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NFT数字藏品是依托区块链技术而诞生的全新数字化艺术形式。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也随之诞生了一定的侵权行为和法律监管难题。当前出现的主要侵权问题为NFT数字藏品无法确定权利归属、NFT数字藏品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剽窃或抄袭NFT数字藏品或其概念等。针对以上问题,文章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一方面,从著作权法视域出发,厘清NFT数字藏品权利类型和侵权认定;另一方面,从法律保护、版权监管和平台规制三个维度避免侵权行为的产生。
【关 键 词】NFT;著作权法;作品侵权;NFT数字藏品
【作者单位】韩硕,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3.01.014
NFT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技术概念,意为非同质化通证。NFT特指区块链网络中唯一的数据单元,具有可追溯、可标记、安全性、无法篡改的特点[1]。最早的NFT项目加密朋克诞生于2017年,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加密数字艺术藏品,以NFT形式储存于以太坊区块链上。2021年3月,佳士得拍卖行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了世界首幅NFT数字藏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在对外展示NFT数字藏品收藏价值的同时也揭示了其物权交易价值[2]。当前,我国NFT数字藏品已逐渐走入社会视野。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支付宝APP和中国银联旗下的云闪付APP都在其程序中推出了NFT数字藏品;腾讯开发了我国首个基于NFT技术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幻核”;国际奥委会官方授权的冰墩墩NFT数字藏品在发售后交易热度居高不下。
随着NFT数字藏品版权交易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化程度的加深,版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尽管我国已逐步开展数字藏品的版权保护工作并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对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订,但是针对NFT数字藏品这一新生事物的版权保护仍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标准。2022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NFT领域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也被称为NFT数字作品侵权第一案,开启了NFT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的司法新探索[3]。如何在著作权法视野下厘清NFT数字藏品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明确辨析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属,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标准,是业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4]。划清NFT数字藏品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明确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属,在有效开展NFT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工作,防止侵权行为的产生,推动国家数字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5]。
一、著作权法视域下NFT数字藏品的侵权问题
尽管区块链技术为NFT数字藏品的安全性提供了保证,但是NFT数字藏品仍存在一定的侵权问题,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具体体现在作品确权难、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内容剽窃或抄袭三个方面。
1.NFT数字藏品无法确定权利归属
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NFT数字藏品上链后的唯一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归属,但是仍无法解决NFT数字藏品在铸造前数字作品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即NFT数字藏品铸造前的数字作品内容是否归属于上传的用户[6]。如何确定NFT数字藏品铸造前数字作品的版权归属,即原生作品确权,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7]。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对原生作品版权的审查大多是形式审查,无法在事实上确认版权归属,也不强制核验上传用户的权利归属证明[8]。侵权人可以随意铸造他人未授权的作品并上链出售。即使原生作品的权利人发现其作品被他人上链出售,也存在无法锁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维权难、侵权损失难以追回等问题[9],这在无形中增加了NFT数字藏品的侵权责任归责难度,不利于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NFT数字藏品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
当前,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存在用户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将他人原生作品上链后非法牟利,从而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2021年7月15日,财新网发布《反侵权公告(第45号):关于摄影作品被恶意侵权的谴责》,宣称其《显影|中国告别比特币“挖矿”》一文及配图未经授权被转发及改编,甚至有用户将上述作品或该作品的改编版上传到OpenSea等代币交易平台进行NFT售卖。未经授权的数字化作品或改编后的数字化作品在多家NFT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严重侵害了财新网的合法权益[10]。此外,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还存在用户获得权利人部分授权,但超出授权范围铸造NFT数字藏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上链的NFT数字藏品同样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的作品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如有用户在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铸造并上链了著名街頭艺术家Banksy的画作,结果被指出该画作为赝品,并非该艺术家的原创作品。在著作权法视野下,该侵权行为涉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侵权”。
3.剽窃或抄袭NFT数字藏品或其概念
NFT数字藏品的剽窃或抄袭行为被称为仿盘,特指用户在NFT数字平台上托管“流氓 Token”。所谓的“流氓 Token”,特指直接剽窃或抄袭已有主题或创意的NFT数字藏品作品。比如,EtherRock是一组以石头为主题的 NFT数字收藏品,限量100个,每个EtherRock石头图像除了颜色不同,在设计图样上都是相同的。这样具有创新性的NFT数字藏品掀起了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的热潮,多家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上都出现了类似主题和内容的仿盘。主要的剽窃或抄袭方法有直接复制、概念模仿、镜像翻转等[11]。多数比较热门的NFT数字藏品都曾经遭遇类似的侵权问题,如加密朋克、猫头鹰等。又如, payc和phayc的无聊猿仿盘项目直接以镜像翻转的形式盗用了无聊猿形象,极大地侵犯了正版无聊猿的制作方yuga labs的合法权益。当前,多个国际NFT交易平台如OpenSea等已经终止payc和phayc的仿盘项目并禁止其进行网络交易[12]。尽管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明显特征,但是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有责任将上链的数字作品与原生作品内容和原生作品特点进行比对,确认上链作品是否存在剽窃或抄袭的侵权行为,以此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不被侵犯。
二、著作权法视野下NFT数字藏品的法律保护
随着媒体技术的蓬勃发展,作品的表达、类型与传播范式不断推陈出新。为保证著作权法的立法规范,我国已针对知识版权特点、媒体技术迭代现状进行了三次修订。NFT数字藏品并不能当作数字作品进行处理,其作品权利也无法单一地作为数字版权进行司法保护。虽然2021年著作权法修订时,NFT数字藏品尚未出现在大众视野,但业界可以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对NFT数字藏品进行释义、侵权认定并展开司法保护。
1.著作权法视野下NFT数字藏品权利类型和侵权认定
(1)NFT数字藏品的制作——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复制权
NFT数字藏品是将数字作品复制并上传至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而生成的一种数字藏品。从作品形式出发,NFT数字藏品可分为具有实体样态的数字化作品和原生数字作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可判定NFT数字藏品的复制过程在我国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复制权范畴内[13]。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复制他人的原生作品铸造并上链后非法牟利的,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和发行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2)NFT数字藏品的交易——著作权法视野下的信息网络传播
NFT数字藏品的交易方式是用户通过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购买数字作品。这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NFT数字藏品在上链后,可供网络用户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整个交易过程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高度类似,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将他人原生作品上链并非法牟利的,可视为侵害了NFT数字藏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强调的是,当前,部分NFT数字藏品以盲盒的形式进行售卖。尽管用户无法了解盲盒内NFT数字藏品的内容,但是其仍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盲盒。故以盲盒形式售卖的NFT数字藏品,仍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法律规制范围内[14]。
(3)NFT数字藏品的流转——著作权法视野下的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NFT数字藏品通过销售和流通来获取经济利益。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人可通过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等获得报酬,购买者可获得该NFT数字藏品除人身权外的作品版权。依据NFT数字藏品原始协议中的规定,购买者可确定该作品是否可以流转,如无明确规定或限制,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认定购买者能够行使NFT数字藏品的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15]。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转售他人原生作品并非法牟利的,可视为侵害了NFT数字藏品的转让权和报酬权。
2.NFT数字藏品权利保护
针对当前存在的NFT数字藏品版权侵权行为,业界可从法律保护、版权监管和平台规制三个方面进行规制。其中,法律保护旨在重点解决NFT数字藏品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问题,版权监管和平台规制旨在解决NFT数字藏品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和剽窃或抄袭NFT数字藏品或其概念的问题。
(1)NFT数字藏品的法律保护
司法在认定未经授权产生的侵权行为时,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要求被诉侵权人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对权利人的正当权利进行保护。对超出授权范围产生的侵权行为,司法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对权利人的正当权利进行保护。在NFT数字藏品交易中严格解释作品授权和转让条款,对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法律意义[16]。在认定相关权利的过程中,司法应遵循严格解释原则,给原生作品的作者保留NFT数字藏品交易中尚未实现的版权交易权利,从而维护创作者的利益。
(2)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监管
与商标权等权利不同,版权是伴随作品完成而诞生的权利。当前,我国逐渐推进和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明确提出要建设国家级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与数字作品类似,NFT数字藏品版权管理和数据存储应归属至全国统一的版权信息登记系统中,由中国版权登记中心管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换而言之,业界应积极鼓励权利人在版权信息登记系统注册NFT数字藏品,主动提供证明材料表明作品权属的真实性,以及作品内容的合法性。一方面,NFT数字藏品的确权可以通过版权信息登记系统实现。另一方面,监管和审查NFT数字藏品,能够防止剽窃或抄袭NFT数字藏品或其概念等行为的出现[17]。当然,单纯地依靠单一的信息登记系统无法完全避免NFT数字藏品侵权行为的发生,立法者还应该增设相应的侵权使用法定赔偿条款来增强权利人作品登记的积极性,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NFT数字藏品的平台规制
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是NFT数字藏品确权的第一环,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查任务,适用“避风港原则”[18]。当前的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对作品版权的审查大多是形式审查,不强制要求用户提交权利归属证明,这在无形中打造了促使NFT数字藏品版权侵权行为发生的“温床”。平台应从技術方面和监督方面进行作品确权。在技术方面,平台需要审核用户是否持有作品的权属证明或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允许用户进行铸造。该审核行为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完成,即用户提交证明后,平台可将NFT数字藏品版权审核信息上传至国家版权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验证。在监督方面,平台可为价格较高的NFT数字藏品设置担保人制度,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责任担保,保证事前审查任务的完成。
三、结语
区块链技术支持下出现的全新作品形式NFT数字藏品,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开辟了全新的司法监管领域。NFT数字藏品的交易过程包括制作(铸造)、交易和流转,其本质上是智能合约信息验证和自动履行的过程。针对当前出现的NFT数字藏品侵权行为,司法可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对NFT数字藏品权利类型进行释义和侵权认定,并从法律保护、版权监管和平台规制三个方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过程具有我国的发展特色,在著作权法视野下开展NFT数字藏品的侵权认定与权益保护,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规制效应,构建公平、透明、真实的NFT数字藏品交易生态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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