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3 年3 月15 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深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
《通知》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码通”是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家庭农场赋予、归集展示家庭农场信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管理的唯一标识。赋码工作依托名录系统开展,纳入名录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均可提出赋码申请。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由数字码和二维码共同组成。其中,数字码参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由18 位的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二维码内置互联网链接,链接名录系统中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事项包括家庭农场名称、地址、示范创建类别、主营类型、注册商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情况等。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赋予,在该家庭农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辖区家庭农场“一码通”的业务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赋码宣传力度,引导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向社会展示自身良好形象。家庭农场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依次进行实人认证、账号绑定、申请赋码操作,并自主选择“一码通”赋码事项。二是严格审核赋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名录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名录系统管理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县级管理员应当及时登录名录系统,通过“赋码管理”模块处理赋码申请,点击“赋码审核”查看家庭农场信息,认真审核确定是否赋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当清晰完整输入理由,以便家庭农场进一步完善赋码申请。省级管理员要定期登录名录系统,掌握该省家庭农场赋码工作动态,督促做好县级赋码。各级农业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庭农场收取办理赋码费用。三是做好当地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当地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现名录系统应录尽录,有效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强“一码通”推广应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家庭农场积极用码,供消费者便捷获取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直接获客;要积极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场景,利用社企对接、政银合作等机制,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集成推送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便利其与家庭农场开展业务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精准服务。
据了解,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数据信息年度更新,家庭农场应当在每年2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名录系统数据信息更新。家庭农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不再符合名录管理要求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核实无误后将其从名录系统中移除。家庭农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名录系统信息更新,二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三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四是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