税务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兼谈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认识[J].税务研究,2021(9):50-56.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platform economy, new business models emerge one after another, bringing new challenges to the government's tax governance. How to maintain the vitality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and standardize the tax governance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is an urgent practical problem facing the current government. By building an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that conforms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discusses the evolutionary logic of the gam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latform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active gam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latform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decision-making, and reveals how the government should choose and formulate tax governance policies for platform enterprises. Finally, it proposes a new path of government tax governance based on "incentive+supervision", that is, by optimizing the tax incentive mechanism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ax regulation on the platform economy, building an ecosystem of smart tax co-governance, further improving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tax governance,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Key words: platform economy; tax governance; evolution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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