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婷 昌灏
摘 要:碳金融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帮助减排,是利用市场化机制助推双碳目标达成的重要工具。我国碳市场机制设计独特,为兼顾经济发展与碳减排,我国碳市场是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但也存在全国碳市场碳价波动大、潮汐现象显著、市场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丰富碳市场交易工具、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和完善碳金融市场监管与法律框架等,是促进我国碳市场良序发展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碳金融;双碳目标;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8-0065-03
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问题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作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我国十分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实现“双碳”目标正式纳入其中。“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1]碳市场是负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可以根据确定的减排目标,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定价,能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实现碳减排。近年来,“双碳”目标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重点。为保障碳减排效率,我国于2021 年7月16 日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碳金融——降碳减排的政策工具
碳金融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而诞生的,其内涵伴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碳金融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12月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减排效率的提升,《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及清洁发展机制(CDM)三个碳交易机制,允许减排项目的国际合作及减排量的国际贸易。此时,碳金融主要指一、二级碳市场中的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交易的相关金融活动。随着全球碳交易的发展,碳金融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容,即泛指服务于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对于中国而言,在力争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美好愿景下,大力发展碳金融势在必行。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使得“双碳”顶层设计落地。如今碳中和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金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通过金融体系的发展推动低碳转型已成为市场共识。作为减排降碳的重要政策工具,碳金融是引导经济低碳转型、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业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推力。“大力发展低碳产业,逐步完善低碳产业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亟需建立一个健康有效率的碳金融市场,借助市场机制推动资金流向低碳产业链,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2]
二、我国碳市场机制的独特设计
我国碳市场是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当前全球主要碳市场包括EU-ETS、加州碳市场等均为基于总量的碳市场,我国碳市场在构建过程中对海外碳市场机制多有借鉴。但因我国经济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并且还未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兼顾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目标,最终选择了构建基于碳强度的碳市场。
(一)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一级市场
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是根据我国国情保障碳价合理的现实选择。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强烈,碳强度使得二次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高。因此,碳配额总量及分配均围绕碳强度展开,因为这能够更好地与我国碳减排目标及周期内我国实际产出相匹配,且有助于保障碳价相对合理。
我国碳市场采用“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及分配组合。一级市场总量确定方面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基于总量的设定方式和基于强度的设定方式。基于总量的设定方式指根据绝对减排目标设定配额总量,优势在于能够保障减排效果,劣势在于无法很好应对经济环境变化,灵活性不足。基于强度的设定方式指根据相对减排目标设定配额总量。通常设定某一周期内碳市场覆盖行业的碳强度(单位产出排放量)基准,进而根据周期内实际产出量确定配额总量,优势在于总量与需求更加契合,而劣势在于减排的确定性相对较弱且数据要求高。我国全國碳市场及区域碳市场均采用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这意味着碳配额总量及企业获得的碳配额总量将根据实际产出进行计算。
基于碳强度的市场机制对技术数据要求较高,限制了碳市场区域及行业的纳入。“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及分配组合虽然具有灵活性相对较强的优点,但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在技术初期推行较为困难。因而,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先采取部分区域和部分行业进行了试点。各试点区域虽对八大高排放行业多有涉及,但“2021年我国全国碳市场启动时仅纳入了电力行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电力行业数据基础较好,收集较容易,监测方面也较为规范”[3]。
(二)二级市场:设立调节机制
我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二级市场各方面市场机制都有待完善,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维持碳价稳定主要依靠调节机制。
全国性碳市场将使用调节机制,但是现在相关细则还未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4]当前我国部分区域性碳市场已建立较为多样化的调节机制,如限制涨跌幅,限制最高价或最低价、拍卖底价等。二级市场要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激励机制。碳价对于投资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碳价的长期低迷和不稳定都会影响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因而有必要辅之以相应的调控机制。比如,适当的价格限制。通过政府的公开市场操作,有效激励机制能大幅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激发碳市场的活跃度。以特斯拉为例,该企业在2020年通过出售碳排放额度收益近16亿美元,超过其7.2亿美元的净利润。毫无疑问,碳市场的高获利对前期科技研发高的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亦可激发其他企业加大低碳科技研发投入,发展低碳经济,弥补资金缺口。
三、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自2010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碳市场以来,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历程已经超过10年。区域碳市场先行试点,碳市场的设立始于2011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自此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探索。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以电力行业为基础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令中国碳市场覆盖规模大幅提升,标志着中国乃至全球碳交易体系开启了全新的阶段。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令中国碳市场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交易量大幅提升。
我国碳市场从试点到建成全国碳市场,虽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效,但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其一,交易量集中,碳价波动大。由于我国采取“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及分配组合方式,企业具有天然的履约交易倾向,交易量高度集中于少数时段,从而体现出我国碳市场二级市场仍待发展、参与主体受限、金融工具较为单一,造成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致使企业被迫产生集中交易的倾向。我国碳价稳定性不足,波动较大。2021年,因一级市场实行免费分配,配额总量相对宽松,我国碳市场碳价在40—60元/吨范围内波动,碳价与海外主要碳市场相比较低,但与我国试点区域碳市场碳价并未大幅偏离。受交易量高度集中于少数时段影响,我国全国碳市场碳价波动较大,在全国碳市场开市初期,企业交易热情相对高涨,碳价相对较高;随后几月,交易量与碳价均走低;年末随着减排履约期临近,企业交易热情再度提升。其二,区域碳市场潮汐现象显著,碳价走势逐步分化。我国碳市场试点表现虽各有不同,但也有其共性,即我国区域碳市场均“潮汐现象”[5]显著,临履约期时交易量大幅提升,这是由于我国区域市场基于碳强度的市场设计导致的。虽各区域市场有许多碳金融尝试,退出了许多碳金融衍生工具,但限于市场规模难以展开,未能发挥显著作用。碳价方面,我国区域碳市场碳价差异较大,因各区域边际碳排放负外部边际成本不同,区域碳市场在成立初期均经历了碳价由高到低的过程,在市场逐渐成熟后由于各区域市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区域碳市场碳价走势分化。其三,碳市场有效性不足。碳价的合理性、稳定性是碳市场通过碳定价服务减排的关键。由于独特的基于碳强度的碳市场设计,我国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均出现显著的潮汐现象,碳市场成交量不连贯,流动性不足,不利于碳价稳定,致使碳市场有效性不足。碳市场有效性不足问题受“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及分配组合市场机制设计、碳市场参与主体受限、交易工具较为单一、交易机制抑制流动性等多重因素影响。
四、促进我国碳市场良序发展的建议
在造成我国碳市场有效性不足的诸多因素中,我国“碳强度+基准线法”的独特碳市场机制是我国为兼顾经济发展与达成碳减排目标而设计的,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碳市场机制,调整空间较小。因此,提升我国碳市场有效性应主要从碳金融工具和碳市场参与主体两方面着手。
(一)碳中和是推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双碳目标是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6]自2020年我国提出碳中和概念以来,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出台并正式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建设步入正轨,随之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在碳市场发展趋势方面,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虽然已经覆盖我国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源,但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仍较为有限。碳中和的实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对我们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通过碳市场发展助力碳中和,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需要进一步纳入其他行业。
(二)丰富碳市场交易工具
碳金融工具是应对当前我国碳市场有效性的突破口。碳金融产品具有帮助市场主体规避碳市场风险、提供碳资产保值增值渠道等优势,有利于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我国各试点碳市场为活跃碳市场交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碳金融实践与创新,形成了“以碳远期、碳掉期、碳债券为代表的交易工具,以配额抵质押融资、配额回购、配额托管等为代表的融资工具,以及以碳指数、碳保险为代表的支持工具等多元化的碳金融产品”[7],为我国碳市场的碳金融产品创新与运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新形势,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碳金融及衍生产品创新,重视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发挥碳价的投资引导作用,逐步探索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发挥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依托碳市场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双碳”工作的支持,推动3060目标的实现。
(三)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
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较为单一,市场流动性受限。我国区域碳市场的经验表明非履约机构参与碳市场对提升市场流动性具有显著作用。当前限制我国非履约机构投资者大规模加入全国碳市场的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碳市场相关文件尚未明确碳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当前我国碳市场正在积极推进把合格机构投资者纳入全国碳市场之中。全国碳市场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允许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場,拓宽控排企业节能降碳的资金来源,提高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收益,提高全国碳市场的流动性,以应对当前我国碳市场有效性不足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新华网(2021-03-13)[2022-05-07].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2] 杨星,范纯.碳金融市场[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5-6.
[3] 朱兰.“双碳”目标下加快推进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路径探究[J].农村金融研究,2021,(10):9-14.
[4]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EB/OL].(2021-05-14)[2022-05-07].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t20210519_833574.html.
[5] 邓茗文.碳金融: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优化碳资产配置[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1,(4):21-23.
[6] 王红玲,徐浩.“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J].农村金融研究,2021,(10):3-8.
[7] 张叶东.“双碳”目标背景下碳金融制度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J].南方金融,2021,(11):65-74.
Carbon Finance: Boosting the Achievement of Dual-Carbon Goals with Market-Based Mechanisms
Huang Yuting, Chang Ha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Green Industry Research Center,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68, China)
Abstract: Carbon financing helps decrease emissions by internalizing external costs, and it is a key instrument for boosting the accomplishment of the twin carbon targets through market-based processes. The carbon market system in China is unique. Our country’s carbon market is the world's first significant carbon market based on carbon intensity, which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both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However, it has resulted in issues such as big price variations in the national carbon market of my country, substantial tidal phenomena, and insufficient market performance. Promoting carbon neutrality goals, enhancing carbon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increasing carbon market participants are all efficient ways to promote the well-ordered growth of my country’s carbon market.
Key words: carbon finance; dual carbon targets; carbon market;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責任编辑 柯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