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2023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工作,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 年底,河南省要新建高标准农田17.00 万hm2、改造提升18.67 万hm2,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 万hm2;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中原农谷和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3.33 万hm2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再开工建设26.67 万hm2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工作方案》提出了8 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探索“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机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总结基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操作导则(试行)》,编制实操规范和配套制度,并在全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推行。二是推进100 万hm2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提出加快中原农谷和周口农高区在建13.33 万hm2示范区建设进度,支持各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再开工建设26.67 万hm2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强调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产出效益,切实杜绝形式主义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高大上”和“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三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科学分解年度建设任务,及时将2023 年度新建17.00 万hm2、改造提升18.67 万hm2建设任务分解至县、乡、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力争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主体工程。四是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认定工作,提出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选择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项目县,在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统筹开展新增耕地认定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五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强调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 号),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结合规模化经营情况,分类明确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多方筹措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强调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程序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六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提出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调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统筹运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合理轮作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七是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八是加快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标准”,提出配合河南省财政厅修订《河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等5 个地方标准,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等5 个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在全国率先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为确保工作落实,《实施方案》提出了3 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提出建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三是严格督导考核,提出强化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推进机制,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重点督导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拖欠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