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 王颖 孙雅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35项涉及高校师德建设的政策与文件,对高校师德师风进行规范引导。高校师德政策历经了思政化、综合化、专项化以及机制化四个时期,呈现出四大走向:把政治素质列为高校师德的首位构成,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的第一标准,逐步完善高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师德建设走向德法并举的崭新领域。
关键词:高校师德;师德政策;演变;走向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3)03-0069-11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3.03.007
一、问题的提出
师德是教师从教的灵魂,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1]。高校教师既是人才队伍的组成者,也是人才队伍的培育者,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马丁·特罗(Martin Trow)描写的普及化时代,截至2020年底,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54.4%,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人数达到266.9万人,专任教师人数达到183.3万人[2]。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能否真正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西方思潮的冲击,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防止高校师德出现滑坡,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师德政策,然而,“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学术不端、道德败坏”[3]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是师德政策乏力,还是师德败坏顽疾不治?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高校师德问题已成为教育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截至2022年3月7日,在中国知网以“高校师德”为主题词检索,共检索到学术期刊论文2 855篇,学位论文74篇,会议论文32篇;以“高校师德政策”为主题词检索,相关文章仅有1篇[4]。可见,目前对高校师德政策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高校师德政策是以高校为主阵地,以高校教师为主体,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政策。选取高校师德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不仅可以明晰高校师德政策的发展历程,还有利于发现高校师德政策的新走向,为理解师德政策的内涵和提升高校师德政策的实效性提供借鉴。
二、研究设计
(一)文本选择
为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政策文本的选择必须具备全面性和代表性,因此,研究文本主要选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高校师德政策文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颁布的具有最高效力的高校师德法律、规章制度、法规性文件;二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包含有高校师德内容或与高校师德密切相关的政策文本。按照以上标准,共筛选出2个纲要、17个意见、1个规范、2个规定、1个规划、1个计划、8个法律、1个方案、1个准则、1个条例,合计35份政策文本,具体情况见表1。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文本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文本分析法是对政策的发文机构、文本数量、主题词、文本话语等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最终实现对文本的深入解释和评价[5];内容分析法是对政策文本的本质和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分析,挖掘和揭示其深层次内容,以便进一步预测和把握政策走向与发展趋势[6]。综合运用这两种研究方法,对35份政策文本进行梳理分析,不仅可以把握高校师德政策的发展轨迹,发现师德政策的变迁特征和规律,而且可以由此分析其发展走向。
(三)文本分类
高校师德政策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从师德政策的类型对其进行深入剖析,结合不同时期师德政策内容变化的特点,高校师德政策根据其涵盖范围可分为专项型和综合型。专项型政策指专门针对高校师德的政策文本,综合型政策指涉及高校师德的法律法规与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文本。基于此标准,对这35项政策文本进行重新划分,最终确定专项型政策7项,占比20.0%;综合型政策28项,占比80.0%。根据师德政策的性质和特点,又将其划分为4个特殊阶段:思政化、综合化、专项化及机制化師德政策期。
三、研究结果
(一)高校师德政策演变
1.思政化时期(1978—1992年)
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仍然是当时教育界的主要任务,高校教师的思想道德问题逐渐引起重视,思想政治表现是当时高校对教师师德的第一位要求。1979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强调,“高等学校要把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放在第一位,并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水平进行考核”[7]。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对高校教师的政治要求,即“必须又红又专”[8],简而言之,就是从国家政治层面的“爱国忠党”到个人职业层面的“教书育人”。此规定还从教师职称评定角度对师德提出了要求,为当时的高校师德建设确定了基本方向,也为高校教师提供了基本遵循。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加强考核评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加强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同时,全面考核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把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考核评审的重要方面”[9]。
这一时期,国家层面总共颁布了3项综合型政策,包含2个意见、1个规定。总体来说,政策文本数量少,种类单一,平均每5年才颁布1项政策,颁布频率低且周期长,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校师德的政策,只是在一些综合性政策中出现了关于高校师德建设的内容,但并未进行专门的论述。这说明,这一时期的高校师德政策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相关政策主要聚焦在教师的思想政治方面,强调思想政治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多地是发挥其政治导向功能。在内容上,多强调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高校师德建设的首位,从高校教师职责、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及考核三个方面对高校师德建设提出要求,主要以思想政治要求为主[10],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体现了社会整体道德价值导向。
2.综合化时期(1993—2004年)
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系统要求,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11],标志着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紧接着,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出台,从政策角度对教师提出了系统化、专业化要求,既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使得之后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有法可依。《教师法》第6条明确规定,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2]。此外,《教师法》还划定了3条师德红线及2种相应的处理办法,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指导原则[13]。这也成为日后高校师德政策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14]。提出要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不恪守社会主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能提拔任用、晋升职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高校师德建设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也都要求将师德考核表现作为教师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教师法律的空白,使得国家对高校师德建设有了逐渐清晰的规划。同时,《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分别划定了8条师德红线和2条师德底线。对师德红线和底线的划定,也意味着这一时期的高校师德建设逐渐走上法治化轨道。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教师培训要着眼于师德教育[15],坚持又红又专方向,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该《意见》把教师考核的重点放在“师德”和“实绩”上。这也是首次将目光从师德考核转移到师德教育上,把高校师德建设的重心进行了前置。同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16]。不难发现,这一时期国家对高校教师师德的重视。
这一时期,国家层面总共颁布了8项综合型高校师德政策,包含3个法律、3个意见、1个纲要、1个条例。政策数量变多,类型也更加丰富,不再是单一的意见和规定,法律、纲要、条例均有所涉及,且侧重点在法律建设方面。平均每1.3年颁布1项政策,颁布频率大幅提高,周期缩短,说明这一时期的高校师德政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方面表明国家层面对高校师德发展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暗示着高校师德政策发展的法治化雏形渐趋形成。这一时期颁布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为高校师德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高校师德政策的发展逐渐体现出法治化倾向。
3.专项化时期(2005—2011年)
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首次以“师德建设”作为文件名的政策,也是首部专项型师德政策。《意见》不仅划定了六条师德底线,并且首次把違背师德的处理办法划为三个层次:劝诫、严肃处理、撤销教师资格并解聘[17]。《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即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并从教育、宣传、考核、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师德管理更加条理化、规范化。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之一,就是要加强师德建设,要“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18],将师德表现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可见国家对师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之高。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作为首部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不仅提出了六条高校师德规范,具体罗列了正面要求,而且提出了七项负面清单[19]。《规范》中的“爱国守法、服务社会”从宏观角度对高校教师师德作出了要求,既包含思想政治素养,又强调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要求,从教师的本职工作角度出发,对教师的教学治学能力作出要求,既包含业务业绩水平,又强调职业道德。这六条成为高校教师的基本遵循,将师德规范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这对于高校教师把握师德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切实担当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具有开创性价值。
这一时期,国家层面共颁布了5项高校师德政策,其中专项型政策2项,综合型政策3项,包含2个法律、1个意见、1个纲要、1个规范。政策数量相较于上一时期有所减少,平均1.2年颁布1项政策,政策颁布频率相较于上一时期小幅提升,周期再次缩短。政策类型均衡,几乎涵盖了大部分政策种类。专项型师德政策首次登上历史舞台,高校师德政策发展进入专项化时期——不仅发布了首个师德建设专项文件,而且出台了首个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规范,从政策的角度对高校师德建设提出了针对性要求,提升了高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4.机制化时期(2012年至今)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勾勒出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之蓝图[20],将高校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有机结合,标志着我国高校师德政策开始步入机制化时期。这一机制囊括了从教师入职前的教育到入职后管理的全过程,对师德进行追踪性的监管,通过建立师德监督机制实现师德的长效性建设。2013年,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构建“学校、社会、教师、学生”[21]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力求进一步完善师德评价方法和内容。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从制度层面针对高校师德建设专门颁布的政策,首次把高校师德“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到国家层面。《意见》既为高校师德建设提供了方法论遵循,又明晰了技术路线[22]。《意见》强调,从加强师德宣传、创新师德教育、强化师德监督、健全师德考核、严格师德惩处、注重师德激励六个方面来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除此之外,《意见》还要求高校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以此达到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自觉性的目的。
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高校师德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3]。该《办法》将学术不端列为高校师德的红线:对于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教育为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于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则更为严苛,列出了5条处理办法,严重者可被撤职、开除。同时期颁布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教育教学业绩、科研评价导向、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师德考核力度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师德政策[24]。2016年1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相统一”[25]成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2018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对师德师风提出了新要求[26]:一方面,强化了对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的要求,明确了立德树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健全了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更是将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27],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把师德养成教育放到了重要位置[28],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升级,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大幅提升。最重要的是,重新把“坚定政治方向”写进师德准则之中,并列为头条。这是对很长一段时间内忽略政治方向的纠正[29]。内容上还新增了传播优秀文化、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廉洁自律五条,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层面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师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进行了细化,从受理调查机制、处分等级、原则以及结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高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成为今后制定高校师德相关政策的共同趋势[30]。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对师德失范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31]。
2019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发布,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完善化[32]。《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33],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进一步精细化、纵深化,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推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34],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好高校师德基地,构建好高校师德教育课程体系,不断突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35];探索建立教育行业从业限制制度,完善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2021年5月10日,教育部召开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以德为先、德法并举”的高校师德专题教育同步启动[36]。
这一时期,国家层面总共颁布高校师德政策19项,其中专项型政策5项,综合型政策14项,包含12個意见,2个法律,办法、计划、准则、方案、规划各1个。平均每半年颁布1项政策,政策颁布频率和周期达到高峰,各类政策均有涉及,特别是专项型政策数量增多。国家层面对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渐完善。特别是2018年,密集颁布6项高校师德政策,对师德失范的预防、处理及警示均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师德管理日益走上正规化道路并取得良好成效[37],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二)高校师德政策的走向
1.把政治素质列为高校师德的首要因素
我国各个时期的高校师德政策对政治素质与师德关系的认知存在以下特点:第一个时期,简单地把思想政治素质等同于师德,即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做到“又红又专”,存在以思想政治素质取代师德的问题,从逻辑学概念间关系上把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视为全同关系;第二个时期,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高校师德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逻辑学概念间关系上把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视为包含关系;第三个时期,在提法上逐渐把思想政治素质改为“爱国守法”,虽然将思想素质与政治素质融为一体并置于首位,但相对忽略了政治素质在高校师德构成中的首要地位;第四个时期,不仅把高校教师的政治素质列入师德之中,作为高校师德这一种概念的属概念,而且把“坚定政治方向”放在高校师德评价标准的首位,把“自觉爱国守法”列为其次。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师德建设的首位,借助教师的社会教育功能,强化师德对整个社会的政治引领作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高校教师既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因此,政治素质应然也必然被列为高校师德的首位因素。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传道者要先明道信道,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思想引导作用,当好学生的指引者和领路人,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无论是《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都把“坚定政治方向,爱国守法,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奉献社会等”放在了重要突出位置,体现出师德对整个社会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出“爱国、爱党、爱人民、爱学生、爱学校、爱自己”的社会风尚,突出了师德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实质上,教师的师德与思想政治素质属于交叉关系,高校教师师德与思想政治素质均包含政治素质。在第四个时期,我国的高校师德政策逐渐厘清概念,把政治素质列为高校师德评价标准的首位,而没有把思想政治素质全部列入高校教师师德的评价体系之中。高校师德政策在四个时期内对政治素质与师德关系认识的变化,既反映了人们对高校师德构成的认识经历了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过程,也反映了时代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对高校师德政策的影响。从以思想政治素质替代师德,到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并行,再到把政治素质列为高校师德首位因素,反映出高校师德政策的走向与趋势。
2.把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 我国高校师德政策的第一个时期重视对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第二个时期把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一并列入考核,第三个时期重视建立师德考评制度,第四个时期严格实行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在教师评价中的作用逐渐提升,并发展为其中的决定性因素。
思政化时期、综合化时期、专项化时期、机制化时期的师德政策文本都反复强调,“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由此可见,师德被放在教师素质最核心的位置,坚持师德为上,以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准入准出的重要标准,以此严格教师选拔关、培训关、考核关、监督关。
师德是师风的基础,师风是师德的外化,没有师德就没有师风,师风可以反作用于师德。师德师风之本为师道,只有每位教师遵循师道,内生为良好师德,才能外化为优良师风[38]。师德因为其内隐性难以评价,只有通过外化的师风表现,才有可能进行考核或评价。张履祥将德与业概括为:“德者业之本,业者德之著。”[39]因此,高校师德政策逐渐把师德师风评价作为高校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贯穿于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并作为高校教师入职聘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派出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当代师德建设的新范式[40]。高校师德政策考核与评价的变迁,反映了高校师德政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均朝着可评化、客观化、科学化迈进,把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
3.逐步完善高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我国高校师德政策经历了从模糊、粗放到清晰、系统的过程。由最初仅是政策构成的一部分到现在颁布专门针对师德建设的文件,从第一个师德建设专项文件的出台,到第一个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文件的发布,我国师德政策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高校师德考评机制已经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长效机制。
高校师德建设发展至今,通过颁布系列师德政策,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长效机制,包括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师德监督、师德激励、师德奖惩等,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例如,建立起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师德违规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划定师德底线,组织教师签署师德承诺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明确严惩和激励机制:对师德表现突出者进行重点培养和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者及时劝诫并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逐步完善,将促进提升和防范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师德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支撑,长效机制是保证师德建设制度化、长期化、稳定化和提高针对性的关键举措[41]。然而,当下虽然已初步建立起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如师德教育方式需要创新,师德宣传力度需要加大,师德考核需要加强,师德监督过程需要严格,师德激励需要丰富,师德惩处需要严格,等等。细而论之,师德宣誓制度、师德失范曝光制度、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学术不端惩治查处制度等,都需要逐步完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的目的,在于激发高校教师的主人翁精神,促进高校教师自主自觉自愿地由他律走向自律,让师德成为教师心中的基本遵循。
4.高校师德建设走向德法并举的崭新领域 我国高校师德政策的第一个时期是以思想政治素质为主的高校师德建设期,这一时期法律尚未进入高校师德政策的视域,未颁布相应法律法规,更加强调教师素质的自身把握,属于“强德弱法”时期;第二个时期伴随着《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发布,有关高校师德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得以完善,思想政治素质逐渐成为高校师德的一个构成部分,高校师德政策步入了“强法弱德”时期;第三个时期,伴随着《教师法》与《教育法》的修订,专项师德文件与《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布,高校师德政策进入“德法并重”时期;第四个时期,伴随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高校师德政策进入了“以德为先、德法并举”时期。
德法并举是师德发展的指引方向和最终目标。高校师德政策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德”与“法”相互博弈的过程。思政化时期以“德”为主,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加强考核评审工作的意见》3项政策,更多是从道德层面对教师进行约束,缺乏法律的有效监管。综合化时期以“法”为主,这一时期是法律条例颁布的高频期,为高校师德发展奠定了“法”的基调。专项化时期“德”与“法”同时兼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明确规定了高校师德,也对《教师法》进行了修订。机制化时期又重新把“德”放在了首位,扩大了“德”的范围,由思想政治素质扩大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并且以法的规则来维护德的秩序,德法兼容,德法并举。
实质上,道德與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试图解决的一大难题。辩证而言,道德与法律都是因为人类社会需要规约人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而产生的,只不过“道德是内在的‘软约束,而法律则是外在的‘硬约束”[42]。从动态发展的观点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此消彼长、不断变化的,没有绝对、笼统的道德至上或法律至上,在不同的阶段,或者以道德为主、法律起辅助作用,或者以法律为主、道德起辅助作用。”[42]可见,师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心中的法律,法律是高校教师必须遵循的强制道德。道德和法律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的融合关系。只有在制订高校师德政策时坚持“以德为先、德法并举”的原则,才能提高高校师德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达成高校教师“以有德之身,育有德之人”的教育境界,从而促进高校师德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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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successively introduced 35 policies and documents invol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morali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standardized guidance. These policies have gone through the following stages, namely, be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being comprehensive, being specialized, and being institutionalized, showing four major orientations: to list political quality as the first composition of teachers' morali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set teachers' morality as the top criterion for evaluating teacher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long-term mechanism for developing the teachers' morali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help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morali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ith measures integrating morality and laws.
Key words:teachers' morali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eachers' morality policies; evolution; orientation
(責任编辑:梁昱坤 郭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