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露瑶
内容摘要:冯友兰在《新原人》一书里,基于“觉解”这一概念对人生作了四个层次的概括,即将人生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由于人与人之间觉解程度的不同,这四重境界也表现为层层递进的关系,认为“天地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通过对于“宇宙”“大全”的把握进而根本性的提升人生境界。冯友兰先生对于人生境界的解读蕴含了其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接续和发展,表明了冯友兰对于人生意义的不断思考,希望人能够立足于现实世界不断提升自我的人生境界,积极实现自身理想,从而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完全的人。
关键词:冯友兰 《新原人》 觉解 人生境界
冯友兰先生将理性精神融入中国古代哲学,在探讨了与人的觉解相关联的意义世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生境界进行划分,以此将理性精神充分融入到中国传统哲学之中,激发人对于宇宙人生的思考,对如何实现人生意义予以启迪。
郑家栋先生指出:“冯友兰认为,相较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最为欠缺的就是‘理性主义的训练,而西方逻辑分析方法是理性主义发展的最新成果。”[1]冯契先生也曾说“人生境界说是‘冯先生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理性精神的继承和发扬。”[2]一直以来冯友兰先生在推动中国传统哲学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冯友兰先生以“理性”的觉解为基础阐述理性精神对人起到的重要作用,强调了人应当具有的自觉原则和理性精神,体现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希望人能够在认识活动和心理状态相统一的基础上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那么,人生境界对于人生意义而言究竟是什么?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又有多少?本文根据冯友兰先生系统提出的“人生境界”入手,分析当中的具体内涵和启示意义,进一步看待其中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何为“觉解”
“觉解”这一概念的论证始于“意义”,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实则是问“人在宇宙间,有何重要?”[3]有觉解则是人生中最重要和突出的品性。从人自身出发来说,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宇宙的了解越多,那么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对于人而言越有意义;另一方面从宇宙的角度来看,人有觉解这一性质实则和存在的宇宙有着巨大的关系,因为宇宙无人则无觉无解,宇宙有了人的存在、有了觉解这一性质,才能够使得其他事物被了解,使得原本无意义的事物有了意义,因而“觉解”对于理解人生意义而言起着重要作用。
“觉解”是由“自觉”和“了解”两者组成,人对于宇宙的了解是通过对于具体的事或事物的认识而不断把握理的过程,通过对于不同“理”的了解从中决定了它对于人的意义。关于“理”的知识即为概念,通过对于概念的了解发现某一事或事物对于人生的意义,这一过程体现了理性思辨的精神。而“自觉”是一种心理状态[4],它并不需要依赖于概念的存在,在人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个人的意志努力从而决定人所能达到的“觉”的不同程度。因此冯先生认为“觉解”是人认识活动和心理状态的结合。人能够觉解是因为有心的,心即“知觉灵明”[5],冯先生将“觉解”看做是人的心所赋予的,有无“觉解”这是区别人与动物的重要条件。心是人和动物都有的,但人之所以有别与动物,是因为人有知觉灵明或有较高程度的知觉灵明,而动物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它们的情绪变化对其而言是不自觉的,也不了解所谓的喜怒哀乐究竟是怎样一回事,是由本能所驱动的一系列行为。而人是最有灵性的或理性的动物,人能够凭借自身的理性對于自己的实际生活进行积极合理安排,进一步理解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导致每个人对于宇宙人生所觉解的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宇宙人生对于每个人的意义亦是不同的,从而其所构成的每个人的人生境界也是不同的。
总言之,“觉解”需要“理”的存与“心”的明觉的共同作用,在实际生活中需不断学习积累关于“理”的知识,在对宇宙人生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中设身处地的让自身行为更加合乎情理,让“觉解”真正发挥实现境界的作用。
二.人生境界说的四重境界
冯先生根据人的觉解程度的不同将人生境界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前两个境界需要的觉解少,后两个境界的觉解多。冯友兰先生在书中所述“前两种都是人的自然状态,后两种是人应有的状态。前两种境界可以说是来自天然,后两种境界则是人自己的心灵所创造的。”[6]
1.自然境界:顺才顺习
作为最低的一种人生境界,自然境界当中人的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即按照习惯行事。顺才即顺其生物本性,顺习即对个人或社会的一种适应。无论人是顺才或顺习而行,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本质并不是很清楚,此行为对于他而言也没有清楚的意义。处于自然境界中的人虽生活于天地之间、社会之中,可他并不觉解于此,对于自然界和社会的法则人也遵守贯彻之,但这种行为是不自觉的,他不了解这些法则,而且不觉有此法则,所处的境界似乎对其而言是一个混沌。
对于处于自然境界的人而言满足自身基本需要才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古诗“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7]都是人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遵循自然社会法制所做出的行为。他们对于宇宙和人生并不是完全的不知不识,只是他们此时的觉解是不清楚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依据自然法则进行生产生活,虽生活于天地之间却对于天地万物和其中所蕴含的规律法则并没有清楚的了解,这皆为自然统治的结果。而有一部分的道家将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相混合,道家崇尚无知,而无知分为两种,一种是处于自然境界中的人的无知,是真正的无知;另一种是知而不知,是无知,是忘。这是对于宇宙和人生有完全觉解的圣人所能拥有的,圣贤的无知则是对道的真知,是参透宇宙人生的大彻大悟,自然境界中的人可以说是无欲无求的,他们所具有的“纯朴、素朴”[8]是自身所不自觉的和无法觉解的,是自然的一种馈赠。
2.功利境界:为“己”为“利”
功利境界是比自然境界拥有更高一程度觉解的人所处于的境界,顾名思义即一个人的行为是为“利”的。处于功利境界的人以自我为中心,其为了确切的目的而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其所做的某些事动机虽是利己的,但后果若有利于他人,对此人而言便有了公利的意义。自然境界的人的行为虽是为了自己的利,但其并无清楚的觉解,不自觉也不了解自己有如此的行为。
在功利境界的人,相比于自然境界的人而言,对于“自己”和“利”有着清楚的觉解,功利境界的本质就是为己,都是“为我”的,都是“自私”的。他们的行为或是为了财富积累,或是为了事业发展,或是为了荣誉傍身,他们行为的目的即是“利”。例如秦始皇一统天下,唐玄宗开创太平盛世,他们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但不能是道德的。他们行为的初衷和结果都是为了自己的利,虽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他们仍是功利境界中的为己为利之人。对于功利境界的人来说一切利他的行为可以作为一种利己的手段,人做的道德的事本质上不是一种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必须对于道德有一定的觉解,而没有觉解的道德行为,只能是合乎道德的行为。
3.道德境界:行义利世
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是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处于道德境界的人其行为是尽伦尽职的,也就是说其行为是“行义”[9]的。因为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他们了解到在社会这个整体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是密不可分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因而需妥善处理人伦之间的关系,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应当能够为社会带来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这种行为才是严格符合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是“行义”的行为。
在中国哲学中,“义”与“利”是相反相成的,求自己的利是“利己”,求别人的利是“利他”,若以求别人的利作为一种手段来求自己的利,其行为依旧是“利己”。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精神世界更为丰富,更深层次的觉解人与社会的关系,一心只为求社会的尽伦尽职,这种行为就是行义的行为。功利境界的人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让自己从中获利,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道德境界中的人,他们的行为目标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即使过程中自己从中赢利,其依旧是行义的行为,二者之不同在于行为的动机究竟是“利己”还是“利他”,“为公”还是“为私”。行义的人是自觉尽人伦尽人职的,凡是社会的一份子,必有其伦其职,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自觉的尽伦尽职,这是一种积极为公利的行为。
4.天地境界:知天事天
天地境界是人生境界中的最高境界,冯友兰认为天地境界即人觉解到自己不仅是社会的一员,还是宇宙的一员。正是因为这样的认知,人从而能够为了宇宙的利益而自觉地做力所能及的事,从而达到人生境界的最高层次。处于天地境界的人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其行为是“事天”[10]的,在完全了解社会和宇宙的基础上尽天伦天职,以“天之理”自觉行天道。对于道德境界中的人来说,生活的法则或道德的法则都是应遵循的本分,都是出于人性的本能行人道。而天地境界的人在理解并遵守这些法则时,是对宇宙人生的大彻大悟,既是行人道也是行天道的。达到天地者,人意识到人既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也是宇宙中的一部分,他们不仅能达到道德界中的自觉,还实现了宇宙最大的自由,这是一个人自觉与自由的高度统一。
在自我不断觉解的过程中,人达到了天地境界,他已完全知性知天。知天的人不同于其他境界的人,一般人在社会中所做的事最多是尽人职,尽人伦,而天民所做的事虽同是那些事,则既是尽人职,尽人伦,又是尽天职,尽天伦。天民觉解自身作为社会和宇宙的一分子,他所做的事常人來看属于道德行为,而对其而言具有超道德的意义,不仅是道德的事,又是事天的事。
三.人生境界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理论价值
冯友兰先生作为“新理学”的主要代表,始终重视理性对于人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以理性的觉解为基础对于四重人生境界展开论述,在充分发扬理性精神的过程中追求人的理想人格。冯友兰把理性视为人的本质,认为人的本质既不是制造和使用工具,也不是有道德或参与政治的,而是认为人都是有理性的但也是不完全理性的,因而需要将完全的理性作为人最高的标准,以此为目标不断的自觉为之努力着。《新原人》中提出的“人生境界”是对儒家发扬理性、追求理想人格的精神传统的一种接续与发扬,儒家一向注重“性善”,偏向于道德理性追求人的发展。而冯友兰则提出了人应当成为在道德和理智双方面都得以充分发展的理性人,这是冯友兰将中西思想的优良之处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新的人生境界,在中国文化强调道德发展的过程中融合西方的理性精神,从而为人的发展提供一种更完美的理性人格。
《新原人》初始以追问“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展开对人生境界的论述,而人生的意义实则取决于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由于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冯友兰把个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划分为四种:“没有觉解”[11]、“最低程度底了解”、“深底了解”和“最深底了解”[12]。根据人对于宇宙人生的不同层次的觉解程度,进一步表明宇宙人生对个人的生活也具有了不一样的含义。在四重不同的人生境界中,天地境界是对宇宙人生最高程度的觉解而来的,达到此境界的人可称之为“圣贤”。这实则也是冯友兰对儒家成圣成贤思想的一种继承,并对于部分道家思想和陆王心学提出了自我的见解和批评。在他看来,道家思想中的赞颂“无知”混淆了天地境界与自然境界的区别,冯友兰认为“同天的境界,虽是不可思议了解底,在其中底人,虽不可对于其境界有思议了解,然此种境界是思议了解之所得。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觉其是在天地境界中,但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必不自觉其是在自然境界中。如其自觉,其境界即不是自然境界。”[13]简言之自然境界中的一片混沌不能与天地境界中的“最深底了解”混为一谈。再者陆王心学一味强调本心而不注重格物致知的工夫论冯友兰也并未赞同,坚持认为道德行为是来自于人的理性自觉。一个人无觉解的顺习顺才行事,尽管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实则属于“自然的礼物”,依旧处于自然境界。只有一个人经过理性思考自觉行事,从社会利益出发做出自我贡献,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种行为实则是人们“精神的创造”。
2.现实意义
在《新原人》中,冯友兰结合西方“人权至上”理念重视个人的地位和权利,强调人心的重要性。他认为人之所以有觉解是因为人是有心的,人心的活动比人脑的活动更为高级,人心将理性的认识活动融入到了内在的心理认知中,在突出人心重要性的基础上强调了对于作为个体的人的人生意义的探讨。再者,冯友兰认为正是因为“觉解”,人才与动物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凸显了人的主导地位。对于动物而言,这个世界是没有意义的,人作为万物之灵,因为心的存在自觉了解事或事物之后主观做出了一系列的行为,继而这些事或事物对于人自身也产生了意义。正是因为人的存在、人的主观意识,才使得这一切变得有意义,由此突出了个体的人的重要性。
传统儒家思想更为重视家庭和集体,轻视个体的发展,而冯友兰一改传统思想的禁锢,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人的本质是自我创造,个体的差异促成了人对于不同的事或事物的多样性理解,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境界通过自身的主观意志努力使得人处于不同的意义世界,从而肯定了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的历史性。人生“自由”的实现冯先生在《新原人》中通过哲学的方法进行了论述,人通过知天事天后得到彻底的觉解,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实现真正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脱离实践的一种理想世界,对于现实世界而言应依靠个人意志努力不断提高自身对宇宙人生的觉解程度。人通过对事物的了解获得知识,对于事物的了解越深,它对于我们的意义也就越大,人生“自由”的实现也就有了更多的可能。冯友兰以理性之觉解作为人生自由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自由的过程实则是对道德的一种追求,觉解与道德紧密相连,正因觉解的不断深入人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行为。
“人生境界”的论述对于现实社会中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现实意义,现实生活中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与四重境界中人生境界的递进是相似的,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不断需要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冯友兰对人生境界的论述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它所展现的层层递进的理性思考有利于在唤醒人的觉醒意识的基础上规范人的生活行为从而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在《新原人》一书中,冯友兰先生以“觉解”这一哲学概念为基础,充分发挥“觉解”的作用进一步分析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把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四个阶段,依据这四重境界对道德行为进行了判定,为社会中人的道德生活发展提供了空间。再者,“人生境界”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生理念,重视人的主体境界,强调主体的自我解放与发展,把“天人合一”的天地境界作为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强调在追求自我解放的过程中实现人真正的“自由”,对于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 释
[1]郑家栋:《冯友兰与近代以来的哲学变革——新理学的基本精神及其限制》[J].哲学研究,1991(12).
[2]冯契:“新理学”的理性精神[J].学术月刊,1991(02).
[3]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4]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5]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240页。
[7]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47页。
[8]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48页。
[9]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
[10]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11]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12]馮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
[13]冯友兰:《新原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102页。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