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振兴++万树云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主要有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和湖北武汉模式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意识薄弱、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对知识产权认识和保护不足,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高、产权交易机构不健全、政府过度干预、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对此分别从企业、中介、政府等方面展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6)11-0119-03
[作者简介]葛振兴(1983-),男,助教,研究方向:经济学。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模式
1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政府引导的一种“银行+知识产权”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有意向放贷的银行在对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会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律师对该产权进行审查,确保其安全性,然后银行会综合以上意见确定是否提供担保或者借贷业务。
近年来,通过北京模式成功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案例高达200多个,贷款总额将近22亿元,仅2010—2014年4年间成功获得融资的项目近70个,合计71亿元。从实践可知,该模式下政府不直接参与其中,而是立足于旁观者的角度,仅对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给予规定范围内的贴息支持,通过宏观调控以达到交易市场化的目的。
2上海浦东模式
上海浦东模式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金融机构+政府基金担保+知识产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融资模式(见图1)。
这种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政府集评估、担保、补偿等多种角色于一体,承担融资所带来的主要风险。该模式下的评估手段最为直接、简单,使贷款程序变得简易明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放贷的效率,为科技型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提供了便利通道,能够最大程度上帮助还处于初创期、急需资金援助的企业渡过难关。但是由于该模式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投入,使本就承担了高风险的政府担保机构变得更加危险。
3湖北武汉模式
湖北武汉模式是在政府引导下,以“金融机构+中介担保+知识产权反担保”三要素为中心的混合模式(见图2)。
在该模式的融资过程中,政府相关机构会为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一定的融资成本。财政贴息支持的主体包括武汉市产权局、财政局等,它们所能给予的贴息比例一般浮动在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20%-5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50%,贴息资金的额度以20万元为上限。其中,知识产权局负责筛选、审核并通过符合要求的贴息项目,财政局负责拨付贴息资金,并检查该项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是该模式下主要的融资交易平台,它通过纳入多种“权利型”质押物的方式,在降低银行放贷风险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企业反担保能力,双向推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该模式开展之初,便成功为当地11家企业获取了6000多万元的贷款总额。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质押融资意识薄弱
一直以来,企业传统的、以动产融资质押观念深入人心,部分企业即使拥有知识产权,也不会考虑利用它进行质押融资。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大多都缺乏依托自身优势进行新型融资的认知,将知识产权的作用局限于为生产经营服务,从而忽略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项目存在的初始价值。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处于普及期,融资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一直居高不下,使企业对此望而却步。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对债务成本比较敏感,尤其是处于初创期时,资金投入的密集程度和对风险的本能回避心理使他们没有勇气去加重贷款成本。
(2)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灵活、机动地适应市场,其组织、经营规模都较小,内部管理制度往往也不健全,尤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和发展成长期,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管理都比较混乱,有的企业甚至无法提供或出于保护商业秘密原因而不愿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信息资料,这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正确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从而不愿意接受其贷款申请。后期这种不健全的管理制度将削弱企业经营能力,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高于一般中小企业。
(3)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和保护不足
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即存在对知识产权界定不明确、存在权属争议或隐含权属纠纷等问题,与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完全清晰的产权归属、并百分之百归企业所有的原则相悖。
2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交易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
迄今为止,我国仅修订了一套总体规范从大范围上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而对于各类具体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没有建立一套独立的操作规则,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没有既定标准的情况下,很难准确界定质押物的实质价值。此外,我国缺少专业化管理的评估机构和技术人员,导致评估结果无法被广泛接受。这一点在上海浦东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和湖北武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中体现得非常突出。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高
融资成本过高是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难以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这些成本不仅是指企业要付出的代价,更多的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承担的费用。成本高与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规避风险的本能相冲突,间接阻碍了融资的实现。
目前,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融资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而可贷的流动资金一般介于其本身价值的30%—50%之间;按资料调查显示,浦东模式下为成功获取融资,各方平均要支付的代价成本为贷款额的105%—11%。从这两个方面比较可知,可贷资金比例偏低而融资费用偏高大幅提升了融资的成本。
(3)产权交易机构不健全
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成“条块状”分布的交易市场是致使产权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能够获得大众认可的评估、监管机构寥寥无几,产权处置通道几乎处于堵塞状态,阻碍了产权融资价值的实现。
3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过度干预
在目前这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中,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的风险补偿基金虽为缓解企业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的过度作为也为未来埋下了隐患。在上海浦东模式中,政府的直接参与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比如,过度赋予政府审核、推荐申贷企业给放贷银行等权力,很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贪污、作假等负面行为,而过度的政府干预也不利于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自由发展。
(2)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已出台的全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中,60%以上是管理办法,与经费补助办法相关的政策占总数的20%—30%,而有关风险补偿及评估的政策不到10%(见图3)。能具体落实下来、与产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数量不多,且涉及内容极其不对称,质押产权过程中的针对担保、监管、处置和相关机构的运行规范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导致整体行政效率低下,依靠产权进行质押申贷的融资模式常常出现“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
1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1)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领导进行产权知识宣传教育,使其正确且客观地认识、了解现有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支持,谨慎考虑各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利弊,在可行的范围内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企业应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信息实现网络化,为银行奠定融资风险管理的信息基础,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注册登记、进出口业务及其纳税、与关联方交易等信誉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2)大力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灵魂在于技术创新,因此,企业应立足于创新根本,不断推陈出新,努力以新技术和新产品抢占市场份额,牢牢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做大做强企业,企业后续发展能力强,银行放贷的可能性才会提高。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首先,知识产权在形成之初,就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明确权属,避免在申请质押融资时因权属不明而引发的潜在纠纷。其次,对已有知识产权要有效加强后续监管,降低知识产权本身自带风险,推动新技术的开发运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建立价值评估、信用评级和法律鉴定等可信度高的专门机构,针对评估过程、方法等生成一套统一的规范。广泛吸取相关领域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意见,保证操作流程和方法可以合理高效地对质押物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估。其次,培养一支专业评估队伍,建立评估责任制度并出台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评估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独立。
(2)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可构筑一条一站式服务链,将产权融资业务咨询、价值评估到登记处置等各环节都紧密地联系起来,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再配合财政补贴和下放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权限等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银、企的后顾之忧,减轻企业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的负担。
(3)完善多元化主体参与的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邀请各方利益代表人参与制定统一的准则规范,使评估、担保、保险等中介紧密配合,并与银行有效联系,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增强各方对风险预防和管理的控制力。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以以“股份+知识产权”、“质押+质押”、“多户联保”等组合的方式进行融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二是按照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内容和特点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为融资过程中的各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使中介机构紧密配合,降低融资风险。
3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1)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政府应引导银行积极参与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台政策鼓励银行根据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特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有针对性地推出多款适宜的金融组合产品,创新贷款形式,实现银企双赢的良性融资循环。
(2)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和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各方风险,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应尽快推动西南、西北地区相关政策的出台,缩小其在数量上和形式上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孙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风险及其对策[J]中国市场,2014(2)
[2]华荷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5)
[3]陈立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比较[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4(6)
[4]华荷锋,祁保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能力研究[J]财会通讯,2015(6)
(责任编辑:郭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