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下提升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研究

2023-05-10 00:26时方艳
中国市场 2023年10期
关键词:农民增收共同富裕

时方艳

摘 要: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充分释放乡村振兴战略红利,是开展“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文章系统梳理了2010—2021年河北省农民收入变动特征及其来源构成,分析河北省农民收入增长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明确促进河北省农民增收的优化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民增收;农民收入水平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0-0039-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0.039

1 文献综述

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是衡量“三农”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以解决河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势在必行(黄祖辉等,2021)[1]。探索农民增收路径,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提升农民生活消费水平,既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相关领域内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一,关于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可持续增加的因素方面的研究。影响农民可持续增收的因素是多元化的,相关学者主要从财政金融、产业发展、土地流转、耕地利用转型、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对农村居民可持续增收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但激励效应在不同区域间的影响是不同的,存在异质性(刘永焕,2020;杨歌瑶等,2020)[2-3]。财政投入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进而促进农民增收(杨建利等,2013;邹文杰,2015)[4-5];农村金融水平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间呈现倒“U”型联系,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与规模壮大有助于农村居民脱贫增收(Burgess等,2005;吕勇斌等,2020)[6-7],财政与金融可以联动发挥杠杆作用,但对增收效果影响有限(彭克强,2008;黄寿峰,2016)[8-9]。

第二,关于农村居民收入可支持增加实证测度方面的研究。相关学者运用不同研究方法,以省級数据、地区数据或全国数据为研究对象,深度剖析了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升的因素。曹菲等(2021)运用海南省18个县市的面板数据分析了产业融合、农业产业结构省际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发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村居民增收存在较强的联系[10]。李艳秋等(2021)利用我国各省份面板数据,运用回归和门槛效应模型分析了财政支农、金融助农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发现这种促进作用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并呈现区域异质性特征[11]。温涛等(2021)运用全国面板数据,基于农民创新创业所带来的中介效应视角,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对农民增收所带来的影响,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正向效应,且农村信贷规模影响程度较深,应加强各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村的联系,并落实农民创新创业的金融助推功能[12]。卢新海等(2021)选取县域面板数据,构建空间权重矩阵,利用空间杜宾模型,实证研究了耕地利用转型影响农民增收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发现耕地利用转型各形态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相邻县域间农民增收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13]。

第三,关于实现农村居民可持续增收的实现路径方面的研究。相关学者从不同角度深度分析了实现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与实现路径,张深溪(2021)提出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角度出发,从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对策建议,破除影响农民有效增收的瓶颈制约,增加农民收入金额[14]。马荟等(2021)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才特别是乡村精英的作用,通过注入资源、传递有效信息、制度规范、榜样带动等方式引导成员实现个体理性,推动农业农村发展[15]。谢宗藩等(2021)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并巩固强化其中心地位,建立多元主体长效互信机制[16]。彭小霞(2022)提出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土地高效合理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17]。陈锡文(2022)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能获得分红,还能获得就业机会[18]。

基于此,文章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全面系统梳理2010—2021年河北省农民收入(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分析)的变动特征,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河北省农民收入增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拓宽河北省农民增收空间、明确未来政策选择方向意义重大。

2 河北省农民收入变动分析

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自2010年的5958元增加到2021年的18179元,增长3.05倍,但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现差距拉大趋势。河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2010年的2.73下降到2021年的2.19,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者比值由2010年的44.52∶45.8∶3.05∶6.58变化为2021年的52.24∶33.1∶2.15∶12.51。自2011年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48.09%超过经营净收入42.2%起,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河北省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其次是经营净收入,然后是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

2.1 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居于最主要地位

近些年,河北省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50%左右,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农民工资性收入金额来看,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由2010年的2653元增加到2021年的9497元,增长2.58倍;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2278元增加到2021年的7958元,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拉大。从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来看,2010—2018年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比重平稳增长,2018年以后出现小幅波动,可能是由于河北省农民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职业选择受限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增速低于总收入增速,进而导致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从农民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来看,河北省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年份有2013年和2021年,其余10个年份河北省贡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21年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为9497元,比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7958元)高1539元;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比重为52.24%,比全国平均水平(42.04%)高10.2个百分点;农民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52.5%,比全国平均水平(54.7%)低2.2个百分点(详见表1)。

2.2 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近些年,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占比约为33%,河北省从事农业经营的人群总体占比较小,同时开展农业经营活动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且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农民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带来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价格变动,进而引起经营净收入变动。从农民经营净收入金额来看,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由2010年的2730元增加到2021年的6017元;全国农民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2978元增加到2021年的6566元。从农民经营净收入占收入比重来看,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民经营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来看,2010—2014年河北省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2021年河北省贡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其中,2021年河北省农民经营净收入为6017元,比全国农民经营净收入(6566元)低549元;农民经营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为33.1%,比全国平均水平(34.68%)低1.59个百分点;农民经营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9.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15%)2.04个百分点(详见表2)。

2.3 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对农民增收影响较小

财产净收入在河北省农民收入中占比相对较低,近五年来一直保持在2%左右。从农民财产净收入金额来看,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在波动中增加,由2013年的166元增加到2021年的390元;全国农民财产净收入稳步提升,由2010年的144元增加到2021年的469元。从农民财产净收入占收入比重来看,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占收入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年份为2010—2012年,其余9个年份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民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来看,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最大值为2010年的7.18%,最小值为2013年的-4.7%,可能与农村财产性资源变现能力较弱有关。其中,2021年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为39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469元)低79元;农民财产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为2.15%,比全国平均水平(2.48%)低0.33个百分点;农民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24%,比全国平均水平(2.78%)低0.54个百分点(详见表3)。

2.4 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成为调节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近些年,转移净收入在河北省农民收入中的占比维持在12%左右,河北省政府加大转移性支付力度,如增加脱贫攻坚补贴、发放农民救灾款和失业保险金、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等,转移净收入成为调节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对农民增收拉动作用显著。从农民转移净收入金额来看,2010年以来,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由2010年的392元增加到2021年的2275元;全国农民转移净收入由2010年的873元增加到2021年的3937元,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民转移净收入占收入比重来看,2010—2021年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民转移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来看,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年份为2013和2021年,其余10个年份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21年河北省農民转移净收入金额为2275元,占全国农民转移净收入金额的57.79%,比全国农民转移净收入(3937元)低1662元;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占收入比重为12.51%,比全国平均水平(20.8%)低8.29个百分点;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6.1%,比全国平均水平(15.32%)高0.8个百分点。

3 河北省农民可持续增收面临的挑战

3.1 农民职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用工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带动各行各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发展,意味着可以利用高新技术操作农业设备进行生产,需要更多懂技术懂设备的新型职业农民,与之对应的是对传统农民需求较少。通常意义上,农村劳动力以体力劳动为主,造成其就业和再就业渠道较少,可选择的就业领域有限。除此之外,部分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务工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用工岗位渐趋减少,很多农民自身素质也难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因此,无论从事农业还是非农业岗位,农民自身职业素质与劳动市场用工需求存在不匹配,进而造成职业选择受限,影响农民增收。

3.2 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有限

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河北省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但以实际效果看,财政支农、金融支农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有限。主要体现在:政策设计缺乏长效机制,对粮食生产、养殖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激发种粮大户和养殖主体的积极性;政策执行过程存在以权谋私、推诿扯皮现象,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无法匹配各主体不同的资金需求,且信贷支持政策不够贴合农村实际,带来金融支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有限。

3.3 农民创新创业受到诸多因素制约

引导农民创新创业是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农民创新创业选择受到多方因素制约。具体体现为:农民创业资金存在困难,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创办企业或进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带来运转困难,借贷资金困难,门槛较高且程序复杂;农民创业项目选择有限,所选择的项目大都与农业相关,利润微薄、规模较小,不能较快致富增收,存在盲目投资兴办企业的现象,照搬照抄别人模式,盲目跟进造成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难以发展壮大;农民创新创业培训体制机制不健全,培训涉及内容有限,培训没有落到实处,培训效果不佳;农民创新创业管理服务机制不完善,“店小二”角色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民创新创业面临的用地、用人、用钱、知晓办事程序、带头人选择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4 提升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4.1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附加值

高效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依托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土地和服务规模化程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科技导向、历史文化导向、生态绿色导向、服务导向的创意性农业,实现农业发展与传承历史文化、建设特色小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结合。创新农产品销售方式,缩短农产品销售链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消费终端与农戶的直联,缩短中间销售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4.2 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积极组织开展提升农民科技文化技能培训,围绕农民可持续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主题,通过远程授课、现场指导、专家讲解等形式,分类分时展开培训。积极帮助低等收入人群因地制宜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就业技能。创新培训方式,发挥移动终端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高效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致富技能。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乡村资源要素,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支持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美丽经济等新模式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与京津等区域用工合作,开展农民就业创业交流,积极组织就业创业帮扶活动,实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4.3 持续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对农民增收的鼓励引导作用

加大政府在财政支农、金融支农方面力度,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护与引导作用,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调整对种粮主体和养殖主体的支持力度和补贴范围,有效保障粮食生产者和养殖业从业者的收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持续拓宽保险范围,丰富保险种类,增强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创新开发适合农村居民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引导其参与到理财投资中来。

4.4 破解农民创新创业难题,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除农商行、农信社外,支持商业银行开辟返乡创新创业人员专柜,提供专门信贷服务。优化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店小二”角色,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农民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指导创新创业农民寻找到优质高效的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系统、全面、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黄祖辉,叶海键,胡伟斌.推进共同富裕:重点、难题与破解[J].中国人口科学,2021(6):2-11.

[2]刘永焕.农村三产融合与农民增收互动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2020(3):108-110.

[3]杨歌谣,周常春,杨光明.农业和旅游业产业融合与农村贫困减缓的关系分析[J].统计与决策,2020,36(5):81-86.

[4]杨建利,岳正华.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1991—2010年数据的检验[J].软科学,2013,27(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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