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颖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各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知识表达、技艺呈现、美学观念、思想智慧等方面的载体,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社区、群体在生活应用中丰富了各类陶、瓷、玉器和纺染织绣、藤草柳编等器物器型,在节庆习俗中传承延续着年画、剪纸、唐卡等传统美术作品的大美之韵。因精神文化需求而创造并丰富了故事、传说、史诗、神话等民间文学精粹,也在不断认知和了解自然规律中掌握了二十四节气、针灸、藏医药浴法等生产生活实践知识。凡此种种,我国丰富的非遗项目在传承流布中,既深刻体现了广大社区民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思想智慧,也不断将非遗成果和表现形式反馈于生产生活,继而使其得以发展、创新、演变且世代传承。保护非遗,既要保证其真实性、传承性,也要关注其活态化的本体创新和形式转化与应用。只有在传承中不断创新,才能“展现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和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1]
非遗从学理层面具有两种类型的解读:一是被定义的“认知遗产”(heritage in perception),指那些在当代遗产标准框架下,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等权威机构所“认定”“命名”的遗产形式。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是以非遗项目名称的方式予以确立、保护的非遗项目名称。另一类是“本质遗产”(heritagein essence),即那些被不同社区、群体甚至是个人所认可的、深植于内心的,具有自身历史和文化艺术内在价值的文化财产形式。如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历史文脉的核心载体,而中国古建筑营造技艺则是中国人民思想智慧表达于建筑遗产的非凡实践。被确立的“认知遗产”是为丰富和强化“本质遗产”的价值与功能的时代要求。2022年,传统茶叶制作技艺和相关习俗被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这一项目包括了从种植、采摘、分拣、炒制、包装、品茗等全过程的内容,从申报角度上更为注重非遗价值和功能的全链条、系统性的价值诉求。传统茶叶制作技艺和相关习俗是认知遗产,而其从种植到饮用乃至不同地域不同品种茶叶的饮用形式所形成的“茶道”,则是其本质遗产形式的连贯化表达,其间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了这一项目形态与思想表达,茶道就是其本质遗产形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非遗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非遗项目在形成、流布、传承过程中,都会发生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变化。如,竹、藤、草、柳等编织类技艺,是从最开始人们生产生活必备的篓、篮、筐等器具,一步步在生产生活中总结、提炼、创新其应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由于现代人生活的快捷化,这些器物逐渐失去了使用场景,人们买菜时的竹篮,生产时用于盛装的各类竹制容器,已经被廉价、轻便的塑料制品所替代。这也要求非遗项目要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回归生活。木版年画、剪纸艺术等传统美术项目,原本主要是为节日节庆装饰所用的产物,其题材、形式、色彩也在流布范围内与不同的地域文化不断融合、演变而传承至今。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以及民间文学、民俗类项目也都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丰富内容和流布区域。这种本体形态创新和表现形式的演化,是非遗不断丰富而得以活态传承的动力。
非遗本体是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中关于非遗的概念界定及其认定的文化遗产形式。根据其定义和类别划分,非遗本体呈现为几个层面的形态特征:其一是直观的外化于行的文化遗产形式,如木版年画、唐卡、云锦、紫砂壶、玉雕等作品形式;其二是内化于心的文化思想、智慧表达和审美交流等,如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历史史诗等;其三是综合化、场景化的文化空间,集合了社区、群体、民众的生活习俗、思想感情交流、文化娱乐形式等方面内容,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及其存续环境,等等。非遗成果则是具有某些非遗表征、元素、符号,以及非遗项目部分表现形式的作品、文化艺术品乃至文创产品等。很多成果已经不再是非遗项目,而是具有非遗元素、表征的一部分表现形式。如酿酒技艺属于非遗项目,但酒是利用非遗技艺所生产的产品。桑蚕丝织技艺是非遗项目,但蚕丝被则是其技艺成果。非遗本体和成果之间是有明显界限和差异的。非遗保护更多强调的是技艺、思想、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传承。
非遗项目的形态特征是多样化的,有时还是隐形的,综合化的。因为“举凡形态皆具广延性,涉及形状、坚硬度、颜色,可分割、可熔化、可变形、可溶解等自然属性。从操作层面,将这些品质罗列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观念是困难的,但这些观念倒有可能同时共存于同一的主体之中。”[2]观念、意识、审美是作为贯通不同主体的无形纽带。以节日节庆为代表的民俗类非遗项目为例,大多以“民众集合”“家庭团聚”“祈福纳祥”等形式予以统合,节日的过程和仪式往往是其外显的形态特征,而民众共性的行为、信仰、观念等源于内心的精神诉求,是这类项目中“非物质”的隐性特征。这类形态特征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也在不断演变,甚至减少、流失。如越来越多的人感叹“年味”越来越淡,因为在现代化进程中,每一代人对春节会有不同的感受,而且度过的方式从20世纪至今,早已发生显著改变。北方过年必吃的饺子被丰盛的年夜饭所替代,春晚成为很多家庭必看的文娱节目,鞭炮由于环境和安全因素而被禁放,等等,都是春节形式上的改变,但是除旧布新、祭祖拜神、驱邪攘灾、欢庆团聚的意义仍旧是其不变的核心。端午、中秋等节日也有诸如此类的情况。这也是《公约》中充分考虑到人类文化多样性遭受现代化进程冲击,从而要求加以保护的缘由。这些变化也是从非遗保护视野中,节日习俗适应社会发展进程而不断得以演变,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环境传承的基础,而不与社会环境互动或者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非遗项目往往会面临传承困境。
“任何时代,文化创新都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引领,非遗保护既是保护人类的精神家园,也为文化创新提供丰厚资源。非遗项目是在相对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的状态中传承的,就非遗保护而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由传承人在自我继承、融汇、吸收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开花结果的。”[3]传承人作为非遗项目核心技艺、思想、审美、智慧表达等的持有者、经历者、实践者,其传承的项目也是个人生活智慧和长时间实践的习得。从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的名角、名家,到书法、篆刻、古琴、呼麦等项目的审美表达,是其个人生活习得的综合化呈现,深刻反映着传承人的文化观、价值观,表达了他们的思想认知。无论是历史人物还是现实人物,只有在恪守传统基础上完成创新,才能让自身持有的非遗项目更具时代价值。以中国书法为例,从魏晋到盛唐,从钟繇、王羲之到褚遂良、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米芾等历代名家,无不是在研磨前人成果基础上才完成个人书写风格之演变。其创新、演变过程中也与自古以来中国的汉字艺术形态变化密切相关。而书法的相对恒定性则表现为,自古以来书法就是文人生活的自幼习得且伴随一生的技能,其书写方式、字体的变化是相对恒定的。现当代的书法创作在从实用技能向艺术作品转变的过程中,创新是必然的。但必须要在充分审视、研究、掌握历代名家之精髓基础上,方可从“高原”形成“高峰”,也正所谓守正方能创新。
我国现在十大门类非遗项目是基于评审、建档、记录、管理等保护实践需要所形成的门类划分。非遗项目往往不是单一而生的,很多非遗项目的内涵价值与外在形式是相互贯通的,不能人为割裂开来看待。许多非遗项目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合集,具有诸多外延意义,且不同类别项目之间也相互依存,互为关联。比如民间文学会反映民俗类项目的内容。古建筑营造技艺,不仅是故宫、王府等这类建筑形式的代名词,历史上从各地民居到徽派建筑对国内建筑风格的影响,从京做、苏派木作技艺对室内环境设计的影响,都是因为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创新而传承开来的。再如各地陶器的器型也不断借鉴紫砂壶制作在器型、烧制等方面的经验,而紫砂壶也与瓷器烧制技艺之间有类似性。这些非遗项目在演变、融合创新的过程中丰富了其功能和生活应用场景。
非遗本体之外的,可以称之为成果和非遗项目表现形式,其内容就已经脱离了非遗本体的概念。这些成果或形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直接的非遗项目作品或者艺术品,另一类是借助其成果形式或传统技艺生产的文创艺术品和具有产业化特征的文化产品。其二者之间是有明显界限和区别的。以传统技艺、美术类非遗项目为例,一般具有几个基本特征:历史演变中的原发性、本真性,地域文化的见证性、延续性,技艺水平的代表性、传承性,社区群体的认可度、参与性,制作过程和形式表达的手工原创性或审美体验性。而其成果和表现形式,是非遗作为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和创新的结果。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则是其典型特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视听制品及其相关服务、艺术设计、文化创意、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等,已经归于文化产业的范畴。这是由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非遗作为文化资源,要充分激活其综合价值和社会功能的需要,且符合当下“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之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以说,非遗作为文化资源是可以实现其成果和表现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合理化利用的。
从文化和旅游工作目标方面看,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创新是新时期的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非遗可以作为文艺创作、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这本身也是非遗保护的要旨之一。[4]因为大部分非遗成果具有一般文化艺术产品的特性。需要注意的是,当非遗成果一旦转化为文化产品,也就脱离了非遗本体,具备了产业化生产的可能,继而通过产业化生产成为文化产品。作为产品来讲,既有等同于其他产品的价值,同时也具有文化附加值。刘锡诚先生十多年前就提出“有些非遗类别和非遗项目,可以走也应该走产业化的道路”“但不是陷入盲目地追逐产业化的浪潮,犯重复性错误。不是牺牲传统技艺和文化蕴含去获取利润最大化。”[5]所以,要实现非遗成果的转化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现有非遗项目十大类别,分门别类地予以分析研究,厘清保护方式,在不歪曲、贬损非遗本体价值和保护方式的前提下,发挥其社会功能,实现其成果转化。
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多是源自民族民间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剪纸为例,作品中朴实的韵味、传统的题材风格、不同的地域文化符号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源泉。这类非遗项目在千百年的传承中也丰富了其多样化的形式美感。当前,剪纸所用的纸张、剪刀等与之前都产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剪纸艺术的传承。剪纸以成本廉价、题材寓意丰富、形式质朴自然而不断传承演变,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逐渐进入城市生活,表现形式上也已经将城市民众生活中对于多样化的艺术需求融入了剪纸艺术创作中。其艺术风格也逐渐产生转向,这种转向主要体现为由质朴天然转为精巧与精细化的技艺呈现。此外,剪纸艺人和传承人也早已不仅限于农村妇女。而剪纸作品中简洁的人物或动植物形象,表达祝福的文字或图案,以及作品中的美好寓意,仍旧是剪纸作品的灵魂。发掘这类非遗项目中的时代审美需求,让这类非遗项目成果随时代而动,不断应时代发展需求而创新,是其成果价值获取的根本目标。
从传统美术类作品中吸收借鉴,创新作品材料和艺术表现形式是其转化途径之一。如春节期间,山东潍坊地区粘贴于门(窗)楣上的装饰物——过门钱,也称“门笺““门吊子”或“花纸”。兼具剪纸艺术、装饰需求和祈福意义,也是很多农村青年结婚时的必需装饰品,这在山东潍坊、临沂、枣庄等地传承已久。这些一直延续下来根植于民众生活中的非遗项目和历史习俗,假如在既有区域内失去了当代价值认同,也就失去了保护的基础。近些年以来,这类传统剪(刻)纸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是加大了原有尺寸;二是在韧性较强的纸张与布艺的结合体材料上进行制作;三是丰富了现当代题材内容,从传统福字、喜字演变为“招财进宝”“四季平安”“百年好合”等文字和动植物形象,以及卡通形象等,以满足不同节庆、婚庆习俗和不同年龄阶段剪纸爱好者的需求。这种创新,符合该类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要求。
从社会和经济效益方面看,年画、泥人、剪纸等民间艺术形式存在其经济价值难以提升的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为材料和创作方式的单一化与局限性,导致人们对其价值认知存在一定误区。需求群体和应用范围逐渐缩小,且由于不便长期展示和用于装饰等,难以提升其经济价值。上述原因造成了这类项目的经济价值难以同玉雕、金银器制作技艺类项目相比较。这也要求这类非遗项目不仅仅要激活自身的艺术价值,还应结合当下的审美要求,多维度创新作品的形式和创作主题,提高作品水平和成果形式,获取经济价值。
我国作为世界上造纸技艺最早的国家,不同地域、民族的造纸技艺和成果形式也应予以广泛宣传推广。傣族造纸技艺的项目成果——傣族手工纸,在保护传承过程中既尊重传统造纸技艺,又进行了形式和应用方面的创新,把花朵、植物叶片等直接加入成品纸张抄纸中,并完成纸张晒制,形成了纸张上自然的肌理和叶片、花瓣的色彩融合。傣族手工纸张制作成型后,由于其韧性足、质感好、制作成本低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当地茶叶、服饰、化妆品等的包装,实现了项目成果的转化。这既是传承过程的“再创造”,也是对项目成果的合理利用。此外,傣族、藏族、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既是这些民族历史上珍贵的技艺,也都通过书画用纸、包装纸、文创产品用纸等方式强化了其应用范围。
传统音乐、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是千百年来人们对生活中最动人心弦的艺术表现,蕴含着丰富的民间思想智慧。这类非遗项目一直是我国音乐、舞蹈、影视作品等的创作素材。如各地方剧种、号子、山歌、民歌等。近年来,随着不断加强的非遗宣传,原本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传统音乐形式正逐渐被大家所认知和喜爱,传统舞蹈因其艺术形式的质朴与承续千年的韵味而增加了爱好者群体。我国各民族丰富的舞蹈项目资源,完全可以通过艺术创作,使那些珍贵的民族舞蹈再现辉煌。这既是各民族文化自信的生动表达,也是解决舞蹈创作题材问题的有效途径。傣族的山神舞,基诺族的芦笙舞,塔吉克族的鹰舞,苗族、彝族、佤族的木鼓舞等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或因为优美舞姿,或因为服饰特色,或因为情感交流,生动表达着各民族的文化自信,完全可以成为当代舞蹈创编的素材。中国唱片集团在对昆曲、呼麦、木卡姆等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音视频记录过程中,根据项目特色制作出品的“中国音乐文化遗产典藏”系列作品,由于制作精良、真实反应项目特色而为业界所称道。
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尤其是较为小众的地方剧种和曲艺形式,在内容、素材和形式创新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方面,仍需进一步开拓思路,通过编导、舞台美术、导演等方面艺术家的思想智慧,借鉴相声、二人转、苏州评弹等的保护模式,在深入做好这类项目数字化整理、记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和各类APP平台,借助文旅融合工作,进一步增强其受众群体,拓展其成果转化路径。
我国传统医药包括以中医药材和医疗用品等为主的实物资源和以诊疗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二者一起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其中实物资源以药材为基础,涉及动植物、矿物质等资源,内容极为广博。我国列入非遗项目的中医药多是从其文化价值、强身健体、治病救人等方面的功能确立的,前五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中共有182个传统医药类项目。中医针灸、同仁堂医药文化、藏医药浴法、桐君阁传统丸剂制作技艺、龟龄集传统制作技艺、东阿阿胶制作技艺等项目中蕴含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行医实践和用药经验,也是各族人民长期同疾病做斗争的智慧积累,伴生着各民族极其深厚悠久的文化观念。
中医药类项目冲和中庸的治疗法则和生命认知观念之外,清心内守的养生之道、以人为本的医道准绳、诚信无欺的行业规范,也始终贯彻于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各个方面,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中医药类项目在进行成果转化时,应深入分析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对于极为成熟、稳定和既定作用显著的药方药剂,如安宫牛黄丸、六味地黄丸、东阿阿胶等已经实现了其成果转化和成效的项目,除继续扩大产能外,还应积极扩大对外宣传,为全人类健康提供中国智慧,形成如类似针灸、同仁堂等项目的全球化认知和国际化应用。对于其他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也要在成果转化中坚持对其文化价值的发掘,这也是“中国故事”通过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进行表达的时代要求。
20世纪80年代初,电影《少林寺》可谓家喻户晓,引起了国人空前的武术热潮,更是让中国功夫在国际上大放异彩。它在特定历史时期满足了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用以强身健体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青少年群体对武术的兴趣也越来越小。很多人即便意识到武术类项目对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作用,也很少选择习练武术。这也充分说明还需要对传统武术类项目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
传统体育类非遗项目包括太极拳、少林功夫、武当武术、沧州武术以及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各门派功夫。游艺类项目中有抖空竹、围棋、象棋。杂技类项目有吴桥杂技、聊城杂技等。凝聚了国人关于强身健体、益智文娱的传统文化精髓,融合了体育、哲学、养生学、美学等多学科思想。这类非遗项目发展至今,历经数千年的进化与演变,也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传承发展模式。但是,部分传统武术固有传承模式已不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进一步改进传承模式,将民间传承与学校传承相结合,社会传承与个人传承结合,打破传统观念,培养更多的传承人和爱好群体,使更多人喜欢武术,习练武术则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太极拳于2020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这项基于阴阳循环、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养生观念,以中正圆活为运动特征的传统体育实践,也逐渐增大了传承和习练群体。围棋、象棋、太极拳、抖空竹等非遗项目作为强身健体的最佳选择,首先需要通过宣传,增强人们对它的了解与认知。其次是需要借助非遗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大力推广。尤其是可以通过校园传承增强习练者坚持不懈的精神,培养孩子们勇于进取和坚韧不拔的意志,也可以客观上改变学校重文轻武的现状。在转化方式上,既可以借鉴此前以影视作品推广的形式提高项目影响力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传承人拍摄短视频,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其影响力。另外,根据不同项目的流布区域将民间传承与学校传承相结合,在总结既往武术培训学校教学模式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传习场所,构建此类项目新的传承与发展机制。多样化促进其成果转化,传承和发扬这类项目强身健体的思想智慧。但在与学校教育结合的过程中,应选择围棋、象棋这类益智项目,尽量避免选择对身体具有一定损伤、难度高的杂技类项目。
在民间文学和民俗类项目的转化过程中,首先要不断创新、融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通过保护来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其次,要根据现当代社会审美诉求,从中发掘文艺创作素材。再次,要将民俗类项目的传承与乡土文化、地域文化内容紧密结合,融于教育教学中进行传承,提升区域和地域文化的价值认同。
民间文学是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最广大的基层社会民众以幻想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并借此以获取心灵慰藉、愉悦等情感需求的口头语言智慧。浸透着传承人的价值认知、道德观念、伦理观念和是非判断等,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由于传承地域和民族原因,也存在较强的流变性。主要表现为项目受不同价值观念、知识经验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域、民族,不同时间段内,不同传承人在不同场景中讲述、传承的内容会发生变异。“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点。”[6]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在漫长的口头传承过程中,经过一代代人的不断加工和锤炼,其文学性、艺术性也得到了完善和提高。
民间文学类项目具有集体性创作特征,不同于作家因个人感受和思想驱动创作的文学作品。民间文学在传承过程中,创作者和传播者往往是同为一体的。一个民间文学故事从产生到流传大多是依靠集体的智慧。一段原始的历史传说最初可能只有几句话,但在一代代的传唱中,不同的传播者依据自己的理解不断丰富其内容,拓展故事情节,久而久之,流传下来的便形成了长篇叙事史诗。这一流变过程中逐渐强化了其多重价值,反映了不同民族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状况。格萨(斯)尔、玛纳斯、江格尔三大史诗均具有这一特征。以江格尔为例,是自古以来蒙古族和其他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见证。江格尔中的每个故事、每位英雄形象、每一句诗,都与特定地区和民族的、生存方式息息相关。在传承流布中把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精神需要、审美情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在保留史诗基本面貌的同时赋予其新创造,继而使之成为共享并用以表达各自心灵诉求的共有精神文化财富。《江格尔》跨欧亚大陆流传,多民族、多国共享的传播空间,就是其巨大影响力的直观体现。[7]这类非遗项目传承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强化了不同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历史印记和族群归属感。不仅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历史、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还具有极强的教化作用。史诗类非遗项目在转化为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者其他形式作品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民族性这一特征。
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人们在现代城市社会中缺乏有效传承的群众基础,致使部分项目传承陷入困难境地。很多项目传承人主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对着录音设备,记录自己讲述的故事,而缺乏倾听的观众。用各种方式记录民间文学类项目固然重要,但仅仅是记录依然不能促进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利用。民间文学类项目的转化形式主要是形成文学作品,整理后转化为影音记录素材,再通过视频等方式传播,也可以改编为影视作品、舞台艺术作品。只有不断在现实生活中广泛传播,在完成面对面讲述、聆听的过程中流传,才会保持其鲜活灵动的生命力。
各民族以其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讲述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叙事诗、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形式和作品,记录了不同民族的起源、历史、祖先和英雄的功业,展现了各民族的社会实践传统、审美特性和观念表述方式,是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之一。[8]民间文学类项目不仅延续着各民族民众的历史记忆,也为当代文艺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对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间文学故事的中国画方式创作,历史题材非遗项目的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制作,书籍资料及有声读物的创意开发,以及在现代教育文学作品中的应用,都可以实现其成果转化。四川茂县本土艺术家在深入了解羌族非遗项目基础上,创作完成的近百米中国画长卷《羌戈大战》,其创作题材就源自羌族非遗项目——羌戈大战。
民俗是植根于民间沃土的活态文化,民俗一部分融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空间中,关联着相关民间文化事项。一部分作用于生活实践中,反映着人们的生活样貌,引导着生活周而复始且不失乐趣。民俗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主要以群体传承为主,以学校教育、传承人师徒传承等形式为辅。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如何认识并理解由此带来的民俗现象的变异,也是民俗学界面临的问题。基于此,不少学者提出将民众的“日常生活”作为研究对象,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对民俗生活实践、身体民俗、都市民俗、比较民俗和家乡民俗等方面的理论探讨。而让民俗类项目回归生活,通过生活化保护方式加以传承,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其社会功能尤为重要。生活化保护既是非遗传承人生活习俗与生活方式的真实状态表达,也是非遗表现形式或成果反馈并作用于相关社区、群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的过程。民俗类项目的生活化保护作为非遗成果转化方式,是指其表现形式在所依附的文化空间中,由持有主体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的自发与自觉保护。生活化保护作为非遗保护理念,是对非遗其他保护方式的必要补充,是传承群体对非遗项目了解认知后的接受与认同,继而形成自觉的状态。
学校教育对民俗类项目传承的作用正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学校认识到民俗项目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课程的教学中逐渐纳入相关项目。针对一些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非遗项目开设专门课程,从培养学生兴趣和认知开始,继而扩大传承群体。中小学校结合乡土文化教材开展的民俗类项目教育,对非遗成果的普及、认识作用显著。
此外,民俗类项目中还涉及大量民族服饰,如:苗族、瑶族、侗族、蒙古族、布依族服饰。这类项目的成果转化,既需要保留原有民族风格,也要讲究面料、材质、色泽、图案、款式等方面的创新,不能仅仅将其作为民族节日或节庆盛典的服装。传承人和设计师要在对各民族服饰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开发出既时尚新颖,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服饰。在保留民族风格的前提下,从实用性与服饰的功能性出发,满足人们的日常穿戴尤为重要。在很多国际顶级品牌运用我国各民族文化资源的同时,亦应该在自主文化品牌、民族特色产业等方面做好文章。
截至目前,我国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总数已达43项,居世界第一。前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已达1557个大项,3610个子项。如此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对应于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纽带,也是我们乃至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见证。新的历史时期,非遗保护要坚持守正创新的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方针。分门别类地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举措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深度发挥非遗本体价值与功能。创新与转化的目标是从非遗项目中汲取丰厚的文化给养,提升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的艺术与审美价值,拓展表演类非遗项目作为文艺创作素材的路径,发挥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国学思想与养生智慧,提高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在强身健体方面的影响力,梳理民间文学和民俗类项目的思想观念及社会功能表达,讲述其背后文化内涵表达,阐释好中国故事,最终合理利用好这些珍贵的非遗资源,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枝繁叶茂,硕果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