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祖父晚年一直与我姑姑一起生活并由其照顾,特别是祖父去世的前一年时间里,三次住院都是由姑姑与姑父照顾。祖父去世后,姑姑与我是祖父的唯一继承人。我要求与姑姑共同继承祖父的遗产。姑姑认为,我未对祖父尽任何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我则认为,我是代位继承,对祖父并无赡养义务,不受是否尽赡养义务的约束。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想法吗?
法律对代位继承虽未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但你在父亲去世后,你祖父晚年疾病缠身需要更多亲人给予照顾,你却对此不问不闻,按照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该条款是独立的,不考虑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尽义务,只要法定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请求多分。因此,你姑姑可主张适当多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