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武乙、文丁卜辞
——对《评〈四论〉》一文中提出问题的辩驳

2023-05-23 09:22曹定云刘一曼
殷都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武丁卜辞学友

曹定云,刘一曼

(中国社会科学院 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710)

序言

甲骨学界关于“历组卜辞”的时代争论已经进行40余年。“历组卜辞”的主体是武乙、文丁卜辞。因此,“历组卜辞”的时代争论,其实质就是武乙、文丁卜辞的时代争论。按照传统的分期法,“历组卜辞”是属于武乙、文丁卜辞;而李学勤先生提出“两系说”,将“历组卜辞”提至武丁晚期与祖庚时代(1)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11期。,由此开始了甲骨学界关于“历组卜辞时代”的争论。争论开始不久,学友林沄提出自己的“两系说”,表示对李学勤的支持。林沄的“两系说”同李学勤的“两系说”基本上“大同小异”,其实质是一样的(2)林沄:《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研究·序》,见周忠兵所著《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对于李学勤的“两系说”,我们早有评论,学界尽知。但对于林沄的“两系说”,我们一直是“退避三舍”。但事与愿违,他针对我们观点的文章,却频频出现于刊物中,提出“历组卜辞”应当提前,且“历组卜辞”早于“无名组卜辞”。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发表《四论武乙、文丁卜辞》,首次正面回应林沄:“无名组卜辞”应早于“历组卜辞”;由于“历组卜辞”中存在着“小乙——三且——父丁”这一祭祀顺序,此中“父丁”只能是“康丁”。因此,“历组卜辞”根本不可能提前,他的“两系说”同李学勤的“两系说”一样,照样不能成立。

面对我们的辩驳,林沄学友又写出了《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刊于《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他在此文中,再次提出一些问题,为“历组卜辞”提前辩护。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作出辩驳,以澄清甲骨分期上的大是大非。

一、关于所谓“用侯屯”成套卜骨

殷墟卜辞中有“用侯屯”的记载,目前一共二见。其一是《合集》32187,其二是《合集》32188+32189+34413+40867。《合集》32187原藏于美国卡内基博物馆,由多片缀合而成,其释文如下(3)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本文采用周忠兵、蔡哲茂的释文。:

于[来乙亥]用[屯]。

于甲戌用屯。 一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主)。一

于七□

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

于来乙亥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易日。一

不易日。(见图一:1)

图一:1《合集》32187

《合集》(4)《合集》,指《甲骨文合集》,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中华书局,1978-1983年。32188+32189+34113+40867,该片释文如下(5)A、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B、本文采用周忠兵、蔡哲茂的释文。:

于来乙亥用屯。 三

于甲戌用屯。 三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主)。 三

[于]五示(主)。用侯屯。 三

于七示(主)用侯屯。

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三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

于来乙亥用屯。

癸亥卜:乙丑易日。

不易日。 (见图一:2)

图一:2《合集》32188+32189+34113+40867

按:此片中,《合集》32189=《库》1053+1119+1121+1134=《卡》32;《合集》40867=《英》1771。

殷墟卜辞中有“用屯”卜辞,见于《屯南》(6)《屯南》,指《小屯南地甲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华书局,1980-1983年。2534,是1973年安阳小屯南地所出,其辞云:

不易[日]。二

壬[戌卜]□于五示□。二

壬戌卜:于七示自□? 二

壬戌卜:用屯乙丑? 二

癸亥卜:用屯乙丑? 二

癸亥卜:用屯甲戌? 二

甲子卜:易日,乙丑?允。 二

不易日? 二

甲子卜:乙丑易日,允。 二

不易日

□亥卜:□来乙亥用屯? 二 (见图一:3)

图一:3《屯南》2534

《屯南·释文》提到:“此片与《库》1119、1121内容相近(7)见《小屯南地甲骨·释文》第1023页。。

以上3片卜骨,其中第3片(《屯南》2534)是1973年小屯南地的发掘品,属于“历组卜辞”父乙类,我们定为文丁卜辞(8)见《小屯南地甲骨·释文》第1023页。。关于1、2两片,我们过去未作专门论述,只是在《屯南》2534的考释中,提及“此片与《库》1119、1121(《库》1119与1121可缀合,亦即《美藏》81)内容相近”(9)见《小屯南地甲骨·释文》第1023页。。这个《库》1119与1121就是本文第2片“用侯屯”卜辞的缀合部分,亦即《合集》32189的一部分。我们曾发表过《论“上甲廿示”及其相关问题》的文章,认为“上甲廿示”卜辞应当提前到武丁时代,并在《三论》(10)刘一曼、曹定云:《三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1年第4期。中予以肯定。在该文中,我们将“上甲廿示”卜辞分为两类:一类是《粹》221;一类是《佚》884。在论及《佚》884卜辞特征时,说过“卜辞内容除祭祀外,多见‘易日’、‘不易日’、‘用侯屯’及卜旬。”(11)曹定云:《论“上甲廿示”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第5期;又见《殷商考古论丛》,艺文印书馆,1996年,第121-155页。除此之外,再未言及其它。

这3片卜骨是否是“成套卜骨”?牵涉到“历组卜辞”能否提前的大问题,为此,本文不得不加以详辩:

首先,讨论的前提是何谓“成套甲骨”?最先提出“成套甲骨”这一名称的是张秉权,他认为成套甲骨是指在不同的甲骨上刻有内容相同的成套卜辞,这些甲骨上的序数是相连的。他还指出,成套甲骨是大小相近(即甲骨的形态近似)、内容相同的卜辞刻在相同的位置上。“成套甲骨”的出现“一定是由于同日同时同一贞人取用若干块不同的甲骨,来占卜同一事件所得的结果”(13)张秉权:《甲骨文与甲骨学》,台湾“国立”编译馆,1988年,第199-202页。。概而言之,成套甲骨应当是:甲骨的形态相近,卜辞内容相同,字体与卜辞契刻部位相似,序数相连。

张秉权列举了《丙》一二、一四、一六、一八、二〇及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两套卜甲作例子。成套卜骨,他当时掌握的资料少,只列举了一套中的四版,而且都是小片的宾组卜骨。后来,由于1973年小屯南地、1986-2004年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的出土,我们可以列举出一些历组成套卜骨,如《屯南》2414与4233;《屯南》636与9+25;《屯南》1062与《合集》33273+《英》2443;《村中南》212与《粹》597等。这几套成套卜骨,完全符合张氏提出的标准。

其次,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用侯屯”3片卜骨的情况:

第一,卜骨形态不同。大家一看拓片就非常清楚:《合集》32187(图一:1)、32188+32189(图一:2)相同,而《屯南》2534(图一:3)与前二者区别十分明显,尤其是“骨臼部分”,《屯南》2534比《合集》32187、32188要宽。其次,《屯南》2534卜骨左侧弧度较大,而《合集》32187卜骨左侧弧度较小。

第二,占卜内容有所不同。林沄与一些学者(14)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2页。认为上述3片有用屯祭祀“七示”“五示”,又占卜“易日”与否,应属同时所卜的内容相同的成套卜辞。我们过去曾经指出,“殷代不同时期的卜辞中,完全可以出现事类相近,甚至相同的卜辞(此多属可以重复发生的事类)。因此,我们绝不能以此种事类相同去推断卜辞的时代相同。”(15)肖楠:《再论武乙、文丁卜辞》,《古文字研究》第九辑,1984年;又刊于《甲骨学论文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103-125页。以上3片的内容是占卜祭祀与天气,均属于可以重复发生的事情。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屯南》2534与《合集》32187、《合集》32188+32189+34113+40867在内容上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三点不同:

①《合集》32187、32188+32189都提到“用侯屯自上甲十示”,还有“五示”“七示”;而《屯南》2534则只有“五示”“七示”,缺了一个最重要的“上甲十示”;②《屯南》2534有“甲子卜:易日,乙丑”,而《合集》32187等则根本没这一天的占卜内容。③“屯”之来源不同。“用侯屯”与“用屯”之“屯”究竟是什么意思?学界早有考释。“屯”指的是“一种奴隶的名称,常用作祭祀时之牺牲”(16)刘一曼、岳占伟:《殷墟近出刻辞甲骨选释》,《考古学集刊》第18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18-219页。。“用侯屯”是指“用‘侯’带来的屯,并非有个叫‘侯屯’的人”(17)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7-128页。。《合集》32187、32188+32189辞例中基本上是“用侯屯”(个别省作“用屯”);而《屯南》2534全部辞例都是“用屯”,“屯”前均无“侯”字。可见,《合集》32187、 32188+32189之“屯”与《屯南》2534所用之“屯”并非一类,来源并不相同。

第三,字体风格完全不一样。现将卜辞中最常用的几个字的写法比较如下:

表一 《合集》32187等与《屯南》2534字体比较表

现将此表细说如下(文中合集32187用“上”表示;屯南2534用“下”表示):

①“戌”字:上者“刃面”呈直道,后部交叉;下者“刃面”呈弧状,后部一横。

②“亥”字:上者直道下部有转折;下者直道下部无转折,略向左。

③“用”字,此字区别十分明显:上者上部右边一短划平直,下部两长划平直,字之整体匀称;下者上部右边一斜划,下部一划平直,字之整体上宽下窄。

④“易”字:上者后部之“把”呈方形;下者后部之“把”呈弧形。

⑤“丑”字:上者手掌向外撇,三短道略呈弧状;下者有两种形体,一种向内勾,三短道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右);另一种下手无勾(左)。

⑥“不”字:上者上部无横划;下者上部有一横划,字的形态也不一样。

⑦“日”字:上者左侧一笔下来近直,或略有弧度;下者左侧一笔下来中间有转折,呈三角状。

⑧“屯”字:上者“屯”字下笔长,略有弧度,有一斜笔与之相交;下者“屯”字下笔很短,有一横划与之相交。

⑨“于”字:上者上部二横划略斜,中间直笔下来稍微向左;下者上部二横划近平,中间直笔下来转折向左斜,斜笔非常明显。

“用侯屯”卜骨其上面的字本来就不多,上述九字基本上包括了卜辞中的绝大部分。《合集》32187与《屯南》2534字体区别如此明显,说明是不同的人(卜人)所契刻。

第四,卜辞的排列位置不同。前两片卜骨(即图一,1与2)卜辞排列位置相似,但与《屯南》2534有差异。如在卜骨的外缘上方(即左侧)《屯南》2534是两段“不易日”卜辞,前两片除了“不易日”外,还有两段“用侯屯”的卜辞。卜骨内缘(即右侧)上方的卜辞,《屯南》2534为“□亥卜,□来乙亥用屯”。而前两片卜骨为“壬戌卜:乙丑用侯屯”。

第五,卜辞时代不同。为了弄清楚《合集》32187、32188与《屯南》25342是否为“成套卜骨”,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它们的时代,否则,一切都是“无从谈起”。关于《屯南》2534,我们早已定为文丁卜辞,属“历组卜辞”父乙类(18)见《小屯南地甲骨·释文》第1023页。;剩下的就是《合集》32187、32188“用侯屯”卜辞的时代了。

…………

…………

易,《佚》884之“易”,其后部把手作方形。文丁卜辞(1)、(2)类之“易”,其后把手分别作半圆形和三角形。(20)曹定云:《论“上甲廿示”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第5期;又见《殷商考古论丛》,第121-155页。

通过以上引述,我们就十分清楚:《合集》32187、32188字之风格与《佚》884相同;而《屯南》2534字之风格与文丁卜辞,尤其是与文丁(2)类基本相同。因此,《屯南》2534与《合集》32187、32188文字风格不属于同一类型,基本可以定论。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前面讨论的3片卜骨;《合集》32187、32188+32189是武丁时代卜骨;而《屯南》2534是文丁时代卜骨。它们产生的时间相隔四代,相差至少100余年。

根据以上五点,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合集》32187、32188+32189与《屯南》2534根本不是“成套卜骨”,因为它们卜骨形态不同、卜辞内容与排列位置不同、字体风格不同、卜辞时代更不同,怎能根据其上的序数“二”与“一、三”能“联上”就将它们说成是“成套卜骨”呢?

林沄学友在这个问题上错误有三:①不辨卜辞内容、性质,将《屯南》2534与《合集》32187、32188+32189+……“捆绑”到一起,构成所谓“成套卜骨”;②“上甲廿示”卜辞有《粹》221、《佚》884两种类型;文丁卜辞也有(1)(2)两种类型。学友不辨它们之间的区别,将三片卜骨字体都视为“上甲廿示”类型;③不辨《屯南》2534与《合集》32187、32188+32189在时间上的区别,统统归入到武丁时代。

讨论至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上甲廿示”相关卜辞提前到武丁时代,不能成为“历组卜辞”也要提前的依据。《屯南》2534是明确的“历组父乙类”卜辞,属于文丁时代。它与属于武丁时代的《合集》32187、32188不是什么“成套卜骨”。任何人想要在这上面“做文章”,肯定是不会成功的。

二、关于“武丁哪里去了?”

林沄学友在他的《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中,提出了一个“爆炸性”的问题,就是“武丁哪里去了?”他在文章中是这样说的:

问题之一:把历组二类中的祭祀父丁说成是武乙祭祀康丁,那么商王“武丁”哪里去了?

这个问题是李学勤在1977年就提出来的。他举了《殷虚文字缀合》15(《合》32439)和《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明义士旧藏甲骨文字》477(《合》32087)说:“这两片‘父丁’排在小乙之后,显然是武丁。如果把‘父丁’理解为康丁,那么在祀典中竟略去了称为高宗的武丁及祖甲两位名王,那就很难想象了。”(22)林沄:《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

又说:

另一方面,刘、曹两位学友在《三论》中举出了两版甲骨来说明历组卜辞父丁类中有武丁和祖甲:

唯祖庚害,唯祖辛害,唯祖乙害,唯祖□害。 《屯》1046

他们认为第一例中的“祖[丁]”是指武丁,祖甲是武丁之子……第二例中“祖□”是指武丁,祖乙是小乙,祖辛是小辛,祖庚是盘庚……他们由此而断言,“至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武乙卜辞中的‘父丁’不是武丁,而是康丁。”理由实在是很不充分的。(23)林沄:《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

林沄学友的话非常清楚:如果将“历组卜辞”中“父丁”认定为“康丁”,那“武丁”哪里去了?你们在《三论》列举的两版有关“武丁”的卜辞,是不够的,是说不过去的。言外之意:你们将“历组卜辞”中的“父丁”解释为“康丁”,那“历组卜辞”中,就没有“武丁”了,这是不可能的。林沄学友的这些话与李学勤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李氏的观点是否正确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合集》32439与《合集》32087两片“父丁”排在“小乙”之后的卜辞,父丁是否一定是小乙之子武丁呢?早在1982年,谢济就著文对李学勤上述观点进行批驳。他说:“所祭并不是顺序直系先祖,而是选祭。”“每一先祖中间隔了几代若干王,小乙以后选祭康丁,也是隔几代若干王。如果小乙以后必是祭武丁,那就与前选祭的情况不合。”(24)谢济:《论历组卜辞的分期》,《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因为是选祭,所以辞中的父丁应是康丁而非武丁。

常玉芝在其新著《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二)》中,对李学勤上述观点作了详细的分析,她认为李学勤列举的6条历组“小乙、父丁”称谓的卜辞,其上都只有一个单独的“父丁”称谓,单独的称谓是有局限性的,“不足以为断代的标准”。她指出,李学勤“不明了各代商王在祭祀祖先时是存在着制度上的差异的”。历组卜辞祭祀祖先“最大的特点是盛行合祭”,合祭祖先是有选择的,不但对旁系先王不予合祭,就是对直系先王也是进行选祭的。“选祭是选择那些在商人历史发展中有过重大贡献的直系祖先进行祭祀,同时也将与自己关系最为密切的父王与这些重要祖先进行合祭。”常玉芝文中还列举了5条有“祖乙、父丁”或“大甲、父丁”称谓的历组卜辞,排在父丁之前的先王都不是与父丁紧相连接的父子关系。从而认为,李先生将小乙之后的“父丁”看成是小乙之子武丁,只能是猜测而已,是经不起推敲的(25)常玉芝:《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二)——关于“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九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

“历组卜辞”中的“父丁”是“康丁”,我们在《三论》《四论》中反复论证了这一问题,在此无须多说。问题是,“武丁哪里去了”?倒是需要同林沄学友好好讨论的。

“历组卜辞”中,肯定有祭祀“武丁”的卜辞。“武丁”是一位名王,殷“中兴”之主,武乙、文丁不可能不予以祭祀。问题是,我们如何从卜辞中去寻找。我们同意常玉芝的看法,历组卜辞祭祀祖先最大的特点是盛行合祭。这就需要我们从“集合庙主”中去寻找。实际上,“历组卜辞”中这样的“集合庙主”比较多,今列举如下:

1.“七示”与“十示又二”

“七示”为大示,是1973年小屯南地的新资料,分属于武乙、文丁卜辞:

甲辰□:伐于七大示?不[用]。一

于十示又二,又伐?兹用。 《屯南》1015(图二:2)

壬戌卜:于七示自□? 二 《屯南》2534

图二:1 图二:2 图二:3

上举两例中,《屯南》1015为武乙卜辞,《屯南》2534为文丁卜辞。前者“七大示”与“十示又二”并列。武乙卜辞中,“十示又二”有两种:一种是“起自大乙”;另一种是“起自上甲”。若此“十示又二”是“自大乙十示又二”,则此“七大示”于“自大乙十示又二”之前和以后均无法安排,因均少于七个直系先王;若此“十示又二”是“自上甲十示又二”,则此“七大示”是自且乙以下推七个直系先王正好至康丁,与该卜辞时代相合。因此,《屯南》1015中之“十示又二”应是“自上甲十示又二”,而“七大示”则应是且乙至康丁七个直系先王。且乙至康丁七个直系先王自然就有武丁。《屯南》2534属“历组父乙类”,此中的“七示”亦应同于“历组父丁类”卜辞,“七示”中有“武丁”。

且乙至康丁的合祭(七大示),在武乙卜辞中还有其它的例证:

己未贞:其□祭自且乙岁至父丁? 二 《屯南》441

上列两版都是武乙卜辞(“历组父丁类”),都是“且乙至父丁”的合祭。此中的“父丁”就是康丁。故“且乙至父丁”就是“且乙至康丁”,共七个直系先王,也就是武乙卜辞中的“七大示”。我们曾经指出:“陈梦家先生在《综述》中,认为‘且乙至父丁(康丁)’为小示是欠妥的,《屯南》1015中的‘七大示’加‘十示又二’等于祭祀了从上甲至康丁的全部直系先王。卜辞内容与卜辞时代完全吻合;相反,若将该类卜辞视为祖庚卜辞,则‘且乙至父丁’只有五个直系先王,该类卜辞中的‘七大示’得不到解释。很清楚,出现此七大示的卜辞只能是武乙和武乙以后的卜辞。”(27)曹定云:《论武乙、文丁祭祀卜辞》,《考古》1983年第3期。这个结论是非常正确的。

“且乙至父丁(康丁)”一共七个直系先王,他们是:祖乙——祖辛——祖丁——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丁位居其五。

2.大示“自上甲十示又三”。该“集合庙主”目前只见于武乙卜辞,今举例如下:

上述三例中,《屯南》4331与《合集》34117为成套卜辞,其上内容与卜辞契刻部位均相同,字体风格也一致,当出于一人之手。对于“自上甲十示又三”,陈梦家曾推断为“上甲至且乙十三世直系”(28)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464页。。我们则认为:此“十示又三”应是上甲、大乙至祖甲十三世直系先王,在此合祭中,上甲与大乙之间略去了三匚二示。对此,我们过去已作过专门论述(29)肖楠:《论武乙、文丁卜辞》,《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53、54页。。由此不难看出:此中的“上甲、大乙至祖甲十三直系先王”包括了武丁,武乙是不可能在祭祀中把“武丁”忘掉的。

3.历组父乙类卜辞“伊、廿示又三”。此“集合庙主”目前只见于文丁卜辞,其辞如下:

[壬]戌卜:又岁于伊、廿示又三?《京》4101(图二:3)

对于该片卜辞,陈梦家先生曾指出:“‘伊廿示又三’当读作‘伊、廿示又三’。伊尹事汤,放大甲而为大甲所杀,为沃丁所葬。则此二十三示应是自大甲至康丁的二十三个王,乃小示。”(30)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65页。我们则认为:“陈先生对此世系的推算是对的,但认为是小示则可商。‘伊、示又三’是伊尹、大甲以下直系、旁系先王的合祭,故不是小示。此‘伊、廿示又三’与文丁卜辞的时代亦相吻合。”(31)曹定云:《论武乙、文丁祭祀卜辞》,《考古》1983年第3期。此“廿示又三”中自然也有武丁。

除“集合庙主”外,在“历组父丁类”卜辞中,武丁还被单独祭祀。今列举如下:

以上二例中,《合集》32577中的“祖「丁」”应指武丁,祖甲应指武丁子祖甲;《屯南》1046之“祖口”,根据先后次序排列,当为“祖丁”即武丁。我们过去就是这样论述的(32)刘一曼、曹定云:《三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1年第4期。。

林沄学友说:这样来回答“武丁哪里去了?理由实在是很不充分的”。今天,本文将四种“集合庙主”加上这两例单独的卜辞一起列出,难道理由还不充分吗?

三、关于“三且”与“三且辛”

“三且”是历组卜辞中的重要称谓,我们在《三论》中提出了一个新的“祭祀次序”:“小乙——三且——父丁”(33)刘一曼、曹定云:《三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1年第4期。,此中的“三且”就成为历组卜辞时代的“压舱石”:只要它存在,任何人想要将“历组卜辞”搬到其它时代去,都是不可能的。

对于“小乙——三且——父丁”这一祭祀次序,林沄学友开始还是“勉强同意”的,不过,他认为此“三且”不是孝己、祖庚、祖甲,而是宾组卜辞(《合集》2330、893反、930)中的“三父”。他说:“陈梦家认为这里的‘三父’是指‘武丁前一世四王中之三’,当即小乙的三位兄长阳甲、盘庚、小辛。到了祖庚时代,他们自然变成了小乙之外的‘三且’,不是很合适吗?”(34)林沄:《评〈三论武乙、文丁卜辞〉》,《出土材料与新视野》,(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3年,第12-13页。

对于林沄学友这一观点,我们在《四论》中给予否定:第一,历组卜辞中的“三且”是在小乙之后,父丁之前,他们只能是孝己、祖庚、祖甲,如今林沄要把历组卜辞中的“三且”当成阳甲、盘庚、小辛,明显是找错了对象;第二,退一步说,假定此“三且”是阳甲、盘庚、小辛,而此三人都是小乙之兄,且先于小乙去世,其祭祀次序应当是“三且——小乙——父丁”,这与“小乙——三且——父丁”可以说是“格格不入”(35)曹定云、刘一曼:《四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9年第2期。。林沄学友的这一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林沄学友的观点在遭到我们的反驳后,不再正面提及“小乙——三且——父丁”中的“三且”,而是拐了个“弯”,提及《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辅仁大学所藏甲骨文字》(下文简称《南辅》)63(《合集》27179)中的“三且”。他说:

实际上,不同时代的卜辞中的“三祖”可以指不同的先王。他们在《三论》中所举《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辅仁大学所藏甲骨文字》63(即合27179)有“三祖”,说:“陈梦家曾指出,是武乙称祖己(孝己)、祖庚、祖甲。屈万里先生亦主此说。陈、屈二位之论是正确的。”其实这版甲骨在两位学友的《四论》中,已被分为A类,也就是“历无名间类”,这类卜辞祭祀父丁(武丁)和兄己(孝己)、兄庚(祖庚),所以是祖甲时出现的,最晚只能到康丁而不可能晚到武乙﹙下文详论﹚,则“三祖”显然不可能是指孝己、祖庚、祖甲,陈、屈两位先生都误以为它是“第四期”卜辞,才弄错了。我根据类型学把历组二类和历无名间类排在先后相连的序列,可见它们的“三祖”应该和历组二类一样,都是指阳甲、盘庚、小辛。(36)林沄:《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

《南辅》63(《合集》27179,见图三:1)属于无名组卜辞,但它归属于武乙时代。我们在《四论》中对无名组卜辞进行过专门的分类,他属于“无名组第一类A③”(见《四论·附表》);而它的具体时代,则在武乙(见《四论·表一》)(37)曹定云、刘一曼:《四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9年第2期。。我们在《三论》《四论》中对该片卜辞的论述,前后完全一致的。这片卜辞就是武乙时代卜辞,不光我们这样认为;前辈学者陈梦家、屈万里也都这样认为;《合集》的编辑者也是这样认为。可林沄学友要“力排众议”:你们统统都“错了”,只有我才是对的。他的理由是,因为此片在《四论》中归为“历无名间类”卜辞,而此类卜辞根据称谓是祖甲时出现,最晚只能到康丁,不可能晚到武乙。实际上,此类卜辞据称谓完全可以下延到武乙时代(详下文)。《合集》21719上的“三祖”应指祖庚、祖己、祖甲。

历组卜辞中除了“三且”这一重要称谓外,还有一个重要称谓——“三且辛”,其辞如下:

辛亥卜:其又岁于三且辛? 《合集》32658(即《粹》341见图三:2)

图三:1 图三:2

此片从字体分析,似历组父丁类,但从内容分析,应是历组父乙类。这两类字体其称谓的分野不是很严格,我们过去已有论述,(38)刘一曼、曹定云:《三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1年第4期。学界可以理解。关于此“三且辛”,郭沫若在《粹》341片释文中指出:“此三祖辛当是廪辛,其前有祖辛、小辛,此居第三位也。”(39)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年,第450页。郭老的推断是正确的。此片的占卜者称廪辛为“三且辛”,那么该片的时代自然是文丁。这是历组父乙类卜辞是文丁卜辞的重要证据。裘锡圭在《论历组卜辞时代》一文的第40个注释(40)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第320页。中,指出文丁卜辞有4片,他所指出的第3片就是《粹》341。

在卜辞时代推断中,不少学者认为,“祖”辈的称谓作用不如“父”辈称谓作用大。但某些特殊的“祖”辈称谓则不尽然,例如《粹》341中的“且辛”,前面加一个“三”字,“这个‘三’字极为重要,把此条卜辞牢牢地锁定在文丁时代,成为历组卜辞时代不能提前至武丁、祖庚的极好材料。”(41)刘一曼:《殷墟考古与甲骨学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27-228页。

我们再回头看看《南辅》63(《合集》27179)字体,它与《合集》32658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且”字的写法,十分接近。这并不奇怪:因为,《南辅》63属武乙卜辞,而《合集》32658属文丁卜辞,如果细分,属文丁卜辞(1)类,与《屯南》751为代表的典型文丁卜辞(2)类有别,而文丁卜辞(1)类“此类卜辞字体虽小,但刚劲有力,近似武乙卜辞字体风格”(42)曹定云:《论“上甲廿示”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5期;又见《殷商考古论丛》,艺文印书馆,1996年,第121-155页。。我们曾经指出:无名组卜辞与历组卜辞“在武乙、文丁时期是同时并存的”(43)曹定云、刘一曼:《四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9年第2期。。既然是“同时并存”,字体互相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接近也就自然。大家一看照片,两种字体之间确实有某些“相似”。林沄学友硬要把《南辅》63看成是“祖庚、祖甲时代卜辞”,于“字形”上是很难说通的。

总之,无论是历组父丁类中的“小乙——三且——父丁”中的“三且”,还是历组父乙类中的“三且辛”,都是历组卜辞时代的“压舱石”,只要它们存在,任何人想要将历组卜辞搬到其它时代去,都是不可能的。

四、关于“历无名间类”卜辞的下限

林沄学友说的“历无名间类”卜辞,即我们在“四论”分的无名组A类卜辞。这类卜辞的下限是否能到武乙时代,这关系到此类卜辞中的“三祖”是谁,也关系到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因而有必要展开讨论。

断定此类卜辞时代下限,有一条很重要的卜辞,就是《屯南》2281,“□辰[卜]:翌日其其祝自中宗祖丁、祖甲□[于]父辛?”我们在1980年已指出,此片的祖甲、父辛是武乙对其祖父祖甲、父廪辛的称呼,中宗祖丁可能指武丁(44)肖楠:《论武乙、文丁卜辞》,《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姚孝遂(45)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释》,中华书局,1985年,第50页。、黄天树(46)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46页。、刘凤华(47)刘凤华:《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的整理与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7、98页。等学者均同意这一看法。也就是说,诸家均承认此片是武乙卜辞。

林沄学友在文中对此片提出不同的看法:其一,该片“中”字当中是圆圈,“酉”字外形作弧线,中间只有一横画,与“历无间类”写法不同,可见并不是“历无间类字体”;其二,无名组卜辞祭“中宗祖乙”习见,而“中宗祖丁”仅此一见,“以祖丁为‘中宗’者似非王室直系,或是旁系的占卜主体所卜的非王卜辞,亦未可知”;其三,如果因为其上有父辛而把A类字体下延到武乙是不妥的……其实,历无间类充其量不过200片,把它的时间拉那样长是完全不合理的。”

下面我们对林沄学友的看法逐一进行讨论:

表二 《屯南》2281字例

(二)关于“中宗祖丁”。该片的“中宗祖丁”是指哪位先王,甲骨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说他是武丁,另一种认为是中丁。林沄学友的导师于省吾先生就持后一种观点。但是,谁也不怀疑该卜辞属王卜辞。而林沄学友却“独树一帜”推测该片是非王室直系,甚至怀疑是“旁系的占卜主体所卜的非王卜辞。”这种看法的原因是“中宗祖丁”仅此一见,并无其他令人信服的证据。所以,他的看法只是主观臆测而已。

(三)关于卜辞断代的方法问题。甲骨学者均认为,分析卜辞上的称谓,是甲骨断代中的重要方法,尤其是一条卜辞上有两三个成组的称谓更是判断其时代绝好的资料。例如出组卜辞《后》上19.14有父丁与兄己、兄庚称谓,《合集》27364有“祖丁、父甲、兄辛”,学者就可将前者定为祖甲卜辞,后者定为康丁卜辞。《屯南》2281有中宗祖丁、祖甲、父辛,根据这三个称谓,就可将该片及历无间类卜辞的下限稳稳地卡在武乙时代,同时也表明上述《合集》27179也应是武乙卜辞。

林沄学友以历无间类卜辞不过200片为由,认为其下限到康丁初期。众所周知,各类卜辞的片数是客观存在,怎能以其数量较少就认定它“决不能延到武乙之世“呢?这种说法不是太主观武断了吗?

五、关于小屯南地的中期一组与二组

从1975年开始,我们对小屯南地甲骨进行整理,于1980年和1983年甲骨资料与释文先后出版。这是解放后甲骨学界的一件大事,为甲骨学研究增添了一批珍贵的资料;也为甲骨文的分期断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正是基于这一分析,我们认定“历组卜辞”是武乙、文丁卜辞,且“父丁类”早于“父乙类”,即武乙卜辞早于文丁卜辞。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林沄学友以前也是“同意”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曾说过:

可到35年后的今天,学友的观点突然发生“逆转”,认为我们的“分期”有“问题”。他说:

其实,他们分出的中期一组,根据薄弱,是难以成立的。《四论》对无名组和历组重新分类和断代,从其中的“无名组卜辞与历组卜辞早晚关系比较表”来看,他们所分的中期一组应该是对应康丁、武乙之世,而中期二组是对应文丁之世。那么一组一共只有20个灰坑,而二组有36个灰坑,似乎不成比例。

又言:

然而查正式报告的结果是:在20个灰坑中,11个单位仅出甲骨53版,其中H8出2版历二类(《屯》570、571,两个片号为同一版的正、反面),H36出3版历组二类(《屯》2077、2078、2079),H109出1版历组二类(《屯》2772)。还有H95所出的《屯》2667是一版习刻,“受年”作“受禾”,应是仿历组字体刻的。原来所谓“确切的地层关系”就是在这三个灰坑里只出五版历组二类卜辞,而没有发现历组一类卜辞啊!(50)林沄:《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出土文献》2020年第1期。

林沄学友的上述文字值得商榷。现专就论述中的问题,逐一指出如下:

第一,对于小屯南地甲骨坑的分期,以前是“基本肯定的”,如今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成为“根据薄弱,是难以成立的”。请问林沄学友:你以前说“并无明显破绽”,这不是“违心”吗?

第二,对于小屯南地的中期一组与中期二组,你说:“一组一共只有20个灰坑,而二组有36个灰坑,似乎不成比例”。请问林沄学友:要怎样才能“成比例”?这是考古发掘:一组20个灰坑,二组36个灰坑,那是客观存在,不是任何人主观规定的。我们只能是客观地进行整理,而不能“主观”地去规定每一组应该是多少坑。学友这番话,实在有悖于考古常识。

第三,学友说什么:“在20个灰坑中11个单位仅出甲骨53版,其中H8出二版历二类……,H36出三版历组二类……,H109出1版历组二类……,原来所谓‘确切的地层关系’就是在这三个灰坑里只出六版历二类卜辞,没有发现历组一类卜辞啊!”

林沄学友此话实在未加思量:考古发掘中,每一个“坑”出多少甲骨,出什么样的甲骨?都是客观存在,不是任何人主观决定的。考古发掘中,考古人员通过“地层关系”去发现“质”的变化,而不在于“量”的多少。三个“坑”中出六版历二类卜辞,已经不少了;即使出三版也行啊!它说明:历二类卜辞(即我们所说历组父丁类卜辞)在这个“层位’中是存在的;或者说,最早出现在这个“层位”中。这就是“考古地层学”的价值所在。至于出多少片,并不是最重要的;当然,出的多自然更好!至于“没有发现历组一类卜辞”,那是因为你举的是“中期一组”的坑,“中期一组”早于“中期二组”,“中期二组”才出“文丁卜辞”(即所谓历组一类)。因此,在中期一组的坑中,没有发现“历组一类卜辞”,是很正常的事,又何必作“惊讶”之举呢?

总之,林沄学友对小屯南地中期一组与二组所进行的“质疑”,是经不起推敲的,希望学友好好认真研读“小屯南地甲骨分期”,这些问题就不解自明了。

六、关于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关系

关于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关系,这是我们与林沄学友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苏秉琦先生是如何对待地层学与类型学关系?林沄学友在文章中提到苏秉琦先生“用斗鸡台东区墓葬年代排序的成功,说明了不依赖层位完全可以正确解决遗存的年代问题。”他还说:苏秉琦先生后来在《洛阳中州路》的研究中,还是用的纯粹类型学的方法,也取得了成功”。林沄学友是以苏秉琦先生的例子来说明,在中国考古学中,类型学是可以不依赖地层学而独立地解决遗存的年代问题。事实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苏先生的这两部名著中是如何解决墓葬的分期年代问题。

首先,看《斗鸡台东区墓葬》的分期排序。苏先生将墓形可辨的76座墓分为南北竖穴墓、东西竖穴墓、洞穴墓三组,前者时代较早,后者较晚。他这种分法有两点依据:其一是依据层位与墓葬的打破关系。在报告中,作者列举了两组东西竖穴墓位于南北竖穴墓的上方,即N2→N4;I3→I5(N2与I3为东西竖穴墓,N4与I5为南北竖穴墓)。又列出了一座洞穴墓打破一座东西竖穴墓,即H12→F9;一座洞穴墓打破一座南北竖穴墓,即H8→H14。

其次,是对墓中的随葬品进行分析。(51)苏秉琦:《斗鸡台东区墓葬(节选)》,《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26页。苏秉琦先生对各组墓葬中常见的随葬品组合特征进行排比,区分出三组墓葬中更小的年代组,即南北向与东西向的竖穴墓各分三期,洞穴墓五期。以上表明,苏先生对斗鸡台东区墓葬分期时,是依据了层位叠压与墓葬打破关系的。

下面,再看一下《洛阳中州路》(以下简称《中州路》)中(5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苏先生对东周墓的分期。

苏先生在《中州路》结语五中谈到,该报告定为东周的墓葬260座,其中有陶、铜容器的165座。报告编写者(53)《洛阳中州路》报告,东周墓葬的整理与编写者是林寿晋、安志敏。“还根据器物形制组合、地层关系,并参考过去发现和著录材料,进行了初步的年代和分期问题的讨论,把它们分为七期。”苏先生还指出,“260个墓中有十几起一墓打破另一墓的。这些事例对考订它们的年代和分期问题提供了更直接的证据。”他还列举了六组不同期墓葬的打破关系和一组同期墓葬的打破关系实例。(54)苏秉琦:《洛阳中州路·结语》,《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72-74页。

《中州路》东周墓多组墓葬的打破关系,为苏先生对墓中各类遗物(尤其是陶器)进行类型学的分析,进而判断各期墓葬年代提供了坚实的依据。1982年,苏先生又一次提到《中州路》报告取得成功的原因,他说:“田野工作中层位关系清楚,基于地层学所做的考古分期越准确,在推定年代方面提供的条件也越好。《洛阳中州路》对东周墓葬的分期,每期所跨越的时限只有几十年,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55)苏秉琦、殷玮璋:《地层学与器物形态学》,《文物》1982年第4期;又收入《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253页。也就是说,苏先生认为《中州路》对东周墓的分期做得细致、准确,是由于田野发掘提供了可靠的地层学依据。

面对这些清清楚楚的事实,怎能说苏先生的《中州路》研究“还是用的纯粹类型学的方法呢”?

苏先生在《地层学与器物形态学》一文中,对地层学与类型学(即器物形态学或型式学)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近代考古学正是运用了地层学和器物形态学这两种方法,才把埋在地下的无字‘地书’打开,并把它分出‘篇目’和‘章节’来。”“如果说地层学是考古发掘工作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这决非过分。田野发掘中揭露的任何遗存,一般地说都须借助于地层关系以确定其时代。”“运用器物形态学进行分期断代,必须以地层叠压关系或遗迹的打破关系为依据。”(56)苏秉琦、殷玮璋:《地层学与器物形态学》,《文物》1982年第4期;又收入《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249-257页。苏先生这些精辟论述,得到考古学界的广泛认同。

(二)地层学与类型学在甲骨断代中的运用。殷墟甲骨文与商代的陶、铜、玉、石、骨、蚌器一样,是一种文化遗物,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科学发掘出土的。所以研究甲骨文也当用地层学与类型学的方法。

殷墟田野发掘从1928年开始,到现在已经92年。检查历次甲骨出土的情况: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历组卜辞出在小屯南地中期、晚期地层”(57)肖楠:《再论武乙、文丁卜辞》,《甲骨学论文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116、117页。;在解放以前的殷墟发掘,也是“在廪康以前的地层和坑位中,没有发现‘历组’卜辞”(58)肖楠:《再论武乙、文丁卜辞》,《甲骨学论文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122页。;1986—2004年,小屯村中、村南发掘,“历组卜辞”还是出在中、晚期地层(59)刘一曼、曹定云:《三论武乙、文丁卜辞》,《考古学报》,2011年第4期。。历次发掘中都没有在早期地层中出过“历组卜辞”,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所以,绝不能将它的时代提前到武丁晚至祖庚时代。

结语

本文一共谈了六个问题,都是林沄学友在《评〈四论武乙、文丁卜辞〉》中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由他的错误理解所致。具体说来:①《屯南》2534与《合集》32187、32189根本就不是“成套卜辞”,“上甲廿示”卜辞提前,与《屯南》2534毫无关系;②关于“武丁哪里去了”?武丁是武乙之曾祖、文丁之太祖。祭祀武丁,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集合庙主”中,本文列举了四种“集合庙主”,武丁都在其中,他跑不了;③关于“三且”,历组卜辞中,有“小乙——三且——父丁”之“三且”,这是历组卜辞时代的“压舱石”,此中的“三且”只能是“孝己、祖庚、祖甲”,而决不可能是“阳甲、盘庚、小辛”,林沄学友想用《南辅》63中的“三且”替代“小乙——三且——父丁”中的“三且”,将之说成是“阳甲、盘庚、小辛”,与历史事实不符;④关于“历无间类”卜辞的下限,林沄学友认为只到康丁初年。我们分析了《屯南》2281的字体,指出它属“历无间类”卜辞,该片上的中宗祖丁、祖甲、父辛是指武丁、祖甲、廪辛,从而可以将此类卜辞的年代下限卡定在武乙之世。⑤小屯南地地层分中期一组与二组,中期一组早于中期二组,中期一组出历组父丁类,中期二组才出历组父乙类。林沄学友在中期一组的坑中没有发现“历组父乙类”卜辞很正常,说明“小屯南地中期分一组、二组”是正确的;⑥关于地层学与类型学关系,是老问题。林沄学友以苏秉琦先生的《斗鸡台东区墓葬》及《洛阳中州路》东周墓年代排序成功为例,认为中国考古的类型学是不依赖层位可以独立地解决遗存的年代问题,这是对苏先生观点的曲解。苏先生是强调用类型学进行分期断代时,必须以地层叠压关系或遗迹的打破关系为依据的。苏先生的论述对甲骨文的分期断代也是完全适用的。

希望林沄学友认真研读苏秉琦先生的著作,尊重考古发掘的事实,仔细分析卜辞的内容,改正自己的错误看法,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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