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布统保护区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是林草资源大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在继续加大林草生态建设的同时,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草有人植、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生态保护责任不清等问题,保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2020 年12 月2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随后,内蒙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林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林长巡查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形成“1+N”林长制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截至2021 年12 月,内蒙古完成了全区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任务,12 个盟市及森工集团、103 个旗县及23 个森工公司全部印发了林长制《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设立了各级林(草)长,成立了林长制办公室,出台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赤峰市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独特,林草资源丰富。全市森林面积455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84%;草原面积3999 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62.6%。赤峰市高度重视林草业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全区生态建设的旗帜,对建设美丽内蒙古、维护京津冀辽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实施林长制以来,赤峰市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任务,着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化林分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通道绿化五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高效丰产经济林、樟子松防护林、文冠果元宝枫木本油料林、山杏沙棘低产低效林改造、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示范五大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草原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河流源头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五大系统保护工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国土绿化、资源保护和林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推动赤峰市林长制工作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跨越,促进林草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