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行动逻辑

2023-05-21 23:09金莹田昱翌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4期
关键词:治理模式

金莹 田昱翌

摘 要:在农村场域中嵌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地区在制度嵌入的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按照制度推动原动力不同可将现有治理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村民自发型”“政企合作型”“多元共治型”四类。据此,在持续追踪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选取四种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原动力截然不同的农村,对比剖析典型案例治理进程、技术路径、模式特征及治理经验,提炼出各行为主体深层次的行动逻辑。指出基层政府由因高位推动带来行政压力,被动推进转为追求个人政绩主动落实;村干部兼任三重身份承担多重责任;村民分类行为受综合激励链影响差异化遵循“四环节”逻辑;企业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理性逐利,由此提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借鉴的实践应针对参与主体不同的行动逻辑,强化按需激励,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的有效推广和运用。

關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原动力;治理模式;行动逻辑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文化人才的互动逻辑与路径研究”(2021NDYB065)。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4-0094-01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4.0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重中之重,乡村美丽、宜业宜居成就显著,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农村宜居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显示,截至2021年末,96.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指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题中应有之义。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已形成了地域特色鲜明、经验多样的典型模式。尽管多元主体参与是大势所趋,但在不同地区的垃圾分类模式中,各治理主体参与程度不一,表现出差异明显的行动逻辑,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能。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研究现状

生活垃圾分类既对宜居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垃圾分类技术在城市社区已趋于成熟,而农村在垃圾处理软硬件条件上远不及城市,但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日益“城市化”,垃圾围村现象屡见不鲜,农村垃圾“消化”压力激增。徐信贵在研究中发现,许多新农村建设在改变农民原有空间居住形态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环境设施却并未同步配套跟进,趋于集中化的居住形态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同时也使得垃圾分散丢弃转向集合堆放,“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赶不上日益增加和变化的垃圾处理需求,公共环境卫生问题日益凸显”[3]。在此背景下,学界逐渐将垃圾分类研究的目光转向了治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问题—对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典型模式、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愿和行为三方面。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的41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中仅有50%的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4],示范县之外的村域情况更不乐观,从全国整体层面上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已有研究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专门性政策少[5]、垃圾分类标准“城市中心主义”痕迹明显、自上而下嵌入实施的分类制度脱离农村实际情况[6]等。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不健全。自2014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提出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以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已形成了“农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分类机制[7],但在实践中受经济基础弱、治理能力低等因素影响,中末端处理机制未能长效化或是运行失控,直接拉低前端垃圾分类实际效能[8]。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物质基础薄弱。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高位推动力不足的影响,大部分农村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技术、分类基础设施匮乏的困境[9]。四是分类主体意识淡薄,村民受固有传统生活习惯以及对垃圾分类认知不足的影响,在实践中缺乏垃圾分类的自觉[10],阻碍着垃圾分类制度嵌入农村环境治理。针对现实问题和困境,学界提出要通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宣传力度[1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中—后”环节管理力度[12]、构建多元治理格局[13]、夯实农村乡土社会特性培育社会基础[14]等措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二)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意愿及行为研究

村民既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分类的前端行动者和受益者,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最重要主体,其分类积极性直接影响垃圾分类治理效能。因此,已有研究以村民参与行为及意愿为切入点分析了影响因素。首先,垃圾分类作为以行政力量推动的国家政策,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形成的制度环境通过环境收益感知和社区认同两条路径对村民意愿产生着重要影响[15]。其次,我国农村本质上还是乡土社会,人情、面子、习俗道德、长老权力、宗族权威等传统是影响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社会文化逻辑[16],对村民垃圾分类自觉性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再次,范围较小的乡村公共空间通过给村民提供交往场域,培育社区认同,促进村民间建立起信任[17],从而使村民出于维护共同生活空间的环境整洁而产生垃圾分类行为。最后,政府治理能力[18]、村民个人特征[19]、村庄垃圾分类经济基础等也是影响村民参与意愿和行为的因素。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已有研究形成了两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一是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技术模式。较为典型的有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20]、PPP模式[21]、“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多层次运行和治理模式[22]、“互联网+”模式[23]。这些处理模式在技术和方式上各有侧重,但如何在各主体间形成合力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是此种范式下学者们想要回应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运用案例研究加实地调研的模式。对我国在探索中形成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践模式的历史进程、运作机理等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典型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实践提供范例。典型的有“浙江安吉”共治模式[24]、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的广东农村模式[25]、浙江金华模式[26]等。

综上所述,为解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这一环境治理“短板”,已有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针对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可以在全国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其行文范式和结论对本文大有裨益。但現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问题的探讨侧重客观表象,缺少对各主体主观因素的深入分析。二是针对模式的研究对案例进行了详述,但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实践状态,缺少对不同模式中各行为主体行动逻辑的剖析。三是社会学领域对行动逻辑的相关研究将研究对象集中在村民这一单一主体上,忽视了对其他关键主体行为原因的探讨。因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经验,以垃圾分类工作生发原动力为选取的标准,通过对比分析,厘清农村场域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各主体行为背后的行动逻辑,旨在弥补现有研究中的不足。

二、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的对比剖析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以“种植业+养殖业”的农耕模式为经济基础,形成了一个“有废物、无垃圾”的环境,导致农村居民回应国家垃圾分类政策具有一定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惯性优势。因此,我国农村地区能迅速实践垃圾分类政策,形成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本文通过搜集整理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上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影响性的基础性材料,以实践原动力为标准,选取了“政府主导型—湖南常德模式”“村民自发型—北京兴寿模式”“政企合作型—江西宜丰模式”“多元共治型—浙江金华模式”为分析对象,其数据来源于对报纸、网络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公开信息、公众号自媒体以及数据库文献的持续关注与广泛搜集,数据可得性程度高且部分官媒报道的原始访谈材料内容完整,能为案例分析提供可靠的资料参考。且所选案例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辖区,或本身是本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在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机制、治理效能等方面积累较多经验,为系统性分析在此模式中各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提供了典型范式。

(一)四类治理模式回顾

1.湖南常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的行政力量是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内嵌农村场域的主要推动力。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其治理效能受政府财力状况、宣传动员效果、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等影响。湖南农村地区早在2012年便尝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常德市在2012年6月出台《常德市农村环境卫生三年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将农村生活垃圾列为重点整治项目,在经验借鉴与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环境整治的“三分模式”,即在责任区域上实行“分类保洁”、以沤肥和分户焚烧为方式对农户有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村、乡、县按程序运输处理垃圾的三级“分类处理”。在具体措施上主要采取“政府投入、整体推进、集中处理”的模式,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户配备垃圾收集装置,为村组提供保洁员和垃圾收运车,为乡镇配备垃圾回收(中转)站、垃圾转运车、垃圾压缩机等,最后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方式在县级实现垃圾处理。截至2013年6月,常德市共配备农村入户垃圾桶22万个,垃圾站1.68万个,共清运农村垃圾20万吨①,基本解决农村垃圾遍地成堆问题。截至2020年底,常德市已实现生活垃圾中转站的乡镇全覆盖。2021年,常德市全面上线“湖南农村垃圾治理监督平台”小程序②,群众可通过线上扫码填报详细位置、反映内容、上传照片等方式对农村环境脏乱差、随意焚烧垃圾、垃圾治理设施不完善、垃圾收运处置操作不规范、农村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投诉。常德市进入以大数据手段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时期,以此“倒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流程规范化成为这一时期的治理目标。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湖南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开始有了自主创新,如洪山村成立了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洪山村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创新了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并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村内筹资3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达成了垃圾减量75%的工作成效。由此,湖南模式中以行政力量和财政保障落实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始有了内生动力。

2.北京兴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村民自发模式

农村生活环境与场域内每一户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相比其他治理主体,村民更易出于“利己”动机而产生自觉行动。兴寿镇地处北京市昌平区东北部,下辖21个行政村,于2016年起开始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辛庄村是兴寿镇辖区内自行实施垃圾分类的先锋村。从辛庄村自发开始实践到推广形成“兴寿模式”,北京兴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2016年4月之前,辛庄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放任无序,虽然有17个垃圾投放点,但村民没有分类意识,随意投放垃圾,导致投放点“垃圾乱飞、污水横流”;村中有3辆垃圾运输三轮车,但由于路况和运输车质量较差,常将垃圾颠簸下车,造成二次污染。在第一阶段,村民缺乏分类意识和行为自觉导致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环境极差。

环境差导致辛庄村“人缘不好”,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导致村民利益受损。2016年4月,一次“塑料袋噎死羊”事件后,村中几位妇女同志找到时任辛庄村党支部书记的李志水,表达了成立环保小组、开展垃圾分类的建议;同时,居住在辛庄村的大学教师唐老师也找到李志水表达了开展垃圾分类的意愿。由此,在村支书“自掏腰包”,村庄精英、志愿者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基础上,辛庄村于2016年6月开始了垃圾分类的自发探索。在村干部和志愿者的带动下,辛庄村开展了“净村行动”,推行“垃圾不落地”。在垃圾收集环节,改变原有集中投放的方式,将“可回收物箱”“有毒有害箱”“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家中,实行“两桶两箱分类法”;在垃圾运输环节,辛庄村配备新环卫车,村干部带头同清洁工和志愿者一起每天定时定点上门收运垃圾,同时村干部和志愿者通过“入户上门、亲身演示、亲手分类”的方式帮助村民培育分类意识和习惯。在垃圾集中处理环节,辛庄村自建垃圾分类站,根据不同垃圾类别采取相应处理方式。此外,为到达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的目标,辛庄村还充分利用村内广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通过生活垃圾治理全流程的改造,经过三个月的磨合后,辛庄村垃圾分类工作便步入了正轨。

最后是“经验推广—模式形成”阶段。辛庄村推行垃圾分类后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作为草莓种植大村,环境改善也给辛庄村带来了农旅融合发展的机会,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互促,得到了上级的关注。在不断总结辛庄村经验的基础上,兴寿镇于2017年在全镇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广,2019年年底实现了镇域20个村全覆盖。在深入推行辛庄村农户“两箱两桶”分类法、垃圾分类站“桶对桶、箱对箱”分类投放方式的基础上,兴寿镇通过对环卫人员、村民、村干部、志愿者开展专项培训以及建立党委“一把手”负责制等举措,逐步将自发的“辛庄模式”变为了普及的“兴寿模式”。2020年底兴寿镇新建垃圾分类站20座,清运生活垃圾9 174吨,其中厨余垃圾1 682吨,厨余垃圾分出率在全市名列前茅,集中堆沤有机肥3 903吨,垃圾资源化和垃圾减量化成效显著。

3.江西宜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企合作模式

在垃圾分类中引入市场化方式、通过政企合作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出路。江西宜丰在垃圾分类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市场化运营道路,并逐渐在县域内农村地区开始推行。早在2008年,宜丰县财政便统筹兜底了农村垃圾填埋场修建、垃圾转运车购置等垃圾处理基本设施配备的经费,并在各乡、村通过“工资、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采取财政补一点、乡镇筹一点、部门凑一点”的办法聘请了专业的环卫工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初步形成了政府与环卫公司合作的态势。

2018年起,宜丰县城区与农村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目前已建立起链条完整的“户分类、村收集、企业转运、县级处理”机制。宜丰县农村在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环节采取了市场化运营模式。首先,在垃圾分类运输环节实行“第三方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制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择优比选招标的方式,引入环卫企业实施农村垃圾收运一体化运行,环卫企业负责分类清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县财政对试点村给予15万元/年的补助,并由县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其次,在垃圾处理环节,根据不同类型垃圾形成了不同的政企合作处理方式。一是针对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宜丰县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平台,以县供销佳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载体建设了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回收服务点以及“供销e家”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垃圾兑换银行”,向村民发放垃圾银行VIP兑换卡,建立以垃圾换商品的激励机制,鼓励村民垃圾分类,并招聘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值守银行,同时配设相应的信息化平台,为农户提供回收种类、价格、方式等信息。通过垃圾兑换银行收集的有毒有害垃圾还会被密闭运输到县有害垃圾存放场,最终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针对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运输至县生活垃圾中转总站,最后交由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中,县级垃圾中转总站、有害垃圾存放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大件垃圾暂放场以及村级部分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均通过PPP项目建成,政府在其中扮演“财政支持者”“成效监督考核者”的角色。

4.浙江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多元共治模式

作为全国典型的浙江金华农村基础条件好、垃圾分类试点早,也产生了较多简单有效、复制推广性强的经验,通过动员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形成了多元共治模式。金华市金东区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先锋模范,其经验做法曾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成果展,登入国家博物馆为党的十九大献礼。在金东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主体参与共治表现出上下联动“渐进”的特征。

在试点初期,由基层党员干部主动推进。2014年6月,作为试点镇之一的澧浦镇首先在后余、横路塘、东张三个村开始垃圾分类试点。镇党委书记王瑞良接手相关工作,其通过走访谈心倾听民意,首创并试验了“二次四分”的分类方法,同时召集村两委班子讨论制定了镇考核制度、镇对村考核制度、保洁员评优制度、农村党员干部联片包户制度、荣辱榜制度、卫生费收缴制度,建立起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经过三个多月的实践,村民逐渐被每月更新的“先进榜”“促进榜”动员起来,培育起了垃圾分类自觉。在分类治理中期,由于澧浦镇的前期经验迅速在全区得到了推广,垃圾分类成效显著,引起了上级的关注,从基层由干部推动阶段过渡到高位推动阶段。2015年4月金华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文件,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明确提出两年实现全市农村全覆盖的目标;2016年,住建部在金华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会后发文向全国推广“金华经验”,并将“二次四分”模式列入全国首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2017年,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18年6月5日施行,将澧浦镇最初探索的经验上升到了制度的高度,标志着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开始了法治进程。在治理后期,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不断升级、分类处理模式日趋成熟,在“二次四分法”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全流程多元参与格局。金华市在“会腐烂”垃圾处理上以一村一终端为主采取“1+X”模式配套建设封闭式太阳能垃圾减量处理房,鼓励“多村合建”“村企联建”“村校共建”;在“好卖的”不可腐烂可回收物处理环节加强与可再生资源公司等企业合作;在“不好卖的”不可腐烂垃圾处理上,采取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式,交由县级处理设施。在宣传上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妇联作用,对农村妇女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借助共青团和教育部门的力量,在全市小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由孩子带入农村、农户;明确工会对农村垃圾分类厂房的管理职责,督促农村各厂员工自觉分类。此外,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还建立了“财政直补、群众缴费、社会参与”的基金筹集模式,实现筹资多元化。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类治理模式对比分析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主体认知存在差异,湖南常德、北京兴寿、江西宜丰、浙江金华农村在垃圾分类实践中以不同的垃圾分类原动力为推动,最后形成了不同的治理路徑、方法技术,显现出特色分明的适用条件(表1)。

1.治理路径:核心目标殊途同归

由于各模式的制度原动力不同,各模式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在制度下沉进程上显现出不同的路径。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湖南常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受政府推动,形成“政府首先出台具体政策—财政提供硬件设备设施—政府组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队伍—村民根据政策要求采取行动”的路径,通过硬性的政策指标、强制的任务分配以及有力的人财物支撑发动村民响应分类制度。在村民自发模式中,北京兴寿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由环保意识较强的村民自发推动,遵循的是“少数村民觉醒—村庄精英带头—分类氛围形成—普适性经验推广”的路径,以点带面式的动员是村民自发型最成功的经验。在政企合作模式下,江西宜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市场化水平较高,由于企业和政府在垃圾分类治理的不同环节采取的合作方式稍有区别,对比其他模式,政企合作型在治理上形成了两条路径,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运营上,政府和企业遵循“政府招标引进+企业独立运营”路径,企业虽然与政府合作,但也享有垃圾分类的独立经营权,政府引进企业后便退居扮演“监督者”角色;在动员村民时,政府和企业又采取共同设置激励制度、共同运营相关积分兑换网点的合作方式,形成“政府与企业合作设置激励制度—村民受激励采取行动”的路径,针对性的物质激励是政企合作模式下的有效经验。在多元共治模式中,浙江金华农村通过上下联动,逐渐形成了制度规范与各级行政力量强力保障、处理模式全流程多元参与、筹集多元化、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浙江金华农村在实践中尽管动员了多主体共同参与,但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不同阶段主导力量稍有区别,在前期主要以村干部为主力、中期主要受政府关注推动、在后期多元主体的实力才逐渐相当,多元共治格局形成,由此表现出“村干部推进—村民配合—政府关注—法律保障—社会参与”的治理路径,制度保障是其治理亮点。尽管四类模式的治理路径区别明显,但动员村民这一决定性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四类典型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进程中殊途同归的核心目标。

2.方法技术:因地制宜式创新

由于各村落的区域禀赋、资源条件、村民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异,四类模式形成了不同的方法技术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内嵌到不同村落。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湖南常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以政府财政全权兜底,采取了“三次多分法”的分类技术,建立起“户收集—村分类—乡镇转运—县终端处理”的运行模式以及探索实施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处理方式,最终通过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内生能力提升,倒逼村民产生了分类意识和自觉行为,实现了垃圾分类全流程的自动运作。在村民自发模式下,北京兴寿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通过集体经济和村民自筹的方式筹集了启动资金,在分类技术上采取“两桶两箱”分类法,通过村庄精英和村民的自发努力最终建立起“户收集分类—村收运并初次处理—镇县二次处理”的运行处理模式。在政企合作模式中,江西宜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和企业自营所得收入,在分类技术上采取“二次分类”法,通过PPP模式开展政企合作,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企业转运(城乡环卫一体化)—县处理”的运行处理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和企业还合作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银行”激励村民采取分类行动。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浙江金华农村在实践中以“二次四分法”的分类技术、“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1+X”处理模式、“财政直补、群众缴费、社会参与”的筹集模式等为骨架,建立起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金华是全国首个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上升到制度高度予以规范的代表。四类典型模式采取的分类技术各有特色,形成的运行处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因地制宜”探索分类技术和方法是成功的共性。

3.适用条件:特色鲜明

首先,政府主导模式以政府为制度原动力,政府在制度设置、物资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宣传等多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这种以行政力量保障的治理模式对政府政策制定能力、宣传动员能力以及财政实力等要求较高,并需要政府官员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其次,村民自发模式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内生动力强,要求村民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和集体意识,且需要村庄精英带动;在这种模式下,村民采取行动往往以某起“特殊事件”为导火索,如辛庄村在探索阶段就是由村支书、妇女同志和大学教师在村民受危机事件刺激,整合资源后开始了垃圾分类实践;此外,村民自发模式对村庄集体经济的实力要求较高,采取这种模式的村庄需能承担自建基础设施的开支,由此村民自发模式更容易在环保意识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村落形成。再次,政企合作模式下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市场化水平较高;相比其他模式,政企合作模式一方面要求地区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在运用市场化手段上有较高治理水平,能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能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如宜丰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从行政村到市形成了四级考核制度(表2),对各相关主体实行严格的监督,才能达到良好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市场化运营的效果。最后,多元共治模式不仅需要地区具备高水平的经济实力,也需要从顶层到基层都具备极好的环保意识和认知,此外还需要治理的社会化发育程度高,有强有力的第三方力量支持;因此,相比其他以一个或者两个主体为原动力的治理模式,多元共治模式在适用条件上对地区实力的要求最高是最能反映地区治理能力的模式。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演绎

我国农村千村千面,在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嵌入农村场域的初期,村域特征的差异导致同一制度在不同村域实施的原动力存在差别,制度推动的原动力不同导致治理展现出不同的路径和分类技术,最后分别形成适用条件差异较大的稳定模式。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分类机制的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会逐渐涉及多个主体,但在“理性”的驱使下,由于每一类主体的立场不同、动机各异、对激励的反應程度不一,各主体的行动具有明显的先后顺序,并演绎出不同的行动逻辑。

(一)基层政府行动逻辑:“高位推动—行政压力—个人政绩”导向

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政府的职能之一,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治理职责。但相比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垃圾分类治理带来的获益不会立竿见影,需要持久的投资和努力。因此在理性的状态下,政府开展垃圾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失灵”,实践中常出现“定期应付性”治理的现象,导致政策失败,这需要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设计严格的考核评比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推动垃圾分类有效落地。在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初期,严格的考核评比制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基层政府首先需要被动完成严格的环境考核指标,行动受高位推动带来的行政压力驱动。在纵向上,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是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顶层设计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直接要求,并通过行政层级层层下达具体命令,基层政府是行政层级的神经末梢,承受着多层行政压力。在横向上,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上有着先天条件上的差异,在锦标赛机制下各基层政府承受着绩效横向对比的竞争压力。由此,出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通过行政考核、在横向府际竞争中保持优势等需要,基层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随着国家层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基层政府逐渐意识到不论是在纵向晋升还是横向竞争中,长效化的垃圾分类治理带来的村容村貌提升易受到上级的青睐和表扬。此时,基层政府倾向于将垃圾分类治理作为展现自身政绩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制度逐渐取代考核评比制度成为更主要的驱动力,基层政府在行动上由被动完成上级任务转变为主动“邀功”。因此,前期出于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后,推广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将所辖地打造成全区甚至全国示范以追求政绩卓越成为基层政府更终极的行动目标。

(二)村干部行动逻辑:“三重身份”驱动

在人性科学视域下探讨行为动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两个互不兼容的假说[27],其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以不同的人性假说为前提,既指出利他是人的本性[28]又表示利己是人的本性[29],利己和利他具有不相容的矛盾,由此产生“斯密难题”。但乡土社会是一个受礼俗文化浸染的熟人社会[30],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村干部扮演着多重角色,肩负责任、在乎聲望和名誉又受自利驱动,能够使“利己”和“利他”双重动机同频共振,跳出“斯密难题”,因此,村干部成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内生动力培育的最好人选。首先,村干部本身是农村生活共同体的一分子,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同其他村民一样是分类前端,根据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维护村域内良好的宜居环境是其作为村民的义务。其次,村干部是村庄的“大当家”和“代言人”,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中既维护村民利益又与村民互相监督,共同将制度落实;同时,大当家身份也是村干部集体荣誉感和自觉性强烈的缘由,促使村干部以身作则并积极行为。最后,村干部还是基层政府的代理人,垃圾分类既是一项政策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知识储备,必须要先培育一批信息传输者,才能以点带面地长效化发展,作为垃圾分类管理链的末端,村干部承受着比基层政府更直接的行政压力,如宜丰县行政村同时承受着上级三层考核,这将督促村干部必须有所作为以完成政策任务。此外,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中,首先被动员的一定是党员干部,这与我国的制度特色密不可分,如辛庄村和澧浦镇最初的试点都是由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政治面貌对村干部积极作为又产生一重驱动力。

在不同模式中,村干部行为动机的主导因素不同。在村民自发模式中村干部主要在“大当家”和“代言人”身份下产生行动,责任感和义务感是主要作用因素。在其他模式中,从短期来看村干部以“遵守规定的村民”和“行政代理人”两种政策规范的对象为身份,主要在利己动机的驱使下行动;从长期来看,在利他动机视角下,良好的生活垃圾治理经验和成果能带来村庄荣誉,但这种村庄荣誉又能提升村干部的个人声望,为其带来间接利益,由此村干部逐渐融合三重身份下的不同动机,形成良性循环的行动逻辑。

(三)村民行动逻辑:综合激励下的“理性经济人”

农村环境是公共物品,良好的宜居环境无法排斥任何一个村民享受,“搭便车”现象难免存在,修建垃圾收运站等基础设施带来的“邻避效应”也无法避免,村民对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四类模式治理进程中的核心,动员村民所面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也是不同模式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因此作为垃圾分类流程的前端,村民是最需要制度外力激励的主体。同时,农村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借力“面子观念”以及紧密的人际关系网,可使村民之间互相监督成为可能,对比其他主体,这种熟人社会下的示范效应使村民行动的背后多了一层社会文化逻辑。

村民是相对纯粹的理性人,在不同的模式下,村民受到的外在激励和沉淀的内生动力差别较大。在村民自发模式下,村民环保意识较强、对垃圾分类优点认知水平较高,集体利益是主导激励因素,村民在集体利益受损时能主动联系村干部发起垃圾分类治理“自救”运动,直接进入“认同培育—自觉行动”环节。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村民分类意识较差,垃圾分类治理以行政力量通过下达指标任务、设置严格的考核机制主动推进,强制性的政策规范起主要作用,村民的行动逻辑表现为“规训强制—认同培育—自觉行为”三环。在政企合作模式下,村民是政府和企业在分类机制和运输处理技术设置上合作的旁观者,但却是与垃圾分类效果挂钩的激励制度的实施对象和参与主体,“积分兑换银行”便是物质奖励激发村民分类动力的成功尝试,政企合作模式下村民遵循“奖励动员—认同培育—自觉行动”的行动逻辑。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村民的行为受到来自政府、村委、邻里、社会力量、企业等多方面的影响,在垃圾分类实践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驱动因素。具体而言,在实践前期,由于政府和村干部的强力推动,制定了多种奖惩考核制度,这一阶段村民行动逻辑主要表现为“规训强制—奖励动员”;在实践后期,随着多元主体逐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模式逐渐成熟,村民环保意识强化,其行动主要遵循“集体荣誉感和利益所得带来制度认同—养成自觉分类行为”的逻辑。杨莉在基于民主立方理论的比较分析中,选取浙江桐乡的F村和T村进行对照实验,在实地观察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T村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办法是由乡贤参事会商议决策并由道德评判团推进实施,这种多元主体的参与代替了村干部的行政化决策,降低了决策失误的风险”[31]。由此,在四类模式中村民行动的驱动力在“激励—努力—绩效—奖励—满足”等激励链动态作用下,表现出差异性遵循“政策规定或熟人关系网监督压力进行规训强制—激励制度动员内生动力—获得利益满足后逐渐培育制度认同-习惯形成开始自觉行动”四个环节的行动逻辑,环数与村民生活垃圾分类认知水平紧密相关,认知水平越高达到自觉分类状态的中间环节越少。

(四)企业行动逻辑: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理性逐利

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企业既是市场主体,生存以利润为准,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同样以“利”为导向,但其更是政府的代理人,也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推动。企业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理性逐利主要体现在盈利和树立品牌形象两个方面,从表层来看,不管政府运用的是购买服务还是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手段吸引企业投资,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为拿到运营资格获取经济利益争相优化服务质量、创新运营方式,这是企业开展行动的直接动因。从深层次来看,在竞争的环境下,前中端环卫企业、末端处理企业皆无法形成垄断态势,通过服务运营的创新设计不但能直接获得政府的垃圾分类治理项目,也能通过企业自身良好的收益状况和运营带来的良好分类效果提升企业形象,尤其是在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市场化运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需求较大、机遇较多,优先形成品牌效应便能抢占市场先机,由此企业在理性逐利的驱动下活跃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实践,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需要保证服务质量以接受政府的监督和考核。为了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企业运营实现理想效果,政府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前端收集、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处理多环节多流程,为企业设置了多层考核机制,如江西宜丰设置“四级考核指标”,以督促企业能够保证服务质量。此外,在政企合作型的村民动员路径下,垃圾分类运营的一部分收入是积分银行等激励制度的资金来源之一,可回收垃圾所得收入甚至直接回报给村民,企业同村民间也隐含有一层利益联结更紧密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积极运营理所应当。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既解决农村“垃圾围村”的难题,又降低县一级处理垃圾的难度,对推进生态文明以及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在各相关主体的努力下,我国农村地区涌现出众多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推动制度下沉的原动力不同,可将现有治理分为政府主导型、村民自发型、政企合作型和多元共治型四种模式,制度原动力不同产生的蝴蝶效應使四类模式中各相关主体的行动逻辑体现出明显的差异,启示生活垃圾分类机制还尚未成熟的农村地区在经验借鉴的实践中既需要考虑村域实际情况,也需要针对性刺激不同主体行动的驱动因素,因地制宜、因对象而异的选取治理方法,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将地区实际与模式适用的客观条件充分对应,以因地制宜。具体而言:对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强,村域其他主体力量弱的地区应充分通过提高官员认知水平、完善政绩激励考核制度等方式强化政府官员发挥主导作用;对于村民环保意识强、村干部行动力强、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村落可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鼓励村庄精英的带头示范,利用村域内较密切的“熟人关系”,培育村落集体荣誉感,充分发挥“自治”的作用;对于地区环境治理社会化发育程度较高,招投标企业较多,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的各项制度较为完善的地区,可运用市场化技术手段引进企业力量运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府只做好监督者;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高,村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水平高,各参与主体力量均衡的农村地区可培育多元共治格局,注重完善多元主体合作的制度,畅通多元主体合作渠道,发展重点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治进程。

第二,应针对性完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需要完善垃圾分类考核评比制度,将垃圾分类治理成效检验的两个重要标准,即“减量化”“无害化”与政府、村委、企业三大运营管理主体的绩效考核挂钩,避免垃圾分类成为应付性的形象工程。二是需要完善针对村民的激励动员制度,充分发挥村两委“以点带面”的动员作用,设置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如将可回收垃圾所得收益部分用于回馈村民,对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通过“黑榜制”或者利益扣除等制度予以惩戒等,构建动态激励链。三是需要完善监督反馈制度,发挥“小组治国”作用,吸纳党员、村民代表等成立垃圾分类督察小组,进行常态化监督。通过建设数字化分类基础设施,开发手机端小程序等方式使熟人社会下的互相监督匿名化、便捷化,以严格精准的监督反馈对各主体进行负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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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ction logic of multiple subjects participating i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governance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Analysis based on four typical models

Jin Ying  Tian Yuyi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Law, Chongqing 401120)

Abstract:Embedding the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Our country's rural areas have accumulated rich governance experience in the exploration of institutional embeddednes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sources of institutional driving force, the existing governance model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categories: "government-led", "village self-initiated", "government-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multiple co-governance".Accordingly, on the basis of continuously tracking the network platform, four types of rural areas with completely different sources of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and governance were selected.The typical case governance process, technical path, model characteristics and governance experience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and the deep-level action logic of each actor is extracted.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has changed from passive promotion due to administrative pressure brought about by superiors to active implementation in pursuit of personal performance;The triple identity of village cadres bears multiple responsibilities;The differentiation of villagers' classified behavior follows the logic of "four links"; enterprises are mainly driven by economic benefits and brand effects.Therefore, it is proposed that in practice,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action logics of participating subjects, on-demand incentive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achieve multi-link and full-process long-term governance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Key Words: Rural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institutional source power; governance model; action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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