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上达《印法参同》简析

2023-05-23 01:41李立山
中华书画家 2023年5期
关键词:印学字法刀法

□ 李立山

徐上达,字伯达,四川新都人。工篆刻,生平事迹不详。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所著的《印法参同》,是一部篆刻技法理论化的著作①。该著一至四卷主要介绍官私玺印制度、形式;五至十五卷阐述古来篆书及印学知识;十六卷介绍篆刻钮式;以下各卷载古来篆刻为谱—第七卷《参互类》、第八卷《摹古类》、第九卷《撮要类》、第十卷《章法类》、第十一卷《字法类》、第十二卷《笔法类》、第十三卷《刀法类》、第十四卷《总论类》及第三十八卷《印信篆刻》中的一则。是书论印尤注重于技法,体察精微,阐述明白,授人以法,晓之以理,不乏精当的见地和辩证的论说,堪称晚明印学昌盛期一部有代表性的学术巨著②。

徐上达通过技法论阐发的篆刻美学观主要见于《喻言类》《摹古类》《撮要类》《章法类》《字法类》《笔法类》《刀法类》《杂记类》《总论类》等篇章中。

1.自然审美论

关于“自然”的审美法则,在《喻言类》篇章有论述:

格式既定,自决从违。如从秦则用秦文,从汉则用汉篆。从朱则用小篆,取其潇洒;从白则用大篆,取其庄重。仿玉则随察玉之性,仿铜则因铜之理。裁酌成章,使自外护以至居中,安排各当,将弹丸之地亦见备无限精深,更不见寸收百衲,斯称妙合自然。③

文献中先后列举不同“格式”,在使用“字法”时要根据其“章法”“裁酌成章”,如“安排得当”,整方 篆刻“斯称妙合自然”。

如架屋者,从外而观有门墙之开合,从内而观有堂室之浅深。上下相承,左右相对,参差有理,文质自如。析求之,各具一种;合求之,总为一种俨然有馆阁气象,不落小巧,斯为大方家。④

文中以“架屋”喻言“章法”,由“外有门墙”到“内有堂室”,采取“上下相承,左右相对”的方式,以求“馆阁气象”。

2.篆刻创作论

(1)关于“创作”总论

徐上达在《印法参同·总论类》中对篆刻创作做统领性概括,其文曰:

印字有意、有笔、有刀。意主夫笔,意最为要;笔管夫刀,笔其次之;刀乃听役,又其次之。三者果备,固称完美。……意既主笔,则笔必会意;笔既管刀,则刀必相笔。如笔娇为转换,岂谓原如是耶?是笔不如意矣。如刀乱出破碎,岂谓笔原如是耶?是刀不依笔矣。必意超于笔之外,刀藏于笔之中,始得。⑤

指出篆刻创作在“意”的整体观照下,从“刀”“笔”关系展开,探讨其印学实践的内在机制,这为全章论述作了生动具体的诠释。

(2)关于“章法”

徐上达《印法参同》中对“章法”有专门论述,其中包括情意、势态两个方面,论述详实、条分缕析,为印学理论构建了一系列的篆刻“术语”,其中相关论述如下: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⑥

前者论述“字之相聚于一印,如人之相聚于一堂”,比较形象地阐述了篆刻“章法”的整体要求,使其“左右相顾”“上下俯仰”,篆刻方能“得其情”。徐上达将“印”与“字”之关联,引申为“堂”与“人”的关联。

关于“章法形式法则”,从边栏、疆理、纵横、布置等方面,分别述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亦当相势用之。⑦

文中以“垣墙”喻“边栏”,以求“合好覆恶”,形象地阐明“边栏”在篆刻整体布局中的功能;进一步谈及“边栏”的“狭”“阔”“单”“双”,讲明章法在设计时应根据具体的文字需要进行布置,例如汉代朱白相间的篆刻,其“边栏”采用的“双栏”形式。

疆理:

纵之谓经,衡之谓纬。如织锦者,花为花,叶为叶,显晦参差,而经纬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犹能合也。盖巧发巧心,千变万化,而成一片段者,当共一杼轴,必不自生彼此,承戾方圆。

“一印如经纬分明”,使篆刻整体“共一杼轴”,整体布局在“布置”变化中完成统一。

布置:

布置无定法,而要有定法。无定法,则可变而通之矣;有定法,则当与时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⑧

“章法”之所以“变而通”,根本在于“无定法”,表明作者对“章法”具有灵活变化的审美意趣。

(3)关于“字法”

徐上达在《印法参同》中对于“字法”有专门论述,包括白文、朱文、方圆、疏密、主客五个方面:

篆刻有方有圆,须于字画折肘、伸腰、出头等处分体,不可方圆杂也。然而,朱文多用圆,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画向背,又自有方圆。背在外,须方正整齐,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内,须活泼流动,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⑨

徐上达《印法参同》

文中对字法“方”与“圆”、“向”与“背”关系进行论述,其中结合文字特征进行探究,“方”“圆”间的分别界定在明代印人创作中是常用的印式法则。

(4)关于“笔法”

徐上达在《印法参同》中对于“笔法”有专门论述,包括自然、动静、巧拙、奇正、丰约、肥瘦、顺逆七个方面:

笔法者,非落墨之谓也,乃谓一点一画,各有当然。……须从章法讨字法,从字法讨笔法,因物付物,水从器以方圆,将天巧出矣。笔法既得,刀法即在其中,神而悟之,存乎其人。

太作聪明,则伤巧;过守成规,则伤拙。须是巧以藏其拙,拙以藏其巧,求所谓大巧若拙斯可矣!然而巧成迟,拙成速,巧拙之窍,当在迟速之间。

首先对“章法”与“字法”、“笔法”与“刀法”之间关系进行探究,最后上升至创作主体“人”的追问,从更高层面回应了篆刻创作主体价值的问题;其后从“巧”与“拙”、“迟”与“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这在其后印学理论中也较多引申论证,较早地提出篆刻创作审美中的关键。

(5)关于“刀法”

关于“刀法”的论述,包括中锋偏锋、阴刀阳刀、顺刻逆刻、刻玉刻铜、浅深、工写、难易七个方面:

刀法有三:最上,游神之庭;次之,借形传神;最下,徒象其形而已。

朱文贵深,白文贵浅。白浅则随刀中法,深反泯矣。朱深则法始跃如,浅将板矣。⑩对“刀法”三层境界,以“象形”“传神”“游神”分层论述;同时进一步对“刀”“笔”关系加以阐释,为其后篆刻“笔意”论奠定了基础。

《印法参同》的出现,揭示了篆刻艺术形式美法则的原理,又因其收罗甚广、分析入微而展现了印学发展的深度,为印论研究的深化做出了新的典范。这种对篆刻理论的归纳、规范和深化,使印学日益完善起来,对其后印人的艺术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黄惇《中国古代印论史》,上海书画出版社,2019年,第92页。

②黄惇《中国古代印论史》,第102-103页。

③[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第107页。

④[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07页。

⑤[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29页。

⑥[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16-117页。

⑦[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17页。

⑧[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21页。

⑨[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22页。

⑩[明]徐上达《印法参同》,《历代印学论文选》,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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