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斌
摘 要:屈原在其作品中,反复强调守“规矩”、明“法度”、循“绳墨”的法治观念;在其政治活动中,亲身经历了拟“宪令”、出“号令”、议“国事”的法治建设过程。屈原作品及其政治活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都有体现,蕴含着独特的法治思想,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历史意义。
关键词:屈原;法治;依法治国
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Qu Yuans Rule of Law Culture
Tan Jiabin
(Zigui County Qu Yuan Memorial Hall,Zigui,Hubei 443600)
Abstract:In his works,Qu Yuan repeatedly emphasizes the rule of law concepts of abiding by “rules,” clarify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following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in his political activities,he personally experienced the process of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including drafting “constitution,” issuing “orders,” and discussing “national affairs.” Qu Yuans works and political activities reflect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law enforcement,judiciary,and law-abiding,containing unique rule of law thoughts,which are of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for Chinas contemporary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Key words:Qu Yuan;Rule of law;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屈原法治文化是指屈原在创作活动及其政治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关法治的文化事象及内涵,包括其语言行为、思维观念等。屈原法治文化是其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屈原的法治思想主要表现在他的作品及其政治活动之中。屈原在其作品中反复强调守“规矩”、明“法度”、循“绳墨”的法治观念,在其政治活动中亲身经历了拟“宪令”、出“号令”、议“国事”的法治建设过程,形成了其独特的法治思想。屈原生平经历及其作品中表达的法治思想,其实是屈原汲取了适应历史潮流中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根本原则来作为他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与他推行的美政思想是紧密相连的。
当今,正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方针。这既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总结基础上确立的新思想,也确立了我国当代依法治国的四大新目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环节。“科学立法”是首要环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
屈原是一位伟大的诗人和伟大的政治家,其作品及其政治活动中蕴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历史意义。
一、“国富强而法立”——科学立法
屈原的法治思想在其作品中,以《离骚》《九章》等表现尤为突出。《九章·惜往日》明确提出:“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1]128大意是说,国家要富强,就要重视法令的建立与完善。把治理国家之事交付给遵法守法之人,才能使天下长治久安。屈原所言“法立”,即立法。屈原既是立法的倡导者也是立法的践行者,并提出“国富强而法立(立法安民强国)”的政治主张。屈原阐述了科学立法的重要性,要建立富强的国家,必须注重立法,这就需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环节,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屈原也曾是拟“宪令”、出“号令”、议“国事”者,亲身经历了立法过程。《九章·惜往日》:“昔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大意是说,留恋过去曾受楚怀王信任,受命起草宪令并颁布法令。“往日”,即指屈原被怀王信任并被重用而拟“宪令”、出“号令”、议“国事”的那一段时间。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开篇载:“屈原者……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王甚任之……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每一令出……”[2]2481这里透露出屈原担任左徒期间四个方面的信息:第一是具有“治乱”的才识和本领。第二是曾受楚怀王信任,“与王图议国事”,共同商讨包括治理国家的政策、法规、方略等。第三是受楚怀王之命起草宪令。第四是颁布法令(“以出号令”),而且是起草和发布多种法令(“每一令出”)。说明屈原具有较强的法制思想基础,也说明屈原具有修明宪令、健全法制的才能和精神。正如司马迁称颂屈原:“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3]2482
屈原还强调了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离骚》:“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大意是说,为什么不利用国家强盛时期抛弃不合理的政治弊端,为什么不改变不适宜的法律制度?屈原意在趁民心顺、士气足、国势强的有利时机,抛弃秽政,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法治体系,改善政治生态,依法有序治理国政。屈原意在励精图治,追求清明政治,表现了他一种强烈的兴国愿望和爱国情怀。他提出的“抚壮而弃秽”“改乎此度”,即倡导改变不适宜治国需要和阻碍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阐述了科学立法的重要性。
二、“循绳墨而不颇”——严格执法
有了法律制度,就应严格执法。《离骚》:“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大意是说,选拔任命德才兼备的人,严格遵循法度标准则不会有偏差。屈原所言“绳墨”,本是木工用的墨斗黑线,即定直线用的工具,在此指法度。诗句上言“尚贤”,即“举贤能”;下言“尚法”,即“循绳墨”,亦既严格执法。“绳墨”“规矩”,在屈原时代出现的著作中,其含义多指“法律政令”。“尚贤”必“尚法”,举贤授能必须遵循选拔标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管子》云:“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4]98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4]103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选拔任命德才兼备的人参与国家治理,才能使国家平安,才能使社会发展。也只有选拔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德有才的人,才能使国势更加昌盛。与屈原同处于战国末期的思想家、法家代表人韩非子说:“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5]259法令施行要赏罚分明。
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屈原也强调了法律的严肃性。他在《九章·怀沙》中指出:“刓方以为圜兮,常度未替。”大意是说,如果想将方形的改变成圆形的,也不能改变正常的法度。“常度”,即正常的法度。法度,即今天所言的法律制度,是为人为事的行为准则,也是为政为治的制度。屈原是说不论是在什么环境、什么时间状态下,都必须依法。“儆戒无虞,罔失法度”[6]355,这是《尚书·大禹谟》中伯益告诫帝舜的话,意在告诫人们小心谨慎,不要丧失法度。如果要使国家和人民没有忧患,太平无事,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吕氏春秋》云:“治国无法则乱。”[7]230如果不严格执法,则后患无穷。因此,要遵循法律至高无上的严肃性,这也是屈原法制思想的具体表现。同时,屈原在《九章·思美人》中指出:“知前辙之不遂兮,未改此度。”大意是说,我明知未来的道路上会遇到挫折,但必须彰明法制,决不改变法律制度。屈原意在克服各种困难,以确保法度的严肃、威慑和长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则在于严格实施。法令得到执行,国家就能够安定;法令一旦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东汉政论家王符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8]9由此可见严格执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明代政治家张居正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9]394严格执法比立法更重要。屈原《九章·怀沙》又指出:“章画志墨兮,前图未改。”大意是说,要依照法度办事,以前的法度也不能忘记。屈原的“章画志墨”意同司马迁所言:“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2]2444韩非子亦曾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5]64如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国家就会强盛;如果削弱了法律的效力,就会导致国家衰亡。
屈原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勇于与邪恶势力作斗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2]2481大意是说,上官大夫和屈原职位相等,想争得楚王对他的宠爱,便心里嫉妒屈原的贤能。楚怀王派屈原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原的草稿尚未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要夺走宪令草稿,屈原坚决不给,上官大夫就在楚怀王面前谗毁屈原说:“君王让屈原制定法令,大家没人不知道的,每出一道法令,屈原就炫耀自己的功劳,说:‘除了我,没有人能制定法令了。”楚怀王听了很生气,因而疏远了屈原。这件事被称为“夺稿事件”,屈原为了保护国家法律,已将自己的生与死置之度外。
三、“察其拨正”——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主持正义,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保障。屈原在其作品中列举正、反两方面的事例阐明公正司法的意义。其所言“察其拨正”即蕴含公正司法的观念。《九章·怀沙》云:“巧倕不斵兮,孰察其拨正?”大意是说,巧匠倕如果不动用斧头砍削,谁知他能把弯木变得方正?“倕”是人名,相传是帝尧时的能工巧匠。屈原以能工巧匠倕的事例阐明一个道理,即敢于大刀阔斧,拨乱反正,追求公平。韩非子说:“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5]75巧匠目测合乎墨线,必定有规矩作为标准。《公羊传》曰:“拨乱世,反诸正。”[10]771西晋陈寿《三国志》也称:“拨乱之政,以刑为先。”[11]698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治理国家和规范人们行为,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扭转乱象,归于正道。再如《离骚》:“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大意是说,抛弃准绳而追求邪径,争着苟合取悦作为法则。“背绳墨以追曲”,即违背法度而失去公正。唐朝大臣、史学家吴兢释法曰:“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12]231追求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准绳。《吕氏春秋》云:“如知平直,必以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7]438准绳就是追求平、正、直的工具。如同《管子》所说:“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3]760如果不依规矩、不守绳墨,就难以成器。东汉政论家王符《潜夫论·考绩》云:“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8]86弯曲的木头怕拉直的绳子来测量,犯了重罪的人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如视法律为儿戏,不令行禁止,就像抛弃准绳而追求邪径一样。战国著名思想家荀况《劝学篇》云:“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13]1人守法则正,人去法则邪。
屈原的名和字也包含着公正司法的思想意义。屈原在《离骚》中自述:“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屈原“正则”“灵均”的名与字隐射其公正、公平的意义,表现了他对公平正义、高节远志的无限向往。正则,即“平”(屈原名平)的意义。平,即公平、平正。灵均,亦包含“平”的意义,且广平为“原”(屈原字原)。汉代王逸《楚辞章句》释“正则”云:“正,平也。则,法也。”释“灵均”云:灵,神也。均,调也。言正平可法则者莫过于天,养物均调者莫神于地。”[1]3屈原在其诗作中已解释了这种有意而为的目的。《九章·悲回风》云:“介眇志之所惑兮,窃赋诗之所明。”意思是说,高远的志向世人不知,我便赋诗来表明心愿。在《九章·惜诵》中也透露出此意:“恐情质之不信兮,故重著以明。”我担心真情无人相信,因此重复在诗赋中表明我的心愿。可想而知,屈原为追求公平法则而用心良苦。
司法者,必须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执法,公而无私。因而《管子》认为:“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3]701依照法度规范言行,才能做到公正无私,也才能有正大光明的行为方向。西汉刘向《战国策》说:“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14]46行使法令,既要公正无私,也要不畏权贵。只有严格执行法令,则公平无私。楚辞学者姜亮夫注释屈原作品中的“法”字时说:“法字古人从水,从廌。按水,准也。水之流也,平直而去。又凡言廌者,皆有真义,有平义。”[15]464 “法”字本身具有平直之义。
四、“明法度之嫌疑”——全民守法
有了法律,就要学法、懂法、守法,维护法律的作用。屈原《九章·惜往日》:“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大意是说,遵守先祖的功业而观照天下,懂得各种法令断是非、定曲直的作用。王逸《楚辞章句》释此云:“承宣祖业,以示民也。”[1]128意在继承先祖的功业,提示人们关心天下大事,懂得各种法令的作用,并遵守各种法令。《管子》载:“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3]766法令能规范天下所有人的行为,是与百姓性命攸关的。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管子》云:“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3]760法律政令是官吏和民众都必须遵守的规矩和准绳。《管子》认为:“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法于法者,民也。”[3]699全民守法至关重要。屈原在《离骚》中所述“余独好修以为常”,即重视自己的修养,将规矩和准绳作为自己日常的要求,这就是自觉守规守法。屈原立志继承先业,修明宪令,规范法度,明辨是非,断定曲直,方可安定天下。唐朝大臣刘禹锡说:“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16]394法律得到实施,则是非分明,自有公论。法行则政通,政通则人和,人和则国泰,国泰则邦兴。
在守法方面,屈原也列举了正、反事例。《九章·惜往日》:“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大意是说,违背法度而听凭心治,就和这些乘马无辔衔、乘船无舟楫的情况没有两样。屈原在此处列举了两个比喻,即“辟与此其无异”的“此”所指。据该诗前句曰:“乘骐骥而驰骋兮,无辔衔而自载;乘泛泭以下流兮,无舟楫而自备。”意思是说,想驾着骏马飞速奔腾,却自己不准备勒马缰绳及马嚼子;想乘着竹木筏在水上航行,却自己不准备划水双桨。屈原引用这两个比喻,说明不遵循常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背法度而心治”的危险性,明确反映了屈原反对心治、主张法治的思想。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中的全民守法,即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法律地位上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倡导奉法守纪的法治,反对违法乱纪的心治。《荀子·王霸》云:“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13]237百姓官吏遵法守纪,国政就不会混乱。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
除此之外,屈原极力谴责不循法度的行为。如“以史为镜”“以恶为忌”等方面的事例即是如此。《离骚》:“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何桀纣之猖披兮,夫唯捷径以窘步。”大意是说,唐尧、虞舜多么正大光明,他们沿着正道走上坦途;夏桀、商纣多么狂妄邪恶,只走邪路以至寸步难行。上古时期,尧与舜遵循治国正道,为政开明,因而国泰民安,政通人和,也使尧、舜“禅让”的故事千古传颂;夏桀与商纣不守法度,狂妄邪恶,最后夏桀被商汤取代,商纣被周武王消灭。说明屈原非常向往尧舜时代遵循法度、正道直行的政治社会。
同时,屈原在作品中还引用了不少古代法律方面的专用述语,从中可见其对法令的精通。如《九章·惜诵》:“所作忠而言之兮,指苍天以为正。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与向服。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为正”即主审,“折中”即判断,“向服”即对证,“备御”即陪审,“听直”即断案。这都是古代的专门法律用语,但却出现在屈原作品中,令人叹服屈原的法治素养。
总而言之,屈原在他的作品及其政治活动中,蕴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意义。《九章·惜往日》“国富强而法立”,体现出科学立法的重要性;《离骚》“循绳墨而不颇”,体现出严格执法的重要性;《九章·怀沙》“巧倕不斵兮,孰察其拨正”,体现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九章·惜往日》“明法度之嫌疑”,体现出全民守法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屈原从“彼尧舜之耿介兮……何桀纣之猖披兮……”(《离骚》)而以史为镜;“君无度而弗察兮,使芳草为薮幽”(《九章·惜往日》)而以法为先;“变白以为黑兮,倒上以为下”(《九章·怀沙》)而以恶为忌;“竦长剑兮拥幼艾,荪独宜兮为民正”(《九歌·少司命》)而以公为先;“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离骚》)而以事为理;“内惟省以端操兮,求正气之所由”(《远游》)而以省为正。这都表现了屈原主张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思想。屈原主张“循绳墨而不颇”,反对“背绳墨以追曲”;主张“明法度之嫌疑”,反对“背法度而心治”;主张“内惟省以端操”,反对“今直为此萧艾”(《离骚》);主张“宁廉洁正直”(《卜居》),反对“莫好修”(《离骚》);等等。郭沫若在《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一文中评价说:“屈原不仅有儒家思想,而且他实际政治家的作风相当浓厚的表示法家的色彩。”又说:“屈原不仅是一位热爱人民的诗人,同时也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17]屈原堪称伟大的诗人和政治家,其法治思想纵或不及其文学造诣,亦当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也可以说是我国当代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经典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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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蔚红霞)