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书毓,高忠严
(1.中南大学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3;2.山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社”是一个古老且复杂的文化现象,其初始含义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人地关系:守屋美都雄称之为“原始聚落内人们集合的中心”,对外表示土地占有的事实[1];陈宝良称之为 “土地之神”,表示对土地的崇拜[2]。随着时代的变迁,“社”的内涵及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古代乡村基层行政单位、在社日举行的各种迎神赛会到信仰团体、行业性团体等,现存“社”已演变成一种地缘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3]。本文将“社”界定为以一种血缘、地缘和信仰为媒介的村落社会组织形式,是民众围绕村落礼俗事务与公共事务展开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共同体单元,是村落的“魂灵”。李培林指出,“由血缘和地缘关系联结的村落魂灵,它在农民和农业的载体消失之后,仍然会长时期地‘活着’”[4],即便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等因素使乡村物质环境改观、乡村文化公共性逐渐消解[5],对民众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产生冲击,但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依然存在。作为一种传统村落共同体,“社”组织在历史进程中时隐时显,延续至今,表现出连绵不断的生存韧性。这种特质及其所蕴含的精神力量,在维系乡村集体记忆、凝聚村民共识、建构乡村内生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6],是“历史自觉与主动精神”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的一种表现方式,对建构国家与地方关系具有“补益性”价值,体现出文化文明对现实世界的推动作用。那么,在现代化进程中,“社”组织呈现出怎样的韧性生长状态?“社”组织韧性生存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达成了怎样的效果?回答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韧性”(Resilience)一词源于拉丁语“Resillo”,指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发生改变后恢复到原有状态的能力[7]。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提出“生态韧性”[8],澳大利亚学者沃克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生态韧性”[9]。20世纪90年代,“韧性”概念进入社会领域,如联合国国际减灾署认为,“韧性”是系统、社区或社会能够有效抵抗、吸收和适应冲击与危险并从中恢复的能力[10]。21世纪以来,逐渐发展出社会韧性[11]、社区韧性[10]、组织韧性[12]等研究。管理学多关注对组织韧性的研究,认为组织韧性是在面临冲击和危害时,组织呈现出来的复原能力[13],生态学视角认为组织韧性是组织与环境之间重新建立均衡的适应性行为与能力[14]。尽管研究视角多样,但基本观点认为组织韧性是组织拥有的恢复能力和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社”组织的韧性是一种生存韧性,其外在表现为:“社”组织能够在历史长河中延续下来,无论处于怎样的环境中,都能时隐时显的存在;“社”组织深深植根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之中,表现出形式多样的实践样态。从组织视角看,如汉代春秋社祭盛行,“社”与乡村治理结合,成为定期对民众教化的组织[15];隋唐五代的民间私社中就有佛教活动结社、经济和生活互助结社等[2]。之后,“社”逐渐发展为具有明确边界的基层组织,如宋代的“会社”“里社”。随着时代发展及现实需要,“社”逐步演变成民众日常交往的一种共同体。“社”的产生与延续体现出深厚的文化根脉性,也正因如此,“社”与民间信仰、地缘关系、血缘关系等广泛结合,滋生出丰富多样且具有明显地域差异的实践样态。如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社”就与里甲制度关系密切[16];徽州村社则是一种地缘关系,与宗族为代表的血缘关系共同构成地方社会的关系网络[17];晋东南“‘社’的联结既不依靠行政命令亦不依赖血缘关系,而是综合地缘关系和信仰来组织人群”[18]。赵世瑜以历史与社会结构的“折叠”和“拉伸”解释不同地区“社”的历史延续与形态差异[19],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从“社”组织的韧性生存来观察和解释“社”组织历史延续与多样态存在的深层原因。
本文的田野观察对象为晋南地区“社”组织,晋南是我国早期人类的聚居地和农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华夏民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被认为是“最早中国”所在地。晋南村落有着稳定的社会结构和民俗传统,婚丧嫁娶、民间信仰、岁时节日类的村落民俗活动保存较好。且相较于其他地区现存的“社”组织①当下其他地区“社”的组织情况有:与万荣、河津隔河相望的陕西合阳、韩城民间“社”与晋南相似,按照家族或居住位置分社;浙江嘉兴地区民间有“做社”习俗,分为春社和秋社,一般以村为单位自由结社,户数不限,轮流当社主,做社地点在社主家中,由太保先生主持仪式;广西龙江流域的“做社”分为春社和秋社,“社头”由全村家户的男子轮流担当;豫西地区民间“社”与嘉兴地区相似,以自然村为单位,称为“做社”。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尚存香社组织,如冀南等地。,晋南活态传承的“社”组织具有多样化的样态,并在实践中建构起地方礼俗秩序,是村落民俗传统的典型代表,呈现出韧性生存的发展状态。基于此,笔者以田野调查为基础,对晋南地区“社”组织的“韧性”表现形式进行经验观察,并对组织韧性生存的内在逻辑进行解读,探讨民俗传统与当下村落社会治理的关系。
晋南“社”组织与赵世瑜所述华北地区“从古代承继下来的,以祭祀为核心、兼及其他基层社会职能的社”[20]一致。地域环境和生计方式是“社”组织产生的基本前提,三山夹两盆、东高西低的地势以及黄河东岸、汾河下游的位置使晋南成为农耕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与此相关的村落活动孕育了血缘、地缘组织。随着村落发展,为了协调不同家族及村落间的关系,产生了联合祭祀、农事活动互助、水资源使用、婚丧嫁娶互助等各类社会组织,“社”组织是其中重要的一类。如金元时期,“社”组织侧重农业生产,其职责是“劝课农桑”,指导思想是“化民、养民”[21]。元末明初很多北方的乡村组织都以“社”之名来称呼[22],晋南地区亦如此,如元元统二年(1334)曲沃县《重修后土庙记》碑阴写有“轮转管社”[23],即表明后土祭祀由县内各村社(25家为一社)轮流管理。明清时期“社”组织广泛出现,主要负责祭祀和社火,亦有管理村落事务的职能。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临汾市古县湾里村《湾里碑碣》对社内轮年主持庙宇祭祀情况进行了说明:“本社诸庙皆有祭享……凡社中旧有门户号,过功力者,许应香首。若新迁移寄居无门,不得滥为充应,以乱社规。”[24]毋庸置疑,明清至民国时期,国家强化乡村行政网络的行动一直在延续,但政府对乡村的管控也会出现矛盾的局面: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因时代局限及政令不通等,未能完全管控乡土社会,如清代之前的“皇权不下县”,民国时推行的保甲制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自组织领域,“但乡村的这种互助与娱乐的组织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25],乡土社会还是秉承具有地域特色的村社传统,即顾颉刚所说的“(社)是民众精神之所结合,宗教、艺术、风俗等事皆荟萃于此”[26]。“天子不压社家事”便是晋南民众对新中国成立前村落“社”组织自治性、自主性与权威性的概括,亦是其韧性特点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行政力量打破了家族、村社及族群的界限,从组织结构上取代了传统关系的社会调控、管理功能[27],“社”组织及其他互助组织被重新整合到生产大队①如河津市西王村原有西社、东社和南社,1950年成立农会,由村分社成立西社农会、南社农会和东社农会;1951-1954年,全村农会合并;1953年成立初级社,全村分三个社(西社、南社、东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将原来的三个社划分为20个生产队,在这一历史时期,“社”成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其背后的民俗组织要素被行政的生产队取代。。事实上,农业集体化运动更加强化了地缘因素,如“村队模式”的划分使各村有了明确的自然边界。“村队模式”下的乡村社会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农业生计方式和较低的社会流动性,当村民遇到生产、生活问题时,可以依靠的仍是基本的血亲、姻亲和邻里关系。正如笔者在河津市西王村调研时得知,“(这一时期)虽然没有组织机构,但社的功能还在”②访谈对象:CJC,河津市西王村南社保管,访谈人:CSY、ZHH,访谈时间:2020年8月15日。。历史流变中的“社”组织能够顺应时势,即便是被整合到生产大队中,“社”组织表面隐退,但其功能依然存在,如组织丧葬锣鼓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整体环境发生变化,出于地方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民间信仰和家族文化复兴成为农村地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借助庙宇重建,民间力量发挥出了“重建内部联系与自我组织的能力”[28]。晋南部分村落就出现了建“社”与兴“社”的群体性实践活动,如一系列“兴社碑”“建社碑”“建庙碑”的广泛出现成为“社”组织显现的实证③如河津市西王村1990年东社的《建立东社社委会碑记》,1992年西社的《为兴社业记》,2008年南社的《兴社建业志》等。。
晋南活态传承的“社”组织具有多样化的实践样态。如霍州“四社五村”形成具有共同信仰神灵(龙君)和祭祀活动(清明节祭祀)的水利组织④相关研究主要有董晓萍、蓝克利著的《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祁建民著的《山西四社五村水利秩序与礼治秩序》,周嘉著的《共有产权与乡村协作机制:山西“四社五村”水资源管理研究》等。,万荣、河津一带有农耕信仰型、家族地域型和行政亚型“社”组织[3]。从地理区域来看,晋南“社”组织可划分为联村社与一村多社,联村“社”组织由多个村、社组成,通常以庙宇为中心,构成地方信仰网络,多见于传统社会。北方村落人员集中居住,可集合力量满足村落生活需要、集合共同意志处理村落事务,组织性和集体行动能力强,表现出比较明显“弱分化强整合”的特点[29],一村多社比较常见。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将当下晋南“社”组织的实践样态划分为四类:信仰主导型、家族主导型、地缘主导型和复合型。这样划分便于强调影响组织的某一突出因素,如信仰、血缘或地缘,但这并不意味着只受一种因素的影响,因为现实中这些影响因素时常交织于村落并映射在“社”组织上。总的来说,多样化的实践类型是“社”组织能够经受历史考验得以韧性生存的表现。
(1)信仰主导型“社”组织。信仰是理解“社”组织实践样态的出发点,有学者认为,“社”是传统华北乡村社会常见的民间信仰组织,按照地方性知识来建立其基本结构,虽然没有明显的结构性和科层制特征,但也具备一定的组织特征[30]。这类组织围绕神灵崇拜,形成不同规模的祭祀圈:一是在一村多社的村落中,以村内庙宇为中心的祭祀人群;二是庙宇为多个村落共享,形成跨村落的祭祀人群。从前者来看,规模大的村落按照居住片区划分“社”,即“一村多社”,有一社一庙、一社多庙或多社一庙的情况,庙宇是联系社内或社际成员的信仰空间。以神庙为中心,“社”组织通过祭拜社内神灵、修葺信仰空间、举办庙会活动等来加强地域联合,整肃社内外的生活秩序。例如万荣县大兴村划分头社、中社和西社,村中有三官庙、关帝庙、娘娘庙等庙宇,其中村外的三官庙和村中心的关帝庙是将三社勾连起来的重要信仰空间。三官信仰与大兴村地处黄河、汾河交汇处,依河而建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对水的敬畏促使村民求助三官神灵保佑不淹滩地、风调雨顺。六月十五为三官庙会,由三社轮值承办,庙会当天先在关帝庙集合敲锣鼓①据村民讲,虽为三官庙会,但关帝庙居村中心,一是要供奉“关老爷”,二是在村中心方便号召村民集合。,在三官庙前,由值年社首按照仪式程序主持祭祀。在轮值制度下,各社都会以“值年社”的身份在祭祀中发挥主导作用。从后者来看,联村“社”组织通常是以信仰为凝聚核心,以祭祀为联系手段,以地域为组织范围的民俗组织。如以后土信仰为核心的平陆檀道庙有“十村九社”、河津台头庙有“四村五社”等,“九社”“五社”即是这一范围内村落民俗网络的交织区域,生活其中的民众围绕“社”的需求和功能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活动,“社”便发挥组织、引导民众行为的作用。“社”与“村”在组织形式上有重叠交织的情况,即“社=村”(祭祀或修庙中,一村力量可以承担费用)、“社>村”(人口较少、不足以成社的村落,一村之力难以承担祭祀花费,需联合数村成一社),这种一村成社或多村一社的情况基本限于迎神赛会中,多为信仰型的“临时性”社。虽然“社日活动期间,社的组织显现出来,没有活动时组织就瘫痪了”[31],但不可否认,恰恰是围绕信仰形成的迎神赛会,保证了“社”的周期性运转,在轮祀制度下,传统村落社会形成了组织较为完备的祭祀共同体。
(2)家族主导型“社”组织。乡土社会中,民俗组织之间往往出现交叉和重叠的现象,如家族与社的重叠,表现为家族主导型“社”组织,如万荣县太赵村的南社,通化村的前苏社、后苏社、庞社及西社。这类“社”组织的内部结构要素及成员活动是其韧性特征的表现,如祠堂、家谱、家族长及祭祀活动等,这些要素通过各自功能的发挥,使家族主导型“社”组织成为一个韧性的有机组织。
万荣县太赵村南社以李姓为主(400余人),社内有李氏宗祠,坐北向南,创建于清嘉庆二年(1797),1983年重修。作为社会建构的产物,宗祠也成为建构社会生活的力量[32],2005年李氏宗祠扩建并易名为文化娱乐中心,2019年翻修。现大门匾额题写“南社文化活动中心”,东厢房为老年活动室,西厢房为阅览室,前有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院内即“李氏宗祠”,供奉李氏祖宗神位、宣扬族人事迹。2005年《南社文化娱乐中心创建碑记》中叙述了南社家族与社的重叠关系:
南社李家祠堂门创建于清嘉庆二年,原貌历经风雨,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公元一九八三年,予以维修,仍属土木结构。欣逢盛世,国泰民安,斯年应社民之意,重新扩建,易名文化娱乐中心,竣工落成后,古风新韵,融然一体,扬姿焕彩,雄伟壮观,使南社万象更新,熠熠生辉,乃举社之盛事也。忆往事,本社已故刘富庚老人,悉心保留祠堂门建筑物,功德堪赞,原县政协委员李国卿先生,早年曾在祠内讲学数载,其五子英明又挥毫书丹“南社”名讳,真可谓世交深厚,友谊常存,为表彰筹建解囊者及仁人志士奉献精神,故刻石永志,光耀前世,启迪后来。
上述内容传达出三点信息,一是追述李家祠堂的历史及修建历程;二是指出祠堂增设文化娱乐中心,使其兼具传统和现代功能于一体;三是点明祠堂物件的保存与文化娱乐中心的创建是社民之意、举社盛事,值得铭记。从社内人员构成情况及公共空间的表现与功能上看,太赵村南社家族与社实为一体,从清代延续至今,是典型的家族主导型“社”组织。而宗祠与文化活动中心的合二为一,既是宗祠功能的延伸,也是社内文化建设的需求,是家族主导型“社”组织适应时代变迁并调节自身功能的表现。
通化村有三大社十小社,村中主要的家族有:苏户(2100余人)、蔡户(1000余人)、李户(960余人)、庞户(530余人)和武户(530余人)(见图1)。其中庞社、前苏社、后苏社、前武社、后武社、南社(李姓)、西社(蔡姓)、西中社(蔡姓)等是以家族为主导的社,家族庞大的还分两社,如苏户分为前苏社和后苏社,属兄弟支系;蔡户的西社和西中社亦为兄弟支系,西社大于西中社。对这类“社”组织而言,家族与社基本上为一体,家族长亦是“社”的管理人员,社内资金也用于家族开销,家谱、祠堂是团体的象征物,区别之处是家族祭祀只允许族内成员参与,外姓社员不参与②笔者调研了解到,通化村中的庞社、前苏社、后苏社、蔡社等社中也有外姓人员,外来户会依据在村落中居住地的位置进行“入社”。如庞社内有几户外姓,这些成员在入社时,需向社内交100元入社费,并宴请社首们,以便互相认识,方便在丧葬中使用锣鼓。但就基本的组织形态来看,这类“社”组织主要还是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族众。,这也是这类“社”组织成员认同意识的主要来源。如庞社2005年重建庞户宗祠,2014年又修建宗祠门楼;蔡户祠堂、苏户祠堂均为改革开放后重修。祠堂不仅是家族祭祀的场所,也是“社”组织传达信息的场所。如正月初一族人祭拜完毕后,社首会在祠堂宣布上一年社内开支及大事。家谱通常由家族长保存,如庞户保存有宣统三年(1911)的家谱,后又于1992年、2019年续修,2017年庞户还重修了《庞氏家训》。苏户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重修家谱,并在苏户总祠内举行典礼,“定于初九日,举行开幕典礼邀请合户耆老,并各分首事人等。齐集总祠,以表此举之郑重。”①《苏氏家谱序四》(1939年)续修。祠堂和家谱成为维系家族主导型“社”组织成员认同的象征物,通过这些重构的象征物,“社”组织建构起内部网络的认同机制。
图1 通化村“社”组织情况
(3)地缘主导型“社”组织。以地缘为关联的“社”组织与北方村落分布规整有直接关系,往往以社的空间方位命名,如东社、西社、南社、中社等。晋南村落多为杂姓人口聚居,多数村落的血缘关系难以构成组织系统,当血缘难以在村落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村落组织架构便多以地缘关系为主。从村落整体上看,基本上依地缘划分社,如河津市西王村有东社、西社和南社;稷山县史册村有南社、东社和中社;万荣县荣河村有东社、南社和西社。还有更明显的,社与巷道重合为一体,社按照巷道划分,如万荣县太赵村有五社,西社(西头巷)、北社(长巷)、中社(中巷)、东社(东头巷)、南社(南头巷),再具体到不同“社”又会有不同侧重②如上文提到的太赵村南社即为家族主导型“社”组织。。某种意义上,传统到现代的“社”组织就是地缘共同体,社的形成与土地密切相关,最初的“社”即为土地神,后发展为在土地上建构的人群共同体,是包含特定地域范围的聚落。
(4)复合型“社”组织。在现代化进程的乡村民俗空间建构中,“社”既有历史的延续,又有现实的适应,呈现出多元互动状态[3],这也更能说明“社”在历史进程中延续下来的韧性生存特征。虽然上文分别阐述了以信仰、家族和地缘为主导的“社”组织的基本情况,但往往这些因素交织于村落中,其关系不可避免会变复杂,这也使“社”呈现为一种地方性的村落共同体。同时,由于聚族而居,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基本重合,按姓分社也是以居住地来分社,大社以方位命名,小社以姓氏命名,如通化村的三大社为东、西、南三社,三社之下,再根据姓氏命名小社。西王村有南社、西社和东社,组织内部呈现为“户头-社委-副社长-社长”由下而上的层级选举架构,被称为“行政亚型”,户头为各姓代表,由成年男性担任,各姓推荐1个户头,大户可推2个,再由户头形成社委,社委内再选社长、副社长。虽然笔者在访谈中获得“有能力的人才能当社长”③访谈对象:ZYM,西王村南社社长;访谈人:CSY,ZHH;访谈时间:2020年8月16日。的普遍观点,但从以往社委会的实际组织情况来看,社长基本上从大户中产生。例如,西社有2400余人,“首迁来申杨二宗,次续有黄王武立下门庭,后又有董段周李侯翟毛,再加上三姓人赵薛和高”④碑刻:河津市西王村西社《为兴社业记》,1992年。,大小姓氏15个,申姓、杨姓人数最多,各有1000余人,武姓、黄姓各有百余人,社委会户头分布为:杨姓3户、申姓3户、黄姓1户、武姓1户,从1989年兴社后的第一届社委会到现在的第三届,社长均由杨姓担任。可见,西王村的“社”组织虽然表现出现代团体特征,但仍受血缘与地缘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合样态。再如史册村有南社、东社和中社,南社最大,主街道以南为南社,中社占据村落中央地带,东社位于村东。在村民理解中,社是按村内地域划分,每社都有主要的姓氏,所以是先地域、后姓氏①访谈对象:GYH,史册村村长;访谈人:CSY,ZHH;访谈时间:2020年8月15日。。南社以高、张二姓为主,各占南社40%,其余20%为杂姓;东社和中社以宁姓为主,占村内一半人口(1000余人)。整体来看,虽然南社是最大的社,但东社和中社都是宁姓成员,凝聚力比南社更为集中,所以三个社之间实力较为均衡。由此看来,血缘和地缘的交织造成“社”组织的错综复杂性,社之间总会依靠一些因素达到力量均衡,这是理解“社”组织韧性生存的出发点,也是观察地域社会复杂性的一个突破口。
组织韧性是组织通过积极调整和维持运作来构建和使用其能力,表现为在逆境之前、期间和之后持续与环境互动的能力[13]。从实践观察中发现,晋南“社”组织韧性生存表现为“社”组织以血缘、地缘和信仰为媒介,在乡土生活的礼俗事务、公共事务上发挥作用。理论和实践都有一个指向,那就是“社”组织必须具备汲取各方面资源维持自身运行,以促进自身发展和应对突发性干扰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与其乡土性、实践性和互补性密切相关。乡土性即“社”组织绵延存在的乡土社会基础,实践性即“社”组织在村落日常生活中的实践,互补性即以“社”为代表的民间社会和以村两委为代表的官方政府之间的互动,这三个特性清晰概括了影响“社”组织长期存续的社会、生活和政治因素。这些因素弥散在村落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它是一个无形的、无所不在的网,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里发生作用,制约着每个人每时每刻的生活”[33]。这是“社”组织能够在村落中长久保持良性运行的关键,也是“社”组织之所以韧性的根本所在。
由于血缘和地缘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人们之间利害关系的存在,村落内部人际关系在长期互动中形成模式,并逐渐固定下来。“社”组织通过这些因素成为维系村落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纽带,扎根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乡土性即为“社”组织韧性产生的文化基础,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社”组织源于乡土。首先,社内核心成员的继替与村落乡土性密不可分,乡土社会中“民众生于斯长于斯”,“熟人社会”“长老权力”的特点在“社”组织中体现,如社长、锣鼓头②锣鼓头有保管锣鼓与组织锣鼓的职责。村民家中有白事,必须请本社锣鼓,通常主家提前告知本社社首或锣鼓头。、会计等,他们是村落中的民俗精英、经济精英或家族长,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内事务,具有一定的领导力、奉献精神以及人格魅力。如通化村庞社共有八位社首,从庞户四支系中每支推选二人,须是60岁以上、辈分高、有威望的人,其中有一位是总社首,总社首通常出自老长门一支,会计和锣鼓头则为轮流制;西王村为层级选举制;史册村为民主推选制。其次,村中外来户需依据所在社举行“入社”仪式,这是乡土生活的需求。晋南村落中有一些“不成文”的礼俗,如社众去世需请社内锣鼓送葬等,迁来者要融入村落生活、加强人际往来与建立社会关系,需要有入乡随俗的实践行为,“入社”便是获取民俗身份的重要途径,而遵守这些本土习惯,即是乡土社会一种“无形”的内在秩序要求。最后,日常交流中,社众多以自己是“某社人”来区别他社和认同本社,如笔者调研时问路,村民也是以“在某社”替代村落方位或居民小组这样的表述,可见“社”已成为民众的日常。如果“社”组织及其实践在村落社会中断,可能会导致民众日常与非日常生活的紊乱。因此,“社”组织规约制度及实践活动的有序延续,凸显了“社”源于乡土的特点。
其二,“社”组织的实践活动在乡土环境下进行,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勾连,建构起乡土秩序的动态图景。即便历经社会变迁,但乡土社会深厚的文化凝聚力还在,中国乡村文化的根基不会改变[34]。“社”组织从传统内生性力量中汲取养分,不断与当下村落社会的治理结构相适应,建构起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秩序。例如,晋南村落是农耕生计下的聚居共同体,乡土环境受其影响孕育出农耕信仰,“社”组织通过周期性的信仰实践强化社内或社际信仰体系、丰富民众信仰生活的同时,也延续了建立乡土规范的职能,如在庙会活动中宣传新时代国家话语,以标语的方式向民众传达如尊老爱老敬老等道德层面的要求。再如,“社”组织的行动稳定并强化了民众的乡土观念,例如白事用锣鼓、清明要祭祖、续修家谱、重修庙宇等,沉淀着敬天法祖、敦亲睦邻等乡土观念,“这些风俗、习惯、组织、规章、制度等体现出了能够和一个特定社区的总体特征完全相协调的那种类型的居民们之间的特定人际关系”[35],是在长期实践中呈现出来的乡土特征,并有效维持了村落社会的乡土秩序。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二是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三是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36]。从“社”组织在村落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性来看,日常生活实践活动是“社”组织成长历程的重要内容,也是组织获得并保持韧性的重要原因。
其一,“社”组织通过礼俗实践稳固了乡土人际网络。传统“社”组织在生产、生活互助和信仰礼俗实践中,勾连起村落内外的互动;当下“社”组织的礼俗实践及传达的礼俗观念对稳固人际网络的作用即在于:以礼俗的方式协调现阶段村落中的不和谐因素,以组织活动的形式活跃村落间的人际交往,进一步扩展以社为纽带、以各类礼俗实践为场域的人际交往圈。而尚存的联村“社”组织周期性的信仰礼俗实践,构建起跨村落的乡土交往圈,这对于愈益现代化的村落社会而言,无疑是深化更大范围内群体性认同的重要方式。
其二,“社”组织围绕各类礼俗事务展开行动,在礼俗实践中树立组织规范与礼俗观念,建构并维系了村落民俗生活的治理范畴与框架。当下的村落社会在抚幼养老、婚丧嫁娶、闲暇娱乐、解决纠纷等方面有一定的组织缺位或组织乏力,需要有行动力的组织和规范的行动确保村落生活能够有序开展,“社”组织因而得到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和价值定位,在传统节日、人生礼仪、民俗活动等村落礼俗传统的实践中成为“礼俗传承者”[37],积极发挥组织动员的重要作用,成为村落礼俗生活中的重要组织。
其三,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与沉淀,“社”组织逐渐成为民众遵守与传承的一种民俗传统,即为村落中的实践性产物,对建构民众日常生活方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在村落时空中,“社”组织使用地方性的血缘、地缘关系及民间信仰等展开实践,这些因素具有恒久性和坚韧性,不易受社会变迁的影响,也使“社”组织获得和保持了韧性。“社”组织在主持、协调和处理村落民俗生活的各类事务过程中,对民众生活产生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使其得以井然有序地在村落社会中开展行动。
传统村落社会中,某些成熟的组织形式、文化体系、乡规民约、礼俗文化是社会将个体有效组织起来的路径[38],例如传统“社”组织在村落社会管理中的自治性较突出。当下晋南村落中的“社”组织,具备多元性、变革性、时代性的特征,在延续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调适自身实践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与村委会等正式组织相配合,达成二者的互补状态,实现“乡村文化的互动式治理”[39],愈益成为村落中成熟的自治组织。
其一,村落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是“礼法共存”,“社”组织主要管理村落中的礼俗事务,同时又与法理事务有所关联,这是村社共治的一个表现。“社”组织的运作系统主要在村落礼俗事务中呈现,所以其内部结构、自治功能等与其他组织有所区别。不难理解,“社”组织在节日社火、清明祭祀及规范白事锣鼓等礼俗事务中,依靠村落中的共同体要素,以礼俗治理的方式增强社内成员的群体认同意识,进而达成自治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下,国家权力对村落社会的影响逐渐深入,在村落这样一个复杂且生动的场域中,国家权力与村落生活、制度与村落文化之间呈现出高度的贯通性[40],“社”组织的自治实践受村落多方力量的影响,如权力格局、成员素质、管理框架等,而“社”组织通常会借助这些因素实现其目标。如“社”组织获得了行政组织的认可,且村两委在开展一些文化工作、公益事业时,离不开“社”组织的支持与合作,这使“社”组织获得了一定的权威性。恰如西王村南社社长所说:“社对共产党、对大队工作是一个推动作用、辅助作用,民间的一些艺术活动和白事锣鼓,就是由各社组织,大队起安排辅助作用。”①访谈对象:ZYM,西王村南社社长;访谈人:CSY,ZHH;访谈时间:2020年8月16日。再如当下社内领导者增加了一些青年精英,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长老精英主持礼俗事务的局面,成为村落治理的一个新兴力量。总之,现阶段村落事务愈加复杂多样化,“社”组织在自治实践时,依靠礼俗传统与村落正式组织赋予的合法性,成为一个不断调适和变革的自治组织,进而形成“村社共治”的互补局面。
其二,实现乡村善治是“社”组织成为一个成熟组织的表现,与地方社会的治理逻辑相契合,即“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②参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访问时间:2022年4月15日。。从晋南地区现阶段的村落管理结构来看,当下的居民小组基本上按照集体化时代的生产队划分来管理,“社”组织与此有交叉,居民小组是小范围的群体单位,“社”组织是比之规模大的共同体单位。如果说居民小组是行政力量以法理秩序对村落社会进行划分和管理的话,那么作为“民俗聚落”的“社”组织则是以礼俗秩序规范区域成员。在此基础上理解“社”组织何以达成共治效果,具有一定意义。“社”组织的服务性体现在服务于村落礼俗事务,为民众婚丧嫁娶、信仰活动等提供组织协调与整合,满足民众在礼俗事务上的需求,社的恢复即是如此:“生产队解散后,就重新建起社,有了户首、社长、管理人员等,社里有老人去世后,就由社里料理,所以社是自然而然恢复的。”③访谈对象:YWZ,西王村退休教师;访谈人:CSY,ZHH;访谈时间:2020年8月15日。公益性方面体现在村落公共事务和公共秩序两方面,这与日本民俗学者菅丰提出的“共益”有共通之处,他认为共益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民间习俗,是共同体成员共同管理和利用空间、资源,并向共同体成员平等分配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制度[41]。“社”组织在村落公共事务上的实践,如文娱活动、修巷道、建舞台和文化活动中心等,展现出“社”组织的公益性,如西王村南社修建文化活动中心的目的是:“使居民文艺演出有其舞台,红火热闹有其场地,全民健身有其器材,老年休闲有其雅舍,社具铜器有其库房”④碑刻:西王村南社《兴社建业志》,2008年。,“社”组织也因此获得了社内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民众的日常生活不只关乎生计,还有精神方面的需求,“社”组织的实践赋予民众道德性和价值性的认可。如为逝世成员出本社锣鼓及出动合村锣鼓的丧葬礼俗⑤在社内或村落中有突出贡献的村民去世后,社内会用最高等级的“合社锣鼓”,也称为“合村锣鼓”“三社锣鼓”“三头锣鼓”。如西王村动用三社锣鼓时,需要社长去参与和组织。能使用三社锣鼓的逝者,年龄要在65以上,在村里行政上当过干部,或是在群众中德高望重,为村民做过好事的人。,成为一社、一村的道德评价机制。此外,“社”是具备互助性的自治组织,如丧葬锣鼓是在村内人际交往的“互助”原则下进行,在其他礼俗事务中也有互助行为。甚至,社内的互助不只限于礼俗事务,也体现在其他方面,如万荣地区多栽种果树,常有各种繁杂的农活,如套袋、疏果、摘果等,需要大量人力去完成,除雇佣帮工外,邻里之间、巷道之内的本社人也会互相帮忙,即为生产上的互助行为。
总之,乡土性、实践性与互补性解释了“社”组织何以韧性的内在逻辑,其中涉及乡村社会运作及秩序的内在要求、“社”组织自身运作机制以及国家与村落内生力量的博弈等多维度的因素,而这又彰显出“社”作为一种复杂文化现象的存续与演变。从而可以理解,“社”组织韧性生存的内在逻辑是通过礼俗认同、礼俗力量,以及与村落法理力量、公共事务相配合和调适的礼俗实践,在村落中形成了一种合法局面,既利用了传统内容,又借用现代化的形式与实践避免陷入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困境。
“社”组织在晋南村落中展现出生命力和延续性,已从复兴态势转为稳定发展,对村落礼俗治理产生影响,这是“社”组织韧性生存的体现,也是村落乡土性和历史惯性的现实反映。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http://www.zgxczx.cn/content_15261.html.,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也强调在法治基础上建设与乡村善治、礼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可见,激发村落传统民间组织的活力,并促进其现代转型,对于补充和完善村落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来看,一是“社”组织的换届、管理与运行均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并且依靠礼俗纽带提升了民众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发展了村落中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二是“社”组织能够吸收其历史传统和内在的文化积淀,在建构村落公共空间上进一步发力,完善乡土性和时代性相融合的公共文化生活及道德舆论场域。三是“社”组织以礼俗往来协调村落社会关系,以社内公共事务的协作分工强化成员的集体意识,以礼俗事务过程中的具体运作影响民众的价值观念,以秩序和规范教化民众。如此,“社”组织不断与村落社会的变迁相调适、融合,有效发挥其韧性生存的作用,达到良性运行的目的,成为晋南村落礼俗治理的核心纽带,进而推动村落社会治理取得更好的成效。
毋庸置疑,“社”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社”组织韧性生存的讨论也成为不能回避的学术议题。但是,鉴于中国疆域的广阔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其他地区的“社”大多没有延续下来,或消失,或变形,不具备作为观察样本的优势。而晋南地区的村落民俗传统保存较好,“社”组织也有多样化的存在样态,其韧性生存状态更容易被观察,这带来研究必要性和便利性的同时也成为研究的局限性,即晋南“社”组织的韧性生存是基于当地的地理环境、农耕文化传统和特殊历史发展进程,并不一定适用于全国,对其他地方“社”组织的产生、发展乃至消失及其原因分析有待更多的调查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