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空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北京 100012)
从两汉到隋唐,中国舞蹈的发展,应当说存在着两条并行发展的线索:一是偏重于礼仪、祭祀的雅乐舞蹈被反复“重建”;二是宴乐①舞蹈在娱乐性、审美性方面不断强化,乃至趋于“独立”。在这个过程中,舞蹈自身的功能以及人们对舞蹈的认识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过去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并将汉唐之间舞蹈(尤其是“宴乐”舞蹈)的发展,大致描述成从“政教象征型艺术”向“情感表现型艺术”演进的过程。②尽管这些学者基于现代艺术观念所作出的“进化论”式的判断,大致符合历史事实,但仍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首先,舞蹈在中国古代“诗-乐-舞”的艺术体系中,所占据的至高位置,是由先秦以来儒家经典中对雅乐的描述所奠定的;③其次,在古代“巫史传统”[1](1)背景的影响下,雅乐和宴乐的界限本身也不十分清晰(尤其是在汉以前);再次,自汉代以后,人们对舞蹈关注的重心,逐渐从侧重礼仪、祭祀的雅乐,偏移到强调审美、娱乐的宴乐上来,但舞蹈这一范畴的“独立性”,最初却与雅乐密切相关。④也就是说,由汉至唐,宴乐舞蹈逐渐发展为“独立完善的表演艺术”[2](120)的过程,其实,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舞蹈的审美价值,被不断地解放出来,其前提条件,是宴乐和雅乐的分野日益明晰;其二,宴乐舞蹈在观念上获得强化,并从意义相对含混的“乐”中析出,实际上,也是继承或“分有”了雅乐中的舞蹈的“独立性”。
以上过程,用今天艺术史领域通行的话来讲,就是舞蹈艺术不断的自觉和独立,并向现代意义上的“表演艺术”靠拢。这个过程,可以从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宴乐舞蹈的名称和术语的使用、舞蹈机构的设置以及文学作品对宴乐舞蹈的描述中,获得印证。
宴乐舞蹈的“独立”,首先反映在对舞蹈作品的命名上。尽管两汉到隋唐的雅乐,延续了先秦以来“重舞”的传统,郊庙之乐,多有舞名,但对宴乐舞蹈的命名,却是自汉代以后才大量出现的。在中国古代的典籍文献中,对汉以前的宴乐舞蹈名称的记录甚少。即使如《史记》中记载了先秦时代的《桑林》和《康乐》等舞名,但如前所述,这些舞蹈很可能存在着祭祀和娱乐功能相重叠的情况,如《尚书·伊训》中所言:“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⑤汉代对宴乐舞蹈命名的方式分为两类:一是以地域命名,二是以道具命名。前者如张衡的《南都赋》和桓宽的《盐铁论》中提到的“郑舞”,以及《华阳国志》中记载的汉高祖时期的《巴渝舞》等;后者如《宋书·乐志》和《隋书·音乐志》中所记载的《巾舞》《鞞舞》《铎舞》《拂舞》等“杂舞”。⑥
实际上,无论以哪种方式命名,其名称都不能完全说明该舞蹈所表达的全部内容,当然,也可能其内容主要是通过“歌辞”的形式来体现的,舞蹈本身的内容表达并不具体。《宋书·乐志》(中华书局 2000 年)中,记载了五篇“汉鞞舞歌”和五篇“魏鞞舞歌”的篇名,另有“魏陈思王鞞舞歌”五篇、“晋鞞舞歌”五篇,“晋鞞舞歌”还对应有“鞞舞歌行”。这说明像《鞞舞》这样一个舞名,可以同时对应很多歌曲名,如《关东有贤女》《殿前生桂树》等,此外还有《鞞舞歌行》这样的器乐曲名。可见,当时的人们,对舞蹈名、歌曲名、器乐曲名的区分是很清晰的,歌曲名很丰富,而舞蹈名称却很单一。《宋书·乐志》中,还记载了“铎舞歌诗”两篇,其道理与《鞞舞》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汉代文献中,还记载了一些艺术形式精美、内涵丰富的舞蹈,像东汉傅毅《舞赋》中记载的“盘鼓舞”、《西京杂记》中记载的戚夫人“翘袖折腰”之舞等。还有,汉画像石上,也保存了大量的舞蹈图像,像“建鼓舞”、“袖舞”等,但遗憾的是,这些舞蹈大多“载籍无文”。[3](800)这说明在汉代,人们一方面对娱乐、审美性质的宴乐舞蹈,有独立的认识,另一方面,在舞蹈的命名上,却缺乏自觉的意识。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新出现了一批舞蹈,像《杯槃舞》《白纻舞》《前溪舞》等(可参阅见《宋书·乐志》之载),这些舞蹈大部分均延续了汉代的传统,皆以道具或地域来命名,但也有部分舞蹈的名称具有了内容性。例如《晋书·乐志》(中华书局2000 年)中记载的晋代舞蹈《杯槃舞》,又被称为《晋世宁舞》,汉代旧有的《巾舞》,被记载称《公莫舞》。《宋书·乐志》中记载的《拂舞》,又有《白鸠》之名。《洛阳伽蓝记》中,还记载了北魏舞姬艳姿“善为《火凤舞》”。[4](129)“火”字说明舞衣为红色,“凤”字说明该舞可能是模拟鸟态的舞蹈(可参阅任中敏著《唐声诗·下》,凤凰出版社2013 年版第156 页之详述)。可见在北魏时期,《火凤舞》这一类的舞名,已开始关注到舞蹈内容本身了。
隋唐以降,舞蹈有专名的情况大量出现,很多舞名不再依附于道具名、地名或曲名,而是与舞蹈本身相关。例如,在唐代广泛流行的《胡腾》和《胡旋》,“胡”字是民族属性,“旋”和“腾”各自代表了这两种舞蹈的动作特征。隋唐宫廷宴乐各部中的很多舞蹈,也出现了专门的舞名。如《安乐》中的舞蹈叫《城舞》,意思是该舞蹈“行列方阵,象城郭……”[5](715)《康国乐》中的舞蹈,即前面提到的《胡旋》。《西凉乐》中的舞蹈,有独舞《白舞》和四人舞《方舞》(可参阅《旧唐书·音乐志》之详述)。《白舞》形制不详,《方舞》的意思,可能是四位舞者列成方形,“各据一角共舞之”。[6](433)《太平乐》中的舞蹈,叫《五方师子舞》,是以五种颜色的狮子象征五方的舞狮表演(可参阅岳麓书社2000 年版唐代杜佑所撰《通典·乐典》之详述)。沈亚之的《卢金兰墓志铭》记载卢金兰“为《绿腰》《玉树》之舞”。[7](4492)《绿腰》和《玉树》这两种舞蹈的命名方式,显然也与前代舞蹈大不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舞蹈和音乐共用一个名称的情况,自古就有。但是,在隋唐时期乐舞同名的情况中,乐舞名称经常是更加偏重于舞蹈,而非音乐。例如唐太宗的《破阵乐》,据《旧唐书·音乐志》载“贞观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阵》之曲……更名《七德》之舞……七年,太宗制《破阵舞图》……以象战阵之形……观者见其抑扬蹈厉,莫不扼腕踊跃,凛然震竦……”[5](705-706)后来,唐高宗永徽二年,要撤除《破阵》乐舞,理由也是“情不忍观”。[5](706)可见,唐代宫廷宴乐中的《破阵乐》,无论如何更名,其重心都是可以“观”的“舞”,而非可以“听”的“乐”。唐代的教坊乐中的很多乐舞,也是偏重于“舞”的,唐代的崔令钦所撰《教坊记》(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年)中载,“曲名”和“大曲名”中,很多在字面上就与舞蹈有关 ,包括《扫市舞》《舞春风》《舞大姊》等。《教坊记》中对一些曲目表演的记载,很多也是用“舞”这个词的,如“所司先进曲名,上以墨点者即舞”,“教坊人惟得舞《伊州》《五天》”[8](2)等。
除了舞蹈名称外,隋唐时期还出现了许多专门的舞蹈术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唐代诗歌和笔记小说中记录的“大垂手”“小垂手”“独摇手”“弓弯”等动作术语,以及敦煌舞谱中的“挼”“摇”“据”“拽”等谱字。[9](172)除了上述舞蹈动作术语外,唐代还出现了一对舞蹈风格术语(或类型术语)——“健舞”和“软舞”。记录盛唐教坊乐舞的《教坊记》和成书于晚唐的《乐府杂录》中,均有对“健舞”和“软舞”的描述。虽然这两部书对这两类舞蹈名目的记载有所差异,但至少说明,“健舞”和“软舞”这两个概念,从盛唐到晚唐一直都在使用。学界一般认为,“健舞”和“软舞”的划分,反映了唐代人在舞蹈风格上的自觉意识,这与前代的“文舞”和“武舞”这种以内容分类的方式大不相同。⑦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健舞”和“软舞”是对宴乐舞蹈的分类,而“文舞”和“武舞”是对雅乐舞蹈的分类。也就是说,“健舞”和“软舞”体现的是对宴乐舞蹈审美意识的独立和自觉。
汉代以前,涉及到乐舞的机构,主要与当时的贵族子弟教育有关,如“成均”[10](401)“瞽宗”[10](613)等;娱乐性的乐舞人员,常被冠以“女乐”[11](902)“倡者”[12](151)“优”[13](188)这类笼统的称呼。两汉时期,乐舞机构的设置,已经开始强调宴乐的娱乐和审美功能。在汉代以后,则逐渐出现对于专门的宴乐舞者的称谓和舞蹈管理机构,宴乐舞蹈的“专业性”被不断强化。
汉代的乐舞机构,有太乐、乐府、黄门等,负责宴乐的主要是乐府和黄门。《汉书·礼乐志》(中华书局 2000 年版)中,记载了汉哀帝时,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的一份关于裁撤乐府的奏章。从该奏章中我们可以看到,汉代的乐舞机构,对乐舞人员的分类主要是依据两种逻辑:一是按照乐舞内容或风格来分,如大乐鼓员、《嘉至》鼓员、邯郸鼓员等;二是按照工种来分,如篪员、钟工、倡员等。这两种分类有时又相互交织,形成更细的分类,如秦倡员、齐讴员等。但无论是按照哪种分类,都没有关于舞者的独立编制,这说明舞蹈人员很可能是被包含在鼓员、倡员这类偏重于音乐的对乐舞人员的笼统称呼之中。据舞蹈史学家彭松考证,秦汉时期对舞者的称呼有三种,包括“倡”“姬”⑧“歌舞者”,[14](87)这三种称呼均不是专门针对舞者的。《宋书·乐志》中记载了东汉末的“舞师”,[15](360)但从语境来看,这个称谓,主要指雅乐舞者,与宴乐无关。另外,在汉代的典籍文献中,除了一些皇室成员(如赵飞燕、戚夫人、王翁须等)外,基本上没有职业舞者留下姓名。也就是说,尽管汉代宴乐舞蹈技艺水平高超,但从乐舞机构的设置及对舞蹈人员的称谓来看,汉代人对宴乐舞蹈并没有在观念(或概念)上予以足够的重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乐舞机构,大多承袭汉制,也没有专司舞蹈的部门,但有一个发展趋势是宴乐机构的比重在不断增加。如曹魏设立了“清商署”,并为萧梁所继承。北齐在太常之外,还设立了一些其他的管理乐舞的机构,例如:“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16](511)“典书坊……并统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16](515)另外,专业舞者的名字也开始零星地出现在文献记载中,如北魏元雍的“舞姬”[4](129)艳姿、南朝梁羊侃的“舞人”[17](390)张净婉和孙荆玉等。
隋唐时期出现了规模庞大且复杂的乐舞机构,而且,一部分宴乐舞蹈人员,被单独安置进行管理。以“坐部伎”和“立部伎”这两个乐部为例,《旧唐书·音乐志》记载“……立部伎有《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乐》《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5](715)“坐部伎有《讌乐》《长寿乐》《天授乐》《鸟歌万寿乐》《龙池乐》《破阵乐》……”[5](716)各部都有自己的舞队,如《安乐》“舞者八十人”,[5](715)《庆善乐》“舞者六十四人”,[5](715)《大定乐》“舞者百四十人”。[5](715)《通典》中记载,立部伎“自安乐以下,每奏皆雷大鼓,同用龟兹乐,并立奏之”,[16](1959)坐部伎“自长寿以下皆用龟兹乐,人皆着靴,惟龙池用雅乐而无锺磬,舞人尽蹑履而行。”[18](1960)在《旧唐书》和《通典》中,对这些乐部的分条记载,大多只有舞队而无歌队或乐队,可见坐、立二部是专门的“舞人之部”,没有相应的乐队,在实际演出时,需要龟兹、西凉、雅乐等其他乐部来配合。⑨也就是说,唐代宫廷宴乐中的坐、立二部,实质上大多已近似于专门的舞蹈部门(这里主要指初、盛唐的情况)。唐代除了隶属于太常的坐、立二部外,专司俗乐的教坊,也有将舞蹈和音乐分开管理的倾向。《教坊记》载,唐玄宗时,在长安设立了左右教坊“……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盖相因习……”[8](1)这表明:位于延政坊的左教坊,主要负责管理舞蹈人员;而位于光宅坊的右教坊,则主要管理歌唱人员。这有点类似今天的一些歌舞剧院,将合唱队和舞蹈队分开管理的情况。
唐代还出现了对职业宴乐舞者的专门称谓——“舞工”和“舞妓”。“舞工”一词,最早见于晚唐段安节所撰《乐府杂录》(中华书局2012 年版),与“俳优”等称谓并列。“舞妓”一词,始见于唐代的诗歌中,如白居易《西楼喜雪命宴》中有“光迎舞妓动,寒近醉人销。”[19](5047)的诗句,郑谷的《贫女吟》中有“东邻舞妓多金翠,笑剪灯花学画眉。”[20](693)的诗句……很显然,“舞工”和“舞妓”称谓的出现,突出了舞蹈的专业性,与汉代的“倡”“姬”“歌舞者”,以及汉以前的“女乐”“优”这些含混的称谓,有着明显的不同。另外,在古代文献中,唐代专业宴乐舞者留下名字的也大大增多,如善舞《凌波曲》的“谢阿蛮”、[21](46)善舞《梁州》的“悖拏儿”、[19](5879)善舞《柘枝》的“萧炼师”[22]和“那胡”[23](953)等,他们虽多入乐籍,但身份地位与汉代的赵飞燕、戚夫人等皇室舞人,有本质性的差异。
中国古代的舞蹈批评,主要保存在诗、赋对舞蹈(主要是宴乐舞蹈)的描写和评论中。尽管中国舞蹈的理论自觉出现得较晚,但这些咏舞诗和舞赋等文学作品,却在客观上“为当时舞人的实践活动、社会的欣赏趣味,都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方向标’。”[24](81)可以说,从两汉到隋唐,“诗赋型”舞蹈批评的不断成熟,与宴乐舞蹈的“独立”趋势,是交互影响的。而且,这一时期舞蹈批评的发展主要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数量上不断的增长;二是评价的维度日益多元。
西汉的典籍文献中,没有专门的舞蹈批评文字,有关舞蹈的描写,主要出现在一些大赋中,如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和《子虚赋》。这两篇赋的重心,不在舞蹈,而在于把乐舞与其他可享乐的事物混在一起,表现出一种“巨丽”之美。到东汉时期,出现了专门的舞赋,最具代表性的是傅毅和张衡的两篇《舞赋》。尽管这两篇赋对舞蹈的形态都有精彩的描写,但同时又透露出对欣赏这类“杂舞”的道德上的顾虑,[25](84)或是基于儒家雅俗之分的一种价值评判。如傅毅《舞赋》的开头,借宋玉之口说“小大殊用,郑雅异宜……郑卫之乐,所以娱密坐、接欢欣也。余日怡荡,非以风民也,其何害哉?”[3](796)结尾又说:“天王燕胥,乐而不泆。”[3](802)唐人徐坚所撰《初学记》中,记载了张衡《舞赋》中的散句“……且夫九德之歌,九韶之舞,化如凯风,泽譬时雨,移风易俗,混一齐楚。以祀则神祗来假,以飨则宾主乐胥。方之于此,孰者为优?”[26](381)除这两篇《舞赋》外,边让的《章华赋》,借伍举之口,大篇幅描绘完精美的乐舞表演后,又表达出要“罢女乐”[27](1785)的立场。东汉末曹植的《七启》,也有对宴乐舞蹈精美的描写,但该文主要是对美食、服饰、田猎、宫室、乐舞、友朋以及建功立业这七种人生追求进行对比,最后的结论,是乐舞等六种追求,都比不上建功立业。
总体而言,西汉的赋中,缺乏对舞蹈的单独关注,而到了东汉时期,虽然有了专门的舞赋,但是,对舞蹈的态度,依然保留了儒家雅正的追求和政治教化的立场,对偏重于审美、娱乐性质的宴乐舞蹈,持谨慎的态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舞蹈批评,开始摆脱汉代时那种基于传统儒家乐论的价值评判的思想束缚。一方面,出现了纯形式描写的咏舞诗,如庾肩吾的《咏舞诗》:“飞凫袖始拂,啼乌曲未终。聊因断续唱,试托往还风……”[26](383)另一方面,一些关于舞蹈的诗歌,也开始指向了私人情感,如张率的《白纻歌》“遥夜忘寐起长叹,但望云中双飞翰。明月入牖风吹幔,终夜悠悠坐申旦。谁能知我心中乱,终然有怀岁方晏。”[28](700-701)另外,也有学者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诗歌型舞蹈批评”,还反映了当时的文士,对“情”“味”“逸”“妙”的审美追求。[24](80)
隋唐时期的舞蹈批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内容上的丰富性,都远远超越了汉代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现存的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描写舞蹈的赋,加起来仅10 余篇,咏舞的诗不足20 篇(不包括舞曲歌辞);⑩而《全唐文》中保存的描写舞蹈的赋有20 多篇,《全唐诗》中描写舞蹈的诗歌有数百篇。这种数量上的巨幅增长,表明了隋唐时期舞蹈鉴赏已经非常流行。⑪
从舞蹈批评的内容来看,唐代舞赋中,除了《国子舞赋》和《两阶舞干羽赋》外,大多都是对宴乐舞蹈的描绘,涉及到《字舞》《剑舞》《柘枝舞》《紫极舞》《鸲鹆舞》《霓裳羽衣舞》及“舞象”等各类舞蹈。这些舞赋,不再像汉代那样纠结于雅俗对立的问题,而是更加倾向于对舞蹈本身的赞美。如郑锡的《正月一日含元殿观百兽率舞赋》,描写的主要是“舞象”,其文章的结尾处,有“百兽舞兮四夷惧,于胥乐兮皇风布。”[7](2728)之语,该赋把拟兽舞蹈作为“灵瑞”之象,与《尚书》中记载的“百兽率舞”联系起来,赋予其神性色彩。再如沈朗的《霓裳羽衣曲赋》中,也有“下臣就列以贡赋,喜闻《韶》而在兹。”[7](4519)之语,他把《霓裳羽衣舞》,比作上古雅乐《韶》,赋予了其政治上的正当性。这些舞赋中也包含了一些舞蹈命题,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舞蹈的理性思考,如平冽的《舞赋》:“舞者所以激扬其气,不乐无以调风俗,不舞无以摅情志”[7](2464);钱众仲的《舞中成八卦赋》:“舞者乐之容,卦者象之则,故因舞以成卦,乃观象以知德”[7](5819);张存则的《舞中成八卦赋》:“乐之容,舞为则,导于情,崇于德。”[7](5833)另外,还有借舞蹈来议论时政问题的,像沈亚之的《柘枝舞赋有序》中,对《柘枝舞》的评价“……若此之状也,以郑卫而前陈,吾固知其将坠。”[7](4466)这表面上看是说雅俗问题,实际上是通过舞蹈来讨论“安史之乱”后文化上的“夷夏之辨”的问题。
唐代的咏舞诗,在内容上也比前代更为丰富。有借舞蹈描写来感慨时局变迁的,如杜甫的《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行》“与余问答既有以,感时抚事增惋伤。”[19](2361)有借咏舞表现友情的,如白居易的《看常州柘枝赠贾使君》“料君即却归朝去,不见银泥衫故时。”[19](5030)有借舞蹈之喻讽刺时政的,如白居易的《骠国乐》“感人在近不在远,太平由实非由声。”[19](4709)有借咏舞表达闺怨的,如张祜的《折杨柳》“横吹凡几曲,独自最愁人。”[19](5862)总之,这些咏舞诗,在主体情感的表达上,也比前代更加突出。
从整体上来看,从两汉到隋唐,这些包含在诗歌文赋中的舞蹈批评不断成熟,一方面,反映出其时的人们逐渐摆脱了传统儒家乐论思想的局限,加强了对个体情感以及舞蹈艺术本身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暗示出宴乐舞蹈,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趋于独立的轨迹,并以渐进的方式向现代意义上的“纯艺术”靠拢。
自汉代以后,宴乐舞蹈名称的变化、相关术语的出现、舞蹈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舞蹈批评的成熟等诸多迹象表明,中国古代舞蹈艺术的“独立”倾向,主要发生在宴乐之中,而非雅乐。从正史中关于汉唐之间朝廷历次“乐议”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到,人们对雅乐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乐律、乐器、工衣等非舞蹈因素上,即使涉及到舞蹈,大多也只是在讨论舞蹈的名称、服饰等非舞蹈“本体”的问题。相比之下,古代文献中关于宴乐舞蹈的记载,才是真正切中舞蹈的形式本身和情感的表达。
另外,如果把汉唐之间宴乐舞蹈的发展过程,放到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中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从商到周,乐舞的功能经历了“由巫到礼”[1](39)的转化;再由周到汉,随着俗乐的兴起,乐舞的社会功能权重,又发生了从“礼”到“乐”(lè)的偏移;自汉以降,则是宴乐的娱乐性、审美性全面“爆发”的历史时段。在这个过程中,舞蹈扮演了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一方面,它在“诗-乐-舞”系统中的最高位置,是继承了“巫”的传统;另一方面,它所代表的非理性因素,又为“礼”中的理性因素所制约。只有当人的理性精神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再受非理性因素的“威胁”时,作为“纯艺术”的舞蹈,才能以一种“合法”的姿态彻底绽放出来。所以,从两汉到隋唐,宴乐舞蹈“独立”的发展趋势,可以视作是商周以来宴乐和雅乐逐步分离、乐舞“去宗教化”过程的延续,它是在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抬头的背景下,舞蹈艺术不断走向自觉的表现。
注 释:
①“宴乐”(包括与之相通的“燕乐”“讌乐”)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文献中的涵义各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由王克芬、冯双白等舞蹈学专家编写的《中国舞蹈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年版)中,将广义上的“燕乐”定义为“中国古代宫廷及富豪官宦家庭宴饮乐舞”。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主编的《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 年版)中,对“宴乐”的解释涉及到周代宴飨宾客之乐、东汉以后的食举乐、隋唐及其以后的汉族和其他各民族的俗乐等。本文将“宴乐”设定为一个“中心清晰、边缘模糊”的概念,主要聚焦于其功能上的娱乐性、审美性,但也不完全排除其在政治、伦理、宗教等方面的功用。
②例如袁禾认为:汉代宫廷舞蹈一改先秦时期“几乎就是政治附庸的局面,突出了舞蹈的抒情性、技巧性、娱乐性”(彭松、于平主编:《中国古代舞蹈史纲》,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1 年版,第62 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舞蹈出现了“独立性与表现性态势”,唐代的舞蹈则已发展成为“独立完善的表演艺术”(袁禾:《中国古代舞蹈史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年版,第68 页)。王宁宁也认为,唐朝人对舞蹈的认识“更加关注人体动作自身的意义,超越了以往用动作来附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王宁宁:《中国古代乐舞史》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419 页)。
③相关表述见于《尚书·舜典》《礼记·乐记》《毛诗序·诗大序》等典籍文献中对于诗、歌、乐、舞的递进式的排序,此外,《淮南子·本经训》《白虎通德论·礼乐篇》等汉代文献中,也沿用了诗、歌、乐、舞的这种排序表述。
④这主要表现为雅乐“重舞”的传统。例如《周礼》《礼记》等典籍文献中,对周代雅乐的记载,多有明确的舞名,包括六大舞、六小舞等。后世历朝历代,对雅乐的命名也沿袭了这一传统,如《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代有“《武德》《文始》《五行》之舞”;《隋书·音乐志》记载,南朝梁有《大壮舞》《大观舞》,陈有《凯容舞》《武德舞》,北周有《山云舞》等等。
⑤虽然《尚书》中的《伊训》一般被后世学者认为是西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但此句至少表明,在晋人看来,古代存在祭祀舞蹈与娱乐舞蹈相混用的情形。
⑥关于“郑舞”的记载,可参阅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一书第157 页之详述;桓宽所著《盐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一书第69 页之详述;对《巴渝舞》的记载,可参阅常璩所撰《华阳国志》(商务印书馆1938 年版)一书第4 页;对《巾舞》《鞞舞》《铎舞》《拂舞》的记载,可参阅沈约所撰《宋书》(中华书局2000 年版)第371 页;魏徴所撰《隋书》(中华书局2000 年版)第252 页。
⑦可参阅袁禾所著《中国古代舞蹈史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年版)一书第102 页及王宁宁所著《中国古代乐舞史》(山西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一书第419页之详述。
⑧彭松所著《中国舞蹈通史·秦汉卷》原文中,认为第二种是‘舞姬’,但实际上,‘舞姬’一词并非出现在秦汉时期,其最早出现在典籍文献中的记录,当为唐代诗人李商隐的诗歌《柳》“灞岸已攀行客手,楚宫先聘舞姬腰。”(可参阅中华书局1999 年版《全唐诗》第6279 页)中出现的。
⑨可参阅王小盾所著《隋唐音乐及其周边》(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 年版)一书第209 页~第210 页之详述。
⑩清代严可均编纂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收录的描写舞蹈的汉赋包括:司马相如的《子虚赋》和《上林赋》;傅毅的《舞赋》;张衡的《舞赋》和《南都赋》;边让的《章华赋》;曹植的《七启》。西晋左思的《三都赋》中,也有关于乐舞的描写。唐代类书《艺文类聚》和《初学记》中,记载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咏舞诗共19 篇,舞赋共2 篇。其中,咏舞诗有南朝梁17 篇,南朝陈1 篇,北周1 篇;舞赋有梁、陈各1 篇。《乐府诗集》中,记载的与舞蹈相关的诗歌主要是舞曲歌辞,而非咏舞诗。
⑪隋代的国祚较短,目前尚未发现隋代描写舞蹈的赋。隋代的咏舞诗,有1 篇,即《初学记》中记载的庾信的《咏舞诗》,但由于庾信跨越了北周和隋两个朝代,在《艺文类聚》中,庾信的《咏舞诗》又被划在了北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