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探究

2023-05-10 20:48孟萍莉孙维泽
中国市场 2023年10期
关键词:投资风险对外直接投资一带一路

孟萍莉 孙维泽

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国与沿线国家日益密切的经贸交往中不断深化,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成效颇丰。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境外经营存在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分别从不同的路径影响甚至阻碍企业发展,因此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和制定战略规避风险缺一不可。文章分别从政治、金融、低质量发展、商业标准、法律五方面展开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并梳理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在的区别于其他东道国的特殊风险,最后分别从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规避风险、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的建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一带一路”;投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0-0001-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0.001

1 引言

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日趋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愈演愈烈,传统合作方式频频受阻。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这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新出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经济发展后发优势强劲,与中国经济形成良好的互补性[1]。

“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发展的正面影响显而易见,但不容忽视的是伴随而来的诸多挑战。我国企业可能因为沿线国家政局不稳定而遭受损失甚至“被国有化”,也可能因为不熟悉当地法律而受到处罚,等等事件都会让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受阻甚至以失败告终。由此可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企业在直接投资活动中暴露于诸多风险之中。因此,对投资风险进行研究,并从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在当前背景下是十分必要的。

2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

2.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体情况

在全球国家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2020年世界经济萎缩超3个百分点。在我国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成为全球范围内唯一正向增长的经济体,独树一帜,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额达1537.1亿美元,彰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与强大。根据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数据,我国OFDI的流量和存量位次保持稳定提升,虽然2017—2019年对外投资流量出现了负增长,但全球排名并无下降,这是全球投资市场趋势所导致的。2002—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全球的位次稳步提升,2002年处于世界第二十六位,2013年上升至世界第三位,2020年上升至世界第一位。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我国的对外投资流量逆势增长,重回到与2017年持平的1500亿美元大关,并首次位列全球第一。与此同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球份额自2010年后稳定上升,又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有所回落,直到2020年全球的OFDI中有超1/5的份额都是由中国贡献的。

2.2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情况

根据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额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2013年对沿线国家投资126.3亿美元,经过八年时间发展,2020年的投资额增长至225.4亿美元,增长率高达78%。除了2016年和2018年投资额出现负增长,其余年份的同比增长率均在20%左右。“一带一路”倡议真正实现了从倡议和远景,逐渐转变为行动和共识,睦邻友好是我国的准则,在不断践行后显示出骄人的成果,无论是存量还是存量指标都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虽然“一带一路”投资成果涨势喜人,但是其占比仍然较低,可知沿线国家吸收投资的潜力还存在增长的空间。国家专门设立了“中国一带一路网”的门户网站,为该倡议和系列贸易投资行动进行服务。我国“一带一路”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周边的沿线国家,其中中国对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规模最大,其次为西亚和中东地区,之后依次为蒙俄地区、中亚地区以及南亚地区[2]。需要注意的是,沿线国家分布较为广泛,因此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民族宗教和地缘政治因素较为复杂多变。这一特点使得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各国的投资风险也很难以同一标准进行量化。

3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

人们通常将风险描述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主客观之间偏离的不确定性。文章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对风险定义为:跨国直接投资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摩擦频发、英国脱离欧盟以及2020年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使得经济全球化倒退,全球经济面临极大的挑战,而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暴露于诸多风险之中。

3.1 政治风险

在东道国发生一系列的政治问题,而使得外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产生不稳定的经济发展的风险,被称作政治风险。

3.1.1 东道国地方保护政策带来的投资风险

若东道国认定我国企业会威胁到本土企业的利益,则可能会借助相应政治、法律等手段保护当地企业,设定其他贸易壁垒,比如提高食品安全等级的手段打压我国企业,限制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进入本土市场,从而给我国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在如今意识形态差异以及“威胁论”的笼罩之下,政治风险尤其突出。

3.1.2 东道国政局不稳定带来的风险

东道国国家政权变动或经济政策调整,可能会对我国从事跨国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消极影响。国家政权的变革会深重地打击东道国政策的连续性,由此也会波及我国跨国公司的正常经营。虽然现阶段国际社会相对和平,但是在部分国家中,各类层出不穷的动乱仍然存在,譬如政权纠纷和民族矛盾等,这都使得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大大增加。

3.2 金融风险

3.2.1 金融監管和服务水平较弱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投融资活动是贯穿其中的。但由于沿线部分欠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水平有限,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能力较弱,金融服务部门也并非都能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因此可能导致我国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2.2 汇率波动风险

国内贸易直接以本币结算,而国际贸易中需要考虑汇率问题,国际市场的汇率波动会对企业的结汇业务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暴露在一定的风险之中。当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而套期保值的风险大小同样难以预估,使得我国企业暴露于更大的金融风险之中。

3.3 低质量发展风险

3.3.1 监管力度不足带来的风险

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一套统一而完善的监管系统,且目前相关机构的建设不够完善,不足以保障我国跨国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在高效率的状态下进行。与此同时,相关治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风险应对机制,造成大量金融投资的低效率以及金融投资资源的浪费,使得我国跨国直接投资企业暴露于相应风险之中。

3.3.2 资本弱化的风险

企业通常倾向于通过贷款来实现资金流动,从而增加税前扣除,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即形成“资本弱化”。但在沿线国家投资的我国企业,可能会在东道国的税法所约束的比例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从而造成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这使得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暴露在资本弱化风险之中。

3.4 商业标准风险

3.4.1 国际双重征税风险

不同国家的赋税方法存在差异,使得我国从事跨国直接投资的企业暴露于国际双重征税的风险之中,而双重征税会使企业面临更多的课税负担,削弱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明确提出“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重点内容[3]。

3.4.2 我国与东道国税制差异风险

不同国家的税制同样存在差异,比如德国主要征收消费税、法国主要征收增值税、英国主要征收所得税,对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来讲,要格外关注中国与东道国税制的差异,方可使企业免于税制差异导致损失。因此,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会暴露于税制差异风险之中。

3.5 法律风险

与在我国本土进行投资的情况有所不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跨国直接投资的我国企业,存在对东道国法律熟悉程度的不对称性,倘若对沿线国家的法律不够熟悉,跨国企业可能在细微的问题上触犯当地的法律,从而对我国企业的投资活动造成消极影响。例如,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的法律规定,导致双方在劳动雇佣、劳动待遇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口、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同,不同国家对环境方面的法律也不同,导致我国在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面临相应法律风险。

4 “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特殊性

4.1 政治风险占比更高

考虑到投资区域和投资环境,我国在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应当尤其重视政治风险。前文提到,东道国对本国产业大多倾向于保护的立场,尤其是在具有战略价值的产业上,比如石油等能源产业,而这些产业恰恰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向。因此,我国的投资行为容易受到东道国的干预。

对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是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的重要方向,代表着国家意志,如修建公路、铁路等。但这些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对两国政府之间战略关系的要求较高,容易受到两国关系恶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前文也提到,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局不稳定、战争频发,政权频繁更替,对我国企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面临的政治风险巨大,因此尤其应当被重视。

4.2 由于投资地区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

我国在“一带一路”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因此在沿线国家有着大量来自我国的跨国企业,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寻找机会,这也会导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某区域存在扎堆现象。近年来,东南亚成为我国企业投资意愿度很高的地区,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总额占据“一带一路”所有国家投资总额的半数。但我国企业在这一地区的过度集中,直接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大大提高。

4.3 风险管控难度更大

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的投资主体中处于领导者的地位,这些企业由于具有特殊性而难以充分管控,比如决策主体的偏好会对投资战略产生很大影响。而相对应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这些国家在文化、经济、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投资活动中需要考量不同地区分享的特殊性。两者同时存在势必会放大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缺口,使得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管控难度大大增加。

5 政策建议

5.1 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5.1.1 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健全投资服务平台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活动时,会面临各种风险。因此,政府应当结合已有数据,构建和完善我国独特的数据库,从而更加精确地为我国在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进行风险预警,并进行科学的保护和指导。发布海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风险评级报告,并提供合作国家投资环境的专业研究报告,给予境外投资企业有效的指引[4]。在投资风险较高的区域,政府应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搭建投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信息,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

5.1.2 积极同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合作协定

双边合作协定如能源合作协定、双边投资协定、双边税收协定等都旨在通过高层合作,促进双方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应积极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签订双边合作协定,对较早签订而不完善的协定进行修补,从而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从制度层面提供最大化的支持和保障。在全球经贸合作受保护主义挑战以及跨国投资受东道国日益审慎的投资审查的形势下,我国应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畅通的政府间战略磋商机制,在跨境投资税务、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安全监管等领域建立更加密切的政府间合作[5]。

5.1.3 推进金融合作,保障投资稳定

前文谈到,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行为,会暴露在金融风险之中,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性。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可通过签订货币互换或货币定锚等途径,避免国际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走出去”的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个别企业产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进而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

5.1.4 合作共建流水线,促进产业转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同时整体教育水平、要素禀赋、文化差异也有所不同,导致我国适合转移的产业和适合转移的国家存在低效匹配的情况。例如,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理想区域是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但这两个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较低,导致我国对两国投资的增速受限。通过和东道国签订合作协议,加强当地人才培养建设,构建人才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才培养链,有助于这些国家更好地承接我国的产业转移,同时也能提高东道国的就业水平,以及整体劳动力素质。

5.2 企业层面的政策建议

5.2.1 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保持生机的根本所在,也是一个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更加考验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作为跨国企业,在吸纳全球人才方面更有优势,因此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利用好特有优势,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为企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5.2.2 了解投资环境,实施本土化战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自具有不同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背景,我国企业应当结合相应数据和实地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背景调查和投资环境分析工作,避免匹配失误对企业造成损失。与此同时,跨国企业应当适应当地市场,淡化母国色彩,融入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实施本土化战略,为企业在当地的发展减少阻碍。

5.2.3 选取合适投资方式,弱化企业投资风险

企业在选取绿地投资或跨国并购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时,应结合两者各自优缺点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更适合企业的投资方式。与此同时,企业对不同投资标的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收益或损失,借用资产组合理论,企业应当将资金投入不同项目中,这样能够有效弱化风险,使得在单位风险水平上的收益最高,或单位收益水平上的风险最小,从而保障企业的发展更加平稳。

5.2.4 加强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形象建设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持优质的形象,有助于企业在当地投资活动的顺利展开。中国企业应当在尊重当地风俗、保护当地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投资行为,树立负责的大国企业形象。注重质量和效益,发扬“工匠精神”,为企业树立健康良好的品牌形象[6]。与此同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因此跨国企业应当对此进行调研,确保在跨国直接投资过程中不会触犯当地法律或习俗,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改善沿线国家人民生活水平,建立良好的跨国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周五七.“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分布与挑战应对[J].改革,2015(8):39-47.

[2]马忠民,蒋文静.“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高质量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21(9):89-92.

[3]邓力平.国际税收治理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J].国际税收,2019(4):12-18.

[4]邹依言,王晓珩.“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风险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1(14):44-46.

[5]龙晓柏.“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东道国视域[J].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7-67.

[6]刘婕,史佳璐,姜亚俊.“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研究[J].中国市场,2019(8):72-74.

[作者简介]孟萍莉(1979—),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博士,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政策;孙维泽(1998—),男,汉族,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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