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安 李慧
摘 要:【目的】分析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等问题,并提出应发挥其独有的关键技术和核心知识产权优势,完善解决措施,以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方法】立足自由贸易试验区(PFTZ)先行先试视角,从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问题着手,剖析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实现的影响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创新的关键方向进行探究。【结果】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围绕构建公允的价值评估机制、实施便利化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快捷有效的质物处置和收益机制等四大核心问题开展改革创新。【结论】结合自贸试验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需求,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质押融资;创新驱动;自由贸易实验区(PFTZ);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406.7;F426.72;F204;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3)08-0121-05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3.08.025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of Scientific and Innovative SMEs in PFTZ
—Based on the Practical Demand Analysis of Henan PFTZ
LI Xin'an1 LI Hui2
(1.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Zhengzhou 450046,China;2. School of Financ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Purpose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of SM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SMEs advantages of key technologies and co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thods] Based on the practical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of scientific and creative SMEs,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realizing the val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of scientific and creative SMEs were analyzed, and the key direc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reform and innovation were explored. [Finding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of scientific and innovative SMEs should be focused on the four core issues of building a fair value evaluation mechanism, implementing a convenient registra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establishing a diversified risk sharing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and forming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osal and income mechanism. [Conclusions]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needs of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Keywords: pledge financing; innovation-driven; pilot free trade zone(PFTZ);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要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2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是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及运用能力,并发挥其技术性资源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2021年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更是高度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激励机制”,扩大“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河南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2021年10月,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将创新作为第一战略,以“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要实现河南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目標,离不开技术、人才的支撑,尤其是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及运用的激励政策。科创型中小企业以其独有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1]。促进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促进科技成果的产权化、资本化和产业化,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重产权”的特点,使其极易陷入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其初创阶段的重要基石。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对其进行创新创业支持尤为必要。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及自贸试验区实践探索
1.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知识产权与社会资本的连接纽带,对科创型中小企业获得初创发展资金、弥补科创型企业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以及拓宽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路径都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反映了知识产权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能,是建设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2021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首次突破3 000亿元。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尤其是交易成本高和交易风险大的问题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3],由此导致金融机构对于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河南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予以政策支持。2021年郑州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洛阳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超过5 000万元,增长率超过50%。2022年3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提出探索“交银保”质押融资新模式,明确2023年底的目标是全省范围内的专利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增长10%以上。河南自贸试验区是具有改革探索意义的试验区,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创业新模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及政策支持,推进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河南更好实现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设计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2 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探索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设立之初就提出要做政策先行先试“制度高地”的要求[4]。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被先后批准设立,面向全国的“1+3+7+1+6+3”改革创新格局初步形成。对于自贸试验区而言,其核心目标始终是制度创新,通过进行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试点试验,摸索出可以向全国推广示范的经验,为我国制度建设开辟新领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价值评估、质押登记、风险分担、质物处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仍有待各地自贸试验区通过在实践中不断试错来逐步解决。经梳理,我国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探索历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其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面上探索阶段(2013年—2017年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创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该阶段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的处置和收益机制构建及流转利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阶段(2017年初—2018年8月)。该阶段各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片区为核心落实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化要求,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包括质物处置、专利保险等方面深层次问题进行探索。其三,从碎片化走向系统集成阶段(2018年9月—2021年初)。该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创新从行政管理领域逐步向法制建设领域延伸,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法制保障,并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制度创新探索[4]。其四,模式创新与区块链技术运用阶段(2021年3月以后)。该阶段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逐步走向成熟,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纷纷提出将构建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5]。此外,“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运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模式优化逐渐引起了各界重视[6],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业开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渠道[7]。
2 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实现及风险
知识产权用于质押融资主要在于它的产权特性所形成的交易抵押特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贷款方式,创新创业企业或个人通过把专利、商标或知识产权的版权质押给银行和金融机构,以获取必要的创新发展资金,推动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2.1 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
知识技术资本成为继资金和劳动力之后的“第三资源”,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是企业的价值创造[8]。立足于我国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知识技术资本,具有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巨大潜力,并创造出现实的创新产品,是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知识产权作为知识技术资本和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标志[9],体现着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核心价值,已成为一个地区的重要竞争优势。
2.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价值实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实现的关键是价值评估。对于科创型中小企业,其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目前市场上尚未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与指标体系,很难找到价值参考标准。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不同需求者对同一知识产权的最终估价可能与其真实价值有极大差异。此外,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与收益的不可控性,使得科创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在价值实现方面也面临着障碍[10]。
2.3 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较大风险。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往往缺乏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企业没有或缺乏信用记录,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11],无疑会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9]。如果质押融资失败,企业需要偿还债务,严重时需要出售资产,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此外,基于知识产权本身流动性低的特性,相较于其他质押物,质押权利更难自发形成交易市场[12],处置变现相对难度大等均增大了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风险。
3 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创新关键
从我国以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来看:价值评估能力不强、登记程序不便利、風险控制能力弱、质物后续处置难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正是我国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主要原因。2021年12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试点平台,在评估定价、质押融资、交易流动等方面探索创新”,明确了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的探索方向。据此,笔者认为河南自贸试验区2.0版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中,应围绕以下几大核心问题开展创新探索。
3.1 构建公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知识产权质权登记设立、银行融资额度、质押风险控制以及质物处置和变现,均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密切相关。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中,应当首先构建公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确保相关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经验、知识和资历的评估人员,做到客观合理地估价,并独立提出评估意见。目前在国内,设定统一标准的评估制度是困难且不现实的[13]。现在国内一般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与评估目的,在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三种进行选择,其中收益法是三者中比较严格也是较为普遍被采用的一种方法[14]。但是在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情况下收益难以预估,难以使公允价值得到全面的体现[10]。有鉴于此,自贸试验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时,应当在知识产权评估流程公开、强化评估监督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探索。
3.2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是指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开展质押融资时丧失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能性,或者企业经营利润的可变性[15]。客观地说,银行作为质权人,对于质物风险难以预料和控制,因此目前在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事实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是处于初创时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提供良好的担保,得到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难度相当大。虽然政府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基金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出于各种原因,银行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共担机制就需要在融资过程中引入多方主体,除政府、银行外,还应引入外部专业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逐步实现多方主体参与到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共担体系。但其弊端在于参与主体较多,如果各方均分散引入,则企业融资成本高且融资效率低。因此,要统筹考虑各方利益诉求,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3.3 形成快捷有效的质物处置和收益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求知识产权既具备价值性,又拥有流转性。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交易信息不完全,质物处置面临较大的现实困难。就我国目前已建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而言,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对知识产权交易的了解有限,这说明在市场完善度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建议河南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引导与扶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创新交易类型、服务模式、交易形式,形成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理机制,引入国际常用的知识产权查核程序降低交易风险,破解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和收益难点。
4 政策建议
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破题之举,在河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程中,自贸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及“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制度优势,通过强化系统集成的改革创新,进行压力测试,在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经验的基础上,可有计划持续性地探索解决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
4.1 推动形成适用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国家“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河南自贸试验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探索,应当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加强探索三片区地方联合立法是河南自贸试验区法治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由河南自贸试验区借鉴我国其他省份自貿区试点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经验,由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形成郑州、开封、洛阳三片区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循序渐进、切实推动地方联合立法先行先试。一是梳理现有的非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在河南自贸试验区的适用性,为河南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试点地方联合立法,统一标准消除制度障碍。二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郑州、开封、洛阳三片区地方政府联合制定在区域内各地区统一适用的“共同规章”。三是在地方联合立法尚未生效前,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和相互审查制度,及时消除不适合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适用的地方立法条款。
4.2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元风险解决机制
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强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政府担保应当从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两个方面加以完善:前者应当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避免出现因为银行不作为导致道风险蔓延的情况;后者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重视、强化担保机构内部审核机制,以达到“审保分离”、平衡制约的效果。其二,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服务,成立银行团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议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由政府试点指定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形成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多家商业银行为辅的银行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同时开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试点。其三,引入商业性保险机构,多方位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建议河南自贸试验区,借鉴我国各省份自贸区试点的成功经验,在特定领域内组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集合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分担风险,拓宽风险分散的渠道。
4.3 形成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理机制
在当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全成熟的前提下,确保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处置变现通道可以支持风控体系的可靠性、完整性[16]。建议河南自贸试验区借助我国已有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为原则,形成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规范,扩大融资功能,构建融资体系。建议借鉴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等地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与处置程序,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线上进行调解、仲裁和维权,先行先试进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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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2-1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87121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22400410019);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20230106012);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1BJJ003);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2022-JCZD-03)
作者简介:李新安(1967—),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通信作者:李慧(1995—),女,博士生,研究方向:金融发展与融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