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聚居城市居住融合演进特征及启示

2023-04-29 22:08:08张薇蔡敏
鹿城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呼和浩特

张薇 蔡敏

摘 要:多民族城市居住融合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表征,与社会稳定团结密切相关。选取呼和浩特市为案例地,研究结果表明:从明代至今该区域内部民族间居住空间经历了“极化—过渡—局部融合—全域融合”的演变过程,充分体现了族群在居所选择及生活交往方面的融合过程。这一演变过程的治理对策在于构建“多元一体”文化认同,调节完善政策环境,促进社会资源均等化,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

关键词:多民族城市;居住融合;演进特征;呼和浩特

Characteristics and Implications of Residential Integration Evolution

in Multiethnic Cities

——A Case Study of Hohhot

Zhang Wei Cai Min

(School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Hohhot 010022)

Abstract:Residential integration in multiethnic cities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interethnic communication,interaction,and fusion,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unity.Taking Hohhot as a case study,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sidential spatial evolution among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in this region has undergone a process of “polarization - transition - partial integration - full integration” from the Ming Dynasty to the present,fully reflecting the integration process of ethnic groups in terms of their residential choices and daily interactions.The governance strategies for this evolutionary process include constructing a “pluralistic unity” cultural identity,adjusting and improving policy environments,promoting equaliz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and fostering a harmonious social environment.

Key words:Multiethnic cities;Residential integration;Evolutionary characteristics;Hohhot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社会自由度大幅度提升,人口的城乡流动成为常态,带动了边疆地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人口涌入和集聚,产生了“城市多民族化”和“少数民族城市化”两类进程,助推城市内部族际居住空间格局的变化,进而在部分区域出现民族间居住分异现象。[1]这类现象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困境,造成了少数民族对其定居城市认同与融入的阻滞,同时族际关系也呈现出更为动态和多元分化发展的图景。[2]如何立足现实“多元”铸牢“一体”,成为当下多民族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新时代党中央对事关民族工作、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富有创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尤其是“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一民族工作指导方针的提出,明确了族际生活方式、社会参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融合互通所赋予的意义。对此,学界展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讨,核心在于审视中国民族关系的实现依据。

就当前研究而言,多数研究者延续“分合治乱”和“大一统”的历史叙事,以本土传统史观为框架建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演进的模型,探究中国各个族群单元经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的过程。[3]王文光等以考古和史料为基础,从西南历史发展的视角,梳理边陲民族与中原民族的政治联系、文化互动及经济互补等过程,论证族际从多元发展向一体认同的历史必然。[4]与此相对,北方草原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结构性融合及一体认同的共识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选择。[5]徐杰舜则基于对民族历史、形成与发展轨迹的把握,以及对汉民族研究的理性思考,从“雪球”隐喻的视角探究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和特征,证实中华民族认同的源泉。[6-7]这些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视角,为实现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了依据,但存在重宏观而轻微观、重历史而轻当下的局限。[8]即“这些研究仅能够告诉我们过去是怎么样的,却无法真正告诉我们,当下没有包含在历史过程中的那些异质性的存在,其发生和演变的状况究竟如何?”[9]因此,“当前民族关系研究不应只停留在宏观层面的议题,微观层面才是作为民族理论以及国家民族政策在日常生活尺度的实践”。[8]而归属于不同族群的居民,其在城市中的居住选择作为多民族城市“人-地”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较为普遍的族群日常生活实践,也是民族政策的重要源泉,并衍生出研究相关的重要问题:即流动社会背景下,族际居民与地方社会的“人-地”互动发展对策。

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呼和浩特市为研究区域,分析族际间居住融合的发展进程及提升对策,探讨多元异质区域中族际间如何走向共同体的可能性。这将有助于丰富并拓展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族际居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审视民族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二、呼和浩特城市内部族际交融的背景

从地理区位看,土默特平原半农半牧的独特生计环境为族际间的经济互补、社会交融、文化交流提供了基础。15世纪末,在达延汗的治理之下,该地区经济和人口生产得以快速恢复,粮食供给压力剧增。[10]土默川平原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自然环境,奠定了农耕与游牧经济的交融基础。在此背景下,当时驻牧于此的阿拉坦汗招募内地汉族居民“开云内、丰州地万顷……反资虏用”,[11]并在丰州地允许修建板升这种有别于游牧生产生活的特殊形式的农耕聚落作为汉族居民集聚生活所需,推动了土默川平原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兴起,推动了游牧生计方式对农耕文明的吸纳和适应的进程,形成了农牧混合的生产生活方式。[12]

从商业往来看,呼和浩特作为民族贸易的重要互市场所,历来是民族交流的重要平台。明朝时期,为满足族际之间特色商品的相互需求,“马市”“民市”“口市”等场所发展迅速,但是限于中原商人不得进入蒙古腹地进行交易的政策规定,呼和浩特作为当时塞外和中原地区的对外贸易窗口,成为族际商贾云集的重要交易场所。[13]清朝时期,为了平定准噶尔部的需要,呼和浩特军需贸易发展迅速。同时,清政府打破了明代的贸易政策限制,允许汉族商贾深入草原腹地进行商贸活动。随着内地到外蒙古、俄国贸易通道的开辟,以及经贸活动的合法化,巩固了呼和浩特作为贸易中心的基础,进一步促使呼和浩特成为民族聚居交流的重要场所。

三、居住交融的历史考察

(一)空间极化阶段:明清时期

在“隆庆和议”的政治背景下,阿拉坦汗在丰州滩上兴建城市。1575年,城市初具规模,称“库库和屯”,后译作“呼和浩特”。1581年,明朝政府派遣工匠并辅以各类物资帮助阿拉坦汗实现“库库和屯”的扩建,之后赐城名为“归化城”。[14]清朝至民国时期,为扩大对漠北地区的贸易发展,政府对归化城进行大规模翻修。同时,清政府为实现对漠北地区统治的需要以及征伐准噶尔部的军事需求,在归化城东北修建了绥远城。后两城合一,成为当前呼和浩特城市空间格局的雏形。

明代归化城内部的建筑布局以顺义王府为核心,辅以土默特蒙古议事厅、都统府等行政设施。当时,城内只有较少的住房分布,大部分区域为空地。各类市场集中在城市南门外部,用以族际之间的互市贸易,使归化城具有典型的半农半牧草原城市特色。[10]可见,明代归化城的城市布局,更多体现出王府家城的特征和模式,城市内部主要居民以蒙古王公大臣及其家属、喇嘛教僧人等为主。该时期,一些汉族居民在归化城外开荒种地,通过修建板升这种农业聚落形式进行定居。另外,当时参与互市贸易的汉族商贾并无在归化城内居住的权利,而是集中在城市南门以外暂居。同时,归化城建立至明朝末年,这段时间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族居民选择在此定居,经过研究者考证这些居民主要源于从军和经商。和汉族居民类似,这些居民也被限制择居和自由流动。因此,这一时期的归化城在居住格局上体现出显著的隔离特征。

清初对归化城进行扩建,原城外的居所被划入城内,形成了蒙古族居民居中、汉族和回族居民居外的居住格局。尽管此时归化城已经成为长城内外重要的贸易节点,但由于清朝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城市内部的民族间居住空间有明确的规划,族群居民的择居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同时,绥远城建立初期,其内部民族间的居住格局根据驻防需要有严格的安排。[15]城内按方位进行八旗驻防排列,满族驻防军民居中,蒙古族驻防军民安排在城内四角,汉族主要构成为随军吏役,集中居住在将军衙署、文昌庙及江南馆巷。[16]同时,清朝政府对绥远城内的八旗官兵婚姻进行严格限制,实行“旗民分治”制度,八旗官兵只能内部联姻,或满蒙联姻,从而进一步限制了族群之间的居住交融。因军事驻防所需的政策限制了民族间居住空间及社会交往,造成了城市的分裂,形成了民族间“平行社会”,表现出“双重城市”的空间极化特征。[17]

(二)过渡阶段:民国时期

由于不断有迁移人口进入土默特平原,清政府为缓和社会矛盾,对“封禁政策”的执行力度有所减弱。之后,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清政府取消“封禁政策”,以“移民实边”政策加以替代,继而引发了“走西口”“去归化”的移民潮。民国时期,迁移政策愈加宽松,不同族群的居民可以自由往来于长城南北两边,大量移民的迁入,改变了归化城和绥远城的民族数量和民族结构。除了移民政策的变化,民族间的通婚政策也在清朝末年被改变,使归化城和绥远城的民族间通婚比例大幅度提升,民族交融实现跨越。另外,清王朝统治的结束,也改变了绥远城的居住格局。旗制的取消使城内八旗官兵卸甲另谋生计,各民族在绥远城内可以自由流动和居住。这一时期,大量居民迁入绥远城市内部,绥远城原有的兵营都被拆除,折价卖给移民,用以改建居住。同时由于绥远城房价较为低廉,也吸引归化城以及城外其他民族居民的入住。[18]清末民初这些政策的变化,推动了归化城和绥远城民族间的流动和交融,形成了汉族、蒙古族、满族以及回族等民族之间平等共居的局面,促进了民族间从居住空间极化向局部融合的过渡。值得注意的是,呼和浩特各民族间的居住融合发展还受益于城市的扩张及基础设施的改进。1913年,绥远将军开辟了连接归化城和绥远城大通道(今呼和浩特市中山路前身),正式将两城贯通,并于1928年实现两城合一。加之京绥铁路通车,呼和浩特城市内部车站片区的建立,城市出现新城、旧城和车站“三足鼎立”之势。城市的合并扩大以及交通条件的改善,进一步促进了周边民族的城市迁移,尤其是不同族群的居民从周围农村牧区向呼和浩特城市内部的迁移,带动了城市内部居住格局的变化。

(三)局部融合阶段:1949—改革开放初期

利用1949、1954、1982和1990年呼和浩特市城区四个市辖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和赛罕区)各民族人口数据,进行融合指数计算,可以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呼和浩特城市内部民族间居住融合指数较低,处于中度融合状态。该融合指数从侧面验证了民国末期,呼和浩特已经从居住融合的空间极化模式中脱离。随着时间的推移,融合指数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这得益于新中国成立后呼和浩特市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和城市规划的调整,也受首府城市吸引远距离人口迁入的影响。

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对族际间居住融合的促进作用同样深远。“单位制”强化了城市居民对自身工作单位的依附关系,在住房上则表现为居民无法自主选择住房。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住房改革措施都围绕单位这一中介展开,体现了国家统筹的性质。这种统筹方式,加之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的终身任职现象,使呼和浩特城市居民的居住分布除民族性质的街道社区(如民族院校单位社区、民族艺术团体单位社区等所在街道)外,其他街道一般较少有民族聚居的现象。“单位制”降低了居民生活中的民族色彩,将居民生活纳入单位,和城市化、人口增长等因素一起推动民族间的居住向局部融合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呼和浩特市停滞已久的城市规划工作得以恢复,城市建设用地进一步扩张,带动了人口的就地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市单位制下的民族居住格局,影响到1982年融合指数的变化。从空间格局而言,20世纪90年代,呼和浩特城市内部民族间融合状态除部分街道外较为均匀,其中新城区大学路街道、巧报街道、小黑河乡等地的蒙古族、满族等较为聚集,而汉族主要集中在玉泉区的部分街道。相较于民国时期,这个阶段族际聚居分布不断减少,空间上呈现局部融合的态势。

(四)全域融合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政策和经济推动下,人口迁移的速度达到历史的新高潮,大量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迁入呼和浩特市,促使城市族际人口比例发生变化,也促使城市的社会空间发生了转型。从城市、市辖区和街区三个尺度衡量呼和浩特城市民族居住融合特征,可以发现:

从城市尺度看,民族间居住呈现高度融合状态。在研究时段内,2004年城市内部民族间居住融合指数波动相对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2003-2004年间呼和浩特进行大规模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实有住宅面积和销售面积大幅度增加。在公平购买的政策背景下,客观上大幅度提升了城市的居住融合度;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南部居住区的大范围开发,2004年新城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11009人,下降16.6%,而城市南部赛罕区和玉泉区则快速上升。除2004年之外,其余年份波动程度较小,整体上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表明城市民族间混居程度不断加深。

从市辖区尺度看,四个市辖区族际居住融合指数均较高,处于高度融合状态。玉泉区融合指数明显高于赛罕区、新城区和回民区,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回族和蒙古族主要集中居住在这三个区域,玉泉区相对较少,且族群内部居住较为分散,融合程度更高;回民区居住融合指数演变趋势不显著,主要由于城市向南扩张,玉泉区和赛罕区新建了大量的居住小区,同时交通、医疗等基础设施较为便捷,促进居民向城市南部的玉泉区和赛罕区迁移;新城区和赛罕区居住融合程度相对较低,这是因为,自首府确定以后,各地民族人口开始陆续迁入政府办公地附近,之后由于家人、亲戚、朋友、老乡等社会关系,后续迁入的居民优先选择这些地区作为定居地。

从街区尺度看,族际居住交融呈现出核心-外围的圈层结构,四区交界的城市核心区域,特别是海拉尔东路街道、大学西路街道和通道街是呼和浩特市民族居民聚居的主要街区,相对融合度较低。紧邻核心区域的街区融合指数最高,成为民族间居住分布最为均匀的区域。到2015年,族际居住融合指数最高的街区从12个上升至22个,融合范围从核心区周边向玉泉区和赛罕区的多数街道扩张。

四、居住融合演进对现代城市治理的启示

(一)倡导“多元一体”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树立正确的民族文化观,坚持中华文化统一性的认知,形成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文化。加大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的力度,使各民族优秀文化得以弘扬和繁荣,充分发挥其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观念在全社会的深入,明确中华文化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时代特征,是各民族文化的和谐统一,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积极性等特征的文化认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目的在于促进民族间的相互认同,脱离小民族观的束缚,形成中华民族认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核心在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融入教育,使各民族居民都能切身认识到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另外,中华民族历史教育是民族团结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史是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通过增强中华民族历史教育,能梳理各民族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的伟大历程,激发各族居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知。

(二)尊重和保障居民基本权利,调节完善政策环境

任何政策都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因此,我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体现其时代特征。一方面,城市化的进程改变了城市原有的民族结构,城市新移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新移民的增加,产生了少数民族迁移人口相关的政策需求。尽管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行动下形成了系列政策,从整体上协调并促进了中国民族交往以及民族关系等的发展,形成了民族交融的和谐社会环境,但是城市少数民族迁移人口和其他迁移人口不同,需要在政策落实中给予相应的区分对待。另一方面,政策在帮扶少数民族的同时需突显国家整体利益这一重点,体现出维护“多元”基础上强调“一体”的重要性。国家利益是首要的、核心的利益,没有国家利益,各民族的利益将无法体现和保障。因此,各类具体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要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其为出发点实现民族政策的各项目标。坚持国家利益并不否认各民族的相关利益,而是在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多元”利益的体现。

(三)完善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实现社会资源的均等化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城市成为民族人口集聚的重要场域,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依然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较少关注群体交往的需求和意义,不利于民族关系的维护和促进。城市民族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工作,事关民族间社会资源的公平化和民族关系的未来走向,因此需要城市民族管理工作者在重视民族工作的同时,创造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做好民族间沟通、协调和联络的各项事务。城市民族管理工作需要避免和消除社会资源的排斥,实现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机会在各民族群体中的公平和共享。民族群体的社会资源及社会机会主要涉及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管理、文化服务等方面,是实现民族间居住融合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这些社会资源及社会机会在城市范围内的分布和共享,直接影响各民族居民在城市内部居住融合程度以及和谐民族关系的建构。同时,由于城市管理客体的民族属性,需要考虑城市公共服务的特殊性,用以满足少数民族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共享改革成果。

(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促进民族间友好交往

要消除社会结构的分割状态,实现民族间无阻碍互动。当前,民族间二元结构的外溢效应在城市化作用下得以显现,改进的着手点则在于消除社会结构的分割状态和碎片化状态,促进民族间相互交融的实现。社会结构的分割状态主要源于民族间在语言、风俗、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在特定条件下会激发社会矛盾,分裂民族群体。为此,需在这些差异中寻求共通之处。以语言为例,需加大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基础上,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群体中的推广和使用,实现教育对和谐社会环境营造以及民族间友好互动的积极作用。

此外,还要拉近民族间社会心理距离,避免民族边缘化效应。社会和谐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民族交往心理秩序的建构。为此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大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通过一系列民族间的互动活动,增进民族群体之间的了解,使社会居民强化民族平等意识,增进民族间的互相包容和尊重。社会心理距离的拉近以及边缘化效应的消除,促使民族群体互相吸引,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进而营造出和谐的社会互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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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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